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欢迎您加入阿里创作平台,并成为阿里创作平台认证的服务机构,为明确您在提供服务、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提供的机构后台等相关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阿里创作平台服务机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等内容,相关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阿里创作平台咨询。
当您或您授权的人士点击同意本协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阿里创作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阿里创作平台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版本发布日期:2020年4月9日)
一.立约背景与签约主体
1.1、为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淘宝通过阿里创作平台帮助卖家、主播、达人等更好地开展内容运营和营销推广活动,已经形成了以直播、视频、图文等生活消费内容为中心的内容电商生态。为进一步丰富生态内容形式,促进专业化分工,阿里创作平台在原有“淘宝达人合作机构(即MCN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拓展服务机构的服务类型,引入更多具备内容电商服务能力的优质服务机构,提升内容生态服务能力,共同促进内容电商生态的繁荣发展。
1.2、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阿里巴巴(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可单独或合称为“淘宝”)与您签署。您与淘宝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1.3、您通过阿里创作平台认证,成为阿里创作平台的合作服务机构之后,可以根据您的服务机构类型,与阿里创作平台内的内容创作者、商家等开展具体合作,并使用有阿里创作平台向您提供的机构后台相关服务开展运营管理活动。
二.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阿里创作平台: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平台发布包含图文、视频及直播等形式的内容(统称“内容”),内容将在淘宝站内私域渠道展示,部分优质内容还可能同步在公域渠道以及淘宝合作的第三方站点展示。
2.2、内容创作者:指使用阿里创作平台进行内容发布和/或信息推广的单位或个人,内容创作者也可能因发布内容同时时进行推广品牌、商品(含服务,下同)的活动而成为推广者。内容创作者包含开通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发布内容的商家,部分经准入的合作机构,以及入驻阿里创作平台的主播、视频/图文达人等。
2.3、商家:包括淘宝、天猫、飞猪以及天猫国际、阿里健康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卖家,具体以阿里创作平台另行公布的准入条件为准。
2.4、服务机构:即您,本协议中指阿里创作平台认证通过的内容电商生态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商家)直播服务商、档口直播服务商、村播服务商、整合营销服务机构、同城直播机构等,具体以阿里创作平台另行公布的准入条件为准。
2.5、机构后台服务:指阿里创作平台为服务机构提供的运营管理后台、数据看板等服务功能,根据服务机构类型不同相应服务内容有所差异,具体以阿里创作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三.协议效力
3.1、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如有)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成立,在您通过阿里创作平台认证(具体审查标准以阿里创作平台公布为准)后生效。如无相反约定或终止、解除事由出现,本协议持续有效。
3.2、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淘宝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淘宝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阿里创作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发布,并可能不时修订的规则、规范等文件(统称为“平台管理规定”)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保护用户权益或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至少于确定的生效之日7日前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3.4、您申请成为服务机构后,可以依据本协议约定使用阿里创作平台实际提供的机构后台服务,您开展具体业务过程中,如需使用阿里创作平台、阿里V任务平台、淘宝直播平台等具体产品、服务功能的,您还应在开展对应业务或使用对应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平台服务协议、就特定业务或服务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规则的要求。
四.合作内容
4.1、【服务机构准入与机构后台服务】
4.1.1 淘宝将另行制定各类服务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则,并以网站公示、通知等方式通知您。针对部分开放申请的服务机构类型,您可以通过平台指定的报名入口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流程指定的方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完成准入审核流程。您理解并同意,除满足具体服务机构类型所需的准入要求外,淘宝还将参照您的资信情况、综合运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与您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
4.1.2 您应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始终符合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并保证您申请时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如本协议有效期内您的上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按照淘宝指示的方式予以变更或书面通知淘宝。
4.1.3 自您通过审核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你即可以“按现状、可得到”的方式获得阿里创作平台为您提供的机构后台服务。为了保障各方权益,不断优化和提升服务能力,您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对机构后台的相应功能、服务进行调整、升级、变更,机构后台服务以阿里创作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4.2、【内容创作者招募和运营管理】
4.2.1 根据您对应的服务机构类型,您可能开展内容创作者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募引入达人、主播、商家等开展内容创作活动,如您开展内容创作者招募活动的,则适用本条约定。
4.2.2 除淘宝另行明确公示的单项收费服务之外,开通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阿里V任务平台均不需向平台支付开通权限相关的任何费用,您不得就内容创作者招募,或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阿里V任务平台权限的开通,以任何名义向内容创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4.2.3 您应保证您所招募的内容创作者符合阿里创作平台的准入要求,如淘宝对服务机构招募的内容创作者有特定要求的,您还应符合对应特定要求。您应保证您所招募的内容创作者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就您提供的信息您已获得对应权利人的同意和充分授权,并保证不会提供未经核实的或任何虚假的信息资料,不会从事任何作假、作弊或以任何方式逃避平台核验的行为。
4.2.4 在取得内容创作者充分授权的前提下,阿里创作平台通过机构后台服务向您提供内容创作者的绑定/管理、数据授权和必要的操作运营权限,具体以实际提供的系统功能为准。
