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支持“诚e赊”服务的平台/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平台上的物流服务场景、会员费服务场景等)上的用户(包括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卖家和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买家,以下称“卖家”、“买家”或“用户”)与深圳市一达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达通保理”)共同缔结;用户在不同平台/场景下的身份可能不同,如用户在电商平台上作为卖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同时,亦有可能在物流服务场景中以买家身份接受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以下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权利限制、诉讼管辖、责任免除部分(以加粗形式提示注意)。一旦登录电商平台在线勾选并确认本协议,即意味着已经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若对协议的内容有任何不清楚之处,请不要勾选并确认本协议用户同意: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正文提及的规则及电商平台上关于“诚e赊”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下称“服务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一达通保理将不时对提供服务的范围、种类进行不定期的变更。前述变更将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请用户留意关注。

 

一、定义

1.1电商平台:指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站(域名为1688.com)、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mall.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阿里旅行(域名为alitrip.com)、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alibaba.com)、速卖通(域名为aliexpress.com)等阿里巴巴网站/客户端或其他支持诚e赊的第三方网站等。

1.2诚e赊服务(简称“诚e赊”):指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或其他第三方网站/客户端等场景中,基于电商赊购交易由相关机构提供坏账担保、卖家融资等服务的产品。

1.3应收账款:指卖家在电商平台交易订单项下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享有的向买家收取销售货款或服务价款的付款请求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1.4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是指在卖家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后,由一达通保理为卖家提供的、以卖家向一达通保理转让应收账款为基础和前提的资金融通等相关服务

1.5坏账担保服务:是指由买家基于卖家授权向一达通保理申请后,一达通保理基于受让买家和卖家之间的特定应收账款,并就该应收账款下买家的付款义务向卖家提供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服务。买家可在本服务下申请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应付款项,具体以产品页面提示和确认为准。

1.6授信额度:指一达通保理在结合用户履约情况、信誉、违规等相关风险控制因素以及其他信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后核定的,在一达通保理规定的额度有效期内申请保理融资、坏账担保等诚e赊服务时可申请支用的的授信最高限额。用户在使用诚e赊期间可在授信额度限额内循环支用,用户的保理融资、坏账担保服务占用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一达通保理给予用户的授信额度,并不意味着一达通保理必然同意用户提出的保理融资、坏账担保服务支用申请或构成任何服务承诺,一达通保理有权独立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同意用户的申请。该授信额度将会随着用户信用状况的变化而实时变动(该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授信额度、延长或缩短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取消授信额度等),最新可用授信额度将会显示在诚e赊服务的服务页面中。

1.7保理融资期限:是指一达通保理为卖家提供保理融资服务时,自保理融资款支付之日起至一达通保理要求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之间的期间,也称“融资期限”。在该期限内只要收到买家付款的,该货款(含外贸结汇后的款项)均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一达通保理提供的保理融资款及相应的服务费等,而无需待该期限届满。

1.7.1保理融资起息日:自一达通保理的放款银行账户成功汇出该笔保理融资款之日起算。

无论当日保理融资申请人及其收款银行是否已经入账该笔款项,或因申请人过失(如,账号提供错误等)而导致款项退回的,都应计入利息天数;如因一达通保理及其放款银行过失(如,系统故障等)而导致款项退回的,起息日以实际成功汇出该笔保理融资款之日起算。

1.7.2保理融资到期日:一达通保理以用户交易中约定的付款日期和双方之间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审核确定的到期日,以具体订单页面/融资申请页面上的显示为准。一达通保理根据订单贸易背景和交易习惯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具体以订单页面/融资申请页面上展示为准。

1.8保理服务费:是指一达通保理为用户提供保理融资、坏账担保服务时,向用户收取的与提供该服务相关的服务费用。以具体订单页面/融资申请页面上的显示为准。

1.9应收账款瑕疵:是指卖家转让的应收账款因出现退款等交易纠纷、订单被认定为虚假交易、欺诈等情况,导致应收账款债权(包括部分及全部)不成立或不确定等问题,致使一达通保理未能按约定足额收到买家支付的对应的应付款项。

