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1淘工厂服务:是指由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商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如商品/服务信息展示)、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如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商家通过淘工厂提供的上述服务,通过淘工厂在淘宝或天猫平台向买家展示和销售其经营的商品。
1.2淘工厂服务提供者:指淘工厂相关服务的提供主体体的单称或合称, 包括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
1.3履约担保服务:指网商银行作为保证人,根据您与淘工厂相关服务提供者签署的《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淘工厂发布的您应适用的相关规则,当您未完全或部分履行前述协议和相关规则中规定的您所应承担的义务时,网商银行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淘工厂服务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1.4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其中一方或被其中一方所控制、或与一方主体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在本协议项下,作为淘工厂服务提供给者的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
二、履约担保服务内容
2.1基于您与淘工厂服务提供者另行签署了入驻淘工厂服务相关协议(如您为淘工厂商户,则为《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本协议作为上述相关协议的补充协议,您与网商银行、淘工厂服务提供者同意就履约担保服务的主债权范围约定如下:
(1)如按淘工厂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对买家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买家权益受损,或依协议约定应向买家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
(2)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致使淘工厂服务提供者受损(包括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或依协议应向淘工厂服务提供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或您对淘工厂服务提供者存在逾期未付款项(无论是否基于双方协议)的;
(3)如您违反与淘工厂服务提供者及其关联公司的约定造成该关联公司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的;
(4)您与淘工厂服务提供者的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况。
2.2 本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责任期间为上述主债权发生之日起三年内。
2.3鉴于网商银行向您提供履约担保服务,您同意向网商银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具体缴存数额、缴存方式依照您与淘工厂服务提供者的约定执行,您同意网商银行根据淘工厂服务提供者的指令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余额划扣相应金额缴纳保证金。
特别的,网商银行向淘工厂服务提供者承担履约担保责任以您向网商银行缴存的保证金金额为限(以下简称“担保限额”)。如保证金金额不足的,网商银行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4若发生本协议2.1中约定的任一情况,您同意网商银行根据淘工厂服务提供者的指令履行履约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限额内划转相应保证金用于向买家、淘工厂服务提供者者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第三方的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
2.5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2.4的约定对您的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通过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余额中划扣相应金额以补足保证金。如通过前述方式未能补足保证金的,网商银行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服务,淘工厂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与您的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终止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信息披露
为了网商银行更好地向您提供履约担保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淘工厂服务提供者将您通过淘工厂开展的相关经营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交易信息及违规信息等传递给网商银行。
四、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4.1若本协议约定内容与淘工厂服务提供者另行签署的平台相关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有约定的,按淘工厂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4.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歧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可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本协议有效期与您签署的淘工厂服务相关协议(如您为淘工厂商户,则为《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期限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