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贷款协议

用户您好!为了保护借款人(又可称为“您”)的信息,本协议在服务平台展示时部分隐藏借款人的敏感信息,但本协议对借款人敏感信息的部分隐藏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借款人知晓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以借款人用于申请办理e赊服务项下贷款业务(下称“贷款业务”)的账户存留信息为准。

《诚e赊贷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在线订立,当借款人在贷款业务相关的网络页面、软件客户端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站(域名为1688.com)、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mall.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阿里旅行(域名为alitrip.com)、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alibaba.com)、速卖通(域名为aliexpress.com)等网站及客户端)确认本协议,即意味着借款人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借款人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对于尤为重要的条款,贷款人已予以加粗标注,特别提醒借款人加以注意和理解。

如借款人在同意受本协议内容约束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借款人联系客服热线4008855258(以服务平台展示为准),以便贷款人为借款人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借款人能够充分理解,从而帮助借款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如借款人未能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或无法准确理解合同中对任意条款的解释,请勿进行后续操作。

借款人办理本协议项下贷款业务时,若服务平台向借款人展示如下页面信息,该等服务平台所展示并经借款人确认的页面信息,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贷款人: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起息日:


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

年利率:       ;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

提款还款手续费费率:


还款日:


收款账户:


 

第一条 借款申请及发放

1.1    借款人可在贷款额度可用范围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可用额度和有效期将通过服务平台向借款人予以展示。服务平台所展示贷款额度、可用额度并不构成贷款人对借款人必然提供借款承诺,当贷款人申请通过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时,贷款人方向借款人发放本协议项下贷款。借款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将占用借款人所获贷款额度,借款人只能在借款人可用贷款额度范围内向贷款人发起借款申请。

1.2    本协议项下贷款业务为诚e赊服务的组成部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将向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提供平台服务。贷款人作为诚e赊服务项下的金融服务提供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

1.3    本协议采用贷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依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和种类、基础交易状况等审批同意后,统一由特定贷款人银行账户支付至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自贷款资金自贷款人支持的放款渠道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同业账户、备付金账户等,下同)划出之时视为放款成功,借款人收到放款资金的时间以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1.4    贷款人将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生成载明贷款业务信息的页面并通过服务平台向借款人展示,借款人输入交易密码或点击确认并提交申请后即代表借款人已确认服务平台所展示信息,申请指令一经确认不得撤销。贷款业务服务页面或贷款人转账凭证是本协议项下贷款发放及本息(费)偿还情况的有效证据。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与资料或者有其他足以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1.5    若因贷款人或第三方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展示错误、贷款金额信息错误、资金划扣错误等,造成借款人或贷款人不当获利等情形的,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网商银行)采取纠正措施,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正错误、划扣或退还相应款项、暂停服务。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专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资金禁止直接或间接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房地产等投资,禁止变相用于包括首付贷、过桥贷、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在内的涉房类用途,禁止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借款人不得任意挪用贷款资金。

 

第三条 贷款利率、利息与期限

3.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将以服务平台展示信息为准。利率定价基于办理本协议项下贷款业务申请日相邻最近上一个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一定基点(一个基点=0.01%)形成。

3.2    罚息利率

本协议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日利率为贷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日利率为贷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3    贷款人将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含贷款发放日)计收贷款利息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完全清偿日止。

3.4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包括被贷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5    如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自贷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协议约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贷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6    对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择较重者计收罚息,不予并处。

3.7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含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贷款到期日期、还款日以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确认的服务平台展示信息或系统自动生成的借据/账单/还款计划/放款凭证为准。该等电子记录亦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对账和还款

4.1    借款人应主动查询借款人账户的贷款业务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贷款人所保存的贷款业务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贷款业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借款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贷款额度资金使用行为,或拖欠借款人的应还款项。