1.10应收账款回购:是指在应收账款转让后,如出现应收账款瑕疵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家在交易订单中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除一达通保理按本协议约定未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外,卖家应当向一达通保理以应收账款瑕疵部分或未回款部分对应的金额(具体数额以一达通保理通知卖家回购金额为准)无条件回购对应的应收账款,卖家应当向一达通保理回购的应收账款金额以下简称“应收账款回购款”。

二、服务规则、方式及其调整

2.1卖家使用一达通保理融资服务的,卖家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负责人或其他一达通保理认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保证人向一达通保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以增加一达通保理对卖家申请保理融资服务的审批通过概率。

2.2卖家知悉并同意,在卖家申请保理融资服务情况下,一达通保理有权根据其风险控制和审核标准决定是否受让卖家所持应收账款的全部或一部分,并据此发放保理融资款项,保理融资的额度小于等于一达通保理同意受让的卖家的应收账款额度。

2.3保理融资服务项下,一达通保理就其受让的应收账款在收到买家支付的货款后,有权自动清偿一达通保理发放给卖家的保理融资款及相关费用,或有权提存该款项用于在到期日偿还保理融资款及相关费用;卖家理解,外贸出口交易项下的应收账款管理期间产生的结汇损益由卖家自行承担。如买家未向一达通保理履行付款义务,而是继续向卖家支付订单项下的应付款,则卖家知悉并承认:该等支付的款项及附属权利由一达通保理享有,卖家有义务将收到的已转让应收账款的回款立即支付给一达通保理。

2.4卖家知悉并同意:在保理融资服务项下,一达通保理有权向为卖家提供外贸综合服务的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或与一达通保理履行相同或相似职责的、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发送指令,要求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或与一达通保理履行相同或相似职责的、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分支机构将应付给卖家的外汇回款或其他应付款支付至一达通保理的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卖家对一达通保理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

2.5用户知悉并同意,在买家基于卖家授权申请坏账担保服务情况下,一达通保理有权根据其风险控制和审核标准决定是否受让卖家所持应收账款的全部或一部分,并据此提供坏账担保服务,坏账担保对应的授信支用额度小于等于一达通保理同意受让的卖家的应收账款额度。

2.6 用户知悉并同意:在坏账担保服务项下,如果发生买家未在订单到期付款日付款等违约情形,一达通保理代为向卖家履行付款义务后,一达通保理既可以基于所受让的应收账款要求买家支付违约订单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也可以因为一达通保理向卖家履行坏账担保义务而要求买家支付担保款项以及为履行坏账担保义务而支出的费用,用户不得对一达通保理的上述选择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

2.7用户知悉并同意:一达通保理有权在为买家提供坏账担保服务以及其他需求的情况下,以应收账款全额款项受让卖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卖家确认应收账款转让行为以一达通保理同意受让或支付拟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全额款项后即生效。

三、应收账款转让

3.1卖家转让应收账款应当符合一达通保理的审核条件并经其审批同意。如基础贸易订单的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则卖家向一达通保理转让应收账款前还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3.1.1 卖家与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超级信用证基础服务协议》或其他超级信用证服务协议,且超级信用证服务状态为正常。
3.1.2信用证正本及条款符合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审核要求;
3.1.3 该信用证项下交单单据无不符点;或信用证单据存在不符点的,用户向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符点交单确认函;
3.1.4 开证国家未在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的开证国家名单之内;
3.1.5 开证银行未在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的开证银行名单之内;
3.1.6满足一达通保理对用户支用的审核要求。

3.1.7卖家不存在应回购而未成功回购的应收账款且未拖欠一达通保理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任何欠款;

3.1.8一达通保理要求的其他条件。

3.2卖家在电商平台或支持诚e赊的其他第三方网站/客户端申请使用保理融资服务或买家基于卖家授权申请使用坏账担保服务并点击确认签署本协议后,无论卖方是否就该笔保理额度支用所对应的、拟转让的应收账款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均即时生效;

