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最新版本生效日期:2024912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共同签署《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

各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不影响或限制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创建店铺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保证金、个人信息共享披露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淘宝网客服咨询,淘宝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签约动作】当您在线点击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于您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您立即停止创建店铺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

 【缔约方】本协议由您与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浙江淘宝商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中可单独或合称“淘宝”)共同缔结,本协议四方合称协议方。

 

一、 协议范围及效力

1.1【协议范围】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或后续发布并依法通知您的淘宝网相关规则、介绍、通知、说明、解读等文案(以下统称“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协议效力】当您在线点击签署了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于您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淘宝对条款的解释,您应立即结束创建店铺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

本协议作为《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约定之内容,以《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与《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不一致者,以本协议为准。

 

二、服务保障内容

2.1 【消费者保障服务】消费者保障服务包括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与特色交易约定服务两部分。

2.1.1【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您通过淘宝网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并向买家出售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淘宝网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履行如实描述、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保障义务等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义务。其中:

(1)如实描述:您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网提供的信息发布渠道中,依据淘宝网相关规则对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进行如实描述。

(2)七天无理由退货: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淘宝网相关规则保障买家在商品完好前提下的无理由退货权益。

您同意根据页面提示或买家要求,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退货地址及退货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退货信息,确保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因您提供的退货信息错误、不实、失效或不完整,而导致退货商品发生毁损或灭失风险的,则该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支出应由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及规则的规定予以承担。

(3)其他保障义务: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淘宝网相关规则保障买家作为消费者的三包服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消保维权主张等其他权益。

2.1.2【特色交易约定服务】您在承诺履行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外,还可根据您的店铺经营情况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特定交易约定服务,包括发货时间承诺服务、品质承诺、破损补寄承诺、退货承诺、免费换新、指定快递等。在您根据店铺经营情况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特色交易约定服务时,您应严格依照您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向买家履行,淘宝将为您提供统一的特色交易约定服务后台选择工具,并在网站公示各类交易约定服务的相关规则。

2.2【消费者保障服务工具】您同意根据您发布商品所在类目、店铺经营风险等要求,择一或组合选择/使用保证金、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保险(简称“保证金保险”)、账期保障作为消费者保障服务工具,具体详见相关条款及规则。

2.3【违约赔付】您同意当淘宝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服务相关维权、赔付申请或您违反淘宝网相关规则时,您应积极配合处理,在淘宝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服务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符合双方约定或您的相关违规不成立,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因您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您处理未果的,或您违反本协议或淘宝网相关规则应当向买家、淘宝等相关方进行违约赔付的情况下,淘宝可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规则及流程判定您是否应履行赔付义务,并通过您依据本协议提供的保障方式对相关方进行违约赔付。

2.4【赔付红包】当您依照淘宝网相关规则需要向消费者发放红包用于执行违约赔付时,您同意遵循《红包代发技术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授权淘宝代您创建红包模板,同时授权支付机构根据淘宝之指令自您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自动划扣红包预存金,并根据红包相关规则对红包预存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

 

3.1【保证金的性质】保证金作为您根据本协议约定缴存,用于担保您对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以及本协议履行和遵守的资金。保证金以专户形式冻结或缴存,依据本协议专款专用,保障卖家对本协议履行和遵守,淘宝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3.2【保证金授权】您授权淘宝可根据本协议约定冻结、划扣、管理及处置保证金,除您主动注销店铺/账户并终止在淘宝网的所有经营活动或协议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3.3 保证金的缴存

3.3.1【缴存范围】您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足额保证金缴存至淘宝指定账户。其中,如您的店铺成交情况及所经营的商品类目根据规则须缴存保证金的,则您缴存的保证金金额不应少于淘宝网公布的额度标准要求,否则淘宝可根据规则采取账期保障等措施;商品类目保证金额度标准由淘宝根据各类目特点制定,并以淘宝网公布的最新内容为准(请点击查看具体要求,淘宝可根据实际赔付情况、消费者保障需求变化及业务变化等调整该等类目范围及保证金额度要求并提前进行公示)。除必须缴存保证金的情形外,您可自由选择是否缴存保证金及具体缴存金额。