4.2    本协议项下计息方式和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其中之一,具体以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信息显示为准(利息、违约金不足0.01时按0.01元计算并收取),就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借款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还款方式,不得同时选择多种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偿还固定金额贷款本息,用户须按照选定的还款计划在还款日前支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2)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偿还固定金额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而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3)     先息后本还款:每月偿还当月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而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4.3    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归还应还款项,借款人的还款日为每月固定还款日及贷款到期日。每月固定还款日的确定规则如下:

(1)     除贷款到期日外,借款人于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每月有一个固定还款日,该每月固定还款日为每月固定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借款人每月固定还款日不予以调整

(2)     若借款人当月成功申请贷款的,则该月成功申请贷款及相关费用的首个还款日为下一个每月固定还款日;

借款人具体的还款日将通过服务平台展示,服务平台展示的信息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    对于本协议项下之贷款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借款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贷款人将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借款人计算每个每月还款日的应还款额。

4.5    借款人同意在每个还款日,通过以下自动还款方式归还应还利息、应付其他款项及本金(如有),具体如下:

(1)     通过划扣还款账户自动还款。借款人已于本协议签署前理解并同意签署《支付宝代扣协议》(点击协议查看详情),通过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权贷款人或贷款人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发送指令,通知支付宝公司在每个还款日从借款人设置为还款账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关联快捷银行卡、余额宝扣划应还款项至指定账户用于还款,并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贷款人或贷款人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前述指令操作。

(2)     通过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自动还款。该还款途径以借款人已开通的支付宝账户系统支持相应功能为前提。借款人理解并同意支付宝从借款人所持有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扣收相应款项用于还款。

作为实现上述自动还款的条件之一,借款人应在每个还款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确认已将应还款额足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支付宝账户或持有足够的余额宝。借款人也可通过服务平台发起主动还款。借款人的还款时间以贷款人收到还款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贷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为准。

(3)     在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至贷款相关页面选择各自动还款渠道扣款的先后顺序,在此之前,借款人认可贷款人可自主通过任一渠道扣款。

(4)     借款人知晓并理解,自动还款功能可能受借款人账户情况、系统、技术、网络、合作方、监管政策等各类因素的限制(如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额度受限、被限权、余额宝转出额度受限、合作银行网络故障等)而导致还款失败或不能及时还款。借款人应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还款结果,若出现自动还款失败或不能,应及时发起主动还款或申请线下还款,避免借款人承担因未及时还款导致贷款逾期、利率或利息优惠被取消、被收取罚息、逾期信息录入征信记录等不利影响。

4.6    还款顺序:借款人的还款按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手续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收费用)、逾期违约金、罚息、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偿还,但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 提前还款

本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前,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前提下,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全部/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之日当日偿还贷款的,需向贷款人支付当日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借款人届时所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服务平台展示为准,若服务平台未展示提前还款手续费费率或费率为0,则借款人提前还款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贷款人有权在贷款期限内调整前述提前还款手续费费用收取标准,调整后的费用收取标准将以通过服务平台告知借款人,请借款人及时予以查看。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相关协议约定;

(2)     借款人存在贷款业务项下任一期拖欠本金或利息、费用、罚息;

(3)     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资金用于禁止领域;

(4)     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协议时有违约行为;

(5)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信息,或故意隐瞒和贷款相关的重要变更事项;

(6)     借款人在清偿应还款项前,主动关闭本服务;

(7)     借款人或借款人关联方在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处注册的账户发生不利变化、受到前述平台的处罚、涉嫌违法违规侵权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8)     借款人绑定的储蓄卡/信用卡被注销、挂失或其他可能导致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无法扣款;

(9)     经贷款人要求落实有效担保,借款人拒绝提供;

(10)  贷款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借款人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借款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或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1)  违反与贷款人的任何融资性协议,或者因违反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协议而构成违约,或者涉及债权债务纠纷而作为被告,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的事项;

(12)  借款人未履行本协议下任何义务的其他行为。

6.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依据本协议和/或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协议向借款人提供服务;

