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提示: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协议签署方将由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未来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请您知悉。其他内容均与之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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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天猫精灵AI平台(曾用名为“AliGenie天猫精灵AI平台”,以下简称为“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服务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天猫精灵责任的条款、对硬件开发者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对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天猫精灵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天猫精灵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猫精灵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服务条款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天猫精灵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服务条款无效,或要求撤销本服务条款。

 

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条款

版本号:2.5

发布日期:20222月22日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1日

第一条、立约背景

1.1、为了规范天猫精灵AI平台的硬件开发者(包括直接开发生产合作终端的制造商以及将AliGenie SDK”集成至其软硬件产品中并提供给其客户用于合作终端的方案商,以下简称“硬件开发者”或“您”)通过天猫精灵AI平台进行的各项行为,明确硬件开发者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平台环境,保障硬件开发者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拟定本服务条款。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本服务条款由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未来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精灵”)与硬件开发者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括未点击确认本服务条款但使用了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天猫精灵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本服务条款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3.2、本服务条款为《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条款所指硬件开发者为协议中所指“开发者”之一种。您在使用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时需同时遵守协议的约定;如本服务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依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本服务条款如与协议内容相冲突的,则本服务条款效力优先。

3.3、本服务条款内容包括本服务条款正文以及所有天猫精灵就天猫精灵AI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范、指示、要求等,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天猫精灵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服务条款,如有变更,天猫精灵将以网站公示或站内信等的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届时将以标注更新时间的方式公示于网页。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在天猫精灵修改服务条款后,您继续使用天猫精灵AI平台将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服务条款。

 

第四条、定义

4.1、天猫精灵AI平台(原硬件接入平台,曾用名为“AliGenie天猫精灵AI平台”):在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曾用名为“AliGenie开发者平台”、“天猫精灵开发者平台”)项下设立的子平台,由天猫精灵提供AliGenie SDK和相关支持材料,硬件开发者通过将AliGenie SDK内嵌于终端设备,以实现该等终端设备及相关应用程序与天猫精灵语音助手对接,实现设备智能、以服务于硬件开发者自身用户或其他用户。

4.2、AliGenie服务:本协议中特指为了以语音交互的方式实现设备智能,天猫精灵在其自研的智能语义处理服务系统之上基于第三方前端方案的唤醒与离线识别,向用户提供的基于云端的语音识别、语义理解、语音合成的软件许可和/或附随服务(包括天猫精灵整合其通过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接入的第三方音视频内容、技能服务等为用户提供的内容搜索、展现、播放控制、音频输出等相关服务,具体硬件开发者可根据其终端类型自主选择适用的服务),本协议中也可称为“智能语音服务”、“智能云服务”、“天猫精灵语音助手服务”。

4.3、AliGenie SDK:指由天猫精灵研发的,为实现合作终端及相关应用程序与天猫精灵语音助手服务对接,以便通过语音交互方式实现设备智能的软件及应用程序。AliGenie SDK适用于包括儿童故事机、音箱、车载设备等智能终端(此处仅做列示,具体适用终端以天猫精灵AI平台上公示的信息为准)。本协议中也可称为“天猫精灵语音助手SDK”、“天猫精灵智能语音SDK”。

4.4、合作终端:指搭载AliGenie SDK及AliGenie服务、可以语音作为交互方式的智能硬件设备。合作终端应当根据天猫精灵的要求展现内嵌AliGenie SDK及AliGenie服务相关信息,具体展现要求请以平台发布的资料为准。

4.5、用户:指以消费为目的而持有并使用合作终端的单位或个人。

4.6、第三方软件/服务:指硬件开发者在合作终端中使用的、除由天猫精灵提供的AliGenie SDK及相关服务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和/或服务。

 

第五条、合作目标

5.1、硬件开发者与天猫精灵在智能硬件产品语音智能化方向进行深入合作,扩大天猫精灵智能云服务与合作终端的市场份额,共同打造AliGenie Inside生态系统,为用户营造舒适、高品质的家庭娱乐体验及智能生活环境。天猫精灵给予硬件开发者一项在许可期限内、中国大陆地区内、可撤销的在通过量产认证的合作终端中集成AliGenie SDK,使用AliGenie服务的有限许可。


