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申请开通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诉讼管辖等条款内容,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及下划线的形式提醒您注意。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外贸直通车软件-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服务协议

生效时间:2025年4月1日(北京时间)

一、接受条款

1.1 签约主体

欢迎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以下简称“控成本投放计划”)!本协议由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以下简称“您”或“商家”)与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阿里巴巴”)共同缔结。

1.2 协议生效与协议范围

当您在线点击确认协议或类似按钮或实际已使用服务时,即表示您已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关于本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说明和(或)通知等,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现有的及不时更新的或新发布《免费会员资格协议》《Terms of Use》《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各项网站规则、制度等。所有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协议的变更

阿里巴巴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其他用户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网站相关协议、规则,变更后的协议、规则(下称“变更事项”) 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提前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阿里巴巴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阿里巴巴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二、服务规则

2.1服务开通:除非与阿里巴巴另有书面约定,商家申请和使用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并经我们审核通过:

(a)商家已开通阿里巴巴国际站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之一,并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b)商家已订购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以下简称“外贸直通车服务”)且服务在正常使用中。

即使您已与阿里巴巴签署了本协议,若我们在协议签署后(包括服务提供中)发现您并不符合上述服务开通条件,我们将自发现您不符合服务开通条件事实之日起保留随时拒绝、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服务的权利。

2.2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为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中的一项具体功能,商家在使用“外贸直通车服务”中,可开通并使用本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即商家在创建外贸直通车推广计划时,选定推广产品后可为选定的推广产品设置 “成本目标”和“预期成本”,而后由阿里巴巴运用算法综合商家选定的推广产品与买家用户的搜索及/用户行为习惯的合理匹配度,以商家设置的“预期成本”进行智能投放。具体使用规则为:

商家创建外贸直通车推广计划,选定推广产品后,并点击选择“控成本投放计划”,然后由商家手动设置“成本目标”和“预期成本”;系统以商家设置的“预期成本”进行智能投放。过程中,商家可以修改出价金额、预算(最低预算不得低于投放界面提示的下限),可以暂停或者删除计划,不支持自选关键词、抢位助手、定向标签功能。

2.3 商家在线点击开通或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商家同意以上服务规则。商家知晓并同意,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为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中的一项具体功能,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中,阿里巴巴依据算法综合商家选定的推广关键词、推广产品与买家用户的搜索及/用户行为习惯的合理匹配度以及商家选择的行业的相关推广数据,以商家设置的“预期成本”进行智能投放,则在商家使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期间,商家推广产品每次点击被扣除的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费都有可能波动。商家使用本服务前,知晓并同意前述服务规则,若本服务协议下有关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的规则与《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4阿里巴巴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2.5阿里巴巴不对用户使用本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三、商家义务及行为规范

3.1商家在此声明并保证,其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以及其后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免费会员资格协议》《Terms of Use》、《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本协议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涉其他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商家应自行对其通过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纠纷、后果承担责任。商家同时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商家使用本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3.2您了解并认可,阿里巴巴控成本投放计划仅为您提供软件系统技术服务,您应当为自身及持有帐号实施的行为负责。阿里巴巴根据您的帐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商家的身份。您理解并明确表示通过其国际站帐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使用或关闭具体功能服务、创建推广计划、选定推广关键词、推广产品、设置目标价格、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或申请、购买服务等)均应被视为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您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包括遗失承担责任。您承诺,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阿里巴巴。您在此同意并确认,阿里巴巴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3.3商家承诺,其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

(a)涉嫌利用服务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

(b)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其有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严重违约行为,或称其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的行为;

(c)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或擅自将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使用服务,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等);

(d)利用服务或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阿里巴巴国际站或阿里巴巴国际站其他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正常运行的。

(e)恶意使用服务,使用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干预或试图干预软件;

(f)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等协议、规则的要求等。

3.4 商家承诺,其在国际站店铺内展示和销售涉及的产品及相关信息以及在推广计划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产品及相应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标题、图片、标识、关键字及其他商品描述信息,拥有或已通过合法授权取得产品及展示内容的版权、商标权、专利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站信息发布相关规则,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5 商家应当作为推广计划的内容和信息发布者对其确认并发布的所有内容(不论该内容展示在何种渠道)承担全部、完整的责任;作为商家发布内容所需网站空间及软件系统技术服务提供者,阿里巴巴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阿里巴巴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商家使用本服务发布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违法、违规内容采取断开链接、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

