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欢迎您成为淘宝光合平台认证的合作机构,为明确您在提供服务、使用淘宝光合平台提供的机构后台等相关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淘宝光合平台MCN机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等内容,相关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淘宝光合平台咨询。
当您或您授权的人士点击同意本协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淘宝光合平台MCN机构合作协议
版本更新时间:2022年7月7日
一. 立约背景与协议效力
1.1 为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通过淘宝光合平台帮助内容创作者更好地开展内容运营和营销推广活动,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拟通过其运营的“淘宝光合平台”引入更多具备内容电商服务能力的优质合作机构,促进专业化分工、提升内容生态服务能力,共同促进内容电商生态的繁荣发展。
1.2 本协议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乙、丙、丁方可以单独或合称为“淘宝”、“光合平台”)与有意申请成为光合平台认证的合作机构、且符合光合平台准入条件的MCN机构(以下简称“甲方”或“您”)签署。您与淘宝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1.3 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如有)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成立,在您通过淘宝光合平台认证(具体审查标准以淘宝光合平台另行公布为准)后生效。如无相反约定或终止、解除事由出现,本协议持续有效。
1.4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淘宝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淘宝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淘宝光合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发布,并可能不时修订的规则、规范等文件(统称为“平台管理规定”)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保护用户权益或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至少于确定的生效之日7日前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二.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如下:
2.1 淘宝光合平台:简称“光合平台”,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光合平台(在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淘宝“逛逛”等内容展示渠道)发布包含图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统称“内容”),供创作者的粉丝阅读,符合条件的部分优质内容还可能同步在光合平台指定的相关渠道展示。
2.2淘宝平台:指包括淘宝(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飞猪(域名为alitrip.com、fliggy.com、feizhu.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2.3 内容创作者:又称“达人”,指通过淘宝平台进行内容发布和/或信息推广的单位或个人,内容创作者也可能因发布内容同时时进行推广品牌、商品(含服务,下同)的活动而成为推广者。本协议中内容创作者特指通过光合平台在“淘宝逛逛”等渠道发布内容的内容创作者。
2.4 甲方达人:指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且成功入驻淘宝光合平台,并通过光合平台提供的产品功能与甲方建立系统绑定关系的内容创作者。
2.5 私域渠道:指发布的内容主要供与内容创作者的账户建立关注关系(或其他与发布者身份紧密联结关系)的淘宝平台用户浏览、观看的淘宝站内信息展示渠道,包括逛逛频道关注中的关注信息流、内容创作者主页等(以实际提供为准)。
2.6 公域渠道:指除私域渠道以外的其他光合平台定性为公域的内容展示渠道,内容创作者的内容可能根据内容质量、权限、设置、用户阅读习惯等因素同步发布至公域渠道,公域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光合平台“推荐”页等(以实际提供为准)。
2.7 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全称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网上银行、转账、还款、缴费等服务,域名为alipay.com。
三. 合作方式
3.1您应按照光合平台约定的条件招募内容创作者,并将符合条件的内容创作者输送给光合平台完成相应认证(“甲方达人”),内容创作者可以依据相关规则,通过光合平台发布发布符合平台要求的内容。
3.2甲方可以将光合平台展示的信息服务指派甲方达人完成,乙方仅和甲方之间形成信息合作关系。
四.权利与义务
4.1 MCN机构准入:
4.1.1 淘宝将另行制定MCN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则,并以网站公示、通知等方式通知您。针对部分开放申请的服务机构类型,您可以通过平台指定的报名入口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流程指定的方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完成准入审核流程。
4.1.2 您理解并同意,除满足具体服务机构类型所需的基本准入要求外,淘宝还将参照您的资信情况、综合运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与您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
4.1.3 您应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始终符合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并保证您申请时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如本协议有效期内您的上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按照淘宝指示的方式予以变更或书面通知淘宝。
4.2 MCN机构平台服务:
4.2.1 服务内容:淘宝将通过光合平台相关产品,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与甲方达人通过系统建立绑定关系,并提供相应数据、管理功能;
2)在获得甲方达人授权前提下,将其内容发布数据、相应的效果数据和结算相关数据同步给甲方,以便甲方开展管理、运营和结算工作。
4.2.2服务提供:为了保障各方权益,不断优化和提升服务能力,您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对机构后台的相应功能、服务进行调整、升级、变更,机构后台服务以光合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4.2.3 服务前提:甲方明确理解并同意,甲方与甲方达人就光合平台相关内容合作达成一致,是乙方向甲方及甲方达人提供本协议项下MCN机构服务的前提条件。若甲方未按照本条款约定,与甲方达人就其在光合平台发布内容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乙方有权依据自身的判断,决定是否继续为甲方和该甲方达人提供系统绑定服务,淘宝有权拒绝对该甲方达人与甲方进行的关联和绑定,或解除已建立的关联和绑定关系。
4.2.4纠纷处置: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是否向甲方、甲方达人提供前款约定服务,不影响甲方与甲方达人自行达成的合作约定的效力。甲方与甲方达人发生的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自行解决。尽管淘宝无意且无义务介入甲方与甲方达人的纠纷,但为维护光合平台合作各方的相关权益,甲方进一步同意,如甲方与甲方达人发生纠纷争议,乙方除有权依据4.2.4条有权解除绑定外,乙方还有权进一步采取合理和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冻结甲方账户权限、全部或部分暂停向甲方进行结算等措施,直至甲方采取妥善措施处理相关纠纷。
4.3内容创作者招募和运营管理:
4.3.1 达人认证:甲方应招募符合光合平台相应达人认证要求的内容创作者,并按照光合平台要求完成认证、绑定等流程;
