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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渠道新商家合作备忘录

  

本备忘录由新入驻阿里全渠道运营中心(下称“全渠道”)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甲方”或“商户”)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 “乙方”或“淘宝”)共同缔结。


第一条 合作背景

双方以提升消费者全渠道购物与服务体验,构建零售商家新零售试点转型为目标,就新零售全渠道项目双方达成合作共识。乙方提供全渠道解决方案框架,支持甲方全渠道业务整体落地实现,并在线下商品在天猫同步售卖、全渠道解决方案以及体验场景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持续推动双方更广泛领域的合作。有鉴于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此签署本合作备忘录。


第二条 备忘录内容及效力



2.1 本备忘录内容包括备忘录正文、附件及不时发布于阿里全渠道网站的有关全渠道产品或服务、功能流程模块介绍等内容的业务规则、公告或通知。

2.2 本备忘录一经商户或商户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并经乙方审核通过,即于商户和乙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方作为全渠道商家享有的资源



      甲方作为全渠道商家享有以下资源:

3.1 乙方具备丰富的全渠道模式沉淀,以及对全世界创新概念及技术的快速捕捉能力,帮助甲方顺利开展全渠道业务提供最佳实践案例和相关知识分享,共商确定符合甲方发展现状及规划的全渠道解决方案。

3.2 乙方负责提供统一的平台、工具、系统以及实施过程中乙方的开发资源,以帮助甲方进行项目和系统的实施。

3.3 乙方计划推出一系列旨在提高消费者体验、提升品牌运营效率、改善消费者忠诚度等的产品和项目,甲方有权参与并通过项目和相关产品提升品牌运营能力、改善运营结果。


第四条  双方共同目标

       甲方通过广泛性、整合性地利用乙方在全渠道解决方案、产品及生态组织的力量,加速甲方全渠道业务落地,实现线上线下的整合营销,并加快零售数字化升级转型。双方合作目标以甲方在入驻时签约页面填写并经乙方确认的目标为准,包括全渠道成交占比、门店占比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6个月内完成该等目标。


第五条  合作内容

        根据阿里全渠道相关场景以及双方协定目标,依据相关产品及运营方案,进行实施落地、业务上线等。

5.1 甲方合作场景及产品确认:

甲方合作场景及产品,以甲方在全渠道中心申请入驻时勾选的为准。

5.2甲方相关投入

5.2.1 “新零售”转型合作: 甲方承诺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消费者体验升级的全渠道以及新零售升级项目中,共同投入优势资源,提供组织保障,对线下业务资产进行赋能提升,加速品牌线下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5.2.2 系统升级: 按双方商定的对接业务要求,按时完成IT系统的改造升级和测试,相关服务商应通过乙方技术认证,并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全渠道专业服务,以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与可扩展性。甲方可自行选择服务商,如甲方有需要,乙方也可向甲方推荐三家或三家以上服务商。

5.2.3 组织协同: 在甲方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项目管理组,统一协调线上和线下部门的利益和协作关系,提供全渠道业务对接人员,进行定期沟通、回顾与问题解决,共同推进全渠道业务。

5.2.4 人员赋能: 甲方应当在确认门店后依照乙方全渠道业务要求(乙方或乙方认证的服务商所提供业务操作SOP)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包括不限于门店导购,物流人员和相关合作伙伴)的培训。

5.2.5 可能的费用投入:甲方在全渠道业务试点中,如果需要用到乙方明确说明需要计费的产品,甲方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任何一方均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本备忘录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方案、产品、数据、支持、信息(如有)或对本备忘录的履行均(i)符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ii)未侵犯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iii)不违反且不会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已签署的任何在先的协议或约定或此后将签署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就守约方因按照本备忘录使用违约方提供的资源、数据、支持、信息(如有)或接收违约方对本备忘录的履行而引起的任何责任、赔偿或处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提供辩护、补偿守约方并使守约方免予遭受由此造成的损害。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备忘录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备忘录、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双方承诺,本备忘录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7.2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7.3如果双方无另行书面约定,就双方的合作案例,乙方可以作为对外宣传的材料用于公开的市场活动。


第八条 签约原则及其他

8.1双方之间无意设立任何合伙、代理或授权代表关系,本备忘录不设立上述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应代表其他方签署任何合同或作出承诺。

8.2双方将按照本备忘录内容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双方应对本备忘录、具体合作合同和实施中自己的行为或义务负责。若本备忘录的任何条款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无法执行的,双方应当协商就此等条款进行修改,以符合双方在本备忘录项下的目的。

8.3本备忘录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备忘录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合同的法律效力,除非所签订的具体合作合同明确规定本备忘录的解除或终止将导致该份具体合作合同解除或终止。

8.4 本备忘录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8.5 如本备忘录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8.6 本备忘录自生效日起至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或协商终止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