3.6商家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对商家使用本服务后具体服务功能下的访问量、点击数、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商家应有合理预估。

3.7 商家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有第三方对商家提起投诉,或阿里巴巴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阿里巴巴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如因此造成阿里巴巴损失的(包括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商家承担。

四、法律责任及免责

4.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尤其是您发布的信息或推广内容侵权而导致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收到权利人或相关人的任何形式的追诉或索赔,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时,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并使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免责。若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先行向第三方支付了赔偿或承担了其他法律责任,或向政府部门支付了相关罚款,您应对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包含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支出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支出等)进行赔偿。

4.2本协议项下的控成本投放计划将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疫情、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阿里巴巴在此明确声明对阿里巴巴国际站智能实验室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4.3其他阿里巴巴对其服务有限责任的约定,您同意依照《免费会员资格协议》《Terms of Use》等相关协议规则中有关责任限制和免责的条款执行。

4.4双方承认本条款反映了双方就协商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均完全了解本条款的后果并进一步承认本条款的合理性。

五、知识产权

5.1阿里巴巴是控成本投放计划涉及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控成本投放计划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控成本投放计划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阿里巴巴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阿里巴巴保留。

六、协议的终止

6.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6.1.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免费会员资格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及您的出口通、全球宝或金品诚企会员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6.1.2、通知解除:除非您与阿里巴巴另有约定,任意一方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1.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1)您违反本协议或控成本投放计划相关规则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存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的;

(3)您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他人的),或售卖通过本合同项下的 服务获知的买家和/或买家询盘等相关商业信息的;

(4)您违反国际站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国际站终止提供服务的。

6.1.4、如非因阿里巴巴的原因,您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全额支付有关软件服务费用(如有),且在阿里巴巴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阿里巴巴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6.1.5、其它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或阿里巴巴规定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6.2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6.2.1、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控成本投放计划及服务。

6.2.2、为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本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您的注册信息及本协议终止以前的内容发布记录、服务操作记录等信息。如您在协议终止前在阿里巴巴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6.3、阿里巴巴可基于服务需要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届时阿里巴巴将通过页面通知或公告等方式通知您,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您履约的相对方。

七、其他

7.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7.2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关于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该争议交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处理。

7.3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另附本产品历史版本协议供参考,以下协议版本有效期:2025年3月31日及之前—————————————



您在申请开通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诉讼管辖等条款内容,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及下划线的形式提醒您注意。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外贸直通车软件-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服务协议


最后有效日期:2025年3月31日(北京时间);

2025年4月1日起失效

 

一、接受条款

1.1 签约主体

欢迎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以下简称控成本投放计划)!本协议由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以下简称商家)与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阿里巴巴)共同缔结。

1.2 协议生效与协议范围

当您在线点击确认协议或类似按钮或实际已使用服务时,即表示您已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关于本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说明和(或)通知等,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现有的及不时更新的或新发布《免费会员资格协议》Terms of Use《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各项网站规则、制度等。所有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协议的变更

阿里巴巴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其他用户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网站相关协议、规则,变更后的协议、规则(下称变更事项 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提前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阿里巴巴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阿里巴巴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二、服务规则

2.1服务开通:除非与阿里巴巴另有书面约定,商家申请和使用服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并经我们审核通过:

a)商家已开通阿里巴巴国际站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之一,并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b)商家已订购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以下简称外贸直通车服务)且服务在正常使用中。

即使您已与阿里巴巴签署了本协议,若我们在协议签署后(包括服务提供中)发现您并不符合上述服务开通条件,我们将自发现您不符合服务开通条件事实之日起保留随时拒绝、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服务的权利。

2.2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为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中的一项具体功能,商家在使用外贸直通车服务中,可开通并使用本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即商家在创建外贸直通车推广计划时,选定推广产品后可为选定的推广产品设置成本目标预期成本,而后由阿里巴巴运用算法综合商家选定的推广产品与买家用户的搜索及/用户行为习惯的合理匹配度,以商家设置的预期成本进行智能投放。具体使用规则为:

