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巴巴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保证金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3919

第一条 签约主体

1.1本协议由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以下简称“服务市场”)的运营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与服务市场的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或“您”)签署。

第二条 立约目的

2.1为担保服务商对《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的履行和遵守,服务商统一根据前述协议或规则的有关内容及以下条款之约定缴存保证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巴巴、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条款、《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及淘宝平台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止付、使用、处置服务商保证金账户余额。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服务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服务商与阿里巴巴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服务市场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或该版本协议指定生效之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阿里巴巴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阿里巴巴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如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阿里巴巴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后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您明示并通知阿里巴巴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阿里巴巴将停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影响调整生效前您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 保证金的性质

4.1保证金: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系指服务商同意通过支付宝主动缴纳或授权扣款等方式,止付/缴存于服务市场指定账户内或缴存至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指定账户的一定金额,包括资质保证金与风险保证金。

资质保证金:指您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服务市场相关规则,在申请入驻服务市场特定经营类目时所缴存的用于担保您在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资金。

风险保证金(又称“违规保证金”):指您根据本协议约定、服务市场《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及相关规则,存在违规行为时需要缴存的、用于担保您在服务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性的资金。

4.2保证金依据本协议专款专用,系服务商自主担保,最终保障服务商对本协议及服务市场其他规则的履行和遵守,阿里巴巴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第五条 保证金的缴存

5.1您同意按照《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缴存保证金:

5.1.1申请入驻时,您应按所选择经营的类目缴存该类目所要求的资质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相关类目规则。

5.1.2如您存在安全违规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必须缴存风险保证金的,您须在服务市场通知的期限内足额缴存相应的风险保证金。

5.2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变化及实际情况以书面方式(如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服务商调整保证金金额。您应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保证金总额度要求,如因发生赔付事件或罚没等保证金划扣/使用情形导致保证金余额不足的,您需补缴保证金,阿里巴巴可指示支付宝公司扣除您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您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则您应在系统通知的期限内补足。否则,阿里巴巴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待您足额补缴保证金后,相关处置撤销。

如您在系统通知后7天仍未补足资质保证金,阿里巴巴将隐藏您在服务市场相关类目的服务;如您在系统通知后15天仍未补足资质保证金,阿里巴巴将冻结您在服务市场相关类目的服务。待您足额补缴资质保证金后,上述处置撤销。

5.3您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则及页面指引中指定的时间及方式(以相关页面实际显示为准)将上述保证金足额缴存至阿里巴巴指定账户。若原有服务商未在指定时间内足额缴存保证金至阿里巴巴指定账户,则阿里巴巴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扣除您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或依照原《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保证金协议》继续指示支付宝在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中冻结相应金额的保证金直至服务商履行上述保证金缴存义务。

第六条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6.1对于服务商缴存的保证金,阿里巴巴有权按照如下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6.1.1如服务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及服务市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则或违反服务商对用户的承诺,或被用户申请维权、索赔时,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使用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进行赔付。

6.1.2如服务商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时,服务商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阿里巴巴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用户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服务商仍应对用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在此情形下,阿里巴巴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从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余额划扣相应资金至阿里巴巴指定账户补充保证金用于赔付,或划扣相应资金直接向用户或其他权利人等进行赔付等。

6.1.3如服务商未自行向用户支付赔付款项,阿里巴巴(但阿里巴巴无义务)使用自有资金代服务商向用户垫付赔付款项的,阿里巴巴有权向服务商追偿赔付金,如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要求服务商在阿里巴巴赔付后十四(14)日内向阿里巴巴偿还与赔付金数额相同的资金,以补偿阿里巴巴所遭受的损失,并向用户赔付服务商实际需赔付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如有),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2)从服务商保证金账户中划扣或要求支付宝公司将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阿里巴巴,以补偿阿里巴巴所遭受的损失;如阿里巴巴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阿里巴有权单方方面暂停或终止向服务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而且继续要求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6.1.4如服务商违反《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或服务商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其他协议、规则,或给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如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金额以补偿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或依照规则罚没对应数额的保证金。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阿里巴巴有权无限期继续止付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的,阿里巴巴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将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下的对应金额款项直接支付给阿里巴巴,以补偿阿里巴巴所遭受的损失;仍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阿里巴巴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向服务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要求支付宝公司关闭服务商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直至服务商承担了赔偿责任。

6.2保证金使用金额不受阿里巴巴公示的各类保证金缴纳标准的限制,也即服务商以其缴纳的所有保证金总额为其在服务市场的经营行为担保。服务商对用户、任何第三方以及阿里巴巴的赔付责任不以服务商已缴存的保证金数额为限。阿里巴巴不对用户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但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服务商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对阿里巴巴、用户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6.3服务市场如使用上述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或罚没,将以书面方式(包括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等)通知您。在向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具体原因及金额。

第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服务商自主申请退出服务市场的,则在服务商符合《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等协议或规则规定的条件发起退出申请且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阿里巴巴将向服务商返还对应资质保证金。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服务商被服务市场清退的,则在服务商存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等协议或规则规定的清退情形且阿里巴巴完成清退处理后3个月内,阿里巴巴将向服务商返还对应剩余资质保证金(如有)。

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当服务商依据《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等协议或规则规定在缴纳风险保证金后365天无安全违规行为,阿里巴巴将向服务商返还对应风险保证金。

7.4如服务商依阿里巴巴的判断存在较大风险或严重违规的情况,阿里巴巴有权视具体情形延长返还资质保证金的期限。

7.5服务市场各类目及特殊市场的相关协议、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委托支付

8.1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服务商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作出授权,同意支付宝公司根据阿里巴巴依本协议发出的指令对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相应操作(含向服务商开通了支付宝卡通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的操作),此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8.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阿里巴巴有权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8.2.1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余额至阿里巴巴指定账户补充保证金;

8.2.2在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罚没时,划扣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余额直接用于向阿里巴巴、用户或其他权利人等进行赔付等;

8.2.3在服务商尚未缴存保证金的情况下,划扣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执行赔付、罚没或赔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费用;

8.2.4如阿里巴巴使用自有资金代服务商向用户垫付赔付款项的,或者因服务商的原因导致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或费用的,支付宝有权在服务商的支付宝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阿里巴巴的指令从服务商支付宝账户中划扣/止付同等金额的款项以及关闭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第九条 协议终止与转让

9.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9.1.1 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9.1.2 通知解除:阿里巴巴可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违反淘宝平台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公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淘宝平台终止提供服务的;

(3)您被阿里巴巴清退出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的。

9.1.4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9.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阿里巴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市场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0.2对于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中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淘宝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淘宝用户时生成的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0.3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是服务商入驻服务市场需遵守的基础条款,属于主协议;本协议为从协议。主协议的有效成立是从协议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协议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协议随之失去效力;主协议转让,从协议随之转让;主协议终止,从协议随之终止。如《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11.2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服务商和阿里巴巴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及第三方无须对合同的延期履行、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11.3阿里巴巴为您提供与保证金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采用特定化方式进行专款专户管理、实现资金流转并进行记账管理、操作缴存/查询/对账等的软件系统。除协议方另行签署、达成收费协议外,阿里巴巴就上述服务暂不向服务商收取费用。履约担保期间,服务商缴存的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11.4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1.5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阿里巴巴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阿里巴巴和您均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服务商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服务商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服务商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签署的《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保证金协议》的约定,依阿里巴巴指令直接对本服务商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划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