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入驻鲸芽平台!

为明确您在使用鲸芽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保证金、计费相关条款及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鲸芽平台客服渠道进行咨询。

当您在线点击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于您和鲸芽平台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鲸芽平台供货商入驻协议

更新日期:2022年8月14日

首次上线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约定使用鲸芽平台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供货商”或“您”)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我们”或“平台”)共同签署,协议签署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我们通过鲸芽平台向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在本协议中可单独或合称为“本服务”)。

 

一、定义

 一)鲸芽平台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共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为供货商和其商品和/或服务的推广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的平台(域名是:jingya.taobao.com),本协议中可简称为“我们”或“平台”。

(二)供货商指于鲸芽平台平台经营商品/服务,并委托推广者为其商品/服务进行推广的法律实体。如另有协议对供货商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供货商账号指供货商通过鲸芽平台供货商工作台入驻鲸芽平台所使用的淘宝账号,账号命名规则以鲸芽业务管理规范》为准。

(四)推广者指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技术服务,为供货商的商品提供具体推广服务的单位/个人。供货商作为推广者进行推广服务的委托人。

(五)规则指淘宝规则、《鲸芽业务管理规范》、论坛、帮助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六)准入标准指供货商入驻鲸芽平台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注册资本、商标注册情况等要求,具体以鲸芽业务管理规范》等对外公示的相关标准为准。

(七)服务是指由我们通过鲸芽平台向供货商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供货商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于鲸芽平台为供货商提供的发布、展示商品/服务信息的服务。

(九)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指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为供货商提供的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

(十)其他服务指我们向供货商提供的其他服务,具体以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十一)服务开通指供货商登录鲸芽平台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我们审查通过,我们允许供货商于鲸芽平台开设网络店铺或无店铺入驻鲸芽平台、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对供货商进行通知的过程。

(十二)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供货商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供货商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二、协议范围及效力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及所有我们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供货商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规则、《鲸芽业务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供货商可于淘宝规则频道(域名为rule.taobao.com)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淘宝规则频道显示为准)。所有我们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不断提升消费者及供货商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我们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对于影响供货商权利义务的变更我们将提前至少7天在鲸芽平台公示。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须通知我们,我们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如您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将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鲸芽平台任何基于提升消费者及供货商体验、平台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即于您和我们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

 

三、账号使用及信息提交

您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供应商账号及自设密码登录平台,您应自行妥善保管供应商账号及密码信息。因账户关联您及平台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消费者利益,未经我们同意,您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我们可终止对该供货商账号提供服务。

除我们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供货商账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或已获得您充分授权。

      供货商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鲸芽业务管理规范》、鲸芽平台页面提示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确保您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有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供货商同意我们可对供货商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供货商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您了解并认可我们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供货商信息、证明文件及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对供货商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性质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系指供货商同意通过支付宝主动缴纳或授权扣款的方式,止付于其支付宝账户内的一定金额,依据本协议专款专用,作为供货商的履约担保,最终保障供货商对本协议履行和遵守的担保方式。

   (二)保证金的额度及缴存

缴存数额依照《鲸芽业务管理规范》确认,缴存方式为支付宝主动缴纳或授权扣款。缴存方式如有调整,我们将提前15日通知您。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止付保证金、缴纳/授权扣款至支付宝账户外,您同意我们还可按以下方式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1、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对买家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买家权益受损,或依本协议约定应向买家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您同意我们可按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并基于上述判定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以代您向买家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

2、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致使我们、推广者或第三方的权益受损(包括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或依本协议应向我们、推广者或者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或您对我们、推广者或第三方存在应付或逾期未付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的,您同意我们可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我们、推广者或第三方的账户

3、如您违反与我们的关联公司的约定造成该关联公司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的,您授权我们可应关联公司要求通知支付宝公司止付保证金的相应金额或直接划扣至关联公司支付宝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就上述指令承担责任,相关纠纷由您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解决。

我们如根据本协议指令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您并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4支付宝公司根据我们的指令对您的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您同意我们可通知支付宝公司依据本协议自您支付宝余额中划扣/止付相应金额以补足保证金。如支付宝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您应在我们通知您后的3日内另行缴存保证金,否则,您可能会被依据《鲸芽业务管理规范》等规则处以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监管供应商账号等处罚。

5、发生下述情形,导致我们对外支付或赔偿的款项超过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则您同意我们可要求支付宝公司将供货商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止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我们以补偿我们所遭受的损失

1)供货商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供货商因在鲸芽平台平台的经营行为导致其须对外承担远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债务

3)有证据表明供货商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套取保证金的情形。

   (四)保证金的解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您满足本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且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我们、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时,我们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支付宝公司解除对您保证金的止付。

 

五、供货商管理及服务规范

   (一)准入及经营范围

您须符合《鲸芽业务管理规范》中的准入标准,具备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且您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规则及准入标准等向我们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纳税相关信息等。我们仅在您符合条件(经审查通过)的商品品牌、类目等经营范围内向您提供服务。同时,如我们对您使用平台内的部分功能有额外要求的,您在符合相应要求后方可使用该些功能。您认可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资料及开通申请进行的评估判断,审查结果以我们评估判断为准。