第六条、硬件开发者行为规范

6.1、合作终端研发模式

(1)当硬件开发者为合作终端制造商时,其应自行负责合作终端的研发,具体包括:

6.1.1 负责安排合作终端的ID设计(天猫精灵有权就语音输入按键设计反馈意见或建议),PCBA、硬件研发,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包装供货,市场销售,整机质量保证并提供售后服务;

6.1.2 研发基于合作终端的系统固件包(以下可简称“固件包”),将AliGenie SDK集成在固件包中并完成合作终端的系统软件集成,从而具备使用AliGenie服务的功能;

6.1.3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方案商、芯片商等合作伙伴,为天猫精灵提供技术联调等相关支持,硬件开发者应当提前通知天猫精灵其拟选择的方案商和芯片商或直接在天猫精灵给定的适配过的方案商和芯片商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6.1.4 承担合作终端的硬件成本及与之相关的费用,合作终端中如涉及使用第三方软件/服务的,硬件开发者应另行与第三方达成软件/服务使用协议、获得相应授权,支付授权许可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2)当硬件开发者为方案服务商时,其将AliGenie SDK集成至其方案产品(以下简称“方案产品”)中,并将其产品提供给合作终端制造商用于合作终端的生产,具体分工为:

6.1.5 硬件开发者负责方案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向其合作的合作终端制造商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6.1.6 合作终端制造商负责安排合作终端的ID设计、硬件研发、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包装供货、市场销售、质量保证并提供售后服务;

6.1.7 硬件开发者研发基于合作终端的系统固件包(以下可简称“固件包”),将AliGenie SDK集成在固件包中,完成方案产品的系统软件集成并由合作终端制造商嵌入合作终端,从而具备使用AliGenie服务的功能;

6.1.8 硬件开发者及其合作的合作终端制造商承担方案产品、合作终端的成本及与之相关的费用,合作终端中如涉及使用第三方软件/服务的,硬件开发者应促使其合作的合作终端制造商另行与第三方达成软件/服务使用协议、获得相应授权,支付授权许可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6.1.9 天猫精灵为硬件开发者及其合作的合作终端制造商提供AliGenie服务。硬件开发者在与合作终端制造商开展与AliGenie服务有关的软硬件方案合作前,硬件开发者应提前将合作终端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名称、合作品牌名称、合作产品类别/名称等)书面提交天猫精灵审批,天猫精灵有权拒绝提供AliGenie服务。

6.1.10 硬件开发者就其合作的合作终端制造商的行为向天猫精灵承担连带责任。下文所提及硬件开发者,如该等硬件开发者为方案商,则应包括其所合作的合作终端制造商。

6.1.11 无论作为合作终端制造商或方案服务商,硬件开发者应就AliGenie SDK使用申请和/或相关芯片/模组的采购支付费用,且应按照天猫精灵指定渠道向天猫精灵或其关联公司申请购买,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的价格为准。如对价格政策、采购数量另有约定的,按硬件开发者与天猫精灵的另行约定为准。

6.2、合作终端形态

作为本协议履行中天猫精灵向硬件开发者提供AliGenie SDK及AliGenie服务的前提,合作终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2.1 预置AliGenie SDK作为产品唯一的语音交互系统;

6.2.2 系统固件升级包应当事先经过天猫精灵确认并同意;

6.2.3 硬件开发者应确保合作终端用户开通天猫精灵账户并接入天猫精灵APP,为此硬件开发者应根据天猫精灵具体指示和要求完成如下操作:(1)在合作终端首次启动AliGenie服务时,弹窗显示指定二维码,引导用户下载天猫精灵APP并进行智能设备绑定;(2)在其管理合作终端的APP中预装入口,引导用户下载天猫精灵APP和/或天猫精灵账号绑定。且硬件开发者应为用户确认天猫精灵用户服务协议及天猫精灵隐私权政策提供支持。

