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巴巴发票平台客服渠道进行询问,乙方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协议
最近修订日期:2019年 10 月 31 日
第一条:签约主体
1.1、本协议由申请开通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用户”或“您”)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可合称“乙方”)签署。
第二条:立约背景
2.1、乙方为用户提供在线交易相关的网络服务及技术支持,并引入税务服务商旨在为广大的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涉税服务解决方案;同时,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对接,实现用户发票管理和向消费者交付等功能。
2.2、为了规范用户通过阿里巴巴发票平台进行发票服务交易、发票管理等各项行为,明确用户的权利义务,保障用户、服务商及平台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等内容,就甲方使用乙方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一事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乙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自您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乙方已经于阿里巴巴发票平台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本协议约定方式公示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规则”)。所有附件、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附件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或因业务调整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公司或蚂蚁金服集团旗下公司,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您。任何修订和新规则及流程经公示之日起7日后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相关变更生效后,如您继续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的,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定义
4.1、阿里巴巴发票平台:系由乙方开发的,为用户提供发票业务一站式接入服务的线上平台(其URL为efapiao.taobao.com,或依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本协议中亦可简称“平台”或“乙方平台”。
4.2、税务服务商:指通过阿里巴巴发票平台,为广大的用户销售并提供发票技术与服务的单位,实际为您提供服务的服务商以您订购相关发票服务时最终确认的税务服务商主体为准。
4.3、发票服务:指税务服务商发布并展示于阿里巴巴发票平台的发票类技术与服务。
第五条:服务内容
5.1、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功能:
5.1.1平台交易服务,包括交易对象的定位技术、交易目标的设定与匹配、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交易款项的代收代付以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软件服务。
5.1.2通过与税务服务商的工单服务系统打通,共同为甲方提供在线入驻阿里巴巴发票平台、开通服务所必需的税务咨询服务;
5.1.3在甲方订购税务服务商发票服务时,通过与税务服务商的发票管理系统打通,实现用户发票开具、版式文件生成、发票冲红等功能服务;
5.1.4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管理后台,实现开票主体信息维护管理、订单开票数据存储等功能;
5.1.5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对接,实现用户发票信息在消费者端交付等增值服务能力。
5.2、阿里巴巴发票平台引入的税务服务商将通过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发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甲方与税务服务商签订的协议为准。
5.3、乙方将根据业务情况对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或升级,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六条:费用规定及付款
6.1、平台服务费用
6.1.1乙方暂不就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向甲方收取费用。对于暂不收费服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不收费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等进行变更。
6.1.2如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收费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和变更,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但调整日前甲方已经订购并已全额支付的税务服务商发票服务不受影响。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可在已订购的服务期限届满或使用完毕后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
6.2、服务费用
6.2.1甲方接入阿里巴巴发票平台使用税务服务商提供的发票服务,须向税务服务商支付所选具体发票服务的托管技术运维服务费用,具体计费方式以甲方通过阿里巴巴发票平台订购所选发票服务的展示为准。
6.2.2甲方可在其订购的税务服务商发票服务期限届满前选择向税务服务商缴费续订或不续订,但上述甲方不续费行为并不视为甲方退出乙方阿里巴巴发票平台。
6.3、其他费用
甲方如通过订单处理软件与平台接口对接,淘宝开放平台关于该等接口调用服务需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约定为准。如甲方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应按照上述协议及淘宝开放平台网站公布的计费标准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6.4、付款
6.4.1甲方根据平台公示的资费标准,通过平台在线订购税务服务商的服务并向税务服务商支付相应费用。
6.4.2鉴于甲方订购的发票服务周期较长,为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乙方代税务服务商向甲方收取税务服务商相关发票服务费用,并依据乙方与税务服务商之间的结算约定,按结算周期代甲方支付给税务服务商。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同意向乙方:(1)提交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2)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账户注册资料。甲方保证通过平台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且经过相应信息所有人的确认和充分授权,如有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维护。对于冒用第三方机构或他人注册账号的,乙方有权注销该帐号,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提供的前述信息和资料提供给税务服务商以便其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服务。
7.1.2甲方应按照税务服务商关于硬件设备部署的相关操作流程获取相应设备并完成安装(如需)。若甲方订购电子发票服务内容包含税控设备托管的,需将指定税控设备交付至税务服务商指定接收地点。就该等硬件设备具体交付、安装、托管、维保事项以甲方与税务服务商另行约定为准。
7.1.3甲方使用淘宝账户或手机号注册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甲方使用乙方平台期间,可随时改变用户密码。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在乙方平台的注册账号作为与乙方对接的税务服务商的平台的账号。甲方应维持自身账号及密码的机密安全,如果甲方泄露或遗失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而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对乙方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会主动要求甲方提供密码,除非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乙方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如果甲方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乙方。甲方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乙方。
