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拍卖“珍品拍卖”合作协议
最新生效时间:2020年5月1日
第一条:立约背景及签约主体
1.1 为了规范参与阿里拍卖“珍品拍卖”栏目活动(以下可简称“栏目”)使用“珍品拍卖”服务卖家的行为,明确卖家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栏目交易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及天猫相关规则、阿里拍卖“珍品拍卖”相关规则等内容拟定本协议。
1.2 本《阿里拍卖“珍品拍卖”合作协议》(简称 “本协议”)由您(以下可称“商家”)与淘宝(以下可称“我们”)共同缔结。本协议中“淘宝”指阿里拍卖“珍品拍卖”服务的运营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您”指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本服务的法律实体即商家(含淘宝网、天猫商家)。
1.3 您参加“珍品拍卖”栏目的各类活动形态(简称“业务类型”)下所创建的“任一具体栏目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前述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珍品网页拍、珍品轻发拍等以及淘宝不时推出的新模式业务类型,且最终以卖家参加任一具体栏目活动时平台页面最新呈现内容为准。
第二条:定义
2.1 “珍品拍卖”服务: 指淘宝为商家顺利参加“珍品拍卖”栏目活动而提供的软件、技术支持等服务。
2.2 支付宝账户:指商家使用的淘宝用户名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2.3 商品排期:指为配合商家各种营销模式,淘宝以买家需求、商品丰富度、商家资源优势等各类综合要素为依据,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栏目商品展示位置作出的品类规划,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展示位置规划。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商家于淘宝平台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商家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平台(包括淘宝网、天猫、阿里拍卖等)相关规则等平台基础协议、规则。淘宝可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上述协议及规则,如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须以书面通知淘宝,淘宝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规则变更一经生效将自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在相关变更生效后继续与淘宝进行合作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条款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商家及商品资格
4.1 您报名参加“珍品拍卖”应当符合“珍品拍卖”栏目对于商家资格的规定(如有),淘宝可以通过网络页面公布商家参加“珍品拍卖”应符合的标准。如您不符合该标准,淘宝有权拒绝您使用“珍品拍卖”服务。商家及商品最终是否报名成功以系统、小二通知或珍品拍卖栏目实际展示为准。
4.2 您有义务确保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报名参加“珍品拍卖”商品或服务的所有必备商家资格和商品资格,且不应局限于淘宝的要求,应主动向淘宝提交证明其具备经营/销售参加栏目商品或服务的所有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营业执照(如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需)、税务登记证(如需)、生产许可证(如需)、卫生许可证(如需)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资质证照。同时,如您无法提供淘宝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有的各类资质证明文件的,淘宝有权拒绝您使用“珍品拍卖”服务。
4.3 您同意并保证,您在报名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所有线上资质文件,均真实、合法并在合作期限内持续有效。淘宝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备案,但淘宝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如淘宝发现您报名入驻资质造假的,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4.4 商家不得将其使用本服务的资格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第五条:拍品发布
5.1 商家应当根据拍品发布规则及流程发布拍品。淘宝有权对商家报名的拍品信息进行审核。如淘宝发现商家提交的拍品资质造假,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
5.2 就商家发布的拍品,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期,亦有权取消或调整排期时间。由于商品数量控制和买家体验的要求,淘宝不保证所有符合拍品都能获得排期。
第六条:服务及费用
6.1 淘宝投入技术力量进行“珍品拍卖”栏目的系统设计与开发,为商家参加栏目活动实现商品或服务信息展示、公开竞价、生成订单等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
6.2 除协议方另有约定或淘宝平台公示的相关资费标准另有规定外,作为您使用淘宝提供的软件服务的对价,您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6.2.1、如您发布的标的被用户竞价成功的,您同意向乙方支付交易软件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淘宝平台公告及报名页面提示的资费标准(淘宝网商家点击查看,天猫商家点击查看)为准。
6.2.2、您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在您的支付宝账户每收到一笔项目成交款时,自动自您的支付宝账户按照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向淘宝实时支付软件服务费。
6.2.3、如您通过其他渠道完成处置成交款项的收取,则您应于每场处置交易结束后30天内,按照淘宝指示的方式通过相应途径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
6.3、淘宝承诺如平台收费规则拟进行调整,将在平台相关页面进行提前公示,以确保您拥有充分的选择权。
6.4、项目成交款、流拍、交易成功、订单关闭、退款成功等情况以淘宝系统记录的数据及淘宝的判断为准。如出现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等情形的,均不影响淘宝已经收取的软件服务费。
6.5、除非您与淘宝另有约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支付期限、发票开具等相关事项,均依据前述标准(及/或淘宝平台另行公示生效的执行细则)执行。
6.6 淘宝按照协议约定向您收取软件服务费(如有)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淘宝对您的入驻资质、拍品资质、拍品、交易或您自行上传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淘宝成为您与用户之间就拍品竞价、交易的参与方,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七条:保证金
7.1 商家同意按照平台公示的栏目相关规则及流程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应缴纳并止付锁定于商家的支付宝账户内。保证金以专户形式冻结,专款专用,系商家用以对原合同及本协议履行和遵守的金钱质押。在冻结期内其支配、使用权均归属于淘宝。在商家存在司法冻结、解散、清算等情形时,淘宝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7.2 除冻结保证金外,您同意淘宝还可按以下方式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如您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栏目相关规则、对买家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买家权益或淘宝受损,或依本协议或规则约定应向淘宝、买家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或您对淘宝存在逾期未付款项的,您同意淘宝可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淘宝如根据本协议指令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商家并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对商家的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商家同意淘宝可通知支付宝公司依据本协议自商家支付宝余额中划扣/止付相应金额以补足保证金。如支付宝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商家应在淘宝通知后的15日内另行缴存保证金。若商家经淘宝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淘宝有权暂停本服务,直至保证金补足为止。