6.3、品质保障

6.3.1 量产认证

(1)为了维护双方品牌形象,提升用户体验,硬件开发者承诺合作终端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不低于国家标准及同类产品平均水准,并满足天猫精灵的软件配置要求。双方应于合作终端量产前沟通产品方案(包括AliGenie SDK与硬件的集成方案、AliGenie SDK量产包方案),硬件开发者并向天猫精灵交付合作终端整机样品供天猫精灵进行本协议约定的认证,天猫精灵认证通过并留存样品后通知硬件开发者,硬件开发者收到天猫精灵认证通过的通知方可进行合作终端量产;

(2)认证用机具体数量由双方另行协商,但不应少于留存样品数量;

(3)留存样品由硬件开发者免费提供,天猫精灵不予退还。

6.3.2 认证内容

天猫精灵对合作终端以下方面进行测试:硬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AliGenie服务是否安全稳定;AliGenie SDK版本是否为正版;用户体验是否良好等。

6.3.3 在合作终端量产前将合作终端产品信息(品牌、名称、型号等)、生产数量、生产计划及其平台所要求的信息线上提交给天猫精灵,天猫精灵有权审核并决定是否通过。

6.3.4 天猫精灵有权从硬件开发者产线上随机抽取或从线上/线下随机购买已上市合作终端进行评测,检验已上市合作终端软件方面是否符合天猫精灵要求;如天猫精灵发现问题,硬件开发者应当逐项整改。

6.4、合作终端合规

6.4.1 硬件开发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推出合作终端,并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等支持,保证合作终端以及相关服务和/或系统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保证合作终端在上市前已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如3C认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质量要求,保证合作终端及相关应用程序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4.2 硬件开发者生产商、经销商、用户等第三方之间因合作终端的生产、制造、销售、推广、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而产生的纠纷、争议,均由硬件开发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天猫精灵无关。因合作终端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或违约行为造成天猫精灵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硬件开发者同意全额赔偿,硬件开发者并应及时按照天猫精灵通知进行相应整改,并与天猫精灵及时沟通整改进度。

6.5、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天猫精灵可能需要硬件开发者提供软硬件相关的技术资料或代码,硬件开发者同意按照天猫精灵要求提供;此外,硬件开发者同意就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提供天猫精灵要求的技术支持。

6.6、发生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在合作终端上被删除、屏蔽、修改的,硬件开发者应当提供软硬件(如芯片密钥、屏参等)和渠道支持,以协助天猫精灵恢复相应合作终端上的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至双方共同确认的状态。硬件开发者拒绝协助的,或对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的删除、屏蔽、修改系硬件开发者或硬件开发者之合作方所为的,按照本服务条款第7.1条约定处理。

6.7、硬件开发者承诺不进行、不参与、不鼓励可能损害甚至严重侵害天猫精灵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类行为包括:研发、传播用于侵入、控制、改变、增删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合作终端软件/应用及其功能与运行的软硬件工具等。

6.8、硬件开发者上市销售的合作终端不符合相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天猫精灵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服务条款、暂停或终止对合作终端的AliGenie SDK和/或AliGenie 服务使用授权,并对在天猫精灵及其关联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作终端进行下架处理,硬件开发者还应及时按照天猫精灵通知进行相应整改,并与天猫精灵及时沟通整改进度。因此造成天猫精灵损失的,硬件开发者还应赔偿天猫精灵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诉讼费、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6.9、硬件开发者应当妥善保管其调用未AliGenie服务和/或天猫精灵接口的秘钥、证书等安全协议,不得将秘钥、证书等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披露、泄露等。如秘钥、证书等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安全问题时,硬件开发者应立即通知天猫精灵,天猫精灵对因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因硬件开发者未妥善保护和管理秘钥、证书等导致的数据泄露及其他损失,由硬件开发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与天猫精灵无关。

6.10、数据隐私合规

6.10.1 天猫精灵享有通过AliGenie SDK、接口等方式采集用户使用合作终端及AliGenie服务的数据(本协议中合称“用户数据”或“云端数据”)并存储到云端的完整权利。硬件开发者同意就天猫精灵的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等操作获取用户的充分有效授权或为天猫精灵获取用户授权提供必要协助。硬件开发者保证其在收集、使用用户数据行为的合法性。

