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内容
为实现甲方经营的已赋码产品的追溯功能,阿里健康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及产品:
3.1 乙方提供的服务
3.1.1 “追溯码”的许可使用服务,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独占使用乙方所有的“追溯码”,具体包括甲方作为已赋码商品的所有人可通过乙方的服务读取扫描追溯码。具体使用规则以乙方网站公示为准。本许可使用服务与3.1.2之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甲方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3.1.2与追溯基础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乙方作为第三方平台基于《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等信息化标准(不包括《温度信息数据子集》)提供的身份认证软件系统技术服务、基本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技术服务、追溯码上传软件系统技术服务、产品追溯信息查询统计软件技术服务、公众查询服务、追溯数据标准接口服务、数据处理、存储和管理技术服务和数据报送服务。其中数据报送服务指在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并授权的前提下(甲方可通过“码上放心”客户端点击确认委托授权事宜),乙方按照《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等标准要求,帮助甲方与甲方所销售的带有“码上放心”追溯码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保持在同一追溯系统,实现其与国家药品追溯协同平台、各级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的信息对接并报送本企业相关追溯基础信息和追溯应用信息,此外药品经营企业可通过符合乙方要求的书面形式撤销该等授权。本3.1.2条约定的软件技术服务与3.1.1之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甲方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3.1.3“追溯码”数字证书产品,数字证书产品将用于进行追溯平台的身份识别、签名和数据加解密。甲方只能通过乙方购买符合追溯平台标准的数字证书产品。
乙方承诺自出售之日起向甲方提供一年的“追溯码”数字证书产品免费保修服务。
本3.1.3条仅约束为连锁总部的甲方。
3.1.4与追溯增值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本协议不包含此项服务,双方同意就此项服务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和金额。
四、收费方式
4.1作为“追溯码”的知识产权人,乙方就本协议3.1.1之许可服务暂不向甲方收取费用,若要收费需要双方另行约定。
4.2就本协议之3.1.2项服务,若甲方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则阿里健康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及数字证书费;若甲方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则阿里健康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及数字证书费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见附件一《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服务价格一览表》。
4.2.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期内的服务费及数字证书费(如有)一次性全额缴纳至乙方指定账户。
4.2.2按照附件一收费标准,甲方应当向乙方缴纳的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共同入驻:月数*100元+门店数*月数*10元+数字证书把数*60元;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独入驻:月数*100元+数字证书把数*60元;
连锁门店单独入驻:门店数*月数*10元;
单体店入驻:月数*25元
注:首次签约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首把数字证书免费(单独计数字证书数量)。
4.3本协议3.1.4之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4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约定全部费用之前(以乙方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通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5退费
如在协议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约的,甲方有权凭阿里健康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阿里健康退还已缴纳但未实际享受服务的部分技术服务费用(按剩余的整月计算)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剩余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但数字证书费用在前述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4.6若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在上一年度有欠费的,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有权在甲方所缴纳的费用中优先扣除;若本协议终止时,甲方有欠费的,应在协议约定的终止之日前向乙方补足所欠款项。
4.7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开票申请向甲方开具对应类型和金额的发票。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6%。甲方的开票信息以甲方在乙方系统中填写信息为准。如发生退费情况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甲方应按照税务局颁布的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协助,处理完相关发票后方可办理退款,若因为甲方原因导致无法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4.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宝在线支付
4.9乙方接受合同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全称: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京广桥支行
账 号:110918327210304
行 号:308100005457
4.10乙方接受合同款的支付宝账户信息,以系统显示为准。
4.11本协议签署后,若续签商户上一年度有剩余的预存服务费用,则结转至本年度;本协议终止后,若双方续签协议的,则甲方剩余的预存费用(若有)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此类推。若双方签署的协议终止后双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的,则按照4.5条约定办理退费。
五、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甲方承诺并保证:
5.1其符合当前的阿里健康招商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阿里健康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阿里健康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 阿里健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5.2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追溯平台的规则和流程。
5.3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阿里健康提供的相关服务。
5.4甲方应承诺确保赋码商品完全符合国家关于该商品的质量、质检、包装等方面的全部规定。甲方还应知晓,赋码商品除在商品包装上植入了阿里健康提供技术支持的“追溯码”外,其他所有关于商品的专利权利、商标、外观、设计、成分、功效、保质期等与商品包装、质量有关的内容,均与阿里健康无关。甲方承诺所有与商品包装、质量、销售等有关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及/或赋码商品的生产商、经销商根据《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与阿里健康无关。
5.5 甲方负责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出入库扫码,确保扫码数据的准确性,并将扫码数据及时上传,因扫码所产生的扫码设备购买、推广、销售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阿里健康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6甲方承诺按照阿里健康的技术规范及可支持的数据上传方式将其相应数据及时更新上传给阿里健康,且所提供和上传的所有数据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追溯平台规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操作员信息、企业注册信息、产品认证和注册信息、产品生产信息、产品流通信息等。
5.7甲方保证(1)对其提供给阿里健康的全部数据拥有合法权利且有权使用该等数据,并且不会侵害任何其它方的合法权益;(2)如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使用阿里健康服务有所限制的,甲方同时保证在使用阿里健康服务过程中,遵守与该第三方的约定;(3)如因甲方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自行解决;如给阿里健康及/或阿里健康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5.8甲方保证提供的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不包含任何其他软件程序,且不存在任何一项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甲方不得发送和上传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5.9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使用阿里健康服务,不损害阿里健康及/或阿里健康关联公司的权益,不攻击或通过任何手段获取阿里健康系统中的数据。
