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议生效
自卖家确认接受本协议,且已在其保证金账户中缴付的保证金余额不低于《1688各类目保证金要求》(经阿里巴巴同意除外),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六、协议的终止
1、卖家主动申请终止:卖家可以提出终止服务申请,阿里巴巴收到申请并取消少货必退服务标识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2、本协议终止后,卖家申请加入少货必退服务时所依据的服务身份资格终止。
3、通知解除:阿里巴巴有权提前七(7)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阿里巴巴单方终止权:如卖家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或阿里巴巴的其他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适用本协议及其他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罚。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6、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退款,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阿里巴巴仍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卖家的保证金用于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七、其他
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基于本协议服务系买家保障服务基础上的保障服务,故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以《买家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