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披露
6.1【信息披露场景】当您未在约定或淘宝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淘宝偿还由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垫付的数额相等的资金,淘宝可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披露您的违约信息,用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对您的信用评价。
6.2【信息披露范围】淘宝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披露信息(如有)的范围包括,自然人店铺中您的姓名、证件号或企业法人店铺中您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店铺名称、账户名称、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进行垫付的金额、垫付订单编号、垫付发生时间、垫付状态等。
七、责任主体
7.1【消保责任主体】您明确了解并同意您是消费者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不对您向买家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当发生买家主张无理由退货、商品与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您违反特色交易约定服务承诺等情形时,您应积极与买家沟通协商并保证买家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退换货要求,您应积极处理。
八、委托支付
8.1【支付授权】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机构作出授权,您授权支付机构根据淘宝发出的指令对您支付账户余额、待结算资金、保证金等进行相应操作(含向您开通了支付宝卡通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的操作),除您主动注销店铺/账户并终止在淘宝所有经营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8.2【指令类型】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淘宝可向支付机构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1)保证金的冻结/缴存、解冻;
(2)划扣保证金用于执行违约赔付或赔偿相关方损失;
(3)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冻结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补充保证金;
(4)在您处于账期保障期间、或保证金不足、保证金保险无法理赔的情况下,划扣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用于执行违约赔付或赔偿相关方损失;
(5)如淘宝根据您的委托代您向买家进行了垫付,或者因您的原因导致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的,或发生风险事件淘宝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支付机构可在您的支付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淘宝的指令从您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中划扣/冻结同等金额的款项和/或关闭支付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九、协议的变更
9.1【协议变更】淘宝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保护消费者权益及维护交易秩序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并依法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店铺经营活动,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进行任何店铺经营活动,包括维持所发布的商品信息、继续发布商品信息、使用消费者保障服务标识等,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十、协议的终止
10.1【终止的情形】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您将无法继续进行任何店铺经营活动:
(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2)通知解除:淘宝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淘宝单方解除权:如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或淘宝网的相关规则,淘宝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
(4)本协议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淘宝不愿接受新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淘宝收到您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2【终止的影响】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由您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须由您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仍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包括使用您的保证金、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等来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因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违约金赔付等。
十一、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1.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管辖】您因消费者保障服务所产生及与消费者保障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十二、附件
附件一、授权书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支付机构
本淘宝网卖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授权贵司按本人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浙江淘宝商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共同缔结的《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淘宝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在贵机构处的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