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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工厂供应链全托管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 2024年3月11日

生效时间: 2024年5月30日

 

一、签约背景及签约主体

1.1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或“您”或“甲方”)与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工厂”或“乙方”)订立

1.2甲方已经签署《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或其他入驻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入驻协议”)入驻淘工厂,并使用淘工厂提供的服务进行商品的销售。

1.3商家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商品的物流时效,同时借助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同意将相关商品的发货、仓储、配送等物流管理事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本协议仅对签署本协议的商家的申请入仓的商品具备约束效力。

1.4本协议为入驻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入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双方按本协议履行;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之内容,仍按入驻协议约定履行。

1.5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您未取得授权,或您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任何不理解,或您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请您随时停止阅读本协议,切勿进入下一步的环节。点击同意本协议并进入下一步的,表示您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同意遵守该协议的所有约定


二、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各项术语、定义与入驻协议相同,否则本协议中下列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2.1指定物流服务商:指由淘工厂选定的,由其及其合作伙伴为商家提供实际物流服务的企业;淘工厂:指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入仓/入库:指商家将商品发往由淘工厂指定的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库,并交由其配送至消费者。

2.3淘工厂:是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天猫、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二级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商家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淘工厂使用的域名包括tmai.tmall.com以及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不时启用的其他域名。甲方在淘工厂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2.4退供:指商家的商品在备集到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库后,由指定物流服务商进行统一的管理与配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商品不再被继续售卖,需要将仓库库存退还给商家的情况。

2.5结算价:商家在商品报名时设定的商品日常销售价格,作为淘工厂收取软件服务费的计算基础。

2.6入仓商品:是指进入指定物流服务商指定仓库,商家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由乙方(或由乙方委托指定物流服务商)进行发货、仓储、配送等物流管理的商品。

2.7SCM系统:指淘工厂向商家提供服务信息平台(名称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淘工厂ASCP系统等),通过该平台实现商家入驻、签署协议、商品信息维护、商品管理、订单、仓储物流、系统公告、以及结算等功能。

2.8货值:

2.8.1如商品为买家交易订单下的商品,则

如该交易在淘工厂内,则货值为商家货品的订单成交价(指买家实际付款金额)。如发生订单成交价异常或该货品成交价为零,则货值参考2.8.2.1条处理。订单成交价异常是指成交价高于或低于该订单成交时间前90天内所有淘工厂订单中该SKU的平均成交价50%及以上。

2.8.2如商品为非买家交易订单下的货品,则

2.8.2.1如同一商品在淘工厂内产生过交易,则货值为:相应单据下发时间前90天内淘工厂该SKU的平均成交价(不含订单成交价为零的货品),剔除与该成交价差别在50%及以上的价格后,再取的平均成交价;如计算不出平均成交价,则以商家在SCM系统中填报的结算价为准,但不超过淘工厂同品类货品的价格。

2.8.2.2如货品在淘工厂内未产生过销售记录,则货值以该货品SKU在SCM系统显示的结算价为准,但不超过淘工厂同品类货品的价格。,如果是组合货品的,则用SKU的价格减去组合货品中有结算价的货品后的价格(多个组合货品的取最小值)如果组合货品的所有货品都没有对应的SKU的则用SKU的结算价÷组合货品的个数,具体的计算口径以淘工厂计算的结果为准。

2.8.2.3如货品为赠品,且根据2.8.1和2.8.2条无法计算出货值,则对于交易订单下的赠品按照该交易订单货值的5%计算,最高不超过50元;非交易订单下的赠品按照相应单据下发时前30天内商家所有成交订单平均价格的5%计算,最高不超过50元。

2.9送满率:送满率是考核商家入仓配合度的一个指标,即:商家实际送货的数量/淘工厂系统中下发计划单的数量,手工订单除外。

2.10库存周转天数:期末库存/历史14天的平均销量。

2.11供应链管理服务:淘工厂整合拥有的供应链服务资源,制定全套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系统下物流单、回传物流信息、提货、装车发运、在途管理、货物交付以及异常管理与赔付的在线请求的服务,具体以公告及实际服务为准。

 

三、服务内容

本协议下,淘工厂整个供应链资源,向商家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基础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指商家通过淘工厂供应链解决方案完成的商品订单供应及物流配送的综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商家通过淘工厂系统下物流单、回传物流信息、提货、装车发运、在途管理、货物交付以及异常管理与赔付的在线请求的服务,具体以公告为准。

3.2供应链资源整合服务:淘工厂整合拥有的供应链服务资源,制定全套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包括完整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整体报价及服务质量标准,向物流服务商下达具体服务订单,向商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

3.3物流协同软件服务:是指把前端消费者的订单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集中采购物流服务商的系统,并把物流服务商的物流信息传达给商家、消费者端的软件服务。

3.4物流异常软件服务:是指当物流各个节点出现异常(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发货、揽件异常、中转异常、签收异常等)时,物流异常软件会在提示出现异常的节点,方便及时知晓物流异常的订单的软件服务。

3.5物流客服系统软件服务:是指当消费者咨询物流相关的问题、物流投诉或包裹催派送等于物流相关的内容时,物流客服系统软件会直接将上述咨询、投诉等直接转至淘工厂客服团队的软件服务。

3.6除了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给商家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还基于《淘工厂商家服务协议》等协议为商家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信息展示软件服务、交易软件服务或其他服务,相关定义见相关协议。

3.7为了提升商家和消费者体验等目的,淘工厂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淘工厂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淘工厂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淘工厂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家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四、服务费与结算

4.1商家使用本协议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供应链管理服务费。本协议下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相关供应链管理软件服务费,将连同商家按照《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下应支付乙方的软件服务费一起,由乙方合并进行收取(本协议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费和《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下的软件服务费以下合称“软件服务费”),因特殊结算模式另有约定的双方另行约定。

4.2供应链管理及软件服务费基于甲方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种类不同而不同,具体的收费标准以淘工厂相关系统显示为准。供应链管理及软件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参见SCM系统中合同签署页面或系统显示,如果相关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变更的,将提前在SCM系统页面进行更新或公示。商家的入仓订单因淘工厂或指定物流服务商的责任在供应链服务环节发生破损、丢失的,淘工厂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商家赔付货值,对于已赔付货值且就上述订单由淘工厂或指定物流服务商向买家补发的,对于原订单及补发订单的供应链服务费淘工厂将正常向商家收取。

4.3商家授权支付宝按照乙方的指令,按照上述供应链管理及软件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从商家收到商品交易款项中实时划扣对应的金额的软件服务费至乙方账户。

4.4供应链管理增值服务费收费方式:增值服务费按月或者按订单结算,如商家没有使用供应链管理增值服务则不收取增值服务费,具体的增值服务内容请参见附件二及附件三。增值服务费将直接从商家的结算账户中扣除。

4.5对于商家支付的费用,淘工厂将生成账单。商家在账单生成60日内对账单存在异议的,可启动账单投诉流程。

4.5.1针对部分有疑义或者需要商家配合核实的费用,商家需要在淘工厂或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数据信息60日内确认该数据,商家超过60日还未确认的,以淘工厂或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数据为准。

4.5.2商家启动账单投诉流程,淘工厂将在10个工作日完成差异处理。对于双方确认的账单差异,若涉及商家多支付费用的,淘工厂会在完成投诉流程后将调账金额归还到商家支付宝账户,若涉及商家少支付费用的,淘工厂会在完成投诉流程后从商家支付宝账号扣款。

4.5.3账单生成60日后,淘工厂将不再受理商家的对账要求,视为商家完全认可账单金额及明细。

4.6商家逾期未支付本协议下任何款项(包含本协议第4.4条规定的供应链管理增值服务费)的,淘工厂有权基于本协议和《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入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从商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取或者指示第三方担保服务机构或保险机构进行赔付,保证金余额不足或可赔付金额不足的,淘工厂有权从商家货款中扣取,淘工厂将视情况采取停止仓发,商品下架、消减流量等措施或者中止或终止为商家提供服务。

4.7对于由于指定物流服务商指定物流服务商原因导致的货品丢失,破损转残等,淘工厂在收到商家反馈予以并核实,核实判责成立的,并以每季度的方式同商家结算。

 

五、入仓商品相关要求

5.1商家在商品入仓及选择物流增值服务时,需要遵守以下标准和规则:

附件一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附件二增值服务

附件三:上门揽退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四服务规则公告:

规则一:货品测量服务规则

规则二:入仓预约及收货服务规则

规则三:逆向收货服务规则

规则四:咨询响应时效服务规则

规则五:效期管理服务规则

除上述标准和规则外,商家也同意遵循淘工厂不时发布的对这些标准和规则的更新、补充以及修改,淘工厂将以入驻协议中规定的通知方式向商家通知这些更新、补充以及修改,自商家收到通知或者淘工厂指定的日期生效。

5.2通过签订本协议,商家同意应将入仓商品发往由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指定的仓库,并交由指定物流服务商及其指定物流服务商配送至消费者。入仓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配送至消费者时转移至消费者,在此之前都应归属于商家。如入仓商品在入仓后和配送期间发生损坏的,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全损,责任人向商家或者通过淘工厂向商家赔付后,商家同意相应货品的所有权将归属于赔偿人,商家承诺不会有第三人就已赔付货品向赔偿人再行主张所有权。

5.3商家承诺其对使用本协议项下入仓的货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货品本身以及商家对货品的占有、处置(销售)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商家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人向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或物流服务商就货品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商家将全额承担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及指定物流服务商安排的服务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虽然入仓商品所有权仍归商家所有,但商家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排他地授予淘工厂对入仓商品的全权的处置权,即淘工厂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指示指定物流服务商对入仓商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退仓、转运、盘点、配送等。因此,商家同意指定物流服务商就入仓商品仅接受淘工厂的指示,而无义务接受来自商家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指示

5.4入仓及补货:

5.4.1商家首次入仓的库存应当遵守淘工厂的要求,不在淘工厂建议清单上或者超过建议清单数量的商品,淘工厂有权要求指定物流服务商拒收。

5.4.2商家的补货应当遵守附件《入仓预约及收货服务规则》的相关要求;

5.4.3为了维护淘工厂的消费者体验和品牌心智,商家应根据淘工厂工作人员或通过系统给出的补货建议按时按量补货,对于送满率低于淘工厂要求的商家,淘工厂有权采取限制相关商品补货、暂停或停止优惠返还(如有)、取消仓租和逆向服务费减免、限制前端库存展示、中止或终止向商家提供给服务等措施。

