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欢迎您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

为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等协议、规范及规则。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管辖法院选择条款等。相关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格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您应立即停止入驻程序,否则,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阿里创作平台合作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日)

 

第一条:立约背景

     1.1、为了向淘宝平台用户呈现更加丰富、优质的内容,明确您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时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业务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等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和服务概况

     2.1、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舜易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可单独或合称为“淘宝”)与您签署。

     2.2、淘宝通过阿里创作平台(简称“创作平台”)向您提供基于内容发布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服务、信息审查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在本协议中可单独或合称为“本服务”),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由甲方向您提供,相关信息审查服务(如有)由丁方向您提供,软件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由乙方、丙方向您提供。

     2.3、如您所使用的淘宝会员账户开通本服务,系基于第三方(包括对应的淘宝/天猫店铺经营主体、第三方机构等)的授权或委托,则您应当承诺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及开通本服务时,已取得对应的淘宝/天猫店铺或第三方的授权、有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并承诺由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并根据您选择的账号类别完成入驻程序,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您即成为创作平台的“内容创作者”。

3.2、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淘宝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淘宝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您的各类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公告、通知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3.3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保护消费者权益或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至少于确定的生效之日7日前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四条定义

4.1阿里创作平台: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平台发布包含图文、视频及直播等形式的内容(统称“内容”),内容将在淘宝站内私域渠道展示,部分优质内容还可能同步在公域渠道展示。

4.2淘宝平台指包括淘宝(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飞猪(域名为alitrip.com、fliggy.com、feizhu.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4.3、私域渠道:指发布的内容主要供与您的账户建立关注关系(或其他与发布者身份紧密联结关系)的淘宝平台用户浏览、观看的淘宝站内信息展示渠道,包括微淘关注页中的非推荐卡片、达人主页、内容号、群聊,以及淘宝直播频道。

4.4公域渠道:指除私域渠道以外的其他淘宝平台定性为公域的内容展示渠道,您的内容可能根据内容质量、您的设置权限、用户阅读习惯等因素同步发布至公域渠道,公域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头条、微淘(推荐)、有好货、哇哦视频、首页垂直频道等。

4.5淘宝站内:指淘宝平台,及其他后续由淘宝定位为淘宝站内渠道的网站或产品(含软件系统、无线客户端等),不包括爱淘宝平台。

4.6内容创作者:即您,指使用本服务进行内容发布和/或信息推广的单位或个人。内容创作者也可能因发布内容同时时进行推广品牌、商品(含服务,下同)的活动而成为推广者。内容创作者包含开通使用本项服务的淘宝平台卖家(具体以创作平台另行公布的准入条件为准),以及原淘宝达人平台各处所称之“淘宝达人”,如您此前已成为淘宝达人,则您与淘宝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本协议约束。

4.7委托人:指通过阿里妈妈“淘宝客”等产品功能或软件,使用淘宝客相关服务,以推广商品(含服务,下同)、店铺等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平台卖家、为平台上的商户进行统一推广的网站经营者。

4.8淘宝客:指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并获取委托人支付的推广费的单位或个人。本协议中,内容创作者通过其发布的内容为他人进行推广活动时,根据其开展的推广活动方式及/或内容发布的渠道,可能以“淘宝客”身份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推广费(私域渠道)。本协议中的淘宝客推广软件相关的服务由阿里妈妈向您提供,您可以在阿里妈妈官方网站中查阅相关信息。

4.9、支付宝公司:是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五条:服务内容

5.1、【服务开通】您开通和使用本服务应满足《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中另行公示的基础准入条件,创作平台将根据您的身份角色及您的申请决定您可以开通服务的账号类别。根据您开通账号类型的不同,创作平台将向您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创作平台实际提供为准。部分渠道或单项产品功能服务开通,您还需满足相应的开通条件或按要求补充提交信息资料。

5.2、【内容发布】通过创作平台认证后,您可以通过本服务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音频及其他淘宝允许发布的内容(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内容”)。您发布的内容将依据您的权限、设置、投稿申请及淘宝提供的产品功能等情况在相应一个或多个渠道展示。但创作平台归淘宝所有,淘宝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创作平台以及您发布内容的展示渠道中展示其他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推广内容)。

