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合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且受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服务协议约束的自然人或法人(即卖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向投保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受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服务协议保障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买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与被保险人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过程中,未按照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电子交易订单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投保人签署并载明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规则、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或者投保人签署并载明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规则、服务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或者投保人签署并载明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规则、服务协议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或者投保人签署并载明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规则、服务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五)投保人未通过约定的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毁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认定保险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者提供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八)被保险人未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
第七条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投保人签署并载明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规则、服务协议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复利、罚息、逾期利息、侵权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第八条 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六条 投保人开展与投保合同相关的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若存在有关规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定资格。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保人资质证明材料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投保人签署并载明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规则、服务协议;
(三)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四)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投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征得保险人同意:
(一)投保人业务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二)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投保人签署并载明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规则、服务协议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包括合同主体变更、权利义务修改等。
第二十条 若在投保时有相关约定,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进行业务信息申报。
第二十一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索赔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详细信息(适用于多个被保险人);
(四)投保人违约证明(需第三方出具认定报告的,应提供第三方相关认定或检测报告);
(五)被保险人损失证明;
(六)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扣除免赔额后予以赔偿。投保人违约事实需经第三方认定的,保险人以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认定或检测报告作为赔付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如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同时交纳了相同责任的履约保证金,投保人应以该履约保证金先行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保险人仅对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损失,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其对投保人的权益以及根据相关合同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进行追偿。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未经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经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书面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日比例退还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
附件2: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人/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签署的《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投保协议》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阿里巴巴”)的委托,依阿里巴巴的指令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关联快捷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资金止付、扣除和支付。
本人/司进一步同意,当上述资金划扣失败时,阿里巴巴可通过本人/司支付宝账户的到账信息进行划扣。
特此授权!
授权人:
授权日期:
附件3:《综合授权书》
综合授权书
因本投保人(以下简称“本投保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申请投保“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证保险”),基于保险人对保险服务的风险评估及控制需要,本投保人不可撤销地对保险人作出如下授权:
(一)个人/企业征信信息授权
1、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依法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采集、查询、使用、报送本投保人的征信信息,含到期未及时支付的应付款项等不良信息。
2、以上征信信息的授权仅限于办理保证保险业务以及因保证保险业务发生的相关业务,包括保证保险业务中的投保、核保、承保后管理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不管保证保险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
3、本投保人完全知晓并理解本授权书的授权,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保险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依法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本投保人的逾期违约等不良信息,且已明确知晓因此可能将给本投保人造成的全部不利影响,如可能影响本投保人申请相关服务等。
4、保险人承诺严格遵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谨慎使用征信报告并严格保密。
(二)其他个人/企业信息授权
1、授权保险人收集、使用本投保人的信息以作保证保险申请审查、评估之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保险申请、及本投保人其后向保险人通过电话、网络、传真或其他保险人认可之途径再次申请的保险或对保险人已理赔的保险进行审查之用。
2、就授权范围内投保人信息的采集、提供、传输、处理、披露,将不视为对投保人任何权利和利益的侵犯,投保人将不会追究保险人和征信机构的任何责任,并不可撤销地同意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基于保险人的前述需求在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向保险人提供本投保人的相关信息。
3、当投保人违反保证保险相关约定(如产生逾期欠款)时,为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保险人可向其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合适的专业机构,及保险人认为可向投保人传达信息的亲戚朋友、联系人等披露投保人的违约信息。
对于上述授权声明事项,本投保人无异议并予以确认。
附件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隐私声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隐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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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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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向您提供适合于您的保险等相关服务,并持续维护、改善这些服务,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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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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