5.4.4对于赠品、非淘工厂商品的入仓,商家应将此类商品与淘工厂商品做有效区分,赠品也需要有可识别的条码,以便于进行货品清单和管理。

5.4.5商家参加淘工厂相关营销活动的,商家应当根据不同营销活动类型(如普通营销活动、双11大型营销活动等)严格按照淘工厂的安排或者淘工厂与商家约定的时间(提前准备期)完成相应的商品备货,晚于此提前准备期的到货或者到货短缺的将按照《淘工厂商家营销活动管理细则》进行处罚,且晚于备货期到货的需要淘工厂和指定物流服务商双重审批同意后才能入仓收货,活动结束后的大库存应当在淘工厂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及时完成退货,否则产生的仓租服务费等由商家承担。

5.4.6商家应安排相关人员或委托物流服务商在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收货现场与指定物流服务商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并确认到货数量及差异,如果商家未安排人员或委托物流服务商参与清点,则由指定物流服务商自行清点并以实际清点的系统入仓数量为准,商家应当及时关注系统中的入仓数量是否与送货时清点确认的数量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确认,否则将以指定物流服务商录入系统中的数字为准,对于不符合收货标准的商品由商家或者商家委托的物流服务商负责运回,商家在收到淘工厂或指定物流服务商通知后3个工作日仍未取回的货品,淘工厂将不对该货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破损、丢失的风险,对于商家实际送货数量与预约数量存在明显短交的商家将承担违约责任。

5.5商家理解并认可,在商品入仓后将由淘工厂系统自动控制订单流转,即前端产生消费者订单后,系统判断指定物流服务商仓有库存的情况下相关订单会自动流转到指定物流服务商,商家发货前需要确认订单发货状态避免重复发货,否则重复发货的损失将由商家承担;

5.6品控:淘工厂有权自行或者指定第三方对入仓商品执行质检,具体的细则和不合格处理将依照《淘工厂抽检及处罚规则》执行。

商家理解并同意,质检可能会对相关商品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包装、商品外观、标签、商品使用性能等;

5.7退供:

5.7.1对于由于过期、残损、质量问题、库存周转大于或等于30自然日以及其他双方约定需退回商家的入仓商品,淘工厂有权通知商家从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库取回相应入仓商品,并应将要求商家取回的货物种类、数量以商家SCM系统、电子邮件、钉钉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商家,商家在收到淘工厂发送的退货通知函通知后取回相应入仓商品。

5.7.1.1零散库存(商家在仓商品数量在20件以下)且总货值低于300元的退供单,商家需自收到相应取回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响应,并在清理周期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取回商品;若商家逾期未响应或逾期未取回的,即视为商家放弃货权,淘工厂有权处置退供单所载商品;零散库存(商家在仓商品数量在20件以下)且总货值高于(含)300元的,淘工厂将按照5.7.2条款处置。

5.7.1.2非零散库存(商家在仓商品数量在20件以上)且总货值低于300元的退供单,商家需自收到相应取回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响应,若商家逾期未响应或逾期未取回的,即视为商家放弃货权,淘工厂有权处置退供单所载商品;非零散库存(商家在仓商品数量在20件以上)且总货值高于(含)300元的,淘工厂将按照5.7.2条款处置。

5.7.1.3商家自收到相应取回通知之日起14个自然日内仍未取回的,应自第15个自然日起收取仓租,具体的仓租收取标准请参看商家规则中心《淘工厂仓租管理规则》。商家同意淘工厂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家的应结货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上述费用,或者指示履约担保服务商或者履约保险服务商进行赔付,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商家认可并同意淘工厂可以指示支付宝划扣商家支付宝账户的金额进行赔付,仍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淘工厂有权进一步要求商家进行支付

5.7.2.1 商家未能按照5.7.1条的要求取回相关入仓商品的,考虑到仓库的实际使用情况,商家须在收到淘工厂首次要求商家取回货物通知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内向淘工厂提供有效退货地址,否则,淘工厂有权对货物进行自行处置(包括变卖、废弃等)。淘工厂在收到商家提供的有效退货地址后,有权要求指定物流服务商或安排其他物流服务商向商家退回该部分入仓商品,相关运输费用及商品毁损、灭失风险等由商家承担,由于商家不及时办理退货手续致使入仓商品超过质保期等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商家承担。商家理解并认可,如商家拒收指定物流服务商或其他物流服务商退至商家的货物,淘工厂仍有权对货物进行自行处置(包括变卖、废弃等)。对于淘工厂退回商品产生的费用由商家承担,如果商家拒收退回商品,视为放弃该部分商品的所有权,且拒收导致的二次物流费用仍由商家承担。其中对于残次品(以系统中库存类型为准)商家未能在淘工厂通知的清理周期内完成清理的,视为放弃该部分商品的所有权,淘工厂有权进行报废处理,产生的相关报废费用由商家承担。上述相关费用将从商家保证金中扣除或者由淘工厂指示履约担保服务提供商或者履约保险提供方进行赔付。

5.7.2.2 本协议本次变更生效之前,已退出淘工厂的商家,未能按照5.7.1条的要求取回相关入仓商品的,考虑到仓库的实际使用情况,商家须在收到淘工厂首次要求商家取回货物通知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内向淘工厂提供有效退货地址,否则,淘工厂有权要求指定物流服务商或安排其他物流服务商向商家退回货物至商家的注册地址或商家在退店前通过scm系统提供的地址(发货地址、退货地址),相关运输费用及商品毁损、灭失风险等由商家承担,由于商家不及时办理退货手续致使入仓商品超过质保期等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商家承担。商家理解并认可,如商家拒收指定物流服务商或其他物流服务商退至商家的货物,淘工厂有权对货物进行自行处置(包括变卖、废弃等)。对于淘工厂退回商品产生的费用由商家承担,如果商家拒收退回商品,视为放弃该部分商品的所有权,且拒收导致的二次物流费用仍由商家承担。其中对于残次品(以系统中库存类型为准)商家未能在淘工厂通知的清理周期内完成清理的,视为放弃该部分商品的所有权,淘工厂有权进行报废处理,产生的相关报废费用由商家承担。上述相关费用将从商家保证金中扣除或者由淘工厂指示履约担保服务提供商或者履约保险提供方进行赔付。

5.7.3为了保证快速准确的完成退仓货品的交接,商家应指定提货人员或物流服务商到指定物流服务商仓提货,须提前在SCM系统中填写提货人信息,具体包括:物流服务商名称、提货人姓名、手机、车牌号。在到仓提货时,须提供加盖卖家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委托函需包含单号、提货车牌号、提货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为提货依据,指定物流服务商将在核对提货委托函后将货物交给提货人。

5.7.4消费者退货:消费者签收以后发起的退货,商品将会依据商家在系统中填写的退货地址退回,对于消费者拒收的仓发货品将会直接退回到发货仓。

5.7.5其他特殊场景:由于出于特殊项目或者营销活动短期策略入仓的商家需要在项目或者营销活动结束后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的时间快速退仓,否则淘工厂将按照延期天数收取相关的仓储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天。

5.8弃货:商家可自行决定是否放弃入仓货品的货权。商家决定放弃货权的,应将拟放弃货权的货品种类、数量、金额在商家SCM系统/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单次弃货货值超过(含)5000元的,商家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去淘工厂指定仓取回;单次弃货总货值5000元以下的以及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的,淘工厂有权对货物进行自行处置(包括变卖、废弃等);若商家放弃货权的商品为残次品的,淘工厂将进行报废处理,产生的相关报废费用由商家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6.1为确保商家能够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商家保证及义务,保护买家及淘工厂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商家承诺已经根据《淘工厂保证金协议》之约定购买相关履约担保服务、履约保证险或者缴纳履约保证金。

6.2商家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义务,确保商品质量,遵守全部保证与承诺,如因商家原因违反前述要求,导致买家、其他任何第三方索赔或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淘工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或者指示履约担保服务商或履约保证险服务商进行赔付,用以赔付及补偿买家、其他任何第三方、淘工厂及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商家应严格遵从《淘工厂保证金协议》,否则,淘工厂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6.3商家了解并同意,商家的赔付责任不以履约保证金金额或履约担保服务或者履约保证险的赔付额为上限,商家应承担因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而产生的相应赔付责任与义务。如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服务或者履约保证险的赔付额不足以赔付的,商家应另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淘工厂有权暂扣商家商品交易款或者直接从商家的商品交易款项(如有)内径行扣除相应金额用以执行赔付或弥补损失。

七、有限责任

7.1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工厂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7.2淘工厂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7.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淘工厂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7.4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淘工厂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7.4.1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7.4.2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7.4.3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7.4.4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7.4.5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八、不可抗力

8.1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规定、交通管制、战争、内乱、交战状态、制裁、战争动员、封锁、禁运、扣留、暴动、骚乱、抢劫、罢工或因劳动争议暂时关闭工厂、传染病、火灾、爆炸、洪水、台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雾霾、恶劣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8.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继续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8.3除不可抗力外,对入仓货品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受冻、返潮等造成的货品损失,如果非由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或所涉及的第三方服务商在保管、存储、运输或其他服务过程中任何履约瑕疵造成的,则淘工厂无需承担责任,如由此给淘工厂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商家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九、诚信廉洁约定

9.1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任何职位给对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包括但不限于雇佣、顾问、中介、股东职务等),或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礼物。

9.2如一方发现对方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可与廉正负责人及/或合规负责人联系,接受举报一方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9.3淘工厂廉正举报方式为:

举报邮箱:lianzheng@alibaba-inc.com;

举报电话:400-854-5198;

举报系统:jubao.alibaba-inc.com

 

十、有效期及终止

10.1本协议一经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即于您和淘工厂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当您签署的《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本协议亦自然终止。

10.2本协议项下活动的线上流程相关信息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淘工厂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及服务需要,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入驻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商家,如商家继续使用本协议任何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作为与商家履约的相对方。

10.4本协议由双方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签署,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合作期间,您不得无故暂停、中止、终止本合作,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因此给淘工厂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

10.6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0.7本协议项下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任何条款根据所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附: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家与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淘工厂”)缔结的《供应链全托管协议》及其附件之约定,依淘工厂的指示直接对本商家(含本商家以及本商家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款项止付、扣除和支付及关闭该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附件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分类

1.1包装整理服务-货品入库服务

1.1.1商家根据淘工厂发布的《预约入库及收货服务规则》完成到货后,淘工厂将根据商家的入库指令接收待入库货品(买家退换货除外),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货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此项服务不包含装卸搬运服务)。

