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综合服务-阿里巴巴用户协议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提供本协议物流服务的服务商:深圳市一达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商”)和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以下称Alibaba网站)选择使用服务商物流服务的阿里巴巴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服务商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在Alibaba网站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协议签署说明


1.1 用户在Alibaba网站上打勾选定服务商物流综合辅助服务(“本服务”)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服务商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打勾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在Alibaba网站勾选本服务并下单即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服务商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跨境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组合物流方案,遴选合适的承运商,办理提柜,代办单证,订舱,出口报关,海运提单转交,目的港派送等服务(下称为“服务”、“本服务”或“综合跨境物流服务”)。


1.2 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的综合跨境物流服务,仅在服务商与用户之间建立合同关系,仅约束服务商及用户,Alibaba网站非合同一方。因服务商与用户履行物流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责任、损害,应由合同双方(即服务商和用户)友好协商解决。


1.3 服务商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包括发布新规则,并将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Alibaba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即时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 服务使用限制


2.1 本服务面向Alibaba.com上注册的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用户”;


2.2 服务商对于非在Alibaba网站上选择服务商物流服务的订单可拒绝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


2.3 服务商将不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以下内容只作参考,具体信息应以网站更新及服务商通知为准,详见https://service.alibaba.com/page/knowledge?pageId=127&category=9208042&knowledge=20144090&language=zh


2.3.1 服务商根据用户需求选择的跨境物流服务不承接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a. 活的动、植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b. 矿产品:原矿石、矿砂、矿渣、矿灰;

c.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鸦片、吗啡、可卡因等,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d. 烟草及烟草代替品;

e. 化学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稀土金属、烟火制品、引火合金、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煤油、火柴、生漆、强酸、强碱等;

f. 海事局认定的危险品:打火机、涂改液、乒乓球、空气清新剂、灭火器、松香等;

g. 尸骨(包括骨灰)、兽皮、兽骨、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等;

h. 国家储备物资:木材(原木材料)、木炭、原油、稀有贵金属、棉花、粮食、油盐米醋等;

i.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邪有伤风化的物品,涉及政治或者国家利益的音像制品或者书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等;

j. 金银珠宝: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k.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

l. 古董 、文物;

m. 人民币和外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等;

n. 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包括外观侵权。


2.3.2 服务商不为用户出口的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的商品(https://rule.alibaba.com/rule/detail/1992.htm?spm=a271m.8038972.1999288231.1.69e8495bmzl3CI)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2.3.3 其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服务商出于业务考量等情形而不予承接的货物。


2.4 用户承诺其遵守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法规,且其要求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将不会导致服务商违反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法规。本条款所述的“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法规”指任何适用于本协议下的交易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15 CFR §§730-774)》、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监督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欧盟委员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Regulation (EU) 2021/821)等。

三、物流综合服务 

 

   服务商提供的物流综合服务为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跨境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组合物流方案,遴选合适的承运商,办理提柜,代办单证,订舱,出口报关,海运提单转交,目的港派送等服务。详细的服务流程如下:


3.1 用户在Alibaba网站创建物流订单并提交订单信息


3.1.1 用户填写并创建物流服务订单(下称“订单”)、委托订舱过程中所填写的货物信息、收发货人信息、报关信息、申报信息等真实且准确、完整地表明货物物流信息和海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情况,如因填写不准确、不真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应由用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订舱不成功、无法清关、海关罚款、收货人无法按时提货等等。

(如用户没有如期交付货物到指定装船码头发生亏舱、拒绝支付物流费用、寄运禁限运物品等情况,服务商可从用户的入驻押金或订舱押金中划扣相应的物流费用及损失金额。若押金不足以划扣的,用户应及时缴纳相应费用;划扣押金后,用户应依据协议及时补足押金。此外,用户应遵守服务商制定的订舱规则,订舱规则服务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规则服务商通过邮件、钉钉群等书面方式另行通知,订舱规则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上述书面另行通知的订舱规则内容为准。)



3.1.2 用户如需对订单进行修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阿里巴巴国际站及服务商(例如:登录网站取消原订单,重新下订单,或邮件联系服务商等),并须获得服务商同意,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订单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3.1.3 用户应清楚、明确地选订增值服务、提货服务、报关服务等,并根据所选择的服务提供相关信息,以方便服务商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3.2 用户交付货物


3.2.1 用户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使其适合运输,若由于包装的原因导致出现货损及其他损失和/或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对运输工具第三方货物造成安全威胁损失等,承担对其引起的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


3.2.2 用户不得托运或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本服务不承接的物品(详见第二条),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2.3 用户应确保提供的收货地址准确、详尽且完整,如因收货地址信息填写不全、错误造成的无法送仓或无法进港,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3.2.4 用户委托服务商进行报关服务的,应按时提供全套通关资料及货物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于用户所提供文件和资料与有关规定不符或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延误、罚款和损失,用户应自行承担承担由此对服务商造成的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


3.2.5 用户委托服务商提供寄送相关正本文件服务的,由于快递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3.3 服务商接受委托后发现实际提货的货物与订单委托的货物信息不一致的,服务商有权拒绝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4 用户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各国海关在船开前需要的各类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提单补料信息,承运人将根据用户填写的提单信息出具提单。船开后要求更改提单的,用户必须在得到承运人的认可后前往更改;用户理解并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应由用户承担。此外,用户确认,用户将通过联系邮箱等形式发出相关书面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补料、电放保函、寄单委托书等),该等书面指示为用户的最终及全部意思表示,效力与原件等同,对用户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5 用户支付的物流综合服务费用


3.5.1 用户对服务商履约完成的订单,应根据服务商返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双方约定的其它服务如是否需更换外包装等,在收到费用推送后及时向服务商支付物流订单的物流费用;用户不及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服务商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用户索赔。


