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函

 

承诺人作为淘宝平台(指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等在内的网站及客户端的店铺经营者,自愿选择并委托代发供货商为本店铺代发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打单、代为发货等)并因此处理相关数据,具体委托的代发供货商以承诺人在系统中操作绑定的情况为准。

针对上述委托及绑定关系,承诺人向淘宝平台经营者(指淘宝平台经营者的单称或合称,包括淘宝网经营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经营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理解并确认,本店铺委托的代发供货商实施的任何代发行为及相关的数据处理行为,其法律效果均归属于本店铺。如代发行为、数据处理行为及/或相关订单违反平台规则,均由本店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及赔付责任),且淘宝平台有权按照平台规则对本店铺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2、承诺人理解并确认,淘宝平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仅为本店铺和代发供货商提供订单数据传送的技术支持(下称“技术支持”),并不参与代发订单的其他事项。因此,淘宝平台无须对代发供货商的代发行为及相关的数据处理行为承担任何担保或连带责任。本店铺与代发供货商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与淘宝平台无关,本店铺保证且有义务采取充分措施使淘宝平台免受前述争议或纠纷之累。

3、承诺人理解并确认,淘宝平台为本店铺和代发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支持是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的。淘宝平台无须对技术支持作出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同时,淘宝平台无须对技术支持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或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亦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