1.1.2在货品入库时,淘工厂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进行清点,同时可在同一SKU纬度内,按照淘工厂发布的《预约入库及收货服务规则》进行5%比例的检验。如抽检的货品中不合格率大于等于1%,淘工厂有权按照差异数量的货值的10倍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同时淘工厂有权拒收该部分货品,但商家声明淘工厂对该批SKU的破损等全部免责的除外。1.1.3淘工厂可不接收的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品(爆炸物、可燃气体、毒气、不可燃非毒气体、可燃液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氢、有毒物、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国家及淘工厂、阿里巴巴交易平台上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货品、有效期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货品、大件货品(即重量大于30公斤/SKU、三边之和大于1.8米/SKU、单边大于1.2米/SKU的货品)等。

1.2包装整理服务-发货服务

1.2.1发货服务指淘工厂根据商家的交易订单信息进行合并或拆分订单、打印作业单据、拣货、打印装箱单、匹配、货品包装封箱、打印并粘贴运单、复核称重、出库扫描等服务;淘工厂将打印单据、开始拣货、打包、出库的业务节点信息及时上传至SCM系统、更新商家订单信息。订单最终状态未确认情况下,该订单涉及到的非缺货货品库存将被占用,直至该订单最终完成取消。

1.2.2淘工厂将按照平台约定的发货时效委托指定物流服务商进行发货,非商家原因导致的延迟发货、物流停滞等商家不承担责任。

1.2.3淘工厂委托指定物流服务商可为商家发货的订单提供包装及防护材料,并根据SCM系统设置的逻辑推荐包材型号和包装方案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淘工厂具备统一包材能力的仓库不再接受商家自己的包材,特殊情况下使用商家包材的需要经过淘工厂供应链部门的审核,淘工厂有权基于商品的破损率要求商家对包材质量、型号等进行调整。

1.2.4商家需要配合的操作:

淘工厂为了保证促销期发货效率,商家可选择促销爆品提前进行包装,即预包,如商家选择预包,须提前(双11大促提前一个月,其他促销活动提前10天)配合淘工厂提供预包组合信息,包含可预包的组合关系和重要参数等。如淘工厂根据商家提供的预包信息完成预包后需要重新拆包的,商家需承担相应拆包费用。

 

1.3食品入库质检服务

1.3.1入库质检

入仓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且如相关货品如需入淘工厂食品仓,则货品保质期应在90天及以上。

1.3.2生产日期应当清晰可辨识,不得加贴或者篡改,无早产(早产是指生产日期晚于入库日期)无过期。

质检比率:如单批次到货达500件及以上的,则每种货品抽检数量应为送货数量的5%;如单批次到货在500件及以下的,则每种货品的抽检数量应不少于10件。

 

1.4包装整理服务-非销售出库服务

1.4.1非销售出库服务是指,淘工厂根据商家在SCM系统中确认的出库单,将仓内指定货品统一下架,分别打包等待装车的服务。

1.4.2具体服务要求为:

1.4.2.1货品组包装箱时,如商家要求,淘工厂将在每个整箱中附装箱清单,且须注明货品名称、对应数量及整箱重量等货品信息。

1.4.2.2淘工厂在与商家或商家指定的物流服务商进行整箱交接时,淘工厂须提供书面的整箱交接清单(注明:收件人、交接时间、箱数、重量等)一式二份,并确认整箱外包装完好。交接无误时由双方负责人员签名,淘工厂及商家或商家指定的物流服务商各保留一份。

1.4.2.3出库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整箱外包装完好,但收货后发现整箱内货品短少或货品破损,商家须于收货后48小时内向淘工厂进行反馈,并提供外包照片/开箱视频等佐证资料,否则视为货品数量和质量符合出库单要求。

1.4.2.4淘工厂须在非销售货品出库完成当日的24点之前,在SCM系统回传货品出库信息。

1.4.2.5如商家货品退仓的:

1)商家可以在SCM系统中选择提货时间,预计提货时间的选择范围为T+(3-7)天(T为商家在SCM系统下单时间),如淘工厂未按商家预约发货时间完成理货备货,导致商家指定的提货人或物流服务商(含快递公司)未能及时取货的,商家可发起投诉,实际是否延迟以SCM系统显示为准。

2)为了保证配合商家快速准确的完成退仓货品的交接,商家指定提货人员或物流服务商(含快递公司)到淘工厂仓提货的,须提前在SCM系统中填写提货人信息,具体包括:物流服务商名称、提货人姓名,手机号,车牌号。在到仓提货时,须提供加盖商家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委托函需包含单号、提货车牌号、提货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为提货依据,淘工厂将在核对提货委托函后将货物交给提货人。如商家自在系统中指定的提货日期起7天内仍未提货的,则淘工厂将该货品返回仓库上架,并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

3)如商家使用第三方公司为商家提供退仓提货服务的(淘工厂可提供不少于三个物流供应商资源供商家选择),商家应自行根据退仓货品的价值评估是否需要选择购买快递/运输保价或保险,淘工厂按照商家的退货指令将需退回的货品交由第三方公司后,货品灭失或其他相关风险由商家自行承担。

1.5包装整理服务-退货入仓服务

退货入仓服务是指淘工厂接收买家拒收、无法投递、拦截退回发送至淘工厂仓库的退货服务。淘工厂对于退回的食品类货品,商家授权淘工厂入残品存储区,按残品处理。

 

1.6有效期管理服务

1.6.1淘工厂为商家提供有效期管理服务,对于系统勾选效期管理的货品,淘工厂将按照“先到期先出”的原则发货。

1.6.2商家创建(新增)货品时,须与淘工厂确认其入仓货品是否需要管理有效期,否则因漏管效期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1.6.3因商家自身原因导致的淘工厂效期管理失误,商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6.4因商家修改或录入有效期错误导致货品过期的,淘工厂不承担责任。

对于效期管理的业务流程规范详见《效期管理服务规则》。

 

二、仓储服务

2.1仓储服务是指淘工厂或其合作伙伴为商家提供存贮、保管货品等的服务,保证货品不在数量、器质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同时定期对存储货品进行盘点等服务;淘工厂或其合作伙伴提供的仓储服务目前只提供常规温度和湿度的存贮环境,暂不提供低温、保湿等特殊存贮环境。

2.2淘工厂为商家入仓的库存提供对账服务,商家需在收到每季度对账结果的15天内进行对账结果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即视为商家认可淘工厂提供的库存对账结果。商家对该库存对账结果确认无误的,后续淘工厂将不再就商家已确认的对账单提供核查;若商家不认可库存对账结果的,需在15天内反馈,淘工厂将在收到商家反馈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核查结果,商家需在收到回复的7天内再次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即视为认可。商家如对工单处理结果不认可,可以二次提交工单,二次工单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收到二次工单结果后商家只能确认账单。如双方对对账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另行协商处理。库存对账服务的实际上线时间,以工作台是展示为准。季度库存账单结果是历史库存变化结果,商家确认季度库存账单,视为确认历史库存,淘工厂不再提供对账服务。

2.3淘工厂定期对库内货品进行盘点,对于盘点中有差异的SKU,淘工厂将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差异处理并系统中设置库存占用,防止超卖。在每日/每月盘点外,淘工厂将在每季度进行库内货品的全库盘点,同时,淘工厂将按每季度盘点结果为依据,进行库存差异赔付。循环盘点,每个季度对所有库存完成一次循环盘点,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完成,月底之前输出盘点结果。除季度盘点外,商家每年有1次免费盘点机会,超出1次需额外支付费用,如商家安排人员到仓监盘,必须按照工厂安防要求提前三周进行入仓审批;所有商家发起的盘点需要避开大促前后各一周以及法定节假日,具体盘点时间等需商家与淘工厂协商一致。现场盘点如发现差异需当场进行二次盘点并完成差异确认。

2.4淘工厂为商家提T+1的库存报表服务(包含进销存情况、库存流水明细)。

2.5淘工厂对于商家在库内的残品(包括但不限于收货残品、质量残品、销退残品等)收取仓储服务费,对于销退残品,淘工厂会进行检验,如检验符合上架条件,则淘工厂予以上架;对于无法转为销售货品的销退残品,如在库超过20天的,商家应当负责将销退残品退回,如商家未及时处理上述残品,所造成的扩大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三、配送服务

3.1根据淘工厂的服务承诺,淘工厂提供将商家销售(申请出库)的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以及将拦截退回、买家拒收、投递失败后退回的货品退回至淘工厂指定的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及其合作伙伴仓库的服务,如果淘工厂与商家有特殊约定可直接退回商家仓的情况除外。

3.2正向配送

3.2.1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按照约定的配送所辐射的范围及服务时效向商家提供配送服务。遇到促销活动、恶劣天气、联系不上收货人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无法正常配送货品,影响服务时效的,指定物流服务商将适当延长配送时效。

3.2.2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将按照面单地址将货品递送给消费者,但是对于收货地址在学校、医院、军队、景区、党政机关及其家属院、外交领事馆、海关特殊监管区(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派件员无法进入的区域(下称“特殊区域”),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派送时将短信通知收件人前往取件(未留相关联系信息的除外)。

3.3逆向配送

3.3.1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发货,消费者未收到货的退货,如买家拒收、拦截退回或无法投递导致退回,全部退回到指定物流服务商仓,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发货消费者收货后退货,退回商家仓。

3.3.2对于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发消费者未收货退货,如果货品出现丢失、少件、破损,责任由淘工厂承担,按照本协议关于丢失、破损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因退货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及禁售期的,淘工厂不承担责任。

3.3.3逆向配送将向商家收取一定的逆向配送费,具体标准请参看SCM系统,如有减免或优惠政策详见SCM系统。


四、投诉赔付

4.1如订单发生异常,商家提供的凭证证明淘工厂存在本协议约定违约情形的,则淘工厂按照约定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商家授权淘工厂针对部分投诉类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标准通过天猫、淘宝等淘工厂所在电商平台直接向消费者赔付,淘工厂多赔付的,淘工厂有权向商家追偿。

4.2针对发生异常的订单,商家须在物流订单下发后30天内发起投诉;针对逆向服务产生的异常,商家须自在物流订单下发后60天内发起投诉,淘工厂客服人员对订单进行核实,核实判定后责任成立的淘工厂将向商家进行赔付。库存差异需在季度盘点的次月内发起投诉。否则,造成异常情况无法核实,淘工厂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淘工厂处理结果有疑义的订单,商家应在淘工厂确定之日起10日内反馈,如未及时反馈的,视为认可淘工厂的处理结果。

4.3商家如出现虚假举证(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消费者恶意虚假举证、非依据事实恶意举证)等不诚信行为,则自淘工厂确认商家虚假举证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就商家在该期间创建的物流订单中,与商家虚假举证同类的投诉,淘工厂将不予赔付。同时淘工厂有权将商家虚假举证的事实通知天猫、淘宝等平台,并保留对之前已赔付订单追偿的权利。