4.2.5 根据您对应的服务机构类型,您应对您所招募(并绑定)的内容创作者提供对应的培训、运营培育、辅助服务,并对内容创作者的内容发布、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的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及运营考核指标,以及监督、管理要求,以淘宝另行发布的运营规范、管理规则或您与淘宝另行协商确认为准。
4.3、【商家服务与阿里V任务合作】根据您对应的服务机构类型,您可能为商家提供阿里创作平台相关服务,或通过阿里V任务平台承接商家需求,或通过阿里V任务平台委托其他内容创作者完成服务需求,您在开展上述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阿里创作平台、阿里V任务平台等相关平台协议、规则约定,妥善履行与商家达成的合作约定。此外,如果内容创作者或商家基于机构的协调进行合作后,一方对另一方有任何需求的,机构有义务从中协调并提供相应支持,比如内容创作者需要商家配合提供与其相关的商品交易信息等。
4.4、【运营考核】根据服务机构类型的不同,淘宝另行制定各类服务机构的运营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并按照平台管理规定确定的标准对您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如考核不通过的,服务机构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仍不满足考核指标要求的,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与服务机构的合作。
4.5、【数据服务及授权】
4.5.1 阿里创作平台向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提供对应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以帮助服务机构更好地分析掌握运营情况、提升服务质量。
4.5.2 如机构后台展示的信息、数据来源于服务机构合作的内容创作者或商家,则您应在与内容创作者、商家开展合作前就上述数据展示和授权予以明示,并获得其明确同意和授权。如您与内容创作者、商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的,应就上述数据授权内容在书面协议中予以约定,且您应承诺对上述数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五.权利与义务
5.1、【声明与保证】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5.2、【推广行为及其限制】
5.2.1 在任何情形下,服务机构在对外开展业务合作、商务拓展等任何商业活动过程中,应明确、如实披露服务机构的身份,如实描述双方合作关系,不得以任何直接、间接或可能误导第三方的方式,借用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品牌的名义,或冒用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员工身份从事任何信息发布、推广宣传或商务洽谈、商务拓展活动。
5.2.2 双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双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关系。任何一方绝非另一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对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宜,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
5.3、【禁止私下交易】您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或淘宝明确同意的形式外,您不得以任何名义主动向商家、内容创作者及其他合作方(如有)索要、或暗示其提供对价,或接收其主动提供的商业利益,前述对价、商业利益包括现金、非现金,提供方式可以为直接提供、资源互换形式提供等。
5.4、【知识产权约定】
5.4.1 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合作过程中来源于淘宝的素材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字号、商标、文字、标识、软件、技术、程序、数据、文档、海报、图片、视频、设计、物料、印刷品等)中涉及的商标、版权、域名、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归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所有,包括衍生自该等素材和内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统称为“淘宝知识产权素材”。
5.4.2 您保证,除非取得淘宝的事先审核同意和书面授权,不会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淘宝知识产权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擅自改变对淘宝知识产权素材的使用方式、样式及使用场景;
(2)擅自转让或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淘宝知识产权素材;
(3)擅自使用与淘宝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标、版权、域名、专利等权利注册或登记申请;
(4)擅自使用与淘宝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企业或其他主体登记、网络账户注册等相同或类似行为;
(5)擅自对外发布或传播任何未经淘宝事先确认的宣传素材、文案和内容;
(6)其他损害淘宝知识产权、名誉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5.5、【廉正约定】
5.5.1 双方承诺不为促成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自对方处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商业利益或更优厚的商业待遇,而直接或间接向对方员工(含受雇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全职/兼职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优惠,以及其它财产性权益;提供娱乐及款待;提供工作机会;提供投资机会;提供借款。
5.5.2 在合作过程中,如一方有任何违反上述约定之一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与对方之间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机构违反本条约定,则应按(a)人民币100万元;或(b)服务机构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淘宝赔偿。
5.5.3 如服务机构有知悉\怀疑淘宝员工违反上述约定向服务机构索要不正当利益的,有权与淘宝廉正负责人及\或合规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淘宝网首页底部公示信息),淘宝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且不影响双方合作开展。
5.5.4 服务机构明确知晓淘宝及其关联方的公司政策要求业务相关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中国、美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及政府命令等。通过签署本协议,服务机构同意在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商业行为以及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实现本协议目的而从事任何商业或个人行为时, 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及政府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即FCPA)、保有良好的商业道德以及淘宝或其关联方不时告知的淘宝及其关联方之商业道德行为准则。
5.6、【保密约定】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另一方的人事、经营、管理、财务、客户、业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一切资料、文件、图稿、材料、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除外,以下简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除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以及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必须向其披露的关联公司、律师、会计师之外,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作与本协议之履行无关的其他用途,双方还应同时保证各自的员工知晓和遵守本条款的前述义务。