1)商家创建外贸直通车推广计划,选定推广产品后,并点击选择控成本投放计划,然后由商家手动设置成本目标预期成本;系统以商家设置的预期成本进行智能投放。

2)商家确认并提交推广计划后,阿里巴巴会依据算法以每14天为一个赔付周期为商家设置赔付周期目标询盘量赔付周期目标询盘量由算法根据商家在推广计划中提交的相关信息并综合商家在的推广情况及相关询盘数据确认。如商家的推广产品在每个赔付周期内达到赔付周期目标询盘量,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时,则阿里巴巴将给予商家相应补偿,具体规则请见下文第三节补偿规则。过程中,可以修改出价金额、预算,可以暂停或者删除计划,不支持自选关键词、抢位助手、定向标签功能。

2.3 商家在线点击开通或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商家同意以上服务规则(包括同意并接受阿里巴巴根据算法为商家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使用过程中设置的目标询盘量赔付周期目标询盘量赔付操作次数等)。商家知晓并同意,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为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中的一项具体功能,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中,阿里巴巴依据算法综合商家选定的推广关键词、推广产品与买家用户的搜索及/用户行为习惯的合理匹配度以及商家选择的行业的相关推广数据,以商家设置的预期成本进行智能投放,则在商家使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期间,商家推广产品每次点击被扣除的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费都有可能波动。商家使用本服务前,知晓并同意前述服务规则,若本服务协议下有关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的规则与《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4阿里巴巴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2.5阿里巴巴不对用户使用本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三、补偿规则

为保障您使用控成本投放计划功能的充分探索,获取良好的使用体验,阿里巴巴将为商家在服务过程中的询盘成本波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给予补偿返款,补偿方式为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费抵扣红包,具体如下:

3.1补偿计算范围:

使用控成本投放计划后且在投放中。

3.2补偿条件(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超成本补偿规则:赔付周期(定义见下文)内平均花费超过目标出价(举例:预期成本100元,赔付周期内平均成本>100元);

2)计划修改要求:投放中计划修改次数3次(包含减少、暂停商品投放,降低出价、降低预算的动作);

3)赔付周期范围内日推广产品数量<10个的天数小于3天;及

4)消耗金额已达到赔付消耗门槛(不同行业消耗要求不同,以后台展示为准)。

3.3赔付周期&到账时间

1)赔付周期:单个推广计划开启投放之日起至投放日后的第十四个自然日(起算日包含投放日本日)结束时止算作一个赔付周期。赔付周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周二为补偿返款的发放日期。例如,若商家在202411日开启投放计划,则202411日至2024114日期间为一个赔付周期,即补偿返款的统计周期;补偿返款的发放日期则为114日结束后最早的周二,即2024116日。

2)赔付周期以单周刷新。

3.4补偿返款金额计算规则:

1)补偿返款金额(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费抵扣红包形式) = 赔付周期内实际消耗的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费-计划最大预期成本*赔付周期内实际询盘数;

2)预期成本:是指赔付周期内,您为该计划设置的预期成本;

3)系统限制补偿返款金额不超过当前推广计划设置的总预算100%,超过停止系统补偿;

4)补偿返款类型:同等额度的外贸直通车搜索红包与红包优先花权益,红包优先花权益额度生效期间,您的外贸直通车搜索红包可以直接抵扣账户的消耗,最高抵扣金额不高于红包优先花权益额度;

5)红包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180天。

3.5异常作弊行为拒赔/处罚说明

如商家存在异常作弊行为,例如以获取平台补偿返款为目的恶意规避平台规则等被平台监测认定为存在异常的行为,平台有权拒绝补偿返款并追回已补偿款项。同时根据作弊行为严重程度,平台会对商家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商家账号或同主体下所有账号的获取补偿返款资格、关闭商家账号及同主体账号等。平台有权单独作出异常作弊的判定结果,且无需向您披露具体的作弊判定规则。

3.6 申明

1)「超成本补偿规则」是平台给予商家的一项权益政策,旨在帮助商家取得良好的投放体验。您知晓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根据本协议或相关规则、平台系统数据等自行判断商家是否满足补偿返款资格、商家可获得的具体补偿返款金额。