(3)     自主决定本协议和/或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其他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全部提款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归还所有应还款项;

(4)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及其关联公司中任一主体有权停止向借款人提供任何服务,因此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前述主体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5)     通知支付宝公司对借款人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进行限权,如止付部分或全部账户余额、停止向借款人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等服务。借款人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公司根据贷款人或阿里巴巴的通知采取相应措施;

(6)     处分抵押/质押财产或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有),实现贷款人的债权,贷款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

(7)     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必要时可以公开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在贷款人及其关联公司网站、其他媒介和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信息;

(8)     若借款人在贷款人的关联公司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贷款人有权直接通过其关联公司自前述款项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以偿还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欠款;

(9)     贷款人有权记录借款人的逾期还款或违约等不良信息,并将上述不良信息发送给征信机构;

(10)  通知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依据其相关规则对借款人注册的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商家会员采取关闭店铺、限制营销、账户限权等处理措施;

(11)  通知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由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依据其相关规则限制借款人于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相关平台获得其他金融服务;

(12)  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6.3    贷款人有权以合法手段向借款人催收应还款项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6.4    上述措施贷款人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单独或叠加使用。同时,借款人知悉并同意贷款人有权委托人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采取如上任一或多项措施。

6.5    免责及故障处理条款

1.借款人理解,因下列原因导致贷款人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贷款人免于承担责任,但会尽合理努力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与本贷款服务相关的系统维护或升级期间;

2)借款人使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信设备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5)借款人操作不当或通过非被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服务平台服务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为借款人服务,借款人同意不视为违约,可根据相关规定接受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3.借款人理解本协议所涉服务有赖于服务平台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服务平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借款人或贷款人不当获利等情形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七条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7.1    信息收集

1.根据信贷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方式、诚信状况、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有鉴于此,为客观、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审批贷款并防控可能存在的风险,借款人理解并同意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在合法、正当、必要的前提下,按照如下约定收集与本贷款相关的借款人信息:

1)由借款人在申请或使用贷款人服务的过程当中提交或生成的信息;

2)为了尽职调查、反欺诈、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目的,借款人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及其他合法留存借款人信息的提供方向贷款人提供与本贷款相关的必要信息,如借款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证件信息、联系电话及地址、用于本贷款的相关账户注册及认证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借贷信息、履约情况。若本贷款用于经营,借款人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店铺的经营信息,如:店铺的经营时长、聚划算及广告等相关营销投入以及店铺处罚信息;

3)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法律、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

4)向相关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采集必要信息,如借款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社保信息和诉讼信息。

2. 为了取得与借款人的联系、降低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以及出于反套现、反欺诈等风险控制的目的,借款人理解并同意贷款人收集借款人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人的关联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人应当事先向相关个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如:信息范围、用途),并获得相关个人的同意。

3. 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如贷款人以其管理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对借款人予以放款的,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主动提供及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获取的相关信息提供(或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提供)给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及财务顾问(如有)。

7.2    信息用途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或阿里巴巴以如下方式使用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商业信息,并用于如下用途:

1)为借款人提供本贷款服务,并提供服务状态通知及查询服务;

2)为借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

3)为保护借款人的账户安全,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识别、验证等;

4)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适合借款人的贷款可用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维护、更新额度,以及与贷款相关的后续管理;

5)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

6)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防控风险;

7)为使借款人知晓贷款人的服务情况或向借款人推荐更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贷款人或阿里巴巴或其关联方的客户端消息等方式向借款人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如借款人认为被前述方式打扰,请按照商业性电子信息当中提示的方式退订;

8)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9)为解决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产生的违约纠纷或投诉处理;