6.10.2 硬件开发者承诺,在收集、使用、存储、披露或跨境传输用户数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6.10.2.1 任何用户数据的收集均应符合适用的数据隐私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事先取得用户同意或符合规定的无需获取同意的情况,且仅应当收集为设备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用户数据,同时应当根据规定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信息。硬件开发者向天猫精灵分享用户数据前应取得用户同意;

6.10.2.2硬件开发者应向用户提供隐私权保护政策,隐私权保护政策须在硬件开发者的设备、操作界面或操作说明上明显位置向用户展示;

6.10.2.3 硬件开发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访问、修改、删除等数据主体权利的实现方式,并保障按照规定实现用户的相关权利。

6.10.2.4 硬件开发者收集、使用、存储、披露或跨境传输用户数据等行为应符相关规定且应保证用户数据安全。如硬件开发者未按照规定使用AliGenie服务,硬件开发者应赔偿并使天猫精灵及其关联公司免于受到因硬件开发者违反适用的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6.10.3 如果天猫精灵受硬件开发者委托对用户数据进行处理,天猫精灵将根据适用的数据隐私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用户数据。硬件开发者作为该等数据的控制者,应遵守适用数据隐私法规,并对其任何违法适用数据隐私法规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硬件开发者同意天猫精灵依据本协议对匿名化处理的用户数据及汇总性数据进行正当使用,以改善并提供更优质的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

6.10.4 硬件开发者若违反适用数据隐私法规,需对其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10.5 天猫精灵通过天猫精灵AI平台向硬件开发者提供的相关数据(不包括用户个人信息)归属于天猫精灵。未经天猫精灵书面同意,硬件开发者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该数据,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无论任何原因,硬件开发者不再或不能使用天猫精灵AI平台的,应立即删除全部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归属于天猫精灵的数据,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6.10.6天猫精灵提供的部分数据服务可能以收费方式提供,如硬件开发者使用该类收费服务,应遵守收费服务相关的规则。

6.11、未经天猫精灵书面同意,硬件开发者不得使用可能致使公众误认为合作终端由天猫精灵、阿里巴巴或其旗下任一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出品、生产、提供保证或承诺或承担责任的宣传用语对公众宣传。

6.12、硬件开发者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

6.12.1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在信息网络上传播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和/或相关接口;

6.12.2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和/或相关接口的源代码;

6.12.3进行改变或试图改变天猫精灵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6.12.4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内容保护机制或者天猫精灵所提供的数据统计工具;

6.12.5从事损害天猫精灵和/或其关联公司权益的其他行为。

6.13 未经天猫精灵书面确认,合作终端不得使用天猫精灵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品牌,如硬件开发者与天猫精灵协商一致的,硬件开发者同意按天猫精灵的要求在合作终端及其包装上展示天猫精灵指定的标识,该标识的规范后续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第七条、天猫精灵权利和义务

7.1、天猫精灵发现硬件开发者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天猫精灵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要求硬件开发者赔偿因此给天猫精灵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且无论前述行为发生于本服务条款有效期内或本服务条款终止之后:

7.1.1实施、帮助、诱导用户将天猫精灵语音交互系统刷为其他系统的;

7.1.2未经天猫精灵同意操作系统固件包升级,或以未经天猫精灵事先书面同意的AliGenie SDK进行系统升级,或交付天猫精灵进行量产认证的合作终端与量产/上市合作终端不一致的;

7.1.3在合作终端上加入或推送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有害软件的,或非经用户许可擅自进行数据收集的;

7.1.4合作终端存在危害用户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的;

7.1.5未经天猫精灵事先书面许可,擅自将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第三方使用的。