3.3卖家向一达通保理转让应收账款后,有义务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情况通知到买家。

四、保理款项及保理服务费

4.1卖家申请使用保理融资服务,且一达通保理审核同意受让相关应收账款后,一达通保理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卖家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同时收取保理服务费(如有),具体转让价款及收费的费率和方式以一达通保理在诚e赊产品有关页面展示为准,用户确认申请或继续使用保理融资服务即视为同意该等转让价款和保理服务费。买家申请坏账担保服务,一达通保理审核同意并受让相关应收账款后,向买家收取保理服务费,具体收费费率及方式以有关页面展示为准,用户确认申请或使用坏账担保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支付相关费用。

4.2卖家收取一达通保理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转让价款的收款账户为其在电商平台或支持诚e赊的其他第三方网站/客户端绑定的对公账户/支付宝或其他指定账户

4.3保理服务费的收取

4.3.1一达通保理为用户提供保理融资、坏账担保服务,有权收取保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调整以一达通保理在诚e赊产品有关页面显示为准,如用户不同意有关收费标准及其调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一达通保理相关服务;如卖家继续使用一达通保理相关服务,则视为认可一达通保理的收费。

4.3.2用户理解并同意,一达通保理有权在用户转让于一达通保理的应收账款的回款中收取保理服务费,或由用户存入约定金额的保理服务费到一达通保理指定银行还款账户。

4.3.3一达通保理一旦同意向用户提供保理服务申请并收取保理服务费后,除因本协议无效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还的情形外,所收取的保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的,应自保理服务费收讫完毕之次月向一达通保理申请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申请形式以一达通保理在诚e赊产品有关页面显示为准)。

五、清偿与追缴

5.1如交易订单的应收账款在成功转让给一达通保理后发生部分减额、买家拒绝支付或存在应收账款瑕疵等情况,则卖家须立即以自有资金向一达通保理先行清偿减额部分对应的保理融资款或全部融资款,或对该等瑕疵应收账款进行回购。

5.2用户理解并同意,一达通保理有权就受让应收账款对应的回款提前清偿保理融资或提存至到期日清偿,并在扣除用户应付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服务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将余额支付给卖家;

5.3当用户须以其自有资金向一达通保理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或存在其他应付一达通保理的应付未付款项或保理服务费用和/或违约金时,用户同意签署《付款授权服务协议》(点击协议查看详情)并同意出具本协议附件《支付宝扣款授权书》,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一达通保理通知或指令(包括通过阿里巴巴传递该等通知或指令)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卡通、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等中划扣相应款项至一达通保理指定账户以进行清偿。用户知悉并同意,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完成全部欠款清偿,用户仍应自行履行其向一达通保理的全部清偿义务,且不得以上述原因作为其怠于履行的理由。

5.4用户知悉并同意,一达通保理有权自用户应付未付之日起,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05%/天*逾期天数”的标准向用户收取逾期违约金。

六、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项有效期届满前,用户持续地陈述和保证如下:

6.1用户具备所有必要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用户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同意、批准及/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在过去一年中用户未因产品/服务指令或履约期限等问题和买家发生商业纠纷,卖家与买家之间无任何未决争议与债权债务纠纷。

6.4关于应收账款,卖家承诺和保证:

6.4.1应收账款符合所有的适用法律并已经获得了与其产生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4.2应收账款均产生于正常业务中的真实交易,交易对价公允,货物或服务的销售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交易订单的约定,且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情形,以及其他任何不利于一达通保理行使应收账款项下权利的情形;

6.4.3应收账款是对买家独立的、完整的、完全排斥第三人的权利或利益要求的权利,此应收账款由卖家合法、完全拥有,且在该应收账款上未为任何人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负担,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任何既有的或可能产生的第三方能够提出的任何抵销、反诉、损害补偿、冲销账目、留置或其他减除,但交易订单中已经明确约定的卖家给予买家的佣金或折扣除外;