六.保证金
6.1、【保证金缴存】
6.1.1 为了保证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的约定开展经营活动,您应按要求缴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各类服务机构对应的保证金额度、缴存流程以淘宝另行发布或通知的规则为准。
6.1.2 为方便您在阿里创作平台开展的各项经营业务,如您在阿里创作平台其他业务、阿里V任务平台亦需缴存保证金的,您可以向淘宝申请免缴部分保证金,但申请免缴后您于上述业务中缴存的保证金总额不低于所有业务单项保证金所需的最高额,且淘宝有权依据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同意您的免缴申请。
6.1.3 淘宝有权根据服务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您调整保证金金额。您应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条款约定之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您需补缴保证金的,则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止付您支付宝帐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您的支付宝账户余款不足,则应在赔付事件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补足;如发生违规、赔付等原因导致您需补缴保证金的,则应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自行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6.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6.2.1 淘宝有权按以下规定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按照如下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1)如您在使用机构后台服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未如约履行《阿里创作平台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约定,违反您对商家、内容创作者等其他用户的承诺,被用户申请维权、索赔时,淘宝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须承担责任地使用保证金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
(2)如您违反《阿里创作平台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约定或您与淘宝签署的其他协议,给淘宝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淘宝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责任地,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金额,以补偿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淘宝有权继续止付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淘宝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的,淘宝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将您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淘宝,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仍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淘宝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关闭您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直至您承担了赔偿责任。
6.2.2 如您在阿里创作平台多项业务中缴存保证金的(或经淘宝同意免缴的),该等情况下的保证金使用,金额不受淘宝分别在每项业务公示的保证金缴存标准的限制,也即以您缴存的所有保证金总额为您在阿里创作平台的经营行为担保。
6.2.3 淘宝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在向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6.2.4 您对用户、任何第三方以及淘宝的赔付责任不以您已缴存的保证金数额为限。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须对用户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赔付、赔偿义务,但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您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对用户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6.2.5 如您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时,您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淘宝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用户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您仍应对用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
6.2.6 如您未自行向用户支付赔付款项,淘宝(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义务)使用自有资金代您向用户垫付赔付款项的,淘宝有权向您追偿赔付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要求您在淘宝赔付后十四(14)日内向淘宝偿还与赔付金数额相同的资金,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并向用户赔付您实际需赔付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如有),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2)要求支付宝公司将您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淘宝,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如淘宝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淘宝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且有权继续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6.2.7 为本协议之目的,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淘宝之指令,将其根据本协议之约定缴存的保证金款项止付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作出授权,您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淘宝发出的指令对您支付宝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进行相应操作(含向您开通了支付宝卡通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的操作),此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6.2.8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淘宝有权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1)保证金止付、解除止付;