5.3、【推广行为】您可以按照符合法律规定且淘宝允许的方式,发布品牌、商品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淘宝客身份发布推广信息。

5.4、【基础服务】您了解并同意,私域渠道的内容发布相关服务是淘宝向您提供的一项基础服务,只要您满足创作平台及私域渠道的准入条件,即可使用上述基础服务,在法律法规及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内容发布及/或推广。

5.5、【扩展服务】作为上述基础服务的扩展,为了使您发布的内容、以及内容中可能推广的商品及服务获得更好的消费者触达,让更多淘宝平台的消费者通过您的内容发现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您同意您发布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同步至淘宝站内各公域渠道及/或淘宝合作的第三方站点。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实名制与准入】:

         6.1.1、【实名认证】阿里创作平台实行实名制,您在申请或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应如实提供您的真实身份信息

6.1.2、【资料提供与维护】您应当符合创作平台的准入条件(具体以创作平台另行公布为准),您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入驻信息与认证资料,完成信息登记,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及业务开展之必要,淘宝需对您在服务开通及/或身份认证时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企业注册信息及站点信息进行备案,且淘宝保留抽查、核实、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信息的权利。

6.1.3、【个人信息保护】淘宝尊重并保护用户隐私,承诺将按照《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收集、使用及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6.1.4、【昵称与头像的特别约定】鉴于您进行内容发布时,淘宝平台用户将通过您个性化的账户昵称、头像及简介、认证信息等识别您的身份,为此您保证您所使用的上述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且不得存在误导他人、与他人混淆等情形,否则淘宝有权以删除、屏蔽、修改上述信息或停止向您提供服务的方式予以处理。同时,您同意淘宝为介绍创作平台业务、或为帮助您提升您的账户影响力且如实披露您的非保密信息数据的前提下,可以在淘宝站内及第三方合作站点中使用您的上述公开信息,如超出上述范围使用,淘宝仍将提前获得您的同意与授权。

 

6.2、【内容授权及担保】

6.2.1、【发布者责任】您确认,除淘宝存在过错外,您应当作为内容发布者对您发布的所有内容(不论该内容展示在何种渠道)承担全部、完整的责任作为您发布内容所需网站空间及相应技术服务提供者,淘宝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淘宝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相关规则的要求,对您发布的违法、违规内容采取断开链接、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6.2.2、【内容展示及授权】除非您与淘宝另有书面约定,针对您发布的内容,您同意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免费(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费用外)授权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不限范围和渠道地许可使用及再授权给第三方、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同意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在不改变内容原意的前提下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展示、翻译、分发、推送您发布的内容,或使用您发布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制作其他派生作品,或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新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内容纳入其它作品内。

6.2.3、【非转让】除非您与淘宝另有书面约定,上述授权不构成您向淘宝转让上述内容的所有权或相关知识产权,您仍是上述内容的直接权利人,淘宝将依据本协议或与您另行单独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上述内容。

6.2.4、【权利瑕疵担保】您保证拥有您发布内容相应的合法权利,并保证所发布的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欺诈、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6.3、【推广行为及其限制】

6.3.1、【推广合规】如您通过本服务发布内容包含任何推广信息,您应保证您具备所需资质(如有),且有能力进行所推广商品或服务的甄别、筛选,并确保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无假冒伪劣商品、无虚假或夸大描述,不涉及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

6.3.2、【推广权限】根据您的账号类别及淘宝对您是否符合合作条件做出的判断,淘宝有权允许或者拒绝您在淘宝站内进行推广,淘宝还有权根据您的账号类别、影响力、内容质量等因素决定是否为您开通相应的推广费结算权限。

6.3.3、【推广限制】您了解并同意,如您作为淘宝客进行推广时,还应严格遵守淘宝客相关协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妈妈相关协议、规范、规则及其他淘宝客相关推广业务规范等;如您以内容创作身份进行其他形式的推广,包括以淘宝平台卖家身份推广自有商品,或以淘宝达人身份推广他人商品,应严格遵守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相应规则(如有)。

