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
城市运营商合作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日
第一条、签约主体
1.1本协议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或“淘宝”)与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开展政府合作项目业务拓展及相关辅助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乙方”、“您”、“城市运营商”或“运营商”)签署。
第二条、立约背景
2.1 鉴于,甲方为“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本协议中简称为“资产处置频道”或“平台”)的技术支持和业务运营方。为进一步发挥平台优势,提升平台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助力政府在公共资产处置领域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平台拟通过构建阿里拍卖城市运营商服务体系,并对阿里拍卖城市运营商服务经营进行日常管理。为更好地在政府公共资产处置领域进行深入合作,规范城市运营商的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义务,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资源互补、平等互利、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本协议一经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或由您与淘宝另行书面签署即于您和淘宝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管理办法》、《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分佣及考核办法》等平台基础协议、规则和其他与服务商业务相关的管理文件,以及所有阿里拍卖平台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乙方的各类规则,所有阿里拍卖平台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淘宝可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上述协议及规则,如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阿里拍卖平台上以公示形式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须以书面通知淘宝,淘宝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规则变更一经生效将自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在相关变更生效后继续与淘宝进行合作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条款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合作内容
4.1甲方根据公共资产网拍业务发展情况,选择适宜、适应当地的运营商开展服务工作。
4.2乙方作为阿里拍卖城市运营商,应当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
(1)依据平台相关管理规定及协议进行政府合作项目业务拓展;
(2)就甲方与政府合作项目提供服务,包括线上代运营服务和线下辅拍服务,具体服务职责根据合作机构需求确定,相关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管理办法》、《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分佣及考核办法》及平台最新发布规则;
(3)协助甲方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等规则对资产处置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服务和管理;
(4)配合甲方在指定合作区域举办资产处置相关线上、线下活动;
(5)甲方交办的其他服务业务。
第五条、运营商入驻
5.1乙方应当符合阿里拍卖城市运营商的准入条件,按照入驻流程申请入驻。
5.2甲方对乙方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材料、入驻信息进行备案,但甲方保留抽查、要求乙方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如甲方发现乙方入驻资质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准入资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负责提供资产处置频道的搭建,提供信息展示及技术支持。
6.2甲方负责制定运营商的准入、运营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及清退标准,负责对运营商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6.3甲方负责制定资产处置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清退标准,并负责对乙方推荐的资产处置机构进行入驻审核与日常运营管理。甲方对乙方推荐机构的入驻申请有最终决定权。
6.4甲方依据乙方推荐成功入驻机构的数量、发拍量、成交额、服务质量、推荐的资产处置机构交易纠纷数量等情况对乙方进行服务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以《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管理办法》、《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分佣及考核办法》及平台最新发布规则为准。
6.5甲方有权在资产处置频道对乙方服务资格的存续、乙方服务考核情况、乙方违规行为等信息进行公示。
6.6乙方应当严格审查拟推荐机构的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认证进行机构核验,切实把关,确保提交的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7如乙方同时作为资产处置机构在甲方平台上自行开展资产处置活动,则乙方其自身在甲方平台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甲方平台就资产处置机构经营的相关协议、管理规则及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8乙方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与第三方串通交易虚假标的;
(2)泄露合作机构、交易相关方信息;
(3)利用运营商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4)从事损害资产处置频道、阿里拍卖平台形象及信誉行为;
(5)向合作机构作任何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
(6)以资产处置频道、阿里拍卖平台或以平台合作机构名义向合作机构、交易相关方收取任何费用;
(7)违反本协议、阿里拍卖平台对运营商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规定及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6.9乙方负责自身服务能力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服务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地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之要求。如甲方发现乙方发布、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则、规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中止、暂停乙方运营商服务权限等,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6.10为发挥双方资源的协同效应、叠加效应,形成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在合作期间,乙方如拟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的,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经双方沟通决定持续合作的,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否则任何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项目合作,并停止本项目合作中约定的资源投入。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与对方的合作。
6.11乙方入驻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的入驻资质、服务内容或乙方自行发布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甲方成为乙方与被服务方关系的参与方,乙方应就其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及处罚等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予以追偿。