6.4.4应收账款不属于卖家对其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母公司、集团成员等关联企业销售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6.5关于交易订单,用户保证并承诺:

6.5.1买家在交易订单项下的支付义务不存在任何未经一达通保理知晓并同意的抵销、回扣或其他扣减;

6.5.2应收账款转让给一达通保理时,该应收账款所从属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均一并转让。该等附随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担保权利;(2)保险受益权; (3)向买方收取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罚金等相关款项的权利; (4)对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拒收或退回货物的取回权; (5)取得受核准应收账款项下结算工具(如票据、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及相应的请款权利; (6)诉权等程序权利; 及(7)法律法规或基础贸易订单/合同中赋予债权人的其他从属权利和权益。

6.5.3应收账款转让时,卖家均已严格、适当履行交易订单项下的发货义务、服务义务及其他全部附随义务,并且应收账款转让后卖家仍将持续严格履行交易订单,不因履行不当而对一达通保理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用户承诺,除买家在交易订单下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外,买卖双方已按照基础交易的约定充分、合法地履行了全部义务,不存在既存的或可预见的违约行为或争议。买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延迟或拒绝支付其应付款项,也不享有任何扣减、减免或抵销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的权利,直至卖家或一达通保理在订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获得全部清偿。

6.5.4未经一达通保理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一达通保理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但将书面通知用户该等转让行为。

6.5.5对于已经转让给一达通保理的应收账款,卖家不得再进行放弃、转让、赠与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处理,除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卖家回购的情形且卖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外,也不得再要求买家向其支付相应交易订单项下的价款。用户确认并同意,在一达通保理认为必要的情形下,有权要求用户配合一达通保理或其指定第三方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等登记手续。

6.6如因电商平台交易订单的任何商业纠纷,发生买家支付价款后要求退款、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况,由卖家负责协调处置,一达通保理不介入买卖双方因交易订单而发生的任何商业纠纷,也不承担卖家在交易订单项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用户承诺因基础交易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业务往来事项均不影响一达通保理就其所受让应收账款及时、足额受偿。

6.7用户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一达通保理提供的全部单据、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一达通保理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

6.8卖家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买家有权就其在具体交易订单下的全部或部分应付款义务代为向一达通保理申请坏账担保服务,卖家同意无条件配合,并在一达通保理审核同意买方的额度支用申请后,按照一达通保理的通知或要求完全转让其所持对应部分的应收账款作为接受坏账担保服务的对价。

6.9为满足用户更好地使用诚e赊服务之目的,用户同意授权一达通保理:

6.9.1向阿里巴巴、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传输/披露用户于电商平台上或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履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信息、交易合同编号、交易内容、应收账款明细等);

6.9.2协助用户与阿里巴巴、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之间传输/披露用户的诚e赊服务使用情况以及授信额度等信息;

6.9.3基于本协议或用户与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签署的具体服务协议生成单笔债权转让确认函与已转让债权展示列表并通过电商平台公告、站内信、邮件以及用户页面展示等方式向用户或第三方机构/担保增信方发送;

6.9.4基于本协议或用户与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签署的具体服务协议,对电商平台上卖家与一达通保理或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债权转让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邮件、用户页面展示等方式向买家或第三方信用机构/担保增信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上订单交易合同内容、债权转让意思表示和债权转让合同内容、一达通保理或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的名称和账户);

6.9.5基于本协议或用户与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签署的具体服务协议,生成、发送/传输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确认、承诺函等文件和信息;

6.9.6为保障诚e赊服务的安全,基于本协议或用户与其他诚e赊服务提供方签署的具体服务协议,通知阿里巴巴或第三方就用户的平台账户采取限制或关闭等措施;

七、责任与赔偿

7.1用户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一达通保理有权随时中止/终止服务和/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用户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给一达通保理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达通保理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人的经济赔偿及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用等。

7.2对于用户逾期向一达通保理清偿应付款项或存在应付逾期违约金的,除本协议约定的有关划扣追缴方式外,一达通保理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向用户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清收或第三方清收以及司法清收等),并有权将用户的逾期信息同步给银行及人民银行有关征信机构,同时一达通保理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据此拒绝与用户的服务或合作关系。