4.4赔付标准(除下述赔偿外,如淘工厂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导致商家损失的,淘工厂将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淘工厂因该订单/货品向商家收取的费用。商家可分别就货值类投诉类型、服务类投诉类型、时效类投诉类型进行投诉,商家理解并同意同一笔订单一旦一种类型赔付投诉成立,将无权进行其他类型的投诉。同时,如淘工厂按照货值赔付给商家后,商家确认相应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淘工厂指定的第三方;商家应当在投诉工单处理完成之日起30日内提供淘工厂指定第三方已提走或已退回至淘工厂指定地点的凭证,否则淘工厂有权扣回已经支付的赔付金额。

4.4.1如下述投诉赔付场景中因淘工厂原因导致商家多支付了配送费的,淘工厂应当赔付。

4.4.2如果仓库发货延迟(含库存不准,有单无货等情况)或因发货错误导致发货延迟超过48小时无揽收记录(自交易订单支付时起算),且商家被平台处以违约金的,商家无责。

4.5对于商家责任(如质量问题)所导致的货损残品的赔付,按照良品货值的40%进行取值;对于淘工厂责任(如在库残次、箱损)所导致的货损残品,且淘工厂尚未赔付的,按照良品货值的100%进行取值,具体投诉赔付描述类型及赔付标准等可依据本附件中“六、投诉赔付”条款的约定赔付。

4.6如双方对下述赔付事项中的赔付标准另行达成一致,但与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赔付标准不同,则以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赔付标准为准。


五、淘工厂判定的库存差异率的取数标准如下:

分级类型

具体场景

场景定义

X取值数

清点困难

编织袋包装

货品外第一层运输包装为编织袋

0.10%

软包装

货品销售包装为软包装,且经装箱后,货品销售包装的单边尺寸变化≥1cm

0.10%

单箱箱规数量过大

单箱箱规数量≥200件

0.10%

单箱箱规数量过大

单箱箱规数量≥500件

0.20%

单箱箱规数量过大

单箱箱规数量≥1000件

0.50%

到货差异大

运输包装箱唛与实际到货数量不符

数量差异>0.01%且≤0.05%

0.10%

运输包装箱唛与实际到货数量不符

数量差异>0.05%且≤0.1%

0.20%

运输包装箱唛与实际到货数量不符

数量差异>0.1%且≤0.3%

0.50%

运输包装箱唛与实际到货数量不符

数量差异>0.30%

实际到货差异率+0.3%,最高不超过1%

货值低

货品货损价值小于清点成本

货值>5元/件且≤10元/件

0.10%

货品货损价值小于清点成本

货值≤5元/件

0.20%

无条码

可区分

不同sku的无条码货品通过图片拍摄后可通过外观直接区分的

0.10%

不易区分

不同sku的无条码货品通过图片拍摄后无法通过外观直接区分,容易混淆的

0.20%

残次

货品本身易破损

货品到货清点发现到货的货品破损比例≥0.1%

0.20%

注:

1、原则上淘工厂每季度可对商家进行一次1次季度累计库存差异率指标的调整,特殊情况下可对某单个或多个商家的季度累计库存差异率指标进行多次调整;若淘工厂在某季度未对某单个或多个商家的季度累计库存差异率指标进行调整,则该商家在该季度的季度累计库存差异率指标仍按照上一季度的指标执行。

2、如同批次到库或在库的货品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分级类型或具体场景的,则最终X的取值数应为该批次到库或在库的货品符合的各分级类型或具体场景所对应的所有取值数中的最高值。

 

六、投诉赔付


描述类型

定义

举证凭证

赔付标准


季度累计库存差异

指实际在库的良品货品件数与指定物流服务商系统记录的货品件数不符的情形。

1.货值证明;

2.库存盘点报表。

以仓库为维度,如季度累计内货品库存差异率<=X%,则淘工厂针对库存差异不予赔偿;如季度累计内货品库存差异率>X%,且盘亏金额大于盘盈金额,淘工厂需按(盘亏货品件数*盘亏货品货值的100%)-(盘盈货品件数*盘盈货品货值的100%)扣除免赔额以外的部分赔偿给商家,并依据实物库存调整库存数据;如盘亏金额小于盘盈金额,淘工厂仅需依据实物库存对应调整库存数据,无需赔偿。


残次品库存差异

指实际在库的残品货品件数与指定物流服务商系统记录的货品件数不符的情形。

1、货值证明;

2、库存盘点报表

(1) 对于商家责任(如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残次品库存差异的赔付,淘工厂按照良品货值的40%进行取值;

(2) 对于淘工厂责任(如在库残次)所导致的残次品库存差异赔付,且淘工厂尚未赔付的,淘工厂按照良品货值的100%进行取值;

(3) 对于效期管理所导致的残次品库存差异,淘工厂免责。


货品破损

未按合同约定保证入库货品处于安全状态并且不在数量、器质、性能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货品完整的运至指定地点(含逆向退回)。货品破损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破损、物流包装破损、货品变质的情形。

1.货品及外包装照片;2.如果签收,需提供货物签收面单/发货单照片;

3.物流反馈货物破损的聊天记录截图(工厂核实确认的);4.货值证明或者商家赔付给消费者实际金额的【旺旺聊天记录/退款记录等】;5.其他有效破损凭证。

关于货品破损的赔偿责任:

1. 如货品在库破损,则按照在库良品转残赔付;

2. 如货品出库后破损,则

(1)物流包装破损,货品完好的:淘工厂将按照箱值向商家赔付(如果一个交易订单下有多个包裹的,则淘工厂按照该订单箱值/包裹数量取小值进行赔偿。下同。);如果物流包装同时为销售包装的且销售包装未通过淘工厂审核的,淘工厂免责。

(2)物流包装破损,货品破损的:淘工厂将按照破损部分货值的100%向商家赔付;如果物流包装同时为销售包装且销售包装未通过淘工厂审核的,淘工厂免责。

(3)物流包装完好,货品破损的:是销售包装发货的,淘工厂免责;如是非销售包装发货的,需对破损货品的商品属性进行识别:如是易碎品且是统一包材的,淘工厂按照货值的100%向商家赔付,如是易碎品且是商家包材的,淘工厂免责,如不是易碎品,淘工厂按照货值的100%向商家赔付。

(4)货品破损,淘工厂赔付商家货品全部货值的前提是破损货品已由淘工厂或其指定第三方提走或退回至淘工厂指定仓。


货品丢失

淘工厂原因导致货品丢失(库存差异除外)。

 

1.相应物流交接单据;2.反馈货物丢失的聊天记录截图(淘工厂核实确认的);3.补发单号及相应的补发金额,消费者协商补发的聊天记录;4.其他有效凭证。

1. 淘工厂按照货值的100%赔付;

2. 在配送环节产生的内物丢失:

1)物流包装完好,货品丢失:销售包装发货的,淘工厂免责;非销售包装发货的,如果淘工厂能证明未少发的,淘工厂免责。

2)物流包装破损,货品丢失:销售包装发货的,淘工厂免责;如商家选择的包装方案未通过淘工厂或者指定物流服务商审核的,淘工厂免责。

 


发货错误

淘工厂未按商家订单信息发货,出现少发、多发、错发货品的情形。

1.货品及外包装照片、签收面单/发货单照片;2.反馈发货错误的聊天记录截图(淘工厂核实确认的);补发单号及相应的补发金额,消费者协商补发的聊天记录;3. 平台判定退款截图;4.被平台处罚截图(由于延迟发货被判定直接退款的情况下);

5.其他有效凭证。

1. 少发的,淘工厂按照货值的100%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2. 错发不能追回的,淘工厂按照应发货品的货值的100%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3. 串发不能追回的,淘工厂按照应发货品的货值的100%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串发可以追回的,淘工厂仅承担相应物流费用。

4.销售包装(即原箱)发货的,出现少发、多发、错发的,淘工厂免责。


月度在库良品转残

良品转残率:在库良品因菜淘工厂责任转残品的比例。良品转残率=(当月良品因箱损的转残量+当月良品因在库残品的转残量)/(月初在仓良品库存+月度累计新入库货品库存数量)。

良转残定责标准:(1)在库良品转箱损—淘工厂责任;(2)在库货品转质量残品—商家责任;(3)在库货品出现在库残品(即在库良品转为残品)—淘工厂责任;(4)在库货品转效期残品—商家责任。

提供货值证明,月度转残系统记录。

对于良品转残率进行月度考核,单个物理仓每月指定物流服务商在库良品转残次(且属于淘工厂责任)货品数量占比超过一定数量时,淘工厂进行残次赔付。

赔付标准:按仓维度计算每个月的良品转残率,如单个物理仓当月转残率≤0.02%的,则淘工厂免赔;如单个物理仓当月转残率>0.02%的,则针对该仓当月库内因淘工厂责任导致的良转残货品,淘工厂需按货值进行赔付。

描述类型

定义

举证凭证

赔付标准


配送延迟

淘工厂未按双方约定时间将货品配送至订单指定的地点引起消费者投诉的情形;配送时间以指定物流服务商系统显示为准,但商家另有证据证明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重大政府事件、收货人不在、淘工厂公告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配送延迟,淘工厂不承担配送延迟的赔偿责任)

1.指定物流服务商系统记录的相应操作时间截图;

2.平台判定退款截图;

3.其他有效凭证。

因为淘工厂配送延迟(支付后48小时没有揽收记录)导致的赔付将由淘工厂承担。


发出货品过期、到禁售期

由于淘工厂的原因导致货品过期或者已到禁售期的仍发送给消费者。

1.签收面单/发货单照片;

2.聊天记录截图(淘工厂核实确认的)

3.实物照片,照片中需显示过期货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

4.被平台处罚截图。

1. 淘工厂按照货值的100%向商家赔付。

2. 如淘工厂发出过期食品,关联店铺被天猫、淘宝等平台规则处罚,由淘工厂按平台处罚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货品为食品类的赠品,且该赠品与主品捆绑销售,淘工厂无法查阅赠品效期的,则针对该赠品过期或者到禁售期限,淘工厂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二:增值服务

淘工厂可提供以下增值服务中的一种或几种具体以商家SCM系统中可以下单的服务类型为准,商家选择增值服务的,需在SCM系统下发增值服务单,淘工厂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增值服务费的所有费用将由商家承担,费用需要商家按照约定的账期打款到淘工厂指定账户,如商家未及时打款的,淘工厂将通过商家的保证金账户扣除。

1.代贴条码服务:

淘工厂根据商家的指示,将用于仓库管理的条码打印出来,并黏贴到相应货品上的服务。商家要求仓库打印的条码尺寸不大于40mm*20mm。如需入库贴码,贴码的增值服务单须在货品到达仓库前一天18:00前推送至淘工厂SCM系统。

