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会员体系技术服务协议

协议版本号:20201007            


欢迎您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会员体系技术服务!本协议由阿里巴巴国际站(以下简称为“国际站”)用户(以下简称“您”或“商家”)与根据第1.1条确定的阿里巴巴缔约公司(“阿里巴巴”), 就您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会员体系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会员体系技术服务”)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您接受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加粗字体及下划线显示,您应重点阅读)。当您在线点击了确认本协议的按钮或者您实际上已与阿里巴巴展开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合作或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即视为您同意、理解并接受本协议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其他所有相关规则的全部内容。您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签订主体和适用范围

1.1 缔约各方。如果商家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企业,则本协议由商家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缔结;如果商家为中国香港、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则本协议由商家与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 200720572D)共同缔结。

1.2本协议项下服务仅提供给同意并接受阿里巴巴国际站《免费会员资格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或《阿里巴巴國際站金牌供應商( 香港、澳門 )服務協議》、《阿里巴巴國際站金牌供應商( 臺灣)服務協議》)的注册用户。

1.3本服务旨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上提供某些区别于一般用户的网络技术服务。

第二条 定义

2.1国际站:即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www.alibaba.com

2.2 会员体系:指商家提供给买家的一项服务或权益,具体为,买家在商家店铺特定页面点击“加入会员”并发送名片信息给商家,买家信息通过商家审核后成为商家店铺相应等级的会员,商家承诺按照本协议及其在店铺会员频道承诺的内容给予其会员在商家店铺查看私密品、享有低预付款比例或免费拿样等相应等级的会员权益。

2.3会员体系技术服务:指阿里巴巴为商家提供会员等级及权益设置,并在商家店铺提供特定页面功能,帮助商家向买家展示会员等级及权益的技术服务。

2.4会员等级:商家开通会员体系功能后,依据买家与商家在国际站上达成交易订单的情况将其会员分成普通会员、高级会员、VIP会员三个不同等级。商家可自行设置会员等级分级标准及会员权益内容,不同等级的会员可在商家店铺内享有其会员等级对应的私密品查看、订单预付款比例、免费拿样等不同权益。

2.5 会员权益:指商家旺铺的会员在商家旺铺内或与商家达成交易时享受的区别于一般用户的额外权益,具体可包括会员专享的私密品查看、订单预付款比例、免费拿样等权益。

2.6 私密品:指仅向商家指定会员展示的产品。

2.7 预付款比例:买家在与商家在线达成信用保障交易订单时,买家需向商家预先支付的金额占订单总金额的比例。商家店铺会员可有机会享受低于一般买家用户的预付款比例的权益。

2.8 免费拿样:分为免费拿样包邮和免费拿样不包邮。

2.8.1 免费拿样包邮:商家随大货订单附送样品或单独寄送样品给买家,买家无需额外支付样品费用和运费。

2.8.2 免费拿样不包邮:商家寄送订单样品给买家,且不收取样品费用,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本服务包含以下内容(下述可能因阿里巴巴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

3.1.1会员等级设置:商家通过使用会员等级设置自行设定其店铺会员等级及各等级会员对应的需要满足的条件;

3.1.2 会员权益设置:商家通过使用会员权益设置,设定每个等级会员在其店铺具体可享受的会员权益;

3.1.3 会员管理功能:商家可通过会员管理功能进行会员审核与会员管理,包括搜索、添加新会员,筛选、更新会员等级等;

3.1.4 商家开启会员设置后,商家的旺铺会开放会员专属频道向其会员展示具体会员规则及会员权益。

3.2 阿里巴巴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第四条 服务开通

4.1【服务条件】商家欲使用本服务,须满足以下服务条件,且承诺在今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下列服务条件,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服务条件,并对商家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4.1.1商家为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地区出口通、全球宝或金品诚企会员服务中用户;

4.1.2 商家已在线签署《信用保障合作协议》,开通信用保障服务;

4.2【服务开通】商家使用本服务,应满足各项服务条件,并按约定完成在线协议签署,点击确认“立即开通”后,本服务开通。

第五条 商家权利与义务

5.1商家有权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所包含的各项内容,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使用阿里巴巴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优化或升级后向商家提供的服务。阿里巴巴根据商家帐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商家的身份。商家理解并明确表示通过其会员帐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会员等级及会员权益、管理会员、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或申请、购买服务等)均应被视为商家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商家承担。商家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包括遗失承担责任。商家承诺,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阿里巴巴。商家在此同意并确认,阿里巴巴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5.2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商家承诺并保证:

5.2.1其遵守本协议、已与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方签署的任何文件及协议、或国际站现有及更新的网站使用条款及其他适用的网站使用规则,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5.2.2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会员体系技术服务;

5.2.3其认可阿里巴巴有权独立对其身份、服务条件满足情况等进行审核判断,审核结果以阿里巴巴审核判断为准;

5.2.4其认可阿里巴巴有权独立对其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进行管控,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进行审核及处理;