7.1.4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a)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b)滥用乙方服务,或利用乙方服务进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合法利益;(c)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或乙方平台系统稳定的行为。(d)利用乙方服务进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扰乱国家税收管理的行为。
7.1.5甲方使用乙方平台期间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要求,切实履行纳税人义务,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终止服务等措施。
7.1.6甲方负责自行提供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上网设备,连接网络并支付与网络服务有关的费用;如因甲方自身设备和网络故障导致无法开票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1.7甲方应当依照平台规范操作和使用平台功能及服务,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需由甲方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7.1.8若甲方需使用订单处理软件、财务软件等进行操作:
(1)甲方自行负责软件的功能开发、与乙方平台接口的对接、联调测试等工作;
(2)以上软件若为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甲方负责推动第三方服务商进行软件的功能开发、与乙方平台接口的对接、联调测试等工作;
(3)甲方及甲方的第三方服务商基于乙方平台接口的调用都应当通过淘宝开放平台完成,所有开发、调用行为应当符合乙方关于开发者应用开发和接口调用的安全规范要求。
7.1.9在乙方平台所支持的功能范围内,若消费者提出任何对发票合理的需求,甲方均需满足,并应切实保障消费者所提交开票信息的安全性,未经消费者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泄露、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7.1.10甲方接入乙方平台服务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授权为操作和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必要性向税务服务商、消费者等提供涉及所有发票数据、发票版式文件,但其中任何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提供,乙方应自行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7.1.11甲方不得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乙方服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下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及相应发票服务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转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7.1.12用户理解并同意,发票服务交易是其与税务服务商自行达成的,其在订购税务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时,应自行与税务服务商签署相应的服务订购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7.1.13如用户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交易过程中与税务服务商就交易发生争议的,用户或税务服务商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交易双方自主协商;
(2)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3)请求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4)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5)根据与税务服务商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户选择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用户均认可并愿意履行阿里巴巴发票平台客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平台相关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平台调处决定作出前,用户可选择上述(3)、(4)、(5)、(6)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平台争议调处服务。
如用户对平台调处决定不满意,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用户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阿里巴巴发票平台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平台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7.1.14用户理解并同意,如税务服务商违反了其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税务服务商使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相关服务。此等情况下,用户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税务服务商的服务。该等情况的发生属于税务服务商过错或过失,相关责任应由税务服务商独立承担,但乙方将尽力督促税务服务商弥补用户的损失。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负责阿里巴巴发票平台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和运营等工作,完成平台搭建,实现平台的一系列服务功能模块,并为该等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服务。
7.2.2乙方应当支持甲方订单处理系统、财务系统等与乙方平台的对接,提供合作所需的接口技术支持、联调环境支持。
7.2.3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正常使用服务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并在接收甲方反馈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甲方反馈排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7.2.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通过乙方平台提交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7.2.5乙方对因税务局端、网络运营商、税务服务商所提供相关硬件设备及发票管理系统等非乙方因素导致的服务应用故障,不承担责任。
7.2.6为更好的提升乙方服务质量,乙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系统维护升级,此种情况下,乙方会提前在平台上以网络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因此造成平台服务暂停提供的,应属于正常现象,不构成乙方违约,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阿里巴巴发票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以及“淘宝”“阿里巴巴”等Logo、品牌均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此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其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为或以组合形式包含“阿里巴巴”、“淘宝”、“淘”、“天猫”、“飞猪”、“聚划算”、“阿里妈妈”、“阿里云”、“云OS”、“万网”、“Alibaba”、“Taobao”、“Ali”、“Tao”、“Tmall”、“Flippy”、“Juhuasuan”、“Alimama”、“Aliyun”、“YunOS”、“HiChina”等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乙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甲方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8.2、乙方保留其拥有的归属于乙方自己的阿里巴巴发票平台软件系统的完整软件著作权。乙方授权甲方使用乙方平台,并保证该等授权合法有效,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但该等授权并非独家授权且不可转让,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乙方再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该等软件系统,亦不影响乙方使用该等软件系统从事其他商业性行为。