2.装卸搬运服务:

2.1卸货搬运服务:

卸货搬运服务是指当商家的货品进入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库存储时,由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将商家拟入库货品自商家运输工具搬卸并运送至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指定地点存放,使商家的货品处于安全、适于销售状态的服务。

2.2装车搬运服务:

装车搬运服务是指当商家的货品出库时,由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将商家拟出库货品自仓库存储地点装载至商家指定运输工具的服务。

3.二次理货服务:

如商家货品不符合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收货标准,则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按照商家的指示,二次整理、分SKU堆放的服务。如出现下述情况,商家可通过二次理货服务,使货品达到收货标准,以便操作收货和回传库存数量:

3.1单次入库货品超过50种的。

3.2到货货品没有按SKU区分,或者同一SKU未集中码放,或者到货货品内外包装有褶皱破损、受挤压、污染等现象。

3.3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品混合包装的;每种单独的SKU没有独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没有做清晰的标识的;尾箱SKU数量超过20个的。

3.4到货清单多于2张时,卸货时没有将货品按到货清单分开码放的。

3.5同一箱货品对应多张到货清单的。

3.6一张到货清单的货品多于两箱,商家没有将到货清单与装货箱进行明显标识的。如:到货单001号共3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1-①,001-②,001-③;到货单002号共2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2-①,002-②。

3.7对有效期或批号管理有要求的,同SKU、同批到货的货品有效期或批号超过5个的(食品类货品超过4个的)。

4.货品更换包装服务:

根据商家的要求,针对破损或者污损的包装进行重新更换的服务,或者针对裸露货品使用纸箱/纸盒进行重新包装的服务。(此服务包装的包材由商家提供)

5.个性化纸盒折叠服务:

根据商家的要求,针对商家提供的指定SKU的纸盒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折叠的服务。此服务仅包括纸盒折叠,不包含代贴条码及货品指定位置放置服务。针对个性化纸盒折叠服务需求的货品,商家无需再下发货品更换包装增值服务单。

6.组套服务:

根据商家的要求,将多个SKU进行组套合并为一个SKU的服务。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完成组套后,将组套后的货品数量同步给SCM系统。组套服务所使用的包装由商家提供,如需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提供,淘工厂可按照相应的价格向商家收取费用。针对组套服务需求的货品,商家无需再下发代贴条码增值服务单。组套服务涉及套袋服务的,无需再下发套袋的增值服务单。

7.拆套服务:

根据商家的要求,将指定的某个SKU拆分为多个SKU的服务。淘工厂完成拆套服务后,将拆套后的货品数量同步给scm系统。拆套服务原则上只对货品包装的拆解,拆套产生废弃的外包装,由淘工厂、指定物流服务商处置。拆套后如商家需要贴条码,则商家需要另行下代贴条码增值服务单。

8.线下礼袋、DM等添加服务:

根据商家的要求,将礼袋、DM等,与主货品一同打包发货的服务。

9.套袋服务:根据商家的要求,对裸露货品进行套包装袋的服务,包装袋由商家提供。

10.额外盘点服务:

在商家每年一次要求淘工厂发起盘点的基础上,如商家还有盘点需要,淘工厂可为商家提供额外付费盘点服务,但商家需提前至少一周提起盘点申请,同时商家申请额外盘点的次数每月不超过一次,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货主盘点申请表》,淘工厂将在收到商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可为商家提供额外盘点服务,如经淘工厂评估同意后,双方协商具体盘点的时间,淘工厂将按照原协议约定的盘点规则为商家提供额外盘点服务,但不针对额外盘点单独赔付,按照原协议的盘点周期一并赔付。(本条款中盘点服务不包含SN盘点)

11.收货全检服务:

指对货品入库抽检未合格SKU进行逐件检查,商家需支付淘工厂相应的入库检查费用。全检分食品/非食品(服饰)/非食品(其他),食品需检查商品包装是否破损、商品标签是否完备(有货品条码、货品名称、产地、商标、合格证等能够说明货品的合法性的标识)、商品是否有异物、商品是否发霉;非食品需检查商品包装是否破损,货品标识是否完善(有货品条码、货品名称、产地、商标、合格证等能够说明货品的合法性的标识)。入库单中如有商品需执行全检,根据需全检货物的品类与数量,双方经协商确定全检完成时间。

12.其他增值服务:

对于不属于以上增值服务项的商家需求,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且商家和淘工厂经过线下沟通并通过邮件达成书面一致的,淘工厂按照一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向商家提供相应服务,费用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结算。

 

附件三:上门揽退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按照本附件约定为商家提供的上门揽收和上门退货服务。

1、服务内容: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在商家指定的地点/商家指定仓库取货(下称“提货仓”),并通过一定运输方式运至商家指定目的仓库/商家指定的收货人(下称“目的仓”),保证运输过程中整箱/货品不在数量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的服务。

2、服务标准:

1.1对于需要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提供上门揽收和上门退货服务的,商家需在派车信息单中载明提货联系人、提货联系方式、提货地址、送货联系人、送货联系方式、送货地址、体积、重量、箱数、SKU数量等信息。商家保证提供给淘工厂的信息与提货仓的备货信息一致。商家下单后,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将与商家沟通提货时间并于24小时内完成提货。商家需上门提货的货品需符合原协议相关要求,否则指定服务商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车辆使用费用由商家承担。

1.2在接收整箱/货品时,指定服务商将逐一检查整箱/货品的外观、清点数量、核实重量,并与整箱/货品交接清单内容进行核实。整箱/货品外观完好及交接单无误时正常签收。如整箱/货品外观破损或整箱/货品与交接单不一致,服务商有权拒收。整箱/货品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商家保留一份,淘工厂保留二份。如服务商在与商家交接过程中发现货品包装存在折痕、破损、二次封箱等痕迹,将当场要求商家更换包装,若商家无法更换,则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有权拒收。

1.3对于禁止销售的危险品、违禁品或不符合淘工厂公布标准的货品,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有权拒收。

1.4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根据和商家约定的时间到达提货仓取货,并与商家完成整箱/货品交接。商家完成整箱/货品包装、单证制作等以保证其适于运输。

1.5上门揽收运输包装标准: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大包装”,是指为保护货品数量、品质和便于运输、储存而进行的外层包装。运输包装需以纸箱、瓦楞纸箱和编织袋箱装交接。对于彩盒包装,膜包(水饮等原厂膜包除外),裸包等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品不予交接。运输包装要求如下:

1)纸箱尺寸不大于100*60*40cm,每箱装箱重量不超过30kg;

2)编织袋尺寸不大于70*50*40cm,每袋装袋重量不超过30kg;

3)纸箱厚度最低为3层,封箱方式胶带封口;

4)编织袋需具备塑料内袋,封口方式需使用缝制设备封口,同时在编织袋外部按“井”字形捆绑打包带。

5)指示性标志: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例如,“贵品”、“易碎”、“怕湿”、“向上”、“小心轻放”和“禁用手钩”等。

6)贵品需做单独标示和交接,交接时不能和非贵品放同一容器(托盘)内。

对于不符合上述运输包装要求的异形、非规则货品的运输包装,应由商家直接提供。否则淘工厂有权向商家要求一定比例的免赔率。

1.6淘工厂指定服务商通过提货/退货运输将商家指定的整箱/货品运抵至目的仓,并与商家指定收货人进行签收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双方负责人员在整箱/货品交接清单签字或盖章,淘工厂及商家指定收货人各保留一份,如有任何异常,双方须在整箱交接清单上予以注明:

1.6.1淘工厂指定服务商与商家指定收货人交接时,如整箱/货品数量短少,商家指定收货人需配合淘工厂指定服务商,进行逐一清点,并于整箱/货品交接清单上予以注明并签字,如签字前清点整箱/货品丢失,淘工厂须就短少的整箱/货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整箱外包装完好,无任何破损褶皱、无二次封箱痕迹的情况下淘工厂免责。签字后发生破损,遗失等商品问题淘工厂概不负责。

1.6.2淘工厂指定服务商与商家指定收货人交接时,如整箱/货品破损,淘工厂指定服务商须当场与商家指定收货人就破损的整箱/货品进行开包检验,如货品破损,淘工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整箱外包装完好或商家指定收货人签收后,发现货品短少、丢失或整箱内货品信息与交接单上货品信息不符,淘工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商家有确切证据证明是淘工厂责任的除外。

1.6.3如出现退货、拒收等异常情况,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应在收货方签收的回单上注明原因,并按照与商家约定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未事先约定处理方案的,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应当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商家,并按照指示操作。

1.7如因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提货运输造成货品破损等原因导致到货不符合收货标准而整张入库单被目的仓库拒收,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可按照商家要求将完好的货品退回至提货仓,淘工厂免除双向干线运费。

1.8商家有义务配合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在7日内完成被目的仓退货、拒收货品的退回,若因商家原因导致此类货品在淘工厂仓库内暂存时间超过7天的,则自此类货品在淘工厂仓库内暂存的第7日24时起商家需按照此类货品的占用库容情况以及双方约定的仓储费用收费标准向淘工厂支付仓库使用费。

1.9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应有效控制在途运行时间,在商家预约单的时间范围将货物准时送达目的地。因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原因导致转运交仓迟延的,淘工厂按照投诉赔付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上门揽收/上门退货的运输交仓时效以装车完结后开始计,若受到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导致发车晚点、延误的不可抗因素影响,淘工厂指定服务商预知不能按时送达时,应立即与商家目的地仓库/商家指定收货人再次电话联系,并邮件通知商家指定人员,说明原因,确定新的送达时间。

1.10如因商家原因导致货品出现效期异常的,淘工厂免责。

1.11淘工厂指定服务商目前只提供常规的公路运输服务,暂不提供低温、恒温、保湿等特殊公路运输服务。

1.12禁运约定:

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运输交仓目的地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河北""甘肃""新疆",运送货品为酒水、液体类商品不予提供调拨及越库服务。若商家仍然要求运输,因天气变化带来的受冻损失淘工厂不予承担赔付责任。如商家未遵守本约定导致货损的,淘工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投诉赔付

描述类型

定义

举证凭证

赔偿标准

提货运输延迟

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未按承诺时效将商家交付的整箱运输至指定仓库。

1.SCM系统记录的相应操作时间截图;

2.其他有效凭证。

淘工厂需向商家赔付100元/次。

如遇恶劣天气、政治活动等不可抗力影响,且淘工厂提前发出延迟预警的,经商家认可后,相关投诉可不计入提货延迟赔付;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无法提前预警的,也不计入提货延迟赔付。

货品破损

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未按合同约定将货品完整的运至指定地点(含逆向退回)。货品破损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破损、物流包装破损、货品变质等情形。