5.2.5 商家承诺在其国际站旺铺会员频道及相关页面向其会员展示的信息真实、合法,不包含任何法律法规和国际站规则禁止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商家承诺会按照展示的内容及时、有效地向其会员履行承诺的权益。

5.3  会员体系服务是商家向其买家会员提供的承诺和义务,商家是该义务的承担者,阿里巴巴或任何第三方不是该义务的责任人,阿里巴巴不对商家使用会员体系技术服务过程中向其会员展示的任何信息承担责任,亦不对商家向其会员提供会员服务过程中的效果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5.4 商家应当对其在其国际站旺铺会员频道及相关页面展示的信息及向其会员提供的会员服务承担全部、完整的责任,本服务中阿里巴巴仅作为商家设置会员等级与会员权益、管理会员等所需网络空间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提供者,阿里巴巴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阿里巴巴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商家发布的违法、违规内容采取断开链接、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

5.5商家承诺,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本服务而获得的有关阿里巴巴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阿里巴巴的保密信息,为阿里巴巴的专有财产。商家应对阿里巴巴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本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5.6商家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

第六条 阿里巴巴的权利与义务

6.1 商家确认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独立对商家相关内容或行为进行判别、对买家就会员权益的投诉进行受理、认定及处理,如阿里巴巴经判断认为商家或其交易行为、或其使用会员体系技术服务可能存在重大问题、不当或违法行为、或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规则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中止或终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或作出包括扣分、清退等相应处罚。

6.2 商家确认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对买家投诉进行受理、认定和相应处理。买家向国际站发起商家未按本协议要求或其在会员频道等相关页面承诺内容履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未按照承诺给予买家会员优惠的预付款比例、免费寄送样品给其买家会员以及其他承诺给予买家折扣、赠品、服务等交易标的之外的权益)的投诉的,如阿里巴巴根据本协议6.1条约定判定买家投诉成立的,将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6.3 商家同意,为本服务宣传、推广、运营需要,阿里巴巴有权使用商家通过使用本服务生成的相关商品、店铺会员频道页面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外 资源位宣传等,无需另行告知商家或取得许可。

6.4 除非商家与阿里巴巴另有书面约定,上述授权不构成商家向阿里巴巴转让上述内容的所有权或相关知识产权,商家仍是上述内容的直接权利人,阿里巴巴将依据本协议或与您另行单独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上述内容。

第七条 服务费

7.1 本协议签署时,阿里巴巴不就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向商家收费,但阿里巴巴保留向商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若阿里巴巴决定收费将提前【15】天通知商家。

7.2 如商家拟继续使用会员体系技术服务,则届时需要向阿里巴巴支付服务费,否则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或终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商家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商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尤其在因商家自行在旺铺会员频道或相关页面展示的信息侵权或违法而导致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受到权利人或相关人的任何形式的追诉或索赔,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时,商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使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免责。若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先行向第三方支付了赔偿或承担了其他法律责任,或向政府部门支付了相关罚款,除法律明确规定应由阿里巴巴自行承担的以外,商家应对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支出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支出等)进行赔偿。

8.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8.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8.4如因阿里巴巴的违约行为对商家造成损失,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阿里巴巴向商家承担责任和赔偿的最大限额不应超过商家在本协议项下因阿里巴巴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

8.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阿里巴巴需要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的,阿里巴巴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转让

9.1阿里巴巴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保护用户权益或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更新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将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至少于确定的生效之日7日前通知商家。如商家不同意变更内容,应当明确通知阿里巴巴,并于变更内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服务,则变更内容对商家不产生效力;如商家在变更内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商家同意已生效的变更内容。

9.2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9.2.1自然终止:如商家在线签署的《免费会员资格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或《阿里巴巴國際站金牌供應商( 香港、澳門 )服務協議》、《阿里巴巴國際站金牌供應商( 臺灣)服務協議》)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9.2.2通知解除:除非商家与阿里巴巴另有约定,任意一方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2.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阿里巴巴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1)商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商家违反阿里巴巴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阿里巴巴终止提供服务的。

9.2.4如非因阿里巴巴的原因,商家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如有),且在阿里巴巴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阿里巴巴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9.2.5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9.3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9.3.1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9.3.2为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本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本协议终止以前的本服务相关的会员管理记录、交易行为记录等信息。如商家在协议终止前在国际站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9.4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阿里巴巴可基于服务需要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届时阿里巴巴将通过页面通知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商家,如商家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商家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商家履约的相对方。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自商家在线点击确认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0.2若商家是按照本协议1.1条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则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且本协议双方在此服从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若商家是与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签订协议,则本协议应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但不考虑其法律冲突规定,并且本协议双方在此服从香港法院的专属管辖,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关于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

a) 若商家是按照本协议1.1条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则阿里巴巴和商家均同意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b) 若商家是与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签订协议,则在任何一方通知另一方其有意将该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提交仲裁之日后的三十(30)天内,如果双方未达成解决方案,在该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可能按本条其余条款进行修改)予以仲裁。仲裁机构应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地点应为香港的HKAIC。仲裁语言应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每一方应选择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HKIAC选定。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商家应自行保存与商家的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10.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