7.2、天猫精灵有权基于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合理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硬件开发者的企业名称、合作终端品牌、Logo、标识、产品名称等,有权将硬件开发者作为成功案例用于宣传天猫精灵的AliGenie服务。如涉及使用前述名称或品牌的,则硬件开发者保证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对天猫精灵该等使用行为的充分有效授权。如硬件开发者未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或获得的授权存在权利瑕疵,因此导致天猫精灵被相关权利人起诉或向天猫精灵投诉要求处理的,硬件开发者应代天猫精灵进行妥善处理或按天猫精灵的要求执行;因此造成天猫精灵损失的,硬件开发者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7.3、硬件开发者明确理解和同意,天猫精灵的AliGenie SDK、AliGenie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天猫精灵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件,天猫精灵无法保证服务的绝对安全和在任何条件下均能正常提供服务,天猫精灵在此明确声明对天猫精灵服务不作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天猫精灵接口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对此硬件开发者表示理解并不要求天猫精灵因此承担责任。

7.4、硬件开发者理解并认可,AliGenie服务中接入的音频内容采用的是开放平台模式,即天猫精灵是作为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接入由内容提供方提供的音视频内容,天猫精灵通过识别、理解用户语音为接入平台的第三方内容的搜索、展现、播放、音频输出等提供中立的技术服务,音视频内容本身的合法合规及版权等问题由相应的内容提供方负责,与天猫精灵无关,硬件开发者承诺并保证其自身不会因为合作终端中展示、播放AliGenie服务中的音频内容而引发的举报、投诉或争议等而将天猫精灵置于不利境地或要求天猫精灵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7.5、天猫精灵不对合作终端中硬件开发者接入或预装的第三方APP等第三方提供的内容和/或应用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承担保证或担保,合作终端中由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应用程序、音视频等均与天猫精灵无关,天猫精灵免责。

7.6、天猫精灵有权自行决定对AliGenie服务及相关功能模块的名称、功能、产品设计、可视化界面等进行调整,天猫精灵有权向硬件开发者发起固件包升级需求、硬件开发者应当积极配合天猫精灵完成固件包升级工作。

7.7、AliGenie SDK许可期限及AliGenie服务期限:合作终端激活后3年 (但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AliGenie SDK分发后的5年,具体以天猫精灵AI平台记录的分发时间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硬件开发者违反本服务条款中承诺、保证条款的任一内容,天猫精灵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法律、法规及协议、本服务条款等判断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8.1.1 限制、中止硬件开发者使用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

8.1.2 追究硬件开发者的法律责任;

8.1.3 其他天猫精灵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8.2、硬件开发者理解并认可:涉及技能发布和使用的,对于公有技能,天猫精灵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其拟发布的技能进行表面审核,“审核通过”或“发布成功”并不代表天猫精灵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判断硬件开发者的技能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也不代表天猫精灵有义务或专业能力核实硬件开发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天猫精灵不应因其审核行为而被认定为是技能的共同提供方,且不因该等审核行为而对开发者的技能承担责任。对于私有技能,天猫精灵不做审核,硬件开发者应保证严格遵守协议以及本服务条款的承诺,如有违反,硬件开发者除依照协议、本服务条款须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就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外承担所有责任。

8.3、如因硬件开发者和/或其合作的合作终端制造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协议、本服务条款、相关规则之规定,使天猫精灵和/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受到其他用户、第三方的索赔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天猫精灵和/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

9.1、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否则一方于本协议签订前拥有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无相反约定知识产权均含该知识产权的申请权),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独立取得、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该方独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转让或分享给本协议的另一方或许可另一方使用。

9.2、 合作终端的外观设计、硬件部分(AI模组除外)、结构部分,以及由硬件开发者独立研发、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通过授权或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归硬件开发者或与硬件开发者合作的第三方所有。

9.3、 天猫精灵基于本协议提供和/或研发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语音服务、AliGenie SDK、AI模组产品的设计、结构、规格和参数等)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归天猫精灵和/其关联公司所有,基于 天猫精灵知识产权而衍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天猫精灵所有。

9.4、以下为有关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的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如与本协议其余内容冲突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9.4.1、硬件开发者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合作过程中由天猫精灵提供或来源于天猫精灵的素材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字号、商标、文字、标识、软件、技术、程序、代码、数据、文档、海报、图片、视频、设计、物料、印刷品等)中涉及的商标、著作权、域名、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归天猫精灵及/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所有,包括衍生自该等素材和内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以下统称“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素材”。