1.货品SKU、数量及外包装照片;2.如果签收,需提供相应物流签收交接单据;3.货值证明;4.其他有效破损凭证。

1.物流包装破损,货品完好的:销售包装发货的,淘工厂赔付箱值。对于非销售包装发货的,淘工厂不予赔付。

2.物流包装破损,货品破损的:淘工厂将按照破损部分货值向商家赔付。

3.物流包装完好,货品破损的:原箱场景下淘工厂免责,非原箱场景下如按与商家确认的包装方案执行的,淘工厂免责,否则淘工厂按货值赔偿。

4.如商家选择的包装方案未通过淘工厂审核的,淘工厂免责。

货品丢失

未按照派车单信息将货品运至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箱内少件、整箱丢失的情形。

1.相应物流交接单据;
  2.其他有效凭证。

1.淘工厂按照货值赔付;2.若为内物丢失:1)物流包装完好,货品丢失:原箱发货的,淘工厂免责;非原箱发货的,如果淘工厂能证明未少发的,淘工厂免责。2)物流包装破损,货品丢失:如商家选择的包装方案未通过淘工厂审核的,淘工厂免责。

 

附件: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为确保商家货物运输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协议内容

1.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

2.商家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托运、运输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运输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商家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3.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3.2.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3.3.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3.4.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3.5.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3.6.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3.7.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3.8.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3.9.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3.10.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运输或进出境的物品;

3.11.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货物、设备的物品等;

3.12.各类违禁品,如管制刀具类、毒品、吸毒工具、非法伪造物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13.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禁止禁运的、受严格管制、限制的物品。

4.淘工厂指定服务商在已经揽收的货物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可以停止转发和运输,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5.对已经揽收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物品,淘工厂指定服务商联系商家妥善处理。

6.商家违反规定托运国家规定的违禁品,违法托运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由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对淘工厂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由商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商家运输需适当包装的货物的(包含但不限于油墨、胶水、香精、泡水咸菜、袋装牛奶等易泄漏、气味难闻,容易污染其他货物的货物),商家需妥善包装,使货物出于适于运输的状态。托运此类货物发生泄露,污染其他货物的,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全部由商家承担。

 


 

附件四:服务规则公告

 

规则一:货品测量服务规则

1.定义

1.1销售单元测量

以SKU为单位在SCM系统维护销售单元的重量、体积信息,每个SKU有一个认证的销售单元重量、体积信息。

1.2运输单元测量

以SKU为单位在SCM系统维护箱规以及运输单元的重量、体积信息,每个SKU有一个认证的运输单元重量、体积信息。这里的运输单元是指全国统一的装箱包装单元,通常为原厂装箱单元。

1.3箱规

箱规是指一个运输单元内有多少个销售单元。

2.计量规则

2.1新品入仓前,商家需在SCM系统中维护货品的长、宽、高、重量、体积信息、是否可变形、是否可套叠等属性(称重和测量的对象为销售单元及运输单元),货品发布完成后,部分货品(例如:高危类目商品)需要按照淘工厂相关规定寄样至指定样品仓,由样品仓人员对货品现场称重、测量体积以及货品是否可变形、是否可套叠等属性进行识别(称重和测量的对象为销售单元及运输单元),并在SCM系统做货品信息维护。

2.2新品入仓时,淘工厂会对货品现场称重、测量体积(称重和测量的对象为销售单元及运输单元),并在SCM系统做货品信息维护。

2.3允许误差范围:重量在正负5%以内[含5%],体积在正负5%以内[含5%]。

2.4认证流程

对于淘工厂要求商家寄样的商品,销售单元和运输单元的认证以样品测量小组的数据为准,对于未要求寄样的商品,认证流程遵循以下规则:

2.4.1销售单元的认证流程

1)如淘工厂所测数据与商家在SCM系统中维护数据相同或在约定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则SCM系统自动确认数据以商家数据为准,并形成淘工厂认证数据下发各仓,该数据作为淘工厂结算标准计费参数。若商家未填写销售单元数据的,则以淘工厂所测数据作为结算标准计费参数。

2)如淘工厂所测数据与商家在SCM系统中维护信息超过约定允许误差范围时,则以淘工厂所测数据为准。淘工厂最终判定的货品信息结果会下发至该货品所在的所有仓库,共同用一份数据,该数据作为淘工厂结算标准计费参数。

2.4.2运输单元的认证流程

1)如淘工厂所测数据与商家在SCM系统中维护数据相同或在约定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则SCM系统自动确认数据以商家数据为准,并形成淘工厂认证数据下发各仓,该数据作为淘工厂结算标准计费参数。若商家未填写运输单元数据的,则以淘工厂数据作为结算标准计费参数。

2)如淘工厂所测数据与商家在SCM系统中维护信息超过约定允许误差范围时,则以淘工厂所测数据为准。淘工厂最终判定的货品信息结果会下发至该货品所在的所有仓库,共同用一份数据,该数据作为淘工厂结算标准计费参数。

3.其他说明

3.1如因新旧款型变更等原因,造成某SKU经认证的重量、体积信息与其实际数据不符的,商家应及时申请重新测量,淘工厂发现后也有权进行重新测量。重新测量后按照2.4.1、2.4.2的流程进行重新认证。

3.2对于因商家原因造成的调整,则已产生的费用将不进行追溯调整,自双方重新认证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计费参数进行结算;对于因淘工厂原因造成的调整,则已经产生费用的调整规则同原协议结算规则一致。


 

规则二:入仓预约及收货服务规则

一、入仓预约规则

1.1商家应当在实际入仓前在SCM系统中下达《入仓单》,并完成系统预约,说明货品拟到货入仓时间(指定物流服务商收货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大促期间以淘工厂的最新通知为准,超出此时间段收货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指定物流服务商进行沟通协商),以便于指定物流服务商安排具体服务商准备与拟入仓货品相适应的仓储容量;指定物流服务商根据仓库实际情况确认商家需到货时间。商家需按照指定物流服务商确认的到货时间当天到货:商家当天17:00前到货的,仓库将在24小时内完成收货上架;商家T+/-1(T为商家与指定物流服务商在系统中约定的到货时间)到货的,指定物流服务商将在实际到货24小时内完成收货上架;商家在T+/-N(N>=2)到货的,商家需在SCM系统中更改预约到货时间,预约功能呈动态,指定物流服务商实际收货时间以双方更改后确认的收货时间为准。商家应按照指定物流服务商确认的到货时间到货,如因商家未预约、预约后未按指定物流服务商确认的到货时间到货导致收货延迟,指定物流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仓库按入仓单收货,如果存在一个预约入仓单分多个车辆送货,商家必须让司机在当地集合后一起送到仓库,否则存在部分货品无法入仓的情况。分批到货的商品,指定物流服务商按照实际到货的收货上架,后到的需要商家重新下发入仓单及预约走正常入仓。

1.3双11等大促活动,商家需按照提前跟淘工厂确认的截止时间和入仓计划数量预约入仓,入仓实际入仓数量与计划入仓数量存在差异或者超过截止时间的,指定物流服务商有权拒绝收货。


二、收货规则

2.1到货登记

2.1.1到货登记由商家执行,货物到达后商家按照仓库现场提示,前往到货登记区域扫描送货单上LBX条码进行系统登记,到货登记之后可以向仓库索要到货回执。(包材入仓、虚拟入仓、销退入仓可以不预约进行收货);

2.1.2淘工厂收货调度员根据到货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车辆调度,并按顺序进行收货。

2.2收货规则

2.2.1商家到货时间为T+/-N(N>=2)不符合收货标准,淘工厂仓库可以拒收,商家需要走改约流程;

2.2.2商家没有预约就到货(目前包材入仓、虚拟入仓、销退入仓可以不预约进行收货),仓库可以拒收,商家需要走线上预约流程后方可入仓。

2.3不可接收货品

危险品(爆炸物、可燃气体、毒气、不可燃非毒气体、可燃液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氢、有毒物、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国家及阿里巴巴交易平台上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货品、有效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品、大件货品(即重量大于30公斤/SKU、三边之和大于1.8米/SKU、单边大于1.2米/SKU的货品)等。

2.4商家送货标准

2.4.1收货入仓货品必须标有条码、中文名称、产地、商标等能够说明货品的合法性的标识。

2.4.2入仓货品必须保证外观标识和内在货品的一致性,包括货品的型号、颜色等。

2.4.3入仓货品必须保证货品和销售包装及最小检视层完好,裸露货品淘工厂有权作拒绝入仓处理。

2.4.4如收货货品有条码,则收货货品条码需具备唯一性(如外箱条码与箱内货品条码相同,则条码不具备唯一性),并且99%以上扫描可识别。

2.4.5入仓货品销售包装需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视为销售包装不符合要求:

1)货品外包装要求:

a、货品包装最大面尺寸需大于140mm*100mm。

b、货品三边之和小于1.8米/SKU、单边小于1.2米/SKU的货品,重量不超过30kg。

c、包装上印刷信息不涉及顾客隐私的信息(如:成人用品)。

d、货品需有基本的物流包装或集束包装,不得有商品(使用物)裸露、包裹不严的情况。

e、包装容器需密封且防盗,封口不得为插舌、自扣底、密实拉链等易开启形式。

f、包装容器表面平整,无突出挂钩、提手等部件;无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开孔或天窗。

g、包装容器表面材质和印刷不得为精美礼品性质(如礼品盒、礼品袋等)。

h、包装容器需有一定承重能力:包装容器不得为卡纸、吸塑等薄壁包装;软包装液体类货品(利乐包等货品)、膨化食品不得直接装入PE袋或直接使用热收缩膜包。

2)货品内包装防护要求:

a、玻璃、陶瓷类制品需有贴体缓冲泡沫、气柱等缓冲保护;玻璃类酒水调料需有盒装、缓冲泡沫、纸隔(可支撑)等隔离防护。

b、日化洗护家清类商品如非电商盖封口,需增加气柱、缓冲泡沫、塑封对盖或封口贴对泵头或塑料盖进行保护。

c、玻璃、陶瓷类货品销售包装结构稳定,距地面80cm高度自由下落至地面后不变形、不碎裂、不破损。

3)分品类的包装要求

3)分品类明细送货要求:品类

食品类

美妆洗护类

大服饰类

百货类

母婴文教类

消费电子类

运输包装

酒水饮料:纸箱
  塑料/金属罐装食品:纸箱包装
  盒装食品:纸箱
  其他:纸箱/蛇皮袋

纸箱

内物有定型需求:纸箱
  其他:纸箱/蛇皮袋

易碎品(含塑料制品):纸箱
  其他:纸箱/蛇皮袋;

