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线索通-全域智能营销计划合作协议

版本号:20200410

一、签约主体

1.1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或“您”)、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技术”)、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广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广告”)共同订立(“杭州广告”、“阿里技术”和“阿里广告”在本协议中单独或合称为“阿里巴巴”)。

 

二、协议内容

2.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实际与阿里巴巴展开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事宜,表示您与阿里巴巴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阿里巴巴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合作相关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3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等内容,并以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予您,调整后的内容将于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合作,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合作背景

为繁荣市场环境,打造中国实力内贸交易平台,扶持线下真正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企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阿里巴巴拥有的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推广资源、培训资源等与商家拥有的销售渠道、客户资源、货品资源、推广资源等进行联合推广合作。

 

四、合作目标

4.1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让利用户、提升用户体验、繁荣中国电子商务为目的,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自愿开展合作。

4.2  阿里巴巴针对合作商家提供阿里巴巴中国站平台(域名为1688.com及其他不时启用的网站、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平台”)上的商业推广付费方案【该商业推广付费方案旨在追求更多的询盘(询盘指点击旺旺询单、查看联系方式、点击询盘插件),根据方案消耗目标期间的不同可分为日常期间和大促期间(仅限全网级大促)的商业推广付费方案】,商家应根据自身推广需要,决定是否接收该商业推广付费方案,如合作商家点击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合作商家接受该商业推广付费方案,并同时订购方案中涉及的具体推广服务产品,与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签署对应付费服务产品协议。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将根据具体付费服务产品协议的约定,扣划对应服务费用,并由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向商家开具等额正规发票。

4.3  商家应符合以下全部合作资质要求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经阿里巴巴同意的除外):

4.3.1已接收到阿里巴巴的合作邀约;

4.3.2符合阿里巴巴公布的合作准入条件。

 

五、合作期限

5.1 合作期限自商家与阿里巴巴确认的开始之日起(具体以商家订购方案时页面展示为准)起至商家所选择方案推广费用消耗完为止(阿里巴巴将根据平台和商家的历史数据预估消耗完毕的时间供商家参考,但具体以实际消耗时间为准)。

5.2如商家同时购买日常期间和大促期间(仅限全网级大促)的商业推广付费方案,投放逻辑上,优先投放/消耗大促期间的商业推广付费方案,同时日常期间的商业推广付费方案继续投放,具体以阿里巴巴系统判断为准。

5.3如阿里巴巴根据合作需求,单方额外增加权益(具体以阿里巴巴实际提供为准)的,其生效时间以报名入口中权益生效时间为准。

 

六、合作内容

6.1 本协议合作期内,商家将其现有的非1688客户资源推广到平台进行交易及管理,阿里巴巴根据商家选择的方案将其拥有的部分平台推广资源给予商家,双方进行联合推广。具体要求以双方通过本协议第4.2条指定方式确定的方案内容为准。

6.2本协议下全域智能营销计划的主要投放渠道可能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站网站端主搜搜索结果左侧、右侧,阿里巴巴APP端产品搜索结果页,阿里巴巴媒体联盟网站、全网级大促期间的会场海景房等,以及阿里巴巴后续根据合作需要不时调整、增加的投放渠道,具体以对应的推广服务产品约定及实际投放为准。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7.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商家将其现有的非1688客户资源推荐到平台进行交易及管理,并根据商家自行选择的方案及订购的对应服务产品,按照本协议及具体服务产品协议约定使用服务;阿里巴巴促使其及/或其关联公司将根据具体服务产品协议约定为商家提供对应推广服务(服务中涉及商家推广素材资料等,商家应提前提交给阿里巴巴,并确保对该等商品素材具有合法权益,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如有违反商家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使阿里巴巴免责),双方保证按约定执行。

7.2 阿里巴巴提供的推广资源为付费资源,一旦商家选择本次商业推广付费方案,商家应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履行,确保合作期内对应服务产品整体订购额度合计不少于所选方案确定的金额。商家了解并同意,鉴于本次合作可供商家选择的方案中产品资源及名额有限,且内容要求、商家配合程度等存在差异,商家对于订购结果及服务效果应有合理预估,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阿里巴巴建议商家应积极关注和了解相关服务产品规则

7.3 为保障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及商家订购的服务正常投放,商家在购买相关收费服务后,应积极配合完成对应相关资料的提交和审核流程,如因商家原因导致订购或审核不及时或未通过,致使商家未能获得相关的资源权益,阿里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应后果(具体以对应收费服务协议约定为准)由商家自行承担

7.4 任意一方若需要调整和补充合作内容,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书面方式与对方协商确认后方可执行。

7.5 合作期间,双方应按照确认的方案推进,若阿里巴巴或商家无法按照方案执行则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并由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协议,若未提前提出且无故暂停、中止、终止执行,视为违约,协议终止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90天内商家不得再向阿里巴巴申请其他商家联合推广合作(具体以阿里巴巴系统判断为准)。

7.6 如遇到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指令、网站调整、用户投诉、负面报道等原因),遇到情况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采取措施,未经证实或未经确认的信息内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7.7 如商家未能按方案约定要求执行,给阿里巴巴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

7.8 商家不得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商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商家按(a)本合同总价款的30%;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阿里巴巴赔偿。

7.9 商家应严格遵守平台规则履行合作,不得采用违反平台规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等)来完成合作,如有发现则阿里巴巴有权按照平台规则对商家店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终止合作,取消商家已获取的所有合作资源。

 

八、知识产权条款

8.1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

8.2 素材提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素材及素材链接页面所呈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logo、明星肖像、证书资质或其他商业影像)真实、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8.3 阿里巴巴享有本次合作所产生的数据的所有权。

8.4 未经对方另行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

 

九、保密条款

9.1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及于双方员工。

9.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均有效。

 

十、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如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免责

11.1如果因一方未按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关素材,或素材内容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对方设计、制作、发布信息迟延或不能发布,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各方有均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信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一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该信息。各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资格的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情形。

12.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12.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天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三、其他

13.1商家同意,在不影响商家权利义务的情况下,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阿里巴巴应在转让后及时通知商家。

13.2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生效后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本次合作达成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签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