9.4.2、基于本协议合作项目的开展需要,天猫精灵可能授权硬件开发者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素材的全部或部分,则有关授权是非独家、不可转让及转授权的普通许可,且硬件开发者对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素材的任何使用均应严格遵守天猫精灵的使用规范和不时的更新要求,按天猫精灵事先确认或提供的样式规范使用。

9.4.3、硬件开发者保证,除非取得天猫精灵的事先审核同意和书面授权,硬件开发者不会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素材,否则硬件开发者应赔偿天猫精灵及其关联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A、擅自改变对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素材的使用方式、设计样式及使用场景;

B、擅自将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素材提供、披露、出售、转让或转授权给其他第三方;

C、擅自使用与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标、著作权、域名、专利等权利注册或登记申请;

D、擅自使用与天猫精灵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企业或其他主体登记、网络账户注册等相同或类似行为;

E、擅自对外发布或传播任何未经天猫精灵事先确认的宣传素材、文案和内容;

F、其他损害天猫精灵知识产权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9.4.4本协议合作项目中,来源于硬件开发者原有的素材和内容归硬件开发者所有,但涉及损害天猫精灵权益的素材和内容除外,天猫精灵有权选择在合作前、合作过程中、合作结束后要求硬件开发者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修改、免费转让等方式)。对该等素材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硬件开发者担保并负责,如因此引起第三方权利人追究并给天猫精灵造成损失的,由硬件开发者负责全面赔偿。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数据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书面和非书面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双方同意,本协议也应被视为保密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该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仅可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在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范畴内,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双方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10.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0.3、双方合作过程中或合作终止后,如天猫精灵提出要求,硬件开发者应及时将载有天猫精灵和/或其关联公司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文档,按天猫精灵要求归还,并按照天猫精灵要求进行删除、销毁,并不得进行任何的复制、备份、留存。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与转让

11.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5.2 

5.3 

11.1.1、自然终止:AliGenie服务期限届满。

11.1.2、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天猫精灵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

(1)    硬件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且未在接到天猫精灵通知后10天内改正;

(2)    硬件开发者丧失偿债能力,或成为清算或解散程序的主体,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或者其业务被指定了接收者(不包括出于重组或合并目的的自愿性清算)。

(3)    天猫精灵出现业务重大调整或其他天猫精灵认为必要的事项,天猫精灵有权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公示公告、站内信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硬件开发者的前提下,终止提供天猫精灵AI平台服务并终止本协议。

11.2、 协议终止后续事宜

11.2    

11.2.1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均由硬件开发者负责妥善解决与生产商、经销商、用户等第三方之间的一切纠纷、争议及费用相关等问题。

11.2.2   本协议终止后,硬件开发者不得在新生产的产品中继续使用或接入AliGenie SDK和/或AliGenie服务。已经接入AliGenie服务且尚在本协议7.7条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合作终端可继续使用AliGenie服务,对该部分合作终端本协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继续有效,已接入AliGenie服务但服务期限已经到期的合作终端,硬件开发者应确保相关合作终端立即停止使用AliGenie服务。

11.3、 天猫精灵有权不经硬件开发者同意单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天猫精灵关联公司,但天猫精灵应在转让后及时书面通知硬件开发者,且承诺转让不会对硬件开发者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12.1、天猫精灵对于硬件开发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2、硬件开发者对于天猫精灵的通知应当通过天猫精灵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天猫精灵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4.1、本服务条款中的部分内容被认定为违法或不适用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14.2、硬件开发者同意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所有适用的进出口、加解密、网络安全与基础关键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硬件开发者明确承诺不会将技术秘密、许可产品以及和任何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材料或技术出口或再出口到:(1)任何美国所裁定的禁运或制裁国/地区;(2)任何从事或可能从事军事或其他大规模毁坏性武器扩散用途的实体;或(3)任何被适用国或国际组织公布的所有黑名单实体,或与前述黑名单与禁运国有关系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