6.12考虑到服务的延续性、稳定性,就乙方完成拓展的政府合作项目,在该项目合作期限内将由乙方持续提供服务,但如在服务期间,乙方出现服务考核未达标或有严重投诉等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运营商服务权限,重新选择其他运营商继续为该项目服务,保障服务的稳定。
6.13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使用“淘宝”、“阿里拍卖”、“阿里拍卖—资产处置频道”、“阿里巴巴”等的名称、商号、商标等。
第七条、运营考核
7.1甲方将依据《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管理办法》,以及平台公示的相关服务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考核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服务权限,或选择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作。
7.2 甲方有权于合作期内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前30日内,对下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考核目标以甲方通过平台页面提前公示的方式通知乙方,或双方另行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方式确认为准。考核周期及标准以最新公示的《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管理办法》、《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分佣及考核办法》规定为准。
第八条、服务费用
8.1作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对价,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相关发拍标的在阿里拍卖平台成交后,平台按照针对对应标的交易所收取到的软件服务费总和的相应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具体比例及结算标准以阿里拍卖平台最新公示的《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管理办法》、《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分佣及考核办法》规定为准。
第九条、保证金
9.1 保证金的缴纳与补足
(1)乙方承诺缴纳人民币十(10)万元作为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专项保证金(保证金锁定于乙方支付宝账户内);
(2)首次缴纳:于本协议签署后五(5)日内向乙方入驻账号绑定的支付宝充值;
(3)差额补足:于产生差额的3日内补足;
(4)如乙方未能及时缴纳或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决定对暂停与乙方的合作,如乙方超过7日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9.2 保证金的性质
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缴纳的该笔保证金专款专用,系乙方用以担保履约的金钱质押,在合作期内,甲方享有一定的处置权。在乙方解散、清算、破产时,甲方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9.3保证金的使用
(1)甲方根据《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管理办法》、《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分佣及考核办法》(均以阿里拍卖平台在其网站中公示并生效的最新版本为准)的相关规定管理乙方的服务行为,并在必要时对乙方保证金进行划扣;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乙方行为对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用于偿付相应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划扣乙方保证金时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乙方,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4)乙方承诺在甲方对乙方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补足保证金。
9.4保证金的返还
乙方同意甲方在下述条件均成就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1)本协议已终止;
(2)已结清其在阿里拍卖平台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3)已退还甲方给予的城市运营商工作站牌等资料;
(4)完成阿里拍卖平台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保密义务
10.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执行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取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数据或商业秘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乙方还应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资产处置频道合作机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向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涉及司法、行政管理事项而被要求披露的除外;及双方聘用专业运营商(法律、财务)合理要求的除外,但当事方有义务应要求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
11.1乙方在此承诺和保证遵守下述反贿赂反腐败合规要求:
(1)乙方遵守中国以及适用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贿赂反腐败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以下合称“反贿赂反腐败法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反贿赂反腐败法律和法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以及英国《反贿赂法案》;
(2)乙方未曾且将来不会以任何可能违反反贿赂反腐败法律的方式提供、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或任何有价值之物给任何政府实体或政府官员(包括公司及公司关联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全部或部分该等金钱或有价值的事物将被提供、给予或承诺给予(无论直接间接)任何政府官员),为以下之目的:
1)影响政府官员权限内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2)引诱政府官员违反法定职责进行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3)获取任何不当优势;
4)引诱政府官员影响或干涉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或
5)协助公司获得或保持业务或向公司介绍业务。
“政府官员”指(1)在任何级别(比如:县市级、省级或中央级)的政府分支机构(比如: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或公共教育部门)及其任何下属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内,担任公职的官员、员工以及他人员(不论资深程度);(2)政党官员以及政治职位候选人;(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营企业内的董事、管理人员以及员工;(4)代表任何国际公共组织,例如,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行使官方职能的官员、职员和其他人员(不论资深程度);或(5)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关系密切的朋友和商业伙伴。
(3)乙方未曾且将来不会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或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获取商业机会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已有的或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提出给付或者给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达到对商业伙伴施加不当影响或获得不当商业优势之目。商业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团体或者前述实体的所有者、董事、经理或者其他员工。
(4)乙方已经具有且将继续保持符合反贿赂反腐败法律和公认会计准则的、完整和准确的财务账簿和记录。关于与履行主合同相关的费用收支以及其他事项,乙方均保留真实、完整、准确且合理详细的账簿、记录与其他支持文件。