2)阿里巴巴亦有权不时调整并更新本协议或相关补偿返款规则(变更事项),更新后的变更事项将会以发布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页面的方式通知您。建议您不时查看本协议中可能对您造成影响的任何变更。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修订将在变更事项发布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页面上之日生效。在变更事项生效后您继续使用控成本投放计划的,即表示您同意受修订后的条款约束。

 

四、商家义务及行为规范

4.1商家在此声明并保证,其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以及其后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免费会员资格协议》Terms of Use、《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本协议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涉其他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商家应自行对其通过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纠纷、后果承担责任。商家同时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商家使用本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4.2您了解并认可,阿里巴巴控成本投放计划仅为您提供软件系统技术服务,您应当为自身及持有帐号实施的行为负责。阿里巴巴根据您的帐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商家的身份。您理解并明确表示通过其国际站帐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使用或关闭具体功能服务、创建推广计划、选定推广关键词、推广产品、设置目标价格、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或申请、购买服务等)均应被视为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您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包括遗失承担责任。您承诺,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阿里巴巴。您在此同意并确认,阿里巴巴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4.3商家承诺,其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

(a)涉嫌利用服务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

(b)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其有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严重违约行为,或称其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的行为;

(c)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或擅自将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使用服务,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等);

(d)利用服务或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阿里巴巴国际站或阿里巴巴国际站其他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正常运行的。

(e)恶意使用服务,使用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干预或试图干预软件;

(f)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等协议、规则的要求等。

4.4 商家承诺,其在国际站店铺内展示和销售涉及的产品及相关信息以及在推广计划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产品及相应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标题、图片、标识、关键字及其他商品描述信息,拥有或已通过合法授权取得产品及展示内容的版权、商标权、专利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站信息发布相关规则,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5 商家应当作为推广计划的内容和信息发布者对其确认并发布的所有内容(不论该内容展示在何种渠道)承担全部、完整的责任;作为商家发布内容所需网站空间及软件系统技术服务提供者,阿里巴巴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阿里巴巴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商家使用本服务发布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违法、违规内容采取断开链接、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

4.6商家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对商家使用本服务后具体服务功能下的访问量、点击数、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商家应有合理预估。

4.7 商家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有第三方对商家提起投诉,或阿里巴巴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阿里巴巴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如因此造成阿里巴巴损失的(包括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商家承担。

 

五、法律责任及免责

5.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尤其是您发布的信息或推广内容侵权而导致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收到权利人或相关人的任何形式的追诉或索赔,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时,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并使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免责。若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先行向第三方支付了赔偿或承担了其他法律责任,或向政府部门支付了相关罚款,您应对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包含阿里巴巴或/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支出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支出等)进行赔偿。

5.2本协议项下的控成本投放计划将按照现状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疫情、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阿里巴巴在此明确声明对阿里巴巴国际站智能实验室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5.5其他阿里巴巴对其服务有限责任的约定,您同意依照《免费会员资格协议》Terms of Use等相关协议规则中有关责任限制和免责的条款执行。

5.6双方承认本条款反映了双方就协商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均完全了解本条款的后果并进一步承认本条款的合理性。

 

六、知识产权

6.1阿里巴巴是控成本投放计划涉及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控成本投放计划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控成本投放计划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阿里巴巴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阿里巴巴保留。

 

七、协议的终止

7.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7.1.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免费会员资格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会员服务合同》、《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及您的出口通、全球宝或金品诚企会员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7.1.2、通知解除:除非您与阿里巴巴另有约定,任意一方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7.1.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1)您违反本协议或控成本投放计划相关规则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存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的;

3)您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他人的),或售卖通过本合同项下的 服务获知的买家和/或买家询盘等相关商业信息的;

4)您违反国际站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国际站终止提供服务的。

7.1.4、如非因阿里巴巴的原因,您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全额支付有关软件服务费用(如有),且在阿里巴巴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阿里巴巴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1.5、其它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或阿里巴巴规定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7.2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7.2.1、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控成本投放计划及服务。

7.2.2、为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本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您的注册信息及本协议终止以前的内容发布记录、服务操作记录等信息。如您在协议终止前在阿里巴巴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7.3、阿里巴巴可基于服务需要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届时阿里巴巴将通过页面通知或公告等方式通知您,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您履约的相对方。

 

八、其他

8.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8.2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关于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该争议交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处理。

8.3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