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禁止商业贿赂协议
一、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商业贿赂,是指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为销售商品/服务、获取交易和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饿了么(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的行为。
1.2 本协议所称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服务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假借折扣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饿了么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以及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或安排子女入学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等。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 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正常开展业务,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各方对协议所涉业务往来予以监督,若发生饿了么认定的商业行贿行为,商户应就贿赂财物的认定、数量等积极配合饿了么调查、提供证据。
2.2 饿了么员工或其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及其员工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亦不得接受商户或其员工以任何形式向饿了么员工或其家属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饿了么鼓励商户及其工作人员向饿了么投诉、举报前述行为,并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商户的协助,饿了么将视情况给予商户更多的合作机会,并可酌情减免商户的违约责任。
2.3 合作双方公司的正常礼尚往来、节日礼物馈赠,由双方公司统筹安排,不得私相授受。所有未经饿了么统筹处理的馈赠,饿了么将认定为商业贿赂。
2.4 饿了么员工或其家属/亲友对于商户的馈赠应予拒绝;若迫于情势接受馈赠的,应于归岗后立即上报并交由饿了么处理。经饿了么统筹处理的,将不认定为受贿。
2.5 饿了么员工或其利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不得在商户公司持股或由第三人代持股。商户的股东、监事、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主管人员等系饿了么人员或其利益相关人员的,商户应当在双方合作前书面、如实告知乙方。
2.6 商户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优势排名或冲高销量、套取补贴等为目的,通过任何形式虚构订单,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虚假交易,自行或协同他人通过饿了么平台采取虚假购买/虚假接单的行为;
2)发现用户通过饿了么客户端进行任何虚假购买的情形,不及时制止也不及时向饿了么客服或联系人反馈的行为;
3)其他通过饿了么平台下单并支付,但未发生真实配送或在商户主导下恶意取消订单的交易行为。
商户涉及上述行为的,饿了么可直接从交易款项以及保证金中抵扣商户上述行为涉及的不当利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暂停合作、终止合作等,同时,饿了么保留进一步追究商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3.1 若饿了么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商户及其员工索取商业贿赂或接受任何形式利益的,一经发现,饿了么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警告、人事处分或开除,情况严重者,饿了么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2 若商户或其员工违反本协议,视为造成饿了么实质性经济损害,饿了么除有权立即暂停服务及与商户结算应付款项、冻结保证金外,亦有权随时解除主协议,同时商户需向饿了么赔偿造成饿了么损失的费用;情况严重的,饿了么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商户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四、举报监督方式
饿了么举报邮箱:(ele.jubao@list.alibaba-inc.com)
关于饿了么商户在淘宝APP进行展示的确认承诺函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饿了么”):
商户同意:商户在饿了么开设的网络店铺在淘宝APP各端进行展示,并同意使用饿了么为该等展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基于前述事项,商户作出如下承诺:
1、 商户同意只有在符合淘宝平台规则、相关淘宝入驻标准且经审核通过的门店/商品/服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淘宝APP端进行展示。
2、 商户仍属于饿了么平台商户,并非淘宝APP商户;
3、 商户在信息展示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交易纠纷,应当由商户自行通过饿了么平台解决,与淘宝APP无关。
4、 一旦商户不再符合入淘宝平台规则、相关淘宝入驻标准的,本函所述服务将被全部或部分终止;
5、 签署本承诺函的商户已将本文内容完整告知了其商户账号关联的各门店,各门店知悉并同意本文全部内容并授权签署本承诺函的商户代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