4.2 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使用本协议服务发布的指定信息构成违约的,我们可依据本协议及《营效宝软件服务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则拒绝您发布指定信息或立即部分/全部删除您的指定信息。
【行为限制】您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我们可依据相关规则对您及您的关联账户执行累计处罚、中止或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支付宝账户处理】我们可能会依照您违约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
【处理结果公示】我们可将对您的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服务系统内或我们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4.3 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我们认定您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必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出于第三方权益保护目的,可自消耗账户余额内扣减,或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仍不足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我们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我们的全部损失。
对于您造成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垫付款在内的上述所有情形),您同意我们可自消耗账户余额内扣减,或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如仍不足支付的,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4.4 特别约定
【商业贿赂】如您向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我们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我们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关联处理】如您因违约导致我们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合作秩序的目的,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对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至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
如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我们出于维护合作秩序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本协议,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
五、协议的变更
我们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合作秩序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我们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我们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我们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我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六、通知
您同意我们可以以下任一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a)公示的文案;
(b)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消息;
(c)根据您预留于我们服务系统里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七、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a)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本协议服务,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b)您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服务的,您应当与我们协商一致,且严格按照我们的流程操作。本协议终止的时间以您按照我们流程操作且我们完成审核的时间为准。
【我们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的,我们可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a)您的账户为不活跃账户,被我们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
(b)您在与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进行其他合作时,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c)您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我们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
(d)1688根据您在购买具体的数字营销产品时同时签署的软件服务协议(下称“软件服务协议”)提前终止软件服务协议的;
(e)您指定信息、关键词或用户商誉有任何瑕疵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1688/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或第三方投诉等),或双方就上述瑕疵或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1688/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
(f)我们提前15天通知您,单方终止本协议;
(g)其它1688/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营效宝软件服务使用规范》、《营效宝软件服务活动规范》),或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的约定)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的情况。
本协议终止的,您不能再继续使用服务系统的各项功能。反之,当我们通知您终止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本协议同时终止,我们将不再另行通知您终止本协议,除另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外。
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用户因购买数字营销具体产品时同时签署的其他协议亦相应提前终止。
7.2 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我们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我们权利】本协议终止后,我们仍享有下列权利:
(a)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服务系统的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b)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们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八、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本协议服务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我们与您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禁止贿赂】
(a)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您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我们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我们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我们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b)如您有贿赂我们员工的行为,我们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服务金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万则按1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我们有权从应付您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我们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您行贿的法律责任;如您能够主动协助我们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我们将酌情减轻处罚。如您主动举报我们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我们或您公司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我们核实将视情节给予您奖励。
(c)如我们员工与您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我们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上款执行,我们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咨询与举报:4008545198
举报系统: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我们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我们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您的协助,我们将根据情况给予您更多的商业机会。
【反不正当竞争】我们与您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您发现我们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我们监督邮箱【 b2b-tousu@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我们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