8.3、甲方不得抄袭乙方或与乙方服务有关的软件、代码、数据及相关文档自行开发类似发票管理平台或对乙方平台进行升级或二次开发,否则因此获得的经济收益或新开发形成的产品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亦不得复制、泄露乙方或与乙方服务有关的软件、代码、数据及相关文档(不包括最终用户自身的信息数据),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4、乙方有权对基于阿里巴巴发票平台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使用数据、信息进行升级或二次开发、设计,因此获得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8.5、甲方同意授权或确保相关权利方授权乙方为推广阿里巴巴发票平台之目的在其宣传材料、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方面使用甲方及其所开通发票服务的淘宝网、天猫店铺名称、商号、商标、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
8.6、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第九条:保密及用户隐私
9.1、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指甲、乙方向其他方提供的,属于双方各自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有形和无形的任何形式(包括书面信息、口头陈述、在双方各自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看到的信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数据)的非公开信息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需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系统、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产品项目、贸易机密、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9.2、甲方知悉并同意,应对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仅在合作业务需要时,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职员,但应保证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公司、用户、合作伙伴以及乙方竞争对手等,不得复印、复制乙方保密信息,不得将其在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3、甲方知悉并同意,为便于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乙方将在最终用户自愿选择服务或者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在用户使用乙方公司服务时,服务器会自动记录一些信息,乙方收集的信息将成为各自公司常规商业档案的一部分,且有可能因为转让、合并、收购、重组等原因而被转移到公司的继任公司或者指定的一方。乙方同意善意使用收集的信息,且采取各项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9.4、乙方尊重甲方保密信息及用户隐私,所以,乙方不会公开或透露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乙方各项服务中的甲方及或最终用户非公开内容,除非是以下必要情形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在阿里巴巴发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
(2)保持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
(3)相关信息为已公开的信息。
9.5、乙方平台具有发票存储功能,平台及系统将会自动存储甲方发票信息,并对该等信息保密,但甲方向其客户发送发票信息的行为可视为甲方自行公开该等信息,对此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非承诺服务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9.6、协议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委托事项,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相关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移、挪用、披露,甲方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资料、业务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
9.8、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向守约方按实际损失分别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战争、罢工、台风、水灾、火灾、政府干预、封锁、禁运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事故,包括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事故,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
11.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发生是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及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12.1、乙方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乙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系统停机维护;
(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2.2、阿里巴巴发票平台仅作为用户和税务服务商物色交易对象,就发票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便用户获取或使用各类发票服务的地点。乙方提供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及代收代付交易款项等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成为发票服务交易的参与者,乙方不对税务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对于发票服务和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内容,应由用户自行判断,且审慎交易。用户需自行了解发票服务的适用性、各项内容、使用说明、收费标准、退款规则、服务有效期等情况并注意交易风险。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13.1、本服务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3.1.1自然终止:如甲方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中任一者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3.1.2本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服务协议终止。
13.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3.2.1服务终止后,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甲方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3.2.2不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乙方仍有权:
(1)保存或不保存甲方的数据及以前的行为记录;
(2)对于甲方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甲方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乙方有追索权。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4.1、本协议将代替此前甲方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及税控服务商签署的《阿里巴巴发票平台服务协议》中甲方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14.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4.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