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天猫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天猫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猫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全国联保服务协议

 

第一条 立约背景

鉴于您自愿选择在天猫网站(www.tmall.com)向您购买数码电器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洗衣机、冰箱、油烟机、燃气灶、平板电视、热水器、手机、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MID、厨房电器、生活电器、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品牌台机/品牌一体机/服务器、影音电器等电器类目商品,以下可简称为“电器类商品”)的消费者承诺提供“全国联保”服务,为了规范您向买家提供全国联保服务,明确服务职责与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天猫”)与在天猫网站销售能够提供全国联保服务的商品的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或“您”)签署。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商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协议,即表示您与天猫已达成协议并同意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即在您与天猫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3.2您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您的全店商品(包括签署日后新发布的商品)均申请加入全国联保服务,加入全国联保服务意味着您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您店铺内购买标有“全国联保”标识的电器类商品的消费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全国联保服务;您的加入申请天猫审核通过后,天猫将针对您店铺中全店类目商品下可支持品牌类目的商品请点击查看标注“全国联保”标识(标识以实际显示为准),如可支持品牌类目发生变更,则天猫将根据变更后的规则进行标注或下标。

 

第四条 定义

4.1 全国联保服务:以下亦可简称“服务”,指消费者在天猫购买带有“全国联保”标识商品后,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关于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享受相应售后服务外,还可以享受到:向该商品所属商家就机器故障进行在线咨询、对故障机器在线报修,或可以查阅品牌商相应售后信息的服务。

4.1.1为更好地保障全国联保服务全链路履约,您同意就您店铺内商品提供的全国联保服务订购天猫服务平台服务商的服务(服务商均已获得商品对应品牌授权或可合法从事维修服务),即当用户在您的店铺中购买特定商品并发起全国联保服务工单后,您授权天猫根据该交易生成的服务订单所在区域及服务网点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匹配合适的服务商下属服务网点承接该笔服务工单。

4.1.2您向天猫提交加入全国联保服务的申请且经天猫审核通过后,如果您店铺内的商品为可通过天猫系统进行在线报修的品牌的商品,则天猫将为上述商品打上全国联保的标识。

 

第五条 服务内容和各方义务

5.1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全国联保服务包含如下内容:

5.1.1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关于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向购买带有“全国联保”标识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服务,修理、更换、退货的时间期限自消费者确认收货之次日起算;商家承诺按照4.1.1条约定订购天猫服务平台服务商的服务。

5.1.2消费者可通过淘宝/天猫APP“我的订单-订单列表-全国联保”(以下可简称为“天猫系统”)就其购买的带有“全国联保”标识的商品向商家就机器故障进行在线咨询、对故障机器在线报修(以下简称“报修服务”或“报修”),或可以查阅服务商相应服务信息。

5.1.3服务商需在用户发起服务请求的24小时内,对用户报修予以响应(反馈“接单”、“预约”),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关于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向购买带有“全国联保”标识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服务,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品牌商的售后服务政策(如保修卡中明示的售后服务政策)。

5.1.4 如服务商接单后,则服务商需在接单之日起7天内向消费者反馈服务完成信息,以“服务完成”或“服务取消”等信息回传为准。

5.1.5 商家保证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全国联保服务,为需要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咨询解答、引导与帮助,引导用户通过天猫系统进行报修。

5.1.6商家确认自行解决与服务商间就服务合作、费用结算(如有)所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天猫有协调建议权,并在商家无故不支付或拖期支付服务商结算费用(如有)时,协助进行沟通协调。

5.2天猫为商家提供如下服务:

5.2.1如您店铺内的商品符合/不再符合“全国联保”支持品牌类目请点击查看),则天猫将对您店铺内的商品进行“全国联保”打标/下标。

5.2.2天猫为商家提供服务商拓展、平台技术支持(派单系统等)、服务商服务质量监控管理等平台服务。

5.2.3 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收费定价及相关结算政策由商家与服务商自行制定(如有),超出全国联保范围(如人为损坏)需向用户收取费用的定价需通过天猫平台予以公示;天猫不介入商家与服务商间具体的服务费结算事宜(如有),商家与服务商通过线下自行约定的方式完成所有工单的服务费用结算(如有)。天猫向商家和服务商提供服务工单相关数据作为服务费结算的依据。

5.2.4 天猫就其于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暂不向商家收费,但保留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向商家收费的权利。天猫实施收费前将公布有关收费政策及或规则,并在获得商家同意后施行。届时如果商家不同意付费的,则应停止使用天猫提供的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已同意相关收费政策或规则。

 

 

第六条 服务商未提供服务的责任

6.1 服务商未按照天猫服务规范或其与商家的相关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的,天猫将依据服务规则的相关约定进行判责并由服务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付责任。

 

第七条 退出服务、中止和终止

7.1  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7.3  如商家签署的《天猫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7.4  商家退出全国联保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7.5  天猫有权提前五(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中止本协议。

7.6 如天猫就“全国联保”服务提出新的服务标准,而商家无法按照新的服务标准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则天猫有权终止本协议。

7.8 如商家新发布的商品属可支持“全国联保”服务的品牌类目,则商家应就新发布的商品亦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相应责任。天猫有权不时调整上述品牌类目,天猫将在发生前述调整后通知商家。如商家不同意前述调整,则应在收到天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商家接受前述调整。

7.9 本协议终止后您无需继续向消费者提供全国联保服务,“全国联保”或类似标识将被撤销,但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交易,您仍需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全国联保”服务作为商家向消费者的一项服务承诺,商家是唯一责任主体。天猫声明不对商家提供的商品所涉及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负责,天猫接受商家的申请也不代表天猫对商家的从业背景或经营品质有任何形式的判断或承诺。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天猫与商家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天猫和商家同意由天猫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8.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天猫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8.4  天猫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天猫网站(www.tmall.com)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商家。除非您明示并通知天猫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