6.3.4、【推广效果数据披露】如您是作为淘宝客为委托人发布推广信息,或通过阿里V任务等产品为委托人发布推广信息,为便于委托人直观地了解您发布内容的质量及推广效果,您同意淘宝将您发布内容相关的数据信息披露给该特定委托人。上述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发布渠道、浏览人次、引导人次、引导成交数据等,同时您还同意淘宝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对上述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形成数据趋势、浏览者画像(包括但不限于浏览者的消费层级占比、地域、年龄阶段占比、性别占比等)等结果,并披露给该特定委托人。

 

6.4、【有限责任】您了解并确认,淘宝对您发布内容进行的技术判定、筛选、审核(如有)、分发等,仅为对其内容质量、大小等美观度上的形式审查,并不表示确认您发布的内容合法、不侵权;对您发布的内容,您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须承担责任。

6.5、【平台管理】您应当严格遵守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及创作平台后续发布、修改的业务指南、规范及流程,淘宝可根据相关规则对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6、【禁止私下交易】您使用本服务发布其他淘宝平台卖家商品信息的,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或淘宝明确同意的形式外,您不得以任何名义主动向其索要、或暗示其提供对价,或接收其主动提供的商业利益。前述对价、商业利益包括现金、非现金,提供方式可以为直接提供、资源互换形式提供等。

6.7、【保密】您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本服务而获得的有关淘宝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淘宝的保密信息,为淘宝的专有财产。您在此承诺对淘宝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本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6.8本条约定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如有不符或违反,淘宝有权拒绝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尤其在因您发布的内容侵权或违法而导致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受到权利人或相关人的任何形式的追诉或索赔,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时,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使淘宝或/及其关联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免责。若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先行向第三方支付了赔偿或承担了其他法律责任,或向政府部门支付了相关罚款,除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淘宝自行承担的以外,您应对淘宝或/及其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淘宝或/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支出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支出等)进行赔偿。您在此授权淘宝和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淘宝账户、淘宝账户对应的阿里妈妈账户及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径行划扣这部分款项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7.4如因淘宝的违约行为对您造成损失,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向您承担责任和赔偿的最大限额不应超过您在本协议项下因淘宝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8.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8.1.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8.1.2通知解除:除非您与淘宝另有约定,任意一方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8.1.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淘宝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违反淘宝网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淘宝网终止提供服务的;

(3)您违反已公示并生效的规则被淘宝清退出创作平台的。

8.1.4如非因淘宝的原因,您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全额支付有关软件服务费用(如有),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1.5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8.2、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8.2.1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8.2.2、为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协议终止后,淘宝有权保留您的注册信息及本协议终止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内容发布记录等信息。如您在协议终止前在淘宝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8.3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淘宝可基于服务需要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届时淘宝将通过页面通知或公告等方式通知您,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您履约的相对方。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9.2、因淘宝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淘宝和您同意由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您应自行保存与您的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9.3如您的身份为淘宝达人,或您以淘宝达人的身份使用本服务开展推广活动,则您同意您与淘宝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推广费特别约定(淘宝达人适用)》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9.4如您的身份为淘宝达人,您在此授权淘宝和支付宝公司出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有权依本协议及《附件二:授权书》之约定对您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款项的支付、接收、划拨、冻结、解冻等操作。

9.5、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特别说明

10.1、本协议项下的阿里妈妈网站由杭州阿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附件)

 



附件一:推广费特别约定(淘宝达人适用)

 

推广费特别约定(淘宝达人适用)

第一条:【适用范围】

        1.1、为避免异议,本附件所列推广费特别约定仅适用于通过淘宝认证、并获得结算权限的内容创作者;未通过认证为淘宝达人或未获得结算权限的淘宝达人发布内容不适用本条约定。

        1.2、淘宝平台卖家使用创作平台特定产品(例如直播)推广卖家自身店铺商品的,不适用本附件约定,相关约定依据《平台资费说明》或淘宝另行发布的规则执行。

        1.3、同时,如您的身份为淘宝平台卖家,则您通过阿里妈妈淘宝客平台或使用其他相关产品、服务时另行与淘宝、阿里妈妈或第三方达成的约定应从其约定,与本条款无涉。

 