7.3用户向一达通保理清偿(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划扣追缴,下同)应付未付款项的,用户知悉并同意:对于带清偿部分的款项,一达通保理将按照以下顺序安排(但一达通保理有权根据服务需要适时调整下述清偿部分款项的顺序安排,用户对此不持异议):保理费用、实现保理融资债权的有关费用、保理融资利息和保理融资本金、逾期违约金、应当向一达通保理支付的其他费用。

八、信息查询、提供和使用在线授权

8.1授权事项

8.1.1用户信息的查询、提供和使用

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依法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获取用户的以下信息:

8.1.1.1独立或委托其他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用户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8.1.1.2向资信评估机构、风险管理专业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数据机构查询、核实、打印、留存用户的必要信息和(或)信用报告。

8.1.1.3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查询、打印、留存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8.1.1.4向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合法持有人/储存工商、信用及/或税务发票数据等机构),在合法合规法规下收集、处理和使用用户的工商、信用、海关及税收票据数据等。

8.1.1.5通过阿里巴巴平台收集为用户提供本协议下服务所必须的信息。阿里巴巴平台包括阿里巴巴国际站(所涉域名为:alibaba.com)、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涉域名为:1688.com、alibaba.com.cn)、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mall.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阿里旅行(域名为alitrip.com)、速卖通(域名为aliexpress.com)、蚂蚁集团、高德、友盟等网站及客户端。

 

8.1.2授权信息范围:

   为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之目的,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收集如下信息:

   用户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在阿里巴巴开立/留存的账户认证信息、人脸识别所需生物特征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用户在申请、办理本业务时,访问阿里巴巴相关网站或业务移动设备客户端时的操作日志、包括用户的计算机IP地址、设备标识符、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用户位置信息。

   用户在申请、办理本业务时所提供、形成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用户提供的关联数据信息。

   用户的财产信息,包括用户的财务信息、税务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

   用户在合法留存用户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各机构留存的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用户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股东的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用户在一达通保理的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留存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资产信息、履约信息、日志信息、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联系信息、授信和保理业务申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支付宝绑定及余额宝开通信息、历史交易概况(如在线交易额、退款率、交易纠纷率等)、交易订单下单/支付/退款/赔付等订单交易信息、订单有关物流信息、纠纷维权信息、违规处理信息、相关服务协议签署情况;

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用户在前述信息提供给一达通保理之前,已清楚知晓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一达通保理基于前述信息对用户作出的负面评价。

 

8.1.3用户信息的对外提供

8.1.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将在双方相关保理业务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获得的与用户有关的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的数据库。

8.1.3.2对用户授权一达通保理收集和使用的所有个人信息,一达通保理承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信息进行使用、加工、存储,并承担保密义务。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本服务,也为了一达通保理自身的风险防控,以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在下列情况下将用户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和/或与第三方共享: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和用户其他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供监管部门使用和用户授权查询使用; 

2)一达通保理与提供保理服务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商共同为用户提供保理相关服务所必须;

3)一达通保理与合作伙伴共享并使用用户的必要信息,包括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或与上述公司履行相同或相似职责的、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分支机构、与一达通保理及/或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及/或其分支机构等。在各方另有约定前,如用户在一达通保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下有应付款逾期的,一达通保理可向其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网站等合作伙伴同步用户的逾期状况,由其决定是否暂停或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4)为了更好地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一达通保理委托的数据处理者进行处理。一达通保理对委托的数据处理者资质、能力、合法合规性承担保证责任;
5)为了满足用户某些涉外场景中的交易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将用户的信息提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免歧义,在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境外的相关主体;

6)如用户未能履行本服务项下的义务,一达通保理需要通过清收及法律途径解决,因此需要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清收者及司法机关;

7)为保护用户的账户安全,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识别、验证等;