为提升消费者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您认可我们可制定或修改准入标准,相关准入标准的新增及变更我们将提前至少7天在淘宝规则频道(域名:rule.taobao.com)公示。针对在准入标准变更生效前已开通服务的供货商,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以便供货商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前确保满足当前的平台准入标准。如合理期限届满时供货商仍无法满足的,我们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信息发布展示及交易管理

1、供货商承诺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及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并对其在鲸芽平台发布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及所发布的所有信息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信息须立即删除。

2、供货商承诺拥有合法权利和资格发布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构成侵害。

3、供货商承诺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在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4基于互联网相关特性,供货商理解并知晓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可以被位于全球不同国家及地区的买家所浏览并购买。若商家未明确指示仅面向中国大陆销售时,平台将不会对可能产生的跨境销售进行干预。在此种情况下,供货商须谨慎注意相关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税收等规定,并确保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发布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不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5、为保障消费者及供货商的交易安全,供货商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平台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6供货商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如明示或暗示买家、推广者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可通过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宝服务收取交易金额。如供货商违反前述承诺,供货商同意我们可终止本协议。

7、供货商应就其在鲸芽平台的经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8供货商理解并确认,供货商的店铺或商品无法直接被搜索或直接通过输入url方式进行浏览,供货商仅能通过委托推广者进行推广的方式被买家所浏览并购买。

(三)买家保障

1、供货商了解并同意供货商作为商品的销售者是买家保障的责任主体。供货商根据本协议约定通过平台展示并利用支付宝服务向买家出售商品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销售者的义务和鲸芽业务管理规范》中规定的供货商的义务。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供货商同意在买家通过推广者的店铺选择供货商所发布的相关商品并提交订单并付款后,供货商与买家之间的合同即成立。供货商不得擅自撤销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供货商同意当我们受理买家提出的买家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供货商应积极配合,在我们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供货商同意我们可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供货商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供货商应对买家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情况下,供货商同意我们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通知支付宝公司自供货商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买家,我们亦可使用自有资金代供货商向买家进行支付,同时我们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供货商进行追偿

(四)正品保证

(i)买家购买供货商在鲸芽平台出售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或者侵权商品或假冒材质成份商品,且(ii)买家与供货商、推广者协商未果,买家向我们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且(iii)我们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的,供货商同意直接向买家或通过推广者向买家在七个自然日内 (x) 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及其他与本次交易和纠纷相关的费用,(y)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三倍,并(z)承担商品购买和退货的物流费用。对买家寄送我们进行判定而被我们判定为假货或者侵权的商品,我们可以销毁或者处置。

 

  (五)数据使用及信息授权等

1、供货商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供货商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供货商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用户其他授权的情况下,供货商应将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隐私权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供货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供货商向我们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供货商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2、除供货商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供货商同意不对平台上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平台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3、为推广供货商商品,我们可在供货商参加平台官方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对外公示供货商商品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4、为了推广供货商的商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为了提高消费者的体验,推广者需要在通过其店铺推广供货商商品时在商品详情页等位置展示作为商品销售者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各类资质证照,您同意应当基于我们的要求或者推广者的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或者各类资质证照的电子件或者扫描件、复印件并用于上述目的。

5为推广供货商商品,推广者需在其店铺内或其他推广页面展示供货商发布在鲸芽平台的各类信息(即供货商自行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包括供货商/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您了解并同意,1)您自行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免费授权推广者使用;2)为达到更好的展示效果,推广者可能就各类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主要指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格式微调、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等)、翻译(如为满足海外买家的浏览需求进行翻译)等。您了解并确认,您自行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归属于您,您应自行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推广者在您发布的相关信息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独立内容,推广者我们就增加的部分享有相关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我们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变更不会影响供货商在此协议下的权益,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平台公告的形式通知供货商。

 

六、服务与费用(计费)

(一)推广者收取的推广服务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入驻鲸芽平台的推广者在鲸芽平台将供货商商品铺货至其店铺中后,供货商即与推广者建立委托推广关系。您通过平台发布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时,需自行为所销售的每一件商品/服务设定供货价格,并设置推广者可在其推广者店铺内面向消费者展示的商品销售价格区间,推广者可在您设置的商品销售价格区间内设置最终的商品销售价格,每件商品的销售价格与供货价格的差价作为您委托推广者进行推广而需支付给推广者的推广服务费,具体以鲸芽平台系统数据为准。

2、您了解并同意,推广者可通过使用我们提供的软件技术服务,获取您在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利用推广者的淘宝店铺资源或者其他渠道资源进行推广。

    3、推广服务费计算方式:以本协议和《鲸芽业务管理规范》与推广服务费相关的条款约定为准。

    4、付款方式:为了保障推广者能够及时收到推广服务费,您授权我们自您收取的货款、您支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包括账户项下适用的全部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余额、开通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宝红包、集分宝及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等,下同)划扣推广服务费至推广者账户。