5.10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甲方数据涉嫌侵权等合理理由,通知阿里健康要求提供、删除甲方上传给阿里健康的部分或全部数据的,阿里健康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要求进行提供、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第三方提出甲方数据涉嫌侵权等合理理由,通知阿里健康要求提供、删除甲方上传给阿里健康的部分或全部数据的,阿里健康接到通知后会与相关机构及甲方进行核查,若信息无误,阿里健康将告知甲方并有权按照第三方的要求进行提供、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11对于追溯平台中阿里健康数据,甲方仅能在追溯平台中使用,未经阿里健康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用途。
5.12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阿里健康上传有关商品追溯信息,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
如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上传追溯信息的赋码商品主张知识产权权利,与阿里健康无关,阿里健康将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
六、阿里健康的权利和义务
6.1阿里健康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追溯平台的正常运行,使甲方追溯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6.2对甲方在入驻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使用服务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 阿里健康应及时做出回复。
6.3 基于本协议合作目的,甲方在此授予阿里健康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以展示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 阿里健康有权使用、复制和展示甲方公示于追溯平台上的各类信息。
6.4阿里健康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 此种情况将会提前 30 天以码上放心网站、客户端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
6.5阿里健康须在完成本协议签订,甲方按照入驻流程提供所需资料,且按相关收费条款缴付所需相关费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入驻相关服务,包括入驻信息录入、数字证书制作、派发等。
6.6阿里健康承诺其追溯平台所采用的编码、发码、数据接口等技术体系兼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原体系,甲方无需额外进行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现场赋码软硬件的升级,即可入驻追溯平台并使用相关服务。(如甲方需要此服务)
6.7阿里健康承诺在甲方获得“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方数据迁出授权后,为甲方提供甲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历史数据迁入服务,使得甲方已赋“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产品数据可在追溯平台继续查看。
6.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阿里健康使用其上传、存储于追溯平台之数据,使用用途包括(1)基于本协议之目的,阿里健康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2)阿里健康可向公众提供甲方赋码商品的查询和验证服务;(3)阿里健康向甲方赋码产品的经营者以及所委托的服务商提供的查询和验证服务;(4)阿里健康向获得甲方同意的第三方ISV提供的数据接口服务;(5)基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用途。
6.9 甲方同意,对于甲方所经营的药品,当生产企业发起药品召回时,阿里健康有权直接将甲方上传、存储于追溯平台的该药品相关信息提供给该发起召回的生产企业及相关食药监等主管部门,而无需另行获得甲方授权同意。
6.10阿里健康承诺,除6.8及6.9之约定外在未获得甲方授权前,阿里健康不得将甲方之数据进行转让、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11本协议终止后阿里健康即无义务为甲方存储甲方已上传的历史数据且不做数据备份。基于甲方要求,阿里健康可对甲方储存在码上放心平台的历史数据导出/迁出提供技术支持,本协议技术服务费用不包含该项技术支持服务,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知识产权
7.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
7.2协议方均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对方提供信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一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相关内容。双方 均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资格的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权利人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等。
7.3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
7.4甲方在使用阿里健康追溯平台服务过程中上传的数据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公众通过阿里健康追溯平台进行产品查询验证的相关数据所有权为阿里健康所有,追溯平台上既有的基础数据如药品基础数据库、批准文号基础数据库、企业列表库等相关数据所有权归阿里健康所有。
7.5追溯码及追溯码平台及其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附属设备、应用程序)涉及的相关技术、产品、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为阿里健康所有。
八、保密条款
8.1 除非另有约定,在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或将其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未公开的数据、信息和技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开发、服务、客户、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软件、客户名单、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销售资料、监控资料等。
8.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非因接收方或其任何代表的披露或其他过错而为公众可得知的信息,(b)披露方根据本合同向接收方披露时或披露后,接收方已正当占有且不负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或者,(c)接收方未参考披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披露的任何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此外,接收方或其代表在以下情况下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a)法院或政府部门或有关监管机构的有效命令、通知要求的披露;
(b)法律或适用联交所规则要求的披露,或为确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的权利所需要进行的披露;
但在法律允许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将该披露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以使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方式防止该等披露;如果保护令或其他保护方式被拒绝,而且接收方受法律要求必须披露该信息,接收方应将披露仅限于该等命令或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且披露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确保披露的该等信息的接收者对该等信息严格保密。
九、 免责和有限责任
9.1甲方明确理解和同意,阿里健康追溯平台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开通阿里健康服务前已充分了解平台和客户端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阿里健康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甲方承担责任。
9.2阿里健康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他人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阿里健康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阿里健康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阿里健康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系统停机维护;
b)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政府行为、市政建设、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十、平台规则及效力