11.2乙方如获知发生或怀疑发生违反上述合规承诺与保证事项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1.3甲方有权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后的五年内,对乙方与本协议有关的账簿、记录进行调查或审计,以确认其遵守上述合规承诺与保证。该等调查或审计的范围、方法、性质以及持续时间,均由甲方自行决定,调查或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尽合理努力配合该等调查或审计。如调查或审计的结果表明乙方违反上述合规承诺与保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调查或审计支付的全部费用。
11.4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有任何违反上述约定之一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之间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乙方应按(a)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b)乙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甲方赔偿。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条款
12.1乙方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合作过程中由甲方提供或来源于甲方的素材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字号、商标、文字、标识、软件、技术、程序、数据、文档、海报、图片、视频、设计、物料、印刷品等)中涉及的商标、著作权、域名、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归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所有,包括衍生自该等素材和内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以下统称“甲方知识产权素材”。
12.2基于本协议合作项目的开展需要,甲方同意将上述知识产权素材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此授权是非独家、不可转让及不可转授权的普通许可,且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的任何使用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使用规范和不时的更新要求,按甲方事先确认或提供的样式规范使用。
12.3乙方保证,除非取得甲方的事先审核同意或书面授权,不会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素材,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承担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A、擅自改变对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的使用方式、设计样式及使用场景;
B、擅自将甲方知识产权素材提供、披露、出售、转让或转授权给其他第三方;
C、擅自使用与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标、著作权、域名、专利等权利注册或登记申请;
D、擅自使用与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相同或相近的素材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企业或其他主体登记、网络账户注册等相同或类似行为;
E、擅自对外发布或传播任何未经甲方事先确认的宣传素材、文案和内容;
F、其他损害甲方知识产权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12.4本协议合作项目中,来源于乙方原有的素材和内容归乙方所有,但涉及损害甲方权益的素材和内容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在合作前、合作过程中、合作结束后要求乙方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修改、免费转让等方式)。对该等素材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乙方担保并负责,如因此引起第三方权利人追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面赔偿。
12.5乙方承诺,本协议约定项目被提前终止或到期未续的,自终止或到期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装饰装潢、销毁印刷物料、修改传播文案等。如果乙方未及时停止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素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承担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利益受到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对由于违约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13.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品牌美誉度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3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履行或不及时、适当、充分地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若守约方发出关于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13.4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一方追究另外一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另外一方赔偿损失。
13.5就本协议项下的乙方违约而需向甲方或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的情况,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自乙方缴纳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地震、战争、天灾、黑客攻击、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技术故障等)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持续满15日,则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双方无需就不可抗力原因的合作解除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终止
15.1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
(1)合作双方协商终止;
(2)乙方出现本协议第6.8款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可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主动申请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当提前60天通知甲方,并满足本协议及管理规则约定的退出条件。
(5)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甲方选择终止。
15.2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终止,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6.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有效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6.2协议各方若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或争议,应本着诚信愉快合作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其他
17.1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之行使。
17.2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甲方关联公司,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但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协议为协议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协议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签署的《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城市运营商合作协议》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公司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止付锁定和划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