4.3.2 内容创作者服务:甲方应对您所招募(并绑定)的内容创作者提供相应的培训、运营培育、辅助服务,并对内容创作者的内容发布、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的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及运营考核指标,以及监督、管理要求,以淘宝另行发布的运营规范、管理规则或您与淘宝另行协商确认为准。
4.3.3内容创作者管理:甲方应妥善管理甲方达人,确保甲方及甲方达人遵守淘宝平台、光合平台等已发布、将来发布的各项管理规定(以下统称“平台管理规定”,特别是保证甲方达人发布内容应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平台交互风险信息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4.3.4 内容创作者账户使用管理特别约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光合平台对内容创作者实行实名制要求,甲方应保证所招募的内容创作者符合光合平台的准入要求,如淘宝对甲方招募的内容创作者有特定要求的,甲方还应符合对应特定要求;甲方应保证其招募的达人相关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及光合平台有权拒绝向甲方及/或甲方达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
2)甲方应保证您所招募的内容创作者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并保证不会提供未经核实的或任何虚假的信息资料,不会从事任何作假、作弊或以任何方式逃避平台核验的行为。
3)为避免异议,光合平台内容创作者的账户使用权限归创作者本人所有,在任何情形下,甲方不得就内容创作者的账户归属、使用权归属等向甲方达人或淘宝主张任何权利。
4.3.5 管理责任:合作期间,甲方应对甲方达人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如果甲方或甲方达人违反光合平台相关协议、规则约定,淘宝有权进行扣分、冻结账户、限制操作、停止结算等处理措施,如出现该情况甲方应及时介入,并按乙方的要求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如因甲方或甲方达人行为给淘宝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全额赔偿。淘宝有权根据甲方履行管理责任的具体情况和管理效果,依据本协议、平台管理规定等设定的相应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4.4 运营考核:淘宝另行制定MCN机构的运营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并按照平台管理规定确定的标准对您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如考核不通过的,甲方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仍不满足考核指标要求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与MCN机构的合作。
4.5 禁止不当收费:除淘宝另行明确公示的单项收费服务(如有)之外,开通光合平台不需向平台支付开通权限相关的任何费用,您不得就内容创作者招募,或光合平台等相关权限的开通,以任何名义向内容创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4.6 如实披露:在任何情形下,甲方在对外开展业务合作、商务拓展等任何商业活动过程中,应明确、如实披露MCN机构的身份,如实描述双方合作关系,不得以任何直接、间接或可能误导第三方的方式,借用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品牌的名义,或冒用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员工身份从事任何信息发布、推广宣传或商务洽谈、商务拓展活动。
4.7 声明与保证: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b)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c)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8 保密约定: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另一方的人事、经营、管理、财务、客户、业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一切资料、文件、图稿、材料、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除外,以下简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除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以及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必须向其披露的关联公司、律师、会计师之外,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作与本协议之履行无关的其他用途,双方还应同时保证各自的员工知晓和遵守本条款的前述义务。
五.资费和结算
5.1结算规则:乙方将根据甲方达人发布的内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质量、消费者体验、内容带来的商业价值、推广效果等因素)计算出服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结算规则以具体结算页面展示或相关规则的约定为准,由乙方全额支付给甲方,乙方无需直接向甲方达人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应按照平台指示的产品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6%)。
5.2 结算条件: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与甲方达人建立绑定关系后,乙方向甲方就特定甲方达人发布的内容进行结算的条件如下:
(1)甲方达人需遵守光合平台相关管理规则,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违规作弊等行为;
(2)甲方达人发布的内容需符合光合平台的内容规范要求;
(3)甲方达人完成内容创作,并通过发布的内容对淘宝用户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引导商品订单成交、获得更好的内容阅读效果等,具体以乙方另行制定的规则为准;
5.3 信息查阅:甲方与甲方达人通过光合平台系统建立绑定关系后,甲方可通过光合平台提供的产品功能查阅甲方达人可能获取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数据是光合平台综合历史数据对甲方大人内容效果进行的预估,可能因用户体验反馈、存在违规情形、实际推广效果不符预期等因素发生调整,预期收益并非光合平台(及/或三方公司)向甲方或甲方达人作出的承诺,最终收益数据以实际最终结算数据为准。
5.4甲方与甲方达人的资费结算: 甲方保证,甲方已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与甲方达人达成一致,并承诺自行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达人结算费用,甲方与甲方达人的资费结算与乙方无关。如甲方与甲方达人就双方之间的资费结算产生争议,且甲方未能及时、妥善解决争议的,乙方有权依据其独立的判断,根据纠纷的紧急及严重程度,及时停止对甲方的付款,或冻结甲方的提现功能,或止付甲方的支付宝部分或全部余额,直至甲方与甲方达人就费用的纠纷解除;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向甲方与该特定争议对象提供机构后台绑定相关服务,并有权单方决定在机构后台进行解除绑定、终止授权等操作。甲方理解并同意,上述操作不影响甲方与甲方达人就争议事项进一步处理和解决,也不影响合作中甲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5.5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结算甲方所管理、并于乙方处完成备案登记全部甲方达人相关的服务报酬,预计每月25日将按照效果确认上月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简称“应结算费用”),如遇国家法定假日的,则顺延到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方式如下:
5.5.1 为方便双方开展结算,乙方在确认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将应结算费用的70%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5.5.2甲方应在乙方确认应结算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与应结算费用向对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服务费)。乙方收到上述发票并校验通过后,将应结算费用的30%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5.5.3 如甲方未向乙方提供有效发票,乙方有权将上述30%的预扣费用作为违约金收取,并停止与甲方进行后续结算,甲方超过超过2个月未能提供有效发票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