3.3.2【文案展示】如您依据保证金额度标准要求缴纳了保证金且保证金余额大于0,您店铺的相关页面将出现“已交保证金”或类似文案/标识(具体以页面展示为准)。

3.3.3【保证金补足】您应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保证金额度要求,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您需补缴保证金的,则淘宝可指示支付机构继续冻结/扣除您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以补足保证金,如您的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不足,则您应在系统通知的期限内补足。如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足相应保证金的,则您店铺相关页面的“已交保证金”或类似文案/标识将被取消,且淘宝可根据规则采取账期保障、店铺屏蔽等措施。

3.4 保证金保险

3.4.1【保证金保险投保】保证金保险系您用于保障您按照本协议如约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的一种综合性保证保险。如您的店铺满足“保证金保险”投保相关条件的,您可以通过投保“保证金保险”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减少您的保证金缴存义务。若您投保了保证金保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缴存义务金额可相应扣减与保险赔偿额度等值的金额。

3.4.2【保证金保险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若您作为投保人违反本协议相关承诺,买家(被保险人)在您投保协议约定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发起维权申请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并获得对您的追偿权。

3.4.3【保险保证金】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系指现金缴纳保证金,因卖家投保保证金保险而抵扣的保证金缴纳义务金额简称为“保险保证金”。

3.5 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3.5.1【保证金处置】您同意,在经淘宝认定以下情况发生时,淘宝可自主或通知支付机构按如下方式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1)如您在淘宝网发布商品、达成或履行交易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淘宝网相关规则或对买家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买家权益受损,您同意淘宝可按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并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用于您向买家的退款或赔付。

(2)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或与淘宝的其他约定,给淘宝造成损失(包括行政处罚、诉讼赔偿、商誉受损等)或应向淘宝进行违约赔付的,您同意淘宝可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上述目的。

(3)如您违反与淘宝关联公司的约定造成该关联公司损失、应向其支付违约金或依据前述约定应向消费者等其他第三方退款或支付违约金的,淘宝可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上述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淘宝不就上述指令承担责任,相关纠纷由您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协商解决。

(4)其他淘宝可处置保证金的情形。

3.5.2【跨店保证金划扣】若您在淘宝开设多个店铺(下称“关联店铺”),在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店铺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违约赔付执行不成功的情况下,您同意淘宝并授权支付机构根据淘宝指令从您的其他关联店铺保证金、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进行划扣,用于补足保证金或执行违约赔付。关联店铺包括您本人/本企业或其他组织开设的其他店铺、您个人作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开设的店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同一经营者个人开设的店铺。

3.5.3【赔付通知】淘宝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系统通知、电子邮件、站内信等)通知您。在向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3.6 保证金的解冻

3.6.1【解冻条件】当您满足如下解冻条件时,淘宝将无息退还/解冻您剩余的保证金余额:

(1)若您为淘宝规定必须缴纳保证金的卖家,您申请解冻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进而导致您的保证金额度(现金缴纳保证金和保险保证金之和)低于平台要求的最低金额的,您须确保同时满足规则公示的所有条件。

(2)若您缴纳的保证金金额超过平台要求的最低保证金额度,就超出部分保证金申请解冻的,须满足没有未完结的因违反淘宝网相关规则所导致的限制解冻记录

(3)虽然您未主动申请解冻保证金,如您的店铺被处以查封账户处理的,在您满足上述(1)(2)中所有条件的,淘宝将直接无息退还/解冻您剩余的保证金余额,并可直接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淘宝网服务。

3.6.2【标识取消】如您已成功解冻保证金,解冻后您的保证金余额为0,则您店铺相关页面的“已交保证金”或类似文案/标识将被取消,淘宝可根据相关规则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淘宝网卖家服务。

 

四、账期保障

4.1【账期保障范围】如您店铺未缴存或未足额缴存保证金,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淘宝可对您账户下的订单采取账期保障措施。

4.2【账期保障内容】账期保障系用于保障您按照本协议如约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的账户交易账期延长措施,账期保障生效后,订单对应交易款项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一般为15天,具体时间以系统展示为准)内为不可提现的待结算资金或在您的支付账户中为不可用余额。期间如发生售后维权情形,则淘宝可根据最终判责结果确定相应款项是否作为消费者赔付使用。