10)当借款人贷款逾期或存在客观无法还款的情形,且贷款人经合理努力仍无法与借款人取得直接联络,或经屡次催收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为了尽快避免或者降低逾期给借款人造成的不利后果、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借款人理解并同意a.贷款人可通过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向借款人的关联方或其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联系的借款人的联系人告知借款人的逾期情况,以便在前述人士自愿的前提下及时向借款人转达相关信息,提示借款人及时履约;b.若借款人的亲属主动联系贷款人,表示愿意为借款人代为还款,借款人理解并同意贷款人向借款人的亲属告知借款人的欠款情况,以便其为借款人还款;

11)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合法要求。

7.3    信息共享

贷款人及阿里巴巴承诺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借款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为满足与本贷款无关的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披露借款人的信息。贷款人及阿里巴巴仅在下列情况下共享借款人的信息:

1)获得借款人的同意(借款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

2)为建立信用体系,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法律、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发送本协议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及不良信息);

3)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将本协议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报送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信息系统;

4)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借款人的信息,才能处理与其相关的争议,维护借款人和/或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的;

5)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合法要求。

7.4    委托处理

为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或提高服务质量,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员(以下有时合称“受托机构”)协助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或职责,例如: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采集借款人的信息,用于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

2)提供客户服务(如:客服热线接听、贷款信息展示)。

3)当借款人逾期欠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代为催收。

为此,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将在与委托事宜相关的必要范围内向受托机构提供借款人的信息。贷款人及阿里巴巴承诺严格要求受其委托的机构同样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及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禁止其将这些信息用于未经借款人同意的用途,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7.5    信息保护

除另有约定外,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保障借款人的信息安全,贷款人及阿里巴巴致力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防止借款人的信息被泄露、毁损或者丢失。请借款人理解,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有可能因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将对此采取应当、必要的合理措施。贷款人及阿里巴巴将严格保护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务必仔细阅读该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贷款人。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

8.1    借款人同意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借款人确认知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本协议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借款人在服务平台点击确认即对借款人生效,自贷款人审批通过借款人贷款业务申请并签署后立即生效,在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协议生效并不意味着贷款人负有放款义务,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仅在经过贷款人审核通过后,贷款资金方会划入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

8.2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借款人在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填写的所有信息以及服务平台各项规则以及与本贷款相关的网络页面信息组成,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8.3    基于网络合同的特点,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形式对合同进行修订,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借款人在贷款金额、利(费)率和期限方面的责任。一旦条款产生变动,借款人将收到贷款人的通知。

8.4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合同一经通知,立即自动生效。如借款人不同意相关变更,应自前述通知发出后根据要求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若借款人未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的,视为借款人同意修改后的合同。

8.5    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上述安排及本协议中相应的内容。

8.6    基于贷款人的业务需要,在不对借款人的权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贷款人或阿里巴巴将以本协议约定的形式向借款人通知前述转让行为。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借款人同意与受让人之间就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发生的争议适用本协议法律适用和争议条款的约定。

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只有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才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

9.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籍、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9.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协议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采用在服务平台公告、淘宝网站公告、天猫网站公告、阿里巴巴网站公告、支付宝公司网站公告、支付宝服务窗推送、向借款人发送电子邮件、服务平台/淘宝(天猫)/支付宝账户/阿里巴巴站内信息、支付宝钱包消息、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通知或者邮递书面通知,或由取得相关授权的第三方通过前述方式进行通知。

9.3    贷款人发送给借款人的书面通知,以邮寄送达的,按照借款人在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在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合作方网站填写的收货地址或借款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的住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借款人向贷款人、阿里巴巴提供的手机号码、登录账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服务器或借款人的移动端应用程序当日即视为送达。

贷款人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借款人。贷款人以多种方式向借款人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9.4    法律文书的送达

借款人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可以以电子方式或邮递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借款人登录账号所绑定的电子邮箱、手机号、通讯地址都是借款人确认的正式送达地址。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送达时间根据本协议9.3条约定规则确定。借款人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第十条 管辖及法律适用

10.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0.2 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就本协议发生的借贷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借款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在此确认,在线签署本协议时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签名):                                                   

 

 

贷款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