5.6 甲乙双方应各自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各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有)。甲方按照其与甲方达人之间的另行约定向甲方达人支付相应的费用时,甲方需合法合规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务合规义务(如有),甲方达人个人如有偷税漏税行为则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7 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具体结算条件、结算范围、结算规则以乙方另行制定并实际执行的为准。
六.违约责任
6.1除本协议已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因任一方怠于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等,在违约方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以单方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6.2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协议终止和解除
7.1 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协议终止后,协议有效期内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7.1.1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项合作,但应提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淘宝;如甲方退出前在光合平台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如有)的,则应履行完毕或协商终止上述交易后方可退出,退出期限顺延。
7.1.2 根据本协议及平台管理规则约定,甲方被光合平台清退的;
7.1.3 因不可抗力事件终止;
7.1.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7.2、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妥善结清有关费用事宜。本协议终止时,不影响双方各自与内容创作者达成的相关协议(如有)效力。
八.廉正约定
8.1 双方承诺不为促成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自对方处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商业利益或更优厚的商业待遇,而直接或间接向对方员工(含受雇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全职/兼职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优惠,以及其它财产性权益;提供娱乐及款待;提供工作机会;提供投资机会;提供借款。
8.2 在合作过程中,如一方有任何违反上述约定之一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与对方之间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则应按(a)人民币100万元;或(b)服务机构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淘宝赔偿。
8.3 如服务机构有知悉\怀疑乙方员工违反上述约定向服务机构索要不正当利益的,有权与淘宝廉正负责人及\或合规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淘宝网首页底部公示信息),淘宝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且不影响双方合作开展。
8.4 服务机构明确知晓淘宝及其关联方的公司政策要求业务相关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中国、美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及政府命令等。通过签署本协议,服务机构同意在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商业行为以及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实现本协议目的而从事任何商业或个人行为时, 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及政府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即FCPA)、保有良好的商业道德以及乙方或其关联方不时告知的淘宝及其关联方之商业道德行为准则。
九.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4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获得妥善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通知
10.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网站公告方式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批准、同意、要求、请求或其他通信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电子方式,或以纸质载体方式通过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发出。
10.2 您应以淘宝认可方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服务机构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服务机构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0.3 您指定用于登陆机构后台并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指定联系人的钉钉消息,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淘宝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发送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0.4 双方将按照如下约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通过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指定的登录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指定联系人的钉钉消息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2)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若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应预付邮资,寄出日期(以邮戳为准)起第6日视为送达之日;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应预付邮资,寄出日期起第4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一. 其他约定
11.1 双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双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关系。任何一方绝非另一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对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宜,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
11.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1.3 本协议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协议的含义。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