7.3 若本协议终止后连续3个月内商家不存在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淘宝、买家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及向淘宝逾期未付的款项时,淘宝将在商家满足上述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商家保证金的止付。
第八条:消费者保障服务
8.1商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淘宝平台及阿里拍卖平台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珍品拍卖”栏目发布和出售拍品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义务,在拍品详情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栏目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8.2商家应当在法定或淘宝指定期间内保障买家在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履行售后服务情形下的权益。当发生买家主张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时,商家应积极与买家沟通协商并保证买家的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退货要求,商家应积极处理。
8.3商家同意根据页面提示或买家要求,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商家的退货地址及退货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退货信息,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因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退货收件人等退货信息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而导致退货之商品发生毁损或灭失风险,则该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支出应由商家自行承担。
8.4商家同意当淘宝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服务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家应积极配合,在淘宝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和/或买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其独立判断商家未全面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商家处理未果的,则淘宝可根据本协议及其它公示规则的规定,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家的支付宝账户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款项,或者使用商家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赔付给买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商家应履行成交必卖承诺,即须按拍品的成交价格售出拍品并承担发货运费(发货运费涉及特殊约定的除外)。如因商家违反上述承诺引发买家投诉,经淘宝判定商家成交不卖行为成立的,淘宝将在释放买家竞拍时锁定的保证金的同时,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自商家的保证金中划扣买家竞拍时锁定的保证金数额的一定倍数的资金至买家支付宝账户用以赔付买家。商家对于上述资金划扣不持异议。
9.2 商家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商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淘宝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商家应对淘宝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9.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如因淘宝自身原因造成商家的损失,淘宝向商家承担的最大总体责任和赔偿限额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淘宝已向商家收取的软件服务费总额。
第十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10.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0.1.1 自然终止:如商家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0.1.2 通知解除:淘宝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淘宝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
(1)商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商家违反淘宝平台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淘宝终止提供服务的;
(3)商家被淘宝清退出“珍品拍卖”栏目的。
10.1.4 如非因淘宝的原因,商家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全额支付有关软件服务费用,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0.1.5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2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0.2.1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0.2.2 协议终止后,淘宝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家在协议终止前在淘宝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10.2.3 协议终止之前:
(1)商家已经发布至珍品拍卖的拍品尚未达成交易的,淘宝有权在本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拍品的相关信息;
(2)商家已经与用户就拍品达成交易的,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用户。
10.3 淘宝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须征得商家的同意,届时淘宝将通过页面通知或公告等方式向商家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1.2 因淘宝与商家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淘宝和商家同意由被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第十二条:协议附件
附件一:支付宝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商家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签署的《阿里拍卖“珍品拍卖”合作协议》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商家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止付锁定和划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