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服务商不得擅自使用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其他标志、标识、用语等误导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自制印有支付宝logo的服装,或将支付宝logo与服务商自有logo印在一起进行联名宣传、擅自使用或仿冒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工牌、公章、公司高管头像、名字进行宣传和开展业务活动等),对外宣传须遵守服务商品牌使用规范 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f1hx或发布或使用的信息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给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商户、权利人带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5)服务商不得仿冒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网站、域名等发布线上页面。
(6)不得通过市场推广、市场招商和会销等形式,以“支付宝”、“支付宝”、“支付宝授权”、“支付宝授权”、支付宝或支付宝官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蜻蜓、支付宝小程序)等名义招收加盟或区域代理,并收取加盟费或代理费。
2、服务商保证向支付宝和商户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误导商户,不得对商户进行虚假承诺,不当宣传:
(1)服务商不得超出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宣传资料范围,夸大或虚假承诺购买支付宝软硬件产品的订单反馈量、成交量,或承诺服务效果(包括但不限于夸大广告收费、交易分润、活动激励收益、或捏造支付宝营销活动)。
(2)服务商不得向商户虚假承诺奖励条件,不得在宣传材料中设置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恶意拉低/抬高费率或出现贬低、贬损其他服务商、商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服务商不得存在骚扰、不尊敬、嘲笑商户等行为;不得回答商户问题含糊其辞,引起商户误解(例如针对商户咨询的问题,未给予明确、清晰的回答);不得向商户承诺提供服务但未及时提供,或未兑现服务(例如服务页面访问受限)。
(4)服务商不得向商户收取设备押金、代理费、加盟费等费用,不得误导商户签署不合理条款,损害商户权益。
3、服务商向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保证不弄虚作假:
(1)服务商不得在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等数据生成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使用虚假交易、自己交易、刷单等不合法、不适当的方式虚增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等数据。
(2)服务商不得从事或协助商户门店套现、骗取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的行为。
(3)服务商不得推荐虚假/无效商户/用户。
4、服务商不得对IoT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5、未经接口提供者授权,服务商不得将主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或滥用、售卖开放平台技术接口。
6、服务商应积极、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并配合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要求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执行如下事宜:
(1)服务商不得假冒商户致电,表示撤销投诉;
(2)服务商不得在接到客户投诉后,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正常调查;
(3)服务商不得对客户的投诉置之不理、不积极跟进协商解决;
(4)服务商不得对客户辱骂、恐吓、威胁。
(5)服务商不得采取其他弄虚作假、阻碍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调查取证的行为。
(6)服务商应积极配合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和服务商线下签署的协议、服务过程记录、电话录音、邮件往来沟通记录、钉钉/旺旺沟通记录,QQ聊天记录或其他第三方即时通信记录(第三方即时通信记录中,钉钉/旺旺的沟通记录作为优先参考记录)。
7、服务商需管理商户的经营行为,确保合作商户质量(部分业务另有合作要求除外)。
8、服务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范,保护合作中商户或消费者等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服务商接受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监管部门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9、如服务商未经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书面许可,擅自转让IOT设备,服务商不享受IOT设备返佣,设备接受者亦不享受返佣。服务商接收转移的IOT设备后,需承担该IOT设备管理职责,处理关联的纠纷事宜。
10、如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收到商户电话投诉设备故障、无法联系上服务商等,支付宝通过服务商在平台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连续3日内无法联系上服务商的,或商户问题依旧未解决的,如服务商被清退等,服务商同意支付宝可以重置设备,恢复至设备最初状态且支付宝有权禁止服务商启用新设备。服务商同意本条发生前述情况时,支付宝可以提供向设备分发程序或提供其他服务商小程序等相关维保措施供商户选择,以便商户正常使用设备。
11、服务商应当确保分发的小程序的功能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管理规则,不具有非法的目的和功能,不会故意对设备的系统、信息安全、隐私、商业秘密及其它合法权益造成任何危害或隐患。应当确保小程序的质量、功能、运行及服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如有)的要求,并不影响设备基础功能的正常使用。
12、如服务商分发的小程序存在违规情况,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将按照《IoT小程序运营规范》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服务商进行警告,清除违规内容,将设备恢复至初始版本,对小程序进行下架处理,甚至取消服务商的小程序分发权限。尤其是:
(1)如小程序中含有涉政、涉恐、反动、色情等违规内容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会立即将设备锁屏并恢复至初始版本,同时对小程序进行下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服务商承担;
(2)小程序的维保工单处理需要在2.5小时内接单(工作时间内),48小时内处理完成,完成处理后必须进行关单。如72小时内未完成工单处理,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协调关联合作方将与工单所涉相关设备的系统恢复至初始版本。
如果单个小程序超时处理工单超过三次,则该小程序将在服务市场暂停展示,在IoT后台暂停分发;且开发者需要在服务市场申请重新上线,审批通过后恢复展示和分发。
13、请确保服务商在分发前预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会将维保工单派单通知发送至该手机号。《IoT小程序运营规范》详见:
https://opendocs.alipay.com/mini/multi-platform/iot-operation-standard
二、违规认定
1、双方合作过程中,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检查服务商的服务情况(包括由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客服外呼的方式进行调研取证,服务商予以认可此种方式),如果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发现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同法人、同股东、资金存在关联关系或有业务合作关系)存在违反第一条约定的情况,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向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如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认为违规行为不成立,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未能在限定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的,视为违规行为成立。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认定结果告知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此责任认定结果为最终结果。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按照本补充约定第三条的内容进行违规处理。
三、违规处理方案
1、如服务商(含必要的关联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服务商怠于整改或无故失联,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可采用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1)关闭服务商全部或部分支付、运营功能和权限;
(2)调整服务商的结算周期、交易限额、延迟结算;
(3)关闭服务商新增名下商户等各项功能;
(4)降低服务商评级;
(5)停止运营活动资源投入;
(6)扣罚当月服务商应得的奖励/业务协作费,或无须向服务商支付任何尚未支付的业务协作费等奖励费用;
(7)解除服务商与所购IoT设备之间的关联管理关系(即服务商无法以设备管理者的身份分发海报、推送IoT小程序等);
(8)未经许可的服务/IoT设备限制转让登记;
(9)暂停、禁止服务商使用支付宝接口、软件,启用、激活、点亮设备;
(10)根据服务商管理制度(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f1hw) 进行处理。
2、服务商在被投诉/被举报前主动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主动并积极配合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调查,如违规事实认定成立的,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可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等因素,酌情考虑处理决定。
3、服务商如违反本补充约定,给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当向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足额补偿,支付宝有权协同其关联公司直接从服务商名下全部支付宝账户的余额中扣除补偿金额,或从服务商每月应收取的业务协作费等费用中扣除补偿金额,直至清偿。同时,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追究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4、因服务商原因侵害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服务商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且应避免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就此受到追责,否则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在承担该等责任后向服务商进行追偿。
四、其他
1、服务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补充约定或使用服务商平台的服务,即表示服务商同意并接受本补充条款。
2、本补充约定为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补充约定与服务商管理制度、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4、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管辖、通知送达、协议变更等)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