为顺应国家政策变动、系统平台和商业规则的优化、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服务,阿里健康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或制定规则,但是对于影响甲方权利义务的规则变更乙方将提前至少7天在追溯平台进行公示。所有阿里健康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入驻追溯平台并使用阿里健康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阿里健康,阿里健康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与甲方解约,甲方亦可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相关变更生效后,甲方继续使用阿里健康服务将表示甲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1.1本协议一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任何人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以两者时间在先者为准),至2022年3月31日终止。
11.2对于续签商户,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使用阿里健康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11.3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1.4如甲方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开通条件,或阿里健康基于合理原因向甲方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阿里健康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阿里健康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1.5发生下述情形时,阿里健康有权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
a)甲方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甲方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b)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经乙方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
c)甲方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d)甲方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e)甲方累计欠费金额超过¥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
f)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欠费时间累计达45天;
g)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欠费超过2次的。
11.6协议终止后,阿里健康没有义务为甲方保留追溯平台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数据。
11.7甲方如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禁止商业贿赂条例
12.1定义:本协议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得合作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和/或其他政府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获得合作项目,假借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12.2甲、乙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若发生阿里健康方员工和/或其家属在业务活动中索取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时,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可以据此向阿里健康投诉。阿里健康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甲方及其员工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阿里健康员工和/或其家属、其他政府官员和/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阿里健康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反之亦然。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守约方除可解除本协议外,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或其员工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若甲方发现阿里健康员工可能存在以上不正当行为,可向以下邮箱举报:alihealth-integrity@alibaba-inc.com
12.4阿里健康禁止本公司员工向客户提出借款、借机及其他经济要求。如阿里健康员工私下向甲方提出以上要求,甲方必须予以拒绝,阿里健康对这种个人行为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在使用阿里健康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存在侵犯第三方(如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除根据本协议应向阿里健康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阿里健康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甲方须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A)阿里健康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
B)阿里健康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
C)阿里健康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3.2无论本协议是否解除,如甲方对阿里健康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阿里健康规则另有约定外,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3甲方对阿里健康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阿里健康有权随时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且阿里健康不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停止服务期间阿里健康有权按本协议附件一《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服务价格一览表》的收费标准进行正常计费,直至本协议解除。
13.4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3.5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阿里健康对甲方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甲方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四、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阿里健康收讫为准。
阿里健康:北京市朝阳区绿地中心B座19层,邮编100102,追溯码事业部收。
阿里健康可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甲方在“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注册时提供的邮箱/甲方的阿里健康账户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或系统通知的发出为准。
十五、 其他约定
15.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阿里健康与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双方均同意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5.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
十六、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一《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服务价格一览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费用一览表
平台收费标准如下:
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服务价格一览表 (药品零售企业) | |||
企业类型 | 费用类型 | 价格 | 收费规则 |
连锁总部 | 技术服务费 | 100元/月 | (1) 首次签约商户:其数字证书制作完成之日(T)+10日为服务期起算日,服务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2) 连续性续签商户:2021年4月1日为服务期起算日,服务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3) 非连续性签约商户(即续约有间断的续签商户):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服务期起算日,服务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4) 根据服务期进行软件服务费的结算,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数字证书费 | 60元/把 | 首次签约商户首把数字证书免费 | |
连锁门店 | 技术服务费 | 10元/月/门店 | (1) 首次签约商户:费用匹配完成日为服务期起算日,服务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2) 连续性续签商户:2021年4月1日为服务期起算日,服务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3) 非连续性签约商户(即续约有间断的续签商户):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服务期起算日,服务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4) 根据服务期进行软件服务费的结算,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单体店 | 2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