3.5.2 服务商提供的物流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如有附加费,服务商与用户实报实销,可能不包含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的费用范围内。


3.6 物流费用的结算


3.6.1 订单项下的物流费用和异常费用等确定之后将向用户推送对账单,用户应在收到对账单的1日内进行核对并确认。


3.6.2 用户应在收到服务商费用推送后7个自然日内(如费用被用户驳回而服务商多次申报,以首次收到费用推送的当天开始计算),按照服务商通知的方式向服务商的收款账号支付所有费用。

部分特定航线或特定客户的订单,用户应在订单项下航次实际开船的次月20日内,按照服务商通知的方式向服务商的收款账号支付所有费用(如:5月10日实际开船,用户最晚需在6月20日前支付该订单下的物流费用)。特定航线以服务商发布的规则通知为准,特定客户以服务商与客户单独约定为准。

若用户不及时支付导致的提单或其他资料无法及时寄送、发货不及时等损失均由用户承担,且服务商有权按照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1)自欠付之日起,收取运费千分之二/日的金额作为违约金;(2)拒绝交付任何经由服务商订舱之提单、运输单证或其它有效单证,而无论该单证是否与欠付物流费用的订单有关;(3)在装货港、中转港或目的港留置用户的货物,而无论该货物是否与欠付物流费用的订单有关;直至物流费用、违约金等一切应付费用付清为止。


3.6.3 用户委托服务商代购保险的费用或服务商需要向用户支付的赔偿款同样通过以上方式结算。


3.6.4 服务商将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开具合规的发票,开具发票的具体事项请联系服务商在线客服咨询。如支付币种为美元的,用户同意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将转交给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外汇申报,境内支付外币的用途。


 

四、用户的义务


4.1 用户应确保下单信息中提供的物流信息、申报信息的正确及完整性。如因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责任造成服务商损失,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4.2 用户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使其适合运输,服务商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用户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用户应支付相应费用;


4.3 用户在上述各种货物需退回的情形下,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费;如因收货人原因导致没有及时提货或弃货的情况下,由用户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堆存费,销毁费,滞纳金/利息,税金等目的港费用。收货人在货物到港后60个自然日内未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此批货物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对服务商造成的损失,如上述方式处置货物后仍无法弥补的,服务商及承运人可继续向用户追偿。


4.4 用户应确保所交付或成交的货物不属于禁运/限运物品;


4.5 服务商提货货物后,用户的货物在运输环节中出现任何损毁时,用户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向服务商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在证实是服务商或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责任造成的物损毁时,服务商会履行在用户提出理赔申请后45天先行赔付的服务,将赔付款先付给用户;


4.6 因用户未及时支付/拒绝支付物流费用,以及因运输禁运/限运物品等用户原因导致服务商损失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用户同时是服务商关联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签约拍档,已与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拍档合作协议书》,为保证能如约履行《供应链拍档合作协议书》,用户已向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用户同意,用户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所有服务商损失以及未及时支付的物流服务费用,服务商均有权从用户的拍档服务保证金或拍档分润中扣除相应款项。 



五、用户信息使用条款


5.1 用户使用本服务,代表在Alibaba网站上输入的用户及买家(收货人)联系信息(联系邮箱、联系电话、地址等)、货物详情(货物规格、货物金额等)、申报信息、发货等信息均同意Alibaba网站可向服务商或物流运输的实际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披露,供服务商在发货中使用或承运人核对订单信息使用;


5.2 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服务商也会对用户相应的数据进行存储,并披露给Alibaba网站,但服务商会保证仅用于发货及与本物流服务相关服务(订舱、拖车、报关等)使用,不会向除阿里巴巴外的任何第三方批露(政府部门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


5.3 用户使用本服务,与服务商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结算。为双方线上结算的顺利完成,服务商可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如在支付服务中涉及验证用户个人信息的,用户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复制、编辑及为便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用户提供相关支付服务之目的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此外,根据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为履行反洗钱职责与义务,如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反洗钱报送系统筛查出异常交易数据,用户有义务与责任根据监管机构反洗钱要求,授权且协助服务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有关用户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账号、账号所在金融机构名称、交易背景情况等信息。

 


六、服务商的赔偿规则


6.1 因下单时订单信息不准确、提交报关委托的货物信息不准确等用户原因造成的问题,服务商将不会进行任何的赔偿,也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过程中。


6.2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服务商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失,由服务商向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为承运人导致的,由服务商先行对用户赔付,并向承运人进行追偿,用户应配合协助服务商对承运人追偿。


6.3 服务商不对无明确证据表明由服务商造成的货物的短少或损毁进行赔偿,也不赔偿运费等物流费用。


6.4 用户的任何索赔应在服务商服务完成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商提出,否则服务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服务商的免责条款


7.1 服务商不对因Alibaba网站的暂时停止服务而造成的信息未及时同步给Alibaba网站及用户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7.2 服务商不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延误的,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的责任:


7.2.1 不可抗力;


7.2.2 货物自身的瑕疵及内在的缺陷所引起的变质、变量、破损或灭失;


7.2.3 服务商未打开过的包装完整、封装无异状而内件短少的货物;


7.2.4 海关检查;


7.2.5 买家或卖家的过错。


7.2.6  其他非服务商原因导致的损失。


7.3 服务商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7.3.1 因用户或对托运货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行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


7.3.2 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7.3.3 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服务商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完成相应物流服务。但服务商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7.3.4 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八、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中如有任意一款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2 本协议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应先提交Alibaba网站进行调解,如经调解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不正当竞争举报

9.1  服务商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用户发现服务商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服务商监督邮箱: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服务商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