4.3【账期保障的取消】如您后续足额缴存保证金且不存在其他交易风险的,淘宝可取消对您账户下的订单所采取的账期保障措施。

 

五、委托垫付

5.1【委托垫付范围】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淘宝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您是向买家或者其他第三方承担交易退款、赔付、补偿义务的责任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淘宝网规则,您应对买家或其他第三方承担退款、赔付等责任,但为保障消费者及第三方权益或提升用户体验,您同意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淘宝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代您向买家进行垫付,同时淘宝有权就垫付金额向您进行追偿:

(1)您未自行向买家/第三方退还应当退还的款项,或未向买家/第三方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的;

(2)淘宝基于促进交易、提升用户售后体验等目的作出的垫付安排(如极速退款等);

(3)若淘宝根据新闻媒体曝光、监管部门通报或您店铺明显异常经营情况合理判断,您的商品/服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重大风险,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及规则您应对买家承担赔付责任的,基于风险事件的紧急或严重程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需统一及时作出赔付安排的;

(4)其他淘宝代您垫付的情形。

5.2【委托垫付的追偿】上述委托垫付情形下,淘宝可向您追偿垫付金额,包括采用以下方式:

(1)要求您在淘宝通知的期限内向淘宝偿还与垫付金额数额相等的资金,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并向买家赔付您实际需赔付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如有),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要求支付机构直接划扣您的保证金、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中的款项,用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

(3)淘宝可采取的其他追偿方式。

如淘宝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淘宝可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淘宝网卖家服务,而且继续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六、信息披露

6.1【信息披露场景】当您未在约定或淘宝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淘宝偿还由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垫付的数额相等的资金,淘宝可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披露您的违约信息,用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对您的信用评价。

6.2【信息披露范围】淘宝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披露信息(如有)的范围包括,自然人店铺中您的姓名、证件号或企业法人店铺中您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店铺名称、账户名称、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进行垫付的金额、垫付订单编号、垫付发生时间、垫付状态等。

 

七、责任主体

7.1【消保责任主体】您明确了解并同意您是消费者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不对您向买家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当发生买家主张无理由退货、商品与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您违反特色交易约定服务承诺等情形时,您应积极与买家沟通协商并保证买家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退换货要求,您应积极处理。

 

八、委托支付

8.1【支付授权】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机构作出授权,您授权支付机构根据淘宝发出的指令对您支付账户余额、待结算资金、保证金等进行相应操作(含向您开通了支付宝卡通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的操作),除您主动注销店铺/账户并终止在淘宝所有经营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8.2【指令类型】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淘宝可向支付机构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1)保证金的冻结/缴存、解冻;

(2)划扣保证金用于执行违约赔付或赔偿相关方损失;

(3)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冻结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补充保证金;

(4)在您处于账期保障期间、或保证金不足、保证金保险无法理赔的情况下,划扣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用于执行违约赔付或赔偿相关方损失;

(5)如淘宝根据您的委托代您向买家进行了垫付,或者因您的原因导致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的,或发生风险事件淘宝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支付机构可在您的支付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淘宝的指令从您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中划扣/冻结同等金额的款项和/或关闭支付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九、协议的变更

9.1【协议变更】淘宝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保护消费者权益及维护交易秩序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并依法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店铺经营活动,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进行任何店铺经营活动,包括维持所发布的商品信息、继续发布商品信息、使用消费者保障服务标识等,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十、协议的终止

10.1【终止的情形】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您将无法继续进行任何店铺经营活动:

(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2)通知解除:淘宝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淘宝单方解除权:如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或淘宝网的相关规则,淘宝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

(4)本协议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淘宝不愿接受新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淘宝收到您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2【终止的影响】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由您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须由您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仍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包括使用您的保证金、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等来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因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违约金赔付等。

 

十一、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1.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管辖】您因消费者保障服务所产生及与消费者保障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十二、附件

附件一、授权书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支付机构

 

本淘宝网卖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授权贵司按本人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浙江淘宝商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共同缔结的《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淘宝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在贵机构处的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