图书:牛皮纸/蛇皮袋/纸箱
  其他:纸箱

纸箱

销售单元包装

①易碎酒水需要有易碎标识;
  ②纸箱包装的整箱售卖的饮料酒水,外包装需要使用较为坚硬的纸箱,玻璃容器盛放的酒水饮料内部需要用纸板物理隔开;
  铝制罐装的酒水饮料,外包装需要使用韧性强、厚度大的塑封或者纸箱包装;
  ③玻璃瓶装来货最好都用气泡柱、塑料泡沫、气泡膜等良好的防护包装。超过500ml必须防护包装。不超过500ml的玻璃材质调味品、罐头食品、玻璃罐装密封和食用油,可以原箱来货,但需要有良好封口措施或者塑封;
  ④塑料/金属罐装液态食品商品要有良好的封盖、封口措施,如果没有塑封等措施,需要用不干胶标签或者粘性强的胶带封口;
  ⑤盒装食品需要塑封纸盒。如果没有塑封或塑料袋包装,需在封盒处用不干胶标签或者粘性强的胶带封口;
  ⑥膨化食品如袋装薯片、虾片等易碎食品需将包装袋子充足气;

①单瓶液体商品(不含泵头):商品瓶口处进行保鲜膜缠绕或进行泡沫棉防护;
  ②单瓶液体商品(泵头一体):整体塑封保护;
  ③单瓶液体商品(瓶身泵头分离):瓶身与泵头一同封袋包装;
  ④多瓶液体商品(瓶身泵头分离):瓶身与泵头一同封袋包装;
  ⑤盒装化妆品需要塑封纸盒,如果没有塑封或塑料袋包装,需在封盒处用不干胶标签或者粘性强的胶带封口;
  ⑥喷头类洗涤用品(能直接按压/挤压出液体的)必须塑封包装;
  ⑦瓶装化妆品、洗涤用品套装重量超过1kg或者1000ml的,需要用强度高、韧性强的塑封包装,或者韧性和强度好的塑料袋以及纸盒、瓦楞纸箱包装。
  ⑧化妆品、洗涤用品套装商品需要在外包装贴上“套装勿拆标签”、套装条码、套装内商品明细(含名称及规格)、保质期等信息。

鞋子:
  ①全新纸盒/拉链袋;
  ②一般鞋子来货需要鞋盒包装(特殊鞋类如拖鞋、沙滩鞋、洞洞鞋等可用鞋袋装);
  服装:
  ①全新PE自粘袋/拉链袋/纸盒,有良好的封口,保障内物不会漏出;
  ②服装上有洗水唛、尺码标、主唛或者Logo;
  ③服装主唛、洗水唛、吊牌信息三者必须一致(比如尺码、成分、洗涤说明等);
  ④主唛/洗水唛无明显更换痕迹;
  箱包:
  一般用塑料袋、气泡膜、纸盒、等包装,有定型需求的箱包需用拷贝纸等在包内填充定型;

①家纺类商品用塑料袋、布袋等包装,有良好的封口,并将条码放置在明显的位置。
  ②收纳类商品用塑料袋、纸盒包装;
  ③塑料杯碗类可用塑料袋包装,易碎的玻璃质杯碗要用纸箱或者纸盒包装,且内部需要有防护措施。
  ④扫把拖把用塑料袋、塑料模具、纸箱等包装,但需要符合来货尺寸要求;
  ⑤脸盆、婴儿洗澡椅、勺子等不规则塑胶商品需用珍珠泡膜或厚实的塑料袋包裹;
  ⑥湿巾、抽纸用较强韧的塑料袋包装、纸箱包装;

①奶瓶来货可用塑料模具、塑料盒、纸盒包装。里面不能出现晃动,并且有珍珠棉、塑料泡沫、气泡膜或者其他内防护材料进行防护。
  ②图书来货需要用强度高塑封包装,或者韧性和强度好袋子包装;
  ③玩具来货用纸盒、塑料模具、塑料盒包装,商品不裸露;
 
 
 

①除数据线可采用塑料袋封装外,其他品类消费电子产品到货均需采用纸盒包装;
  ②贵重品,必须有塑封或其他防撕毁包装;

条码

销售单元外包装必须有条形码

销售单元外包装必须有条形码

无码需要BY仓BY品评估

无码需要BY仓BY品评估

无码需要BY仓BY品评估

无码需要BY仓BY品评估

 

2.4.6如商家入仓货品为食品,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商家购进的食品,应当严格审验供应商的许可证明资质,认真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产品质量合格。商家送货至仓库时应当随车携带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交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库存档保管;商家送货的车辆应当干净、整洁、不得有异味等,否则指定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对于有特殊存储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商家在下入仓单时应当提前告知指定物流服务商,否则指定物流服务商将按照常规货品进行存储。

2.4.7如商家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商家可选用仓库提供的相应增值服务,在货品达到入仓标准后进行货品入仓。如商家对是否要求仓库提供过增值服务或对增值服务的范围和数量等有异议,需与淘工厂沟通确认。

2.4.8货品必须随车携带打印的标准格式入库单,入仓单信息与箱内货品保持一致,单箱货品不能对应多张入仓单。

2.4.9入仓单必须包括以下信息:SCM系统入仓单号,货品编码(和系统保持一致),货品名称(和系统保持一致),货品数量,重量、体积、店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4.10单张入仓单入仓SKU不得超过30个,以便操作收货和回传库存数量。

2.4.11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到货货品应保证内外包装干净、整洁、没有褶皱破损和受挤压现象。如果是尾箱(即一个单独的SKU不能装满一箱时,与其他SKU混合放在一起的包装箱)货物混合包装,每种单独的SKU都应该独立包装,并在每个独立包装和外箱上做清晰的标识;尾箱SKU数不得超过20个。到货清单多于2张时,卸货时需要将产品按到货清单分开码放。一箱货只能对应一张到货清单,不能同一箱货对应多张到货清单。如一张到货清单的货品多于两箱,需将到货清单与装货箱有明显的标识。如:到货单001号共3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1-①,001-②,001-③;到货单002号共2箱,对应的装货箱需标注上002-①,002-②。

2.4.12如商家对有效期或批号管理有要求,同SKU、同批到货的货品有效期或批号不超过5个(食品类不得超过4个)。

2.4.13入仓送货汇总单必须列明到货箱数和对应重量,每个纸箱上必须注明编号和重量。

2.5码头卸货验收质检

2.5.1核对单据:

商家送货单据上应有LBX单号、SKU、货品名称、箱数、件数、保质期(有效期管理的货品)等信息;收货员在指定物流服务商系统查询LBX单号,核对指定物流服务商系统收货明细信息是否与商家提供的到货通知单明细一致,如符合,则打印收货验收单(非SN码管理的货品可使用RF收货可不打印),开始卸货;如不符,则仓库可以拒收。

2.5.2卸货:

商家如需委托仓库卸货,需按照要求在SCM系统中下对应增值服务单,由仓库通知卸货人员准备托盘卸货;否则由商家负责安排人员卸货。卸货人员均需按码盘规则卸货至月台,如没有月台仓库卸货至仓库内置收货暂存区。

2.5.3码盘规则:

1)不同LBX单分开卸货码放,同一SKU码放在同一个托盘上且标签朝外,不得混放;

2)同一LBX单有多个SKU且件数比较少,一个托盘混放的SKU数不超过4个;

3)易碎货品码放层数不能超过货品码放的层高要求;

4)若发生到货清单与货品对应混乱,指定物流服务商需通知商家,并按照二次理货服务标准提供二次整理完成入仓。

2.6数量清点&质检验收

2.6.1清点数量:

到货清点规则:1)抽检比例:单sku,到货<20箱,抽检数量不少于3箱;≥20箱,抽检箱数不低于总箱数的5%;2)抽检短少、残品,如何计算总数量:按照抽检的短少数量取平均值计算比例,举例:一共100箱,箱规为200件,抽检5箱,共短少20件,则平均每箱短少:20/5=4件,则:总数量为100*(200-4)=19600件(残品同样计算)。3)称重品清点方法:当到货箱规<=200件时,逐件清点;当箱规>200件,称重清点。称重清点方法:1.准备称重容器(筐子、纸箱均可),称量其重量,记录下来。2.将整箱/包的货物倒入称重容器内,放在电子秤上称重。3.取出至少20件且总重量不少于100g的货物,称重,清点数量,计算单件货品平均重量。4.根据单箱总重量与平均重量,计算单箱货物件数并折算该批次到货货物件数。4)尾箱清点:尾箱:不满整箱,每个sku有且仅有一箱尾箱;尾箱清点原则:逐件清点。

2.6.2质检:

卸货时,收货员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进行清点件数,再对入仓货品按5%的比例进行质检。如抽检的货品中不合格率大于等于1%,则仓库将通知商家并与商家确认是否需要对该SKU进行全检,如果商家同意全检,则仓库将提供收货质检服务的增值服务;如果商家不同意全检,则乙方有权拒收。

2.6.3验收:

卸货后核对货品条码、货品数量、货品规格(型号)、货品外包装、货品颜色等信息,如发现有实物条码与系统条码不符、数量多、SKU多等异常情况,仓库可以拒收。

2.6.4到货数量交接确认:

商家对于仓库数量清点过程有查看与确认的责任,清点数量完毕后,仓库需经过商家确认才能在送货单上签字,签字完毕确认的收货数量即为最终的上架数量,双方不再有异议。

2.7效期管理

2.7.1保质期管理规则

1)一般货品保质期设定标准:禁收(剩余保质期小于效期长度的2\3)、预警(剩余保质期小于效期长度的1\3加14天)、禁售(剩余保质期小于效期长度的1\4),同时针对短效期货品(即货品保质期在30-60天的货品)设定最低标准:禁收(0.7T)、预警(0.3T+7天)、禁售(0.3T。)货品保质期在30天内的货品,设定最低标准:禁收(0.7T)、预警(0.3T+5天)、禁售(0.3T,最低9天)。T指保质期天数。单个货品的实际效期管控规则具体以淘工厂设定为准。

2)货品保质期管理,由商家通过系统下发是否保质期管理,食品类(含赠品)必须做效期管理,收货时发现食品类未做效期管理或实物与系统上的保质期限不一致,仓库可发起逆向工单。

3)保质期信息录入错误,更改保质期信息需要仓库通过批次盘点调整方式修正,临保货品配置为自动生成转移单转移到残品区。

2.7.2保质期管理货品作业要求

1)每张入仓单,同SKU的货品批次不得超3个(食品类不得超过4个),如有到货不规范,仓库可要求卸货时必须分批次摆放;如果到货批次超过5个,商家需要使用指定物流服务商的二次理货增值服务,经指定物流服务商理货符合标准后方可入仓。