8)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8.1.3.3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将其对卖家或买家审批的授信额度、保理余额、违约信息等贷款相关的情况提供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用于第三方合作伙伴协助一达通保理评估用户的诚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并提供与之匹配的相关服务。

8.2信息使用

8.2.1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将用户信息用于审核用户的保理服务申请及如下目的:

基于用户资格审查、保理方案制定、保理资产质量监控、债务追索、担保方案制定、担保资产质量监控、担保责任追索、关联关系查询及其他为确保实现一达通保理在相关保理业务合同下利益之目的,一达通保理有权查询、使用和保存前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8.2.2用户同意并授权一达通保理(或一达通保理指定的第三方合作方)将前述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8.2.2.1创建数据分析及风险模型,合理评估用户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为用户提供保理融资及相关服务,并持续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8.2.2.2向为用户进行身份核实、数据传输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共享提供服务所必须的信息,用于评估、赔偿、提前收款、欠款追偿等服务相关必要用途;

8.2.2.3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8.2.2.4经用户许可的其他用途。

 

8.3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日期起至双方之间发生的全部业务(如有)完全结清之日止。如一达通保理经审核拒绝接受用户的申请,则授权期限至一达通保理正式通知用户之日止。

8.4其他

8.4.1如一达通保理超出授权的范围违法查询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一达通保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4.2用户知悉和完全理解授权内容,本授权是用户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送达、争议处理与管辖

9.1送达条款

9.1.1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达通保理传递给用户的书面通知,按照用户在一达通保理、阿里巴巴或其他阿里巴巴关联企业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阿里巴巴公告、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9.1.2法律文书送达 

9.1.2.1就本协议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用户同意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电子送达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用户的电子送达地址为:用户在阿里巴巴中国站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阿里巴巴用户时生成的阿里旺旺账号,一达通保理的电子送达地址为:(super_lc_fin@service.alibaba.com),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9.1.2.2用户、一达通保理同意上述电子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争议处理及管辖条款约定以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执行等程序。。

9.1.2.3用户同意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用户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9.1.2.4用户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变更电子送达地址的,如果未将变更后的电子送达地址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和争议处理机构,以上电子送达地址仍为有效电子送达地址接受电子送达。因电子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变更后的电子送达地址,致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9.2争议处理及管辖条款

9.2.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免歧义,在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9.2.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及一达通保理同意将争议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协议生效和终止

10.1自用户在线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并通过一达通保理相关审核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一年。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0.2.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

10.2.2如用户违反一达通保理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协议或服务规则,一达通保理有权立刻书面通知用户终止本协议,且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

10.3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对在协议终止以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损失,用户都应独立承担责任或继续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一达通保理承担了基础贸易订单/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除接受卖家、一达通保理或其指定第三方的通知或指令向一达通保理履行应付款支付义务外, 用户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贸易订单/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项下对受核准买家或卖家的其他全部义务。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中如有条款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实施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2本协议中除了明确约定“工作日”之外,其余的“天”均指自然日。

11.3用户同意,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一达通保理有关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相关服务费、逾期违约金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包括书面记载和一达通保理系统记载),一达通保理制作或保留的用户还款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文件以及一达通保理的清收记录、凭证等,均构成有效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证据,用户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等由一达通保理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用户名称:${agreementCompanyContent_companyName}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

证件号码:${agreementCompanyContent_companyLicenseNo}

【以下无正文】


 

附件

支付宝扣款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一达通保理和/或其指定第三方向贵司发出扣款指令,贵司即可在不验证本人/司的账户密码、短信动态验证码等信息的情况下直接从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资金余额止付和划扣至一达通保理指定账户。

本人/司进一步同意,当上述资金扣除失败时,贵司有权通过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支付宝账户的到账信息实时划扣至一达通保理指定的账户。

本人/司确认,贵司有权按照一达通保理或其指定第三方发出的支付指令,在贵司设置的本人/司授权付款额度和次数范围内进行资金划扣。贵司只是被授权指令的执行方,不对该等指令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因该等授权行为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本人/司承担。

特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