第二条:【私域渠道费用结算】

2.1、淘宝客推广费:自您经创作平台认证并获得了内容发布资格和结算权限之日起,如淘宝平台用户通过私域渠道访问您发布的内容并购买您推荐的商品,您有权作为淘宝客按《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规定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推广费(阿里妈妈网站内又称“淘宝客佣金”)。

2.2、软件服务费:自您签署本协议并获得结算权限之日起,在您作为淘宝客收取委托人支付的推广费时,您应按创作平台另行公示的《平台资费说明》向丙方支付使用本服务的软件服务费。

2.3您在此授权淘宝和支付宝公司自您收取的推广费或自与淘宝约定的相关款项中径行划扣软件服务费(阿里妈妈网站内又称“第三方服务费”)。如出现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等情形的,均不影响丙方已经收取的软件服务费,您同意除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情形外,丙方已经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不予退回。


第三条:【公域渠道费用结算】

3.1、动态奖励推广费特别约定:鉴于您提供的内容通过公域渠道为淘宝平台及淘宝平台用户带来了更好的服务体验,自您经创作平台认证并获得了内容发布资格和结算权限之日起,淘宝将依据您的内容质量及推广效果向您支付动态奖励推广费,动态奖励推广费将由丙方依据《平台资费说明》约定向您支付。

3.2、作为您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的前提,针对内容在公域渠道中展示的情形,考虑到您可能已获得淘宝向您支付的动态奖励推广费(如有,依据内容质量及各渠道标准而定,并以实际结算为准),您同意不再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推广费(但不影响私域渠道费用结算)。

3.3您同意淘宝有权根据您所发布的内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质量、消费者体验、内容带来的商业价值、推广效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您对于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客推广,以及通过其它形式或产品服务进行的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贡献或影响,并据此通过技术服务计算出您所能获得的动态奖励推广费,并由丙方向您支付。


第四条:【收益查看】

4.1、您可通过创作平台及/或阿里妈妈网站各自查询您在公域、私域渠道推广时可能获取的预期收益(具体以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4.2预期收益数据是创作平台综合历史数据对您的内容效果进行的预估,可能因用户体验反馈、存在违规情形、实际推广效果不符预期等因素发生调整,预期收益并非创作平台向您作出的承诺,您的最终收益数据以创作平台及/或阿里妈妈网站提供的实际最终结算数据为准。

4.3、您须按创作平台及/或阿里妈妈网站确定的规则或要求支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将其使用的淘宝会员账户、该淘宝会员账户对应的阿里妈妈会员账户及时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按阿里妈妈网站要求提供相应信息、激活邮箱等,否则因此引起相关网站服务无法使用、收入无法支取等由您自行负责。


第五条:【责任限制】

淘宝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收取软件服务费、或向您支付动态奖励推广费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淘宝对您的入驻条件、您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淘宝成为您向用户提供导购资讯服务、开展的推广活动的参与方,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六条:【平台资费说明】

淘宝将通过公布于淘宝站内的《平台资费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则对本条约定的费用结算细则进行详细约定,如淘宝变更《平台资费说明》,淘宝将按本协议3.3款约定方式公布于淘宝站内,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于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变更事项,并同意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费用结算。

 

第七条:【税费】

各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当履行的税收扣缴及/或缴纳义务。您确认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应尽的税收缴纳义务。您在向个人支付时亦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八条:【其他】

        除本附件明确约定的场景外,淘宝与您通过其他产品或服务(如阿里V任务平台、CPC产品等淘宝及/或阿里妈妈现有或将来另行开发的产品)发生的费用结算,依据其另行签署的协议(如有)、规则执行。







 

 

 


附件二: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人/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单位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简称“淘宝”)签署的《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人/本单位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划扣等操作。



【协议变更】本次调整对《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除优化协议结构方便阅读外,重点对淘宝公域、私域渠道界定,淘宝达人相关的费用结算逻辑(详见附件一及相应资费说明)进行了变更,可能影响您与淘宝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审慎判断。


【审慎阅读】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相关重点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