(2)划扣保证金用于执行先行赔付或赔偿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费用;
(3)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支付宝账户余额补充保证金;
(4)在您尚未缴存保证金的情况下,划扣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执行先行赔付或赔偿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费用;
6.2.9 如淘宝根据您的委托代您向用户进行了赔付,或者因您的原因导致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或费用的,支付宝有权在您的支付宝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淘宝的指令从您支付宝账户中的划扣/止付同等金额的款项以及关闭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6.3、【保证金的退还】
6.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您自主申请退出的,则您的退出申请经淘宝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淘宝将指令支付宝公司解除止付保证金;
6.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您被阿里创作平台清退的,则在您完成清退处理后3个月内,淘宝将指令支付宝公司解除止付保证金。
6.3.3 如您依淘宝的判断存在严重违规的情况,淘宝有权决定延长解除止付保证金的期限。
七.费用
7.1、【与机构后台服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淘宝为向您提供机构后台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淘宝另行明示的收费服务外,这些服务目前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未来淘宝拟向您收取合理费用,淘宝会采取合理途径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7.2、【与内容创作者运营管理相关的服务费用】您通过内容创作者招募、运营管理和推广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了阿里创作平台的内容电商生态,提升了平台运营效果,为此,针对部分单项服务内容,淘宝将向您支付一定服务费用。具体服务内容、费用计算规则、支付结算方式等,以淘宝另行公示的资费规则或您与淘宝另行签署的单项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7.3、【与内容创作者、商家合作的资费结算】
7.3.1 您通过阿里创作平台、阿里V任务平台、淘宝直播平台等向商家、内容创作者提供各项服务,商家和内容创作者可能就部分服务内容向您支付服务费用,淘宝通过机构后台服务帮助您提供资金结算、费用分配等信息展示和操作功能,具体以阿里创作平台实际提供的系统功能为准。
7.3.2 您明确知悉并同意,在此种情形下,淘宝并不介入您与商家、内容创作者的具体交易,淘宝仅提供与之相关的机构后台服务功能,如您因此与商家、内容创作者发生任何争议的,您应积极响应处理,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7.3.3 您同意,如您与商家、内容创作者就上述资费结算产生争议,且您未能及时妥善解决争议的,淘宝有权依据其独立的判断,决定是否继续就您与该特定争议对象提供机构后台服务,并有权单方决定在机构后台进行解除绑定、终止授权等操作。您理解并同意,上述操作不影响您与商家、内容创作者就争议事项进一步处理和解决,也不影响合作中您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除本协议已另行约定的内容以外,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因任一方怠于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等,在违约方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以单方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8.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获得妥善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协议终止
10.1、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协议终止后,协议有效期内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0.1.1 您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项合作,但应提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淘宝;如您退出前在阿里V任务平台等平台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的,则应履行完毕或协商终止上述交易后方可退出,退出期限顺延。
10.1.2 根据本协议约定,您被阿里创作平台清退的;
10.1.3 因不可抗力事件终止;
10.1.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10.2、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妥善结清有关费用事宜。本协议终止时,不影响双方各自与内容创作者达成的相关协议(如有)效力。
十一.通知
11.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公告方式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批准、同意、要求、请求或其他通信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电子方式,或以纸质载体方式通过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发出。
11.2、您应以淘宝认可方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服务机构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服务机构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1.3、您指定用于登陆机构后台并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指定联系人的钉钉消息,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淘宝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发送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1.4双方将按照如下约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通过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指定的登录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指定联系人的钉钉消息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2)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若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应预付邮资,寄出日期(以邮戳为准)起第6日视为送达之日;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应预付邮资,寄出日期起第4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二.其他
12.1、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单位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单位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签署的《阿里创作平台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如有)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单位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划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