5、推广服务费用如从您的支付宝账户划扣的,则由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给支付宝公司发送扣款指令。

6每一件商品/服务成交的同时,您应向推广者全额支付推广服务费。否则,我们有权单方通知后中止或终止您使用相关软件服务。

(二)我们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暂不向您收费。

(三)统计数据

您了解并同意,推广服务费等各项数据以我们统计和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我们应确保统计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七、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开通:

1、您符合当前的准入标准,向我们提交信息后经我们审查通过;

2、您与我们以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

3、您的保证金已被成功止付;

4、我们已向您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至2020331日终止。

服务期届满后,若不存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形,且我们未向您发出不续签的通知,同时您仍满足我们所公示的服务开通相关条件的,服务期可自动续展至次年331日,依此类推。

(三)如您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条件,或我们因任何原因向供货商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我们可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八、保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九、反商业贿赂

如您或您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我们或我们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若我们依据第三方举报、供货商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您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平台可对您采取商品下架等限制性措施;供货商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我们有权立即解除与供货商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及向供货商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额,赔偿额以我们因该贿赂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有限责任

     (一)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按现状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您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并开通服务前已充分了解鲸芽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我们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您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二)因我们须向数量庞大的供货商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您认可我们仅对因其故意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事项为限。

(三)使用下载服务或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您的独立判断并由您自行承担可能对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我们依法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我们并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五)鲸芽平台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交易磋商及获取与交易相关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我们成为您在鲸芽平台上与买家进行交易的参与者,不对您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六)您授权我们可代您对买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承担赔付责任。当我们代您向买家进行赔付时,您认可我们以大众一般认知对交易纠纷进行的判责及判责结果,如最终证明我们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买家追偿,不向我们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七)鉴于平台内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我们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各项服务的提供者,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十一、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履行完毕、供货商与支付宝公司签署的《支付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 通知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1、供货商存在违反本协议、规则的情形,并依据本协议、规则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2、供货商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我们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3、供货商保证金不足额,且未能自行补齐,经我们催缴后仍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补足;

    4、供货商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平台没有义务为供货商保留供货商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供货商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供货商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前因供货商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供货商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协议终止后,平台有权保留供货商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供货商在本协议终止前在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我们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协议终止前,供货商已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我们可在本协议终止时删除相关商品信息;供货商已与买家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平台不会撤销该交易,但可将协议终止情况通知买方。

(五)本协议终止后,供货商同意我们可通知支付宝公司将供货商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止付30天,用于解决本协议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消费者、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六)供货商如对我们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违约责任

(一)供货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买家、推广者、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供货商应根据本协议向我们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供货商须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我们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我们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我们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3、我们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供货商对我们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供货商应自逾期之日起向我们支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协议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我们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供货商利益受损时,我们对供货商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以供货商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三、商业关系终止

      在使用平台服务(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等)的过程中,如供货商或供货商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的行为之一,则我们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商继续使用我们的任何服务(包括关闭供货商于平台开设的所有店铺等),我们及我们的各个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供货商的任何合作关系并不再开展任何商业合作

1、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我们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我们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3、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我们商业声誉的行为。

 

十四、有效通知

(一)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入驻平台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有发生变更的,您须及时更新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您在注册成为供货商时生成的用于登录鲸芽平台接收、发送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供货商账号(含子账号,如有)也可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平台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供货商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二)通知的送达

本协议下您对平台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以鲸芽平台客户满意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6号邮局,邮编311121,鲸芽平台客户满意部收)收讫为准。

我们通过您向我们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其中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的方式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如在鲸芽平台公告、淘宝网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对于因在平台上的经营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入驻、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成为供货商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以前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您认可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其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且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

您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您应及时告知我们和/或司法机关变更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或未及时送达,您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以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无效或无法执行条款可被分离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我们于供货商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供货商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纸质版本仅供参考,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的,以鲸芽平台入驻流程中的电子版本为准。本协议若附英文版本仅作为参考,所涉条款的文法、文义及解释以中文版本为准。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供货商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供货商授权贵司按本供货商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可单独或合称“ 鲸芽平台)共同缔结的《鲸芽平台供货商入驻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鲸芽平台的指示直接对本供货商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

 

 

附件二:

诚信经营承诺书

致: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为共同构建诚信、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公平、规范的网络经营秩序,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本供货商特向广大网民及平台承诺如下:
    
一、 不参与、不加入、不组建任何交易信用炒作组织(该交易信用包括商品销量、评价、DSR评分等);
    
二、 不进行任何交易信用炒作行为,保证每一笔交易内容、交易信用均为真实、可信,绝无虚构、炒作行为。
    
三、 不发布、不传播、不推广任何有关交易信用炒作的违规信息,并积极举报此类违规信息;
    
四、 积极接受广大网民及鲸芽平台的监督,严格遵守、积极维护平台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
    
五、 若本供货商违反平台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本供货商愿意接受平台的相应处理措施,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本供货商郑重承诺:本供货商将始终恪守上述承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信用炒作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的相关规定,诚信、公平、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