2)销售包装上,生产日期、到期日、保质期需要至少有其中两个条件;如果只有1个条件或者无保质期信息的货品,商家需联系仓客服在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

3)相同货主同一SKU出现不同保质期信息的,指定物流服务商反馈商家后,商家应在上游系统修改货品保质期信息。

4)同一个物流包装(大箱)内不允许有不同的生产日期或到期日货品,如有到货不规范,商家需使用指定物流服务商的二次理货增值服务,经指定物流服务商理货符合入仓标准后方可入仓。

2.8仓库有权拒收的情况

系统中没有相应的入仓单;货品实物和入仓单不一致;货品未通过收货质检,且商家不同意全检的;系统中没有维护该货品基础信息;进口货品没有中文标签;必须的证明文件不齐备;不同SKU混放,且商家不同意二次理货的;通过常识判断应做保质期管理的,货品上无保质期信息;过期货品。

 

三、收货异常处理

为帮助商家尽快实现货品上架销售、节省货品送货物流成本,指定物流服务商在商家的支持配合下,在有限范围内办理拒收货品收货入仓,主要有:

3.1实际到货有差异

3.1.1产品数量差异:商家应授权代表在指定物流服务商收货现场与指定物流服务商人员共同清点并确认到货数量及差异,如果商家不授权代表参与清点,则由指定物流服务商自行清点并以实际清点的系统入仓数量为准,每批单据商家在24h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为确认指定物流服务商实收数量。如商家提出异议双方必须24h内完成差异确认,否则以指定物流服务商确认的数量为准;

3.1.2实际到货货品项超出收货清单,如收货清单含单品A、单品B,但实际到货有单品C,淘工厂通知商家在24小时内就多出货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货品收货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等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收货上架时效另行约定。商家应针对超出收货清单的货品应向指定物流服务商下发入仓单,如商家自指定物流服务商通知商家下发入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指定物流服务商下发入仓单的,指定物流服务商将不对该货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破损、丢失等风险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3.2商家承运商原因

商家使用物流公司送货:商家使用的物流公司不愿意等到指定物流服务商在点数和收货检验完成后再签收,指定物流服务商可以在外包装没有拆封和外包装无污损的前提下清点外包装箱箱数(易碎品除外)进行交接,此处的交接仅代表指定物流服务商对收货箱数的认可,当商家与指定物流服务商对接收货品SKU及数量产生异议时,以指定物流服务商认定的数量为准。

3.3货品质量出现问题:

收货时指定物流服务商将与商家授权代表就货品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按照仓库收货标准进行检验。如商家不能在收货时与指定物流服务商一起就货品进行检验,指定物流服务商将在约定的上架时间后24小时内通知商家未通过检验的货品并操作该货品入残次品暂存仓。指定物流服务商可对该部分收货残品暂存收货,并提供收货残品清单,商家需就该部分货品是否为收货残品进行确认,如指定物流服务商通知商家后7天内,商家未做任何处理,视为商家同意该部分货品为收货残品。对于收货残品,自收货残品入仓之时起,商家需支付仓储服务费。收货残品在库超过30天的,指定物流服务商有权安排第三方人员将收货残品退回,费用由商家承担。如商家未及时处理上述残品,所造成的扩大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3.4收货上架时间:除以下特殊情况外,指定物流服务商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货时间以指定物流服务商认定的到货时间为准,同一入仓单,如按照不同批次到货,按照最晚批次计算到货时间)完成全部货品收货上架:

1)如指定物流服务商收货时需要提供增值服务的;

2)如因商家入仓单未下发/下发错误、无保质期信息、到货单与实物不符、货品实际数量超出系统入仓单等导致异常情况的。

3.5特殊情况收货时效指定物流服务商与商家另行约定。

规则三:逆向收货服务规则

一、收货原则:

1.1除食品以外的其他品类货品的收货原则:

1.1.1销售包装完好,且货品良好,按照良品收货。如退回包装符合二次销售标准,则原面单留在包装盒上后,上架,下次发货时,用新面单覆盖之前的面单痕迹。

1.1.2销售包装发货的货品:货品销售包装异常,货品良好,淘工厂收货后按照商家的指示更换包装或退回至关联商家。

1.1.3非销售包装发货:不论货品包装好坏,只要货品良好且符合二次销售标准,则按照良品收货。

1.1.4货品破损,商家仓库不做收货处理,直接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食品的收货原则:收货后一律转为残品处理,且淘工厂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淘工厂指定服务商未经商家同意对销退食品进行上架的,应赔偿因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

1.3对于效期管理货品,淘工厂收货后发现货品已进入禁售期的,直接转为残品,且淘工厂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收货标准:

2.1拦截订单或消费者拒签、无法投递退货货品,未达到以下货品破损标准,可进行二次销售。

2.2逆向收货箱损标准:

2.2.1棱角变形/内凹最长边>2cm;

2.2.2胶带损坏,二次开封;消费者验货造成二次开箱的情况除外;

2.2.3表面印刷撕毁、污渍>2*2cm;

2.2.4提手断裂、撕裂;

2.2.5非穿透性损伤(货物表面出现凹陷)>2*2cm,或损伤面积<2*2cm但数量大于1处;

2.2.6任何穿透性损伤;

2.2.7边长折痕或划痕>折痕边长的10%;

2.2.8货品包装上有人为的字迹/涂画;

2.2.9外包装有非货品本身贴码;

2.2.10包装浸湿;

2.2.11商家原厂封条的损坏;*原箱面单粘贴痕迹不算破损(外箱表面撕破除外)。

2.3逆向收货货损标准:

2.3.1货品破损及刮痕;货品包装湿损;

2.3.23C数码薄膜破损,货品条码损坏;

2.3.3真空包装货品已经出现漏气或涨袋现象;

2.3.4过保质期货品;临近保质期具体时间由商家确认;

2.3.5瓶装或罐装货品出现漏液、瓶体凹凸变形;

2.3.6外箱包裹缠绕膜的纸尿裤,去除缠绕膜后,箱体出现包装贯穿破损、内部可视破损、记号笔污损、面单污损、受潮;

2.3.7任何穿透伤;

2.3.8:最小可视层破损(比如商品配件、泡沫)视为货损。

 


 

规则四:咨询响应时效服务规则

1.淘工厂承诺商家咨询处理时间:北京时间09:00-18:00;。

2.商家可对货品状况向淘工厂提出咨询。对于卖家的咨询,除催退(退货催入库)的有效回复时间为24个工作小时外,其他咨询时效为:不给用户送货上门、查件&催派、网点信息查询、更改信息(地址、电话等)、超时无揽收信息、服务态度差、额外收费、转单,淘工厂在6个工作小时内给出有效回复;发货错误-快递错分、订单拦截、货物丢件、货物破损、物流详情异常、系统显示签收,买家实际未收到、需提供举证(签收底单等),以及其他咨询问题,淘工厂将在12个工作小时内给出有效回复,技术咨询以及大促期间卖家进行咨询的有效回复时间除外。

3.针对淘工厂消费者发起的投诉,流转至CCO客服处理,CCO处理的同时会发起向指定物流服务商的追责。

 

 


 

规则五:效期管理服务规则

 

1.商家创建货品时,需要在系统中录入确认其入仓货品是否需要管理有效期,否则因漏管效期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商家承担。同时,对于食品默认该类货品需要进行有效期管理。

2.对于需要管理效期的货品,货品入仓前,商家需在SCM系统中进行勾选管理效期;如果货品入仓后再勾选,系统将自动生成批次调整审核增值服务单,同时将进行相应收费。

3.对勾选管理效期的货品,商家需在系统中如实填写货品的有效期天数,如未填写将无法创建入仓单;淘工厂系统将在商家填写有效期天数后按照系统默认最低标准计算相应的禁收、预警以及禁售天数。商家可根据货品属性重新填写货品的禁收、预警、禁售天数,但修改后的天数不得低于淘工厂系统设置的最低标准。如因商家修改有效期导致货品过期或失效等问题,淘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品实际到仓时,指定物流服务商将结合货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以及商家填写的有效期,判断货品是否处于禁收期,如货品已经处于禁收期,指定物流服务商将直接拒收。如商家填写的有效期与实际货品的有效期不一致,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库有权拒收,且指定物流服务商对于因此而产生的货品过期或时效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淘工厂系统中虽未显示有效期管理,但指定物流服务商认为需要进行相应管理,则将与商家沟通确认,如商家仍认为不需要进行有效期管理,则指定物流服务商对于因此而产生的货品过期或者时效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指定物流服务商评估风险巨大的,则指定物流服务商同时有权拒绝接收入仓。

6.对于进入禁售期的货品,淘工厂将自动将货品转为残品,且淘工厂有权按照销退残品的处理方式处理此类货品。

7.无条码货品不做效期管理,所有风险商家自行承担。

8.如淘工厂在收货或质检时发现需要管理效期的货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淘工厂有权对整批货品进行拒收:

8.1有不少于一件的货品存在销售包装上无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厂址、执行标准等任一信息的情形;

8.2有不少于一件的货品存在销售包装上缺失如下任意两项或以上信息的情形:生产日期/批次、保质期和失效日期/限用日期;

8.3有不少于一件的货品存在销售包装上无保质期信息,或印刷不清晰的情形;

8.4有不少于一件的货品存在销售包装上生产日期晚于收货日期的情形;

8.5有不少于一件的货品存在保质期产品过保的情形。

9.商家需确保其维护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因商家维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货品过期或时效等问题,淘工厂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10.已入仓商家新增货品入仓必须提前与淘工厂确认是否进行效期管理,否则因漏管效期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商家承担。

11.货品有效期天数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实物有效期天数发生变更时,商家应在SCM系统中发起有效期天数变更申请。仓库根据仓内实物核实是否属实,如果淘工厂发现效期错误,淘工厂会通知商家进行修改。如果淘工厂告知商家后,商家拒绝发起申请修改的,由此导致的货品过期或失效等问题均由商家承担。且对于此货品,淘工厂有权停止发货服务。

12.对系统勾选效期管理的货品,淘工厂委托指定物流服务商默认按照“先到期先出”的原则发货。指定物流服务商仓库收货时有权对货品效期信息及效期状态进行抽检,对于效期信息错误或与系统不符的将拒绝收货。

13.入库货品如需要有效期管理,则必须包含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和失效日期三者中任意两项,否则指定物流服务商有权做拒收处理并报备淘工厂。

14.因商家自身原因导致的指定物流服务商效期管理失误,商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5.因商家修改或录入有效期错误导致货品过期或失效等的,淘工厂不承担责任。

16.所有赠品同样适用以上效期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