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申请函之前,请您(以下可称为“申请方”)仔细阅读本申请函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申请函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淘宝网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申请函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函

鉴于:申请方(即店铺现认证经营主体)基于店铺运营发展需要等原因,与接收方(即申请变更后经营店铺的主体)就变更淘宝店铺(以下简称“店铺”)认证经营主体达成合意,申请方承诺申请方及其提供的材料满足淘宝网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要求。

申请方现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申请将本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至接收方名下,即将申请方的支付宝账户与店铺账户解绑后,将接收方的支付宝账户与店铺账户进行绑定,由接收方负责店铺后续的经营管理。

申请方承诺并保证:在申请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过程中申请方所提交的(含在线填写的内容,以下同)任何信息、文件、证件、照片、资料等申请材料是真实、准确、合法、现行有效的,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申请方自愿承担因提交虚假、不实、失效申请材料所引发的相应风险后果及责任。

申请方同意并确认:

一、【店铺信息披露及争议解决】申请方确认已向接收方披露店铺之一切经营情况、违规记录、已发及潜在风险,包括因申请方经营期间的违约或违规行为导致店铺在经营主体变更流程中或变更后受到违规处置等情形影响店铺经营,因申请方不符合淘宝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要求等原因导致最终变更申请审核未通过,因申请方或接收方隐瞒重要信息等不诚信行为导致申请方与接收方之间的合同效力存在任何瑕疵等原因所引发的争议,申请方同意与接收方自行解决,淘宝不承担除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责任。

二、【相关债权债务概括承继】申请方确认已向接收方披露申请方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包括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等】所签署之一切协议(如《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供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品销宝广告服务协议》、《聚划算平台协议》、《聚划算卖家运费险协议(卖家版)》、《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农村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等协议及其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及与其相关之债权债务,申请方在淘宝平台上与淘宝及/或淘宝关联公司、买家、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有效协议(含全部历史交易)项下的全部债权债务自变更完成(即:淘宝店铺认证信息变更为接收方、完成相应支付宝账户解换绑)之时起由接收方概括承继。申请方同意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根据其自身的业务规则处理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相关事项(包括债权债务处理、款项结算、保证金退还、发票开具等)。

三、【历史交易处理】为了保证全部历史交易指在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成功之时已经创建但未最终完成的在途交易以及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但在维权期内的交易等,包括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以及全部其他历史交易)的履约完整性:

(1)全部历史交易所涉店铺应收交易款项(包括店铺聚合账户可提现资金),自变更完成之时起将进入到接收方的待结算资金中。

(2)全部历史交易所涉交易退款,支付机构有权根据淘宝指令从接收方支付账户及待结算资金扣取相关款项,该款项扣取后直接退回给买家。

申请方理解并同意,对于全部历史交易涉及的申请方与接收方结算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导致的争议淘宝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责任。

 

四、【阿里妈妈服务相关处理】如申请方就店铺购买有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妈妈”)提供的各项营销产品或服务的(包括淘宝客、天猫直通车、钻石展位、品销宝、如意投等),申请方了解并确认:

(1)申请方同意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涉及发票开具事项时,以发票申请方发起申请时阿里妈妈的业务规则为准。

(2)淘宝店铺认证信息完成变更之前,店铺对应的营销产品或服务账户(以下简称“店铺账户”)内有余额且发起退款申请的,该款项将全部退还至店铺当前认证信息主体对应的支付账户及待结算资金中。申请方理解并同意,该款项如涉及与接收方结算事宜,由申请方和接收方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导致的相应争议阿里妈妈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责任。

五、【信息授权及数据安全】申请方向淘宝提交的用于淘宝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目的的信息中涉及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的,申请方保证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已明确知悉披露的个人信息内容和披露的具体对象,并明确同意给出授权用于相关使用目的;申请方保证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符合相关个人信息主体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为便于接收方确认申请方身份信息并了解流程进度,申请方同意淘宝将其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及当前流程进度等必要信息披露给接收方。店铺账号中若包含申请方作为买家的订单信息、收藏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的,申请方确认将在主体变更完成前自行选择删除或保留。

如店铺经营主体最终变更为接收方,申请方承诺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申请方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进行处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用户之间的约定。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其个人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申请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合理且充分的管理与技术保障措施,确保控制或保存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申请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风险或损失扩大并告知淘宝,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六、【平台判断及责任】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仅能以一般大众认知水平标准对申请方及接收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鉴别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等申请材料作出独立判断;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对申请材料的鉴别结果符合申请方的期望,也不对申请材料的鉴别结果、经营主体变更结果承担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的任何责任。

七、【公示期及异议处理】在申请方及接收方均按照产品流程提示在线确认签署主体变更相关协议(包括申请函、确认函等)后(以双方后签署完成时间为准),淘宝将同步在淘宝网相关页面对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长以产品中具体提示为准。在自申请方申请变更之时起直至变更程序完毕前,如有任何第三方对该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提出异议,淘宝有权立即中止申请方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程序,并为促进异议解决在必要的时候向异议方披露申请方及接收方的相关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名称、联系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申请方有义务自行处理上述异议事宜。在未收到法院生效判决或异议人确认函等有效证明文件前,淘宝有权拒绝申请方的任何经营主体变更申请,由此造成的争议及损失由申请方与接收方协商并承担。

八、【变更后的异议处理】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经淘宝同意且实际变更至接收方名下后,如任何第三方向淘宝提交了具有法律效力且明确店铺经营主体应变更至指定第三方的文书(如判决书、仲裁裁决等),则申请方无条件同意将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至上述文件指定的第三方,变更时间追溯至店铺支付宝账户换绑之时,且申请方对店铺经营主体再次变更之前产生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九、【服务费用】鉴于淘宝在店铺主体变更流程中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服务,申请方同意在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复审通过后向淘宝缴纳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民币/次。淘宝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淘宝对您的经营主体变更申请或者对您自行提交的任何信息、文件、证件、照片、资料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现行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淘宝对店铺经营主体能否变更至接收方名下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如本店铺经营主体后续未能最终变更至接收方名下,基于淘宝技术服务的提供,也不影响淘宝已经收取的服务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方同意淘宝已经收取的服务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回。

十、【变更风险提示及确认】申请方充分了解并认可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所可能引发的相应风险及后果【包括店铺账号的买家功能限制(即无法下单购买),申请方在1688平台(www.1688.com)、淘宝服务市场等的认证信息也将同时变更为接收方,在菜鸟仓存储的库存货权转移风险,店铺存在经营主体变更前未结清的债务风险,申请方店铺信息、数据有部分遗失可能、部分交易可能受到影响、公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信息可能导致债权人主张权利及消费者流失等】,且同意自行承担此等风险及后果。

十一、【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本申请函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申请函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申请方同意因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与淘宝之间的争议,与淘宝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申请函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申请函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十二、本申请函一经在线点击确认即生效,鉴于系统不保证操作的可逆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申请方承诺不撤回或撤销本申请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