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A年度框架合作协议

 

版本号:2022年第5A版                             

最新修订日期:2022年9月15日



本协议是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688”,广告公司与1688合称“我们”)与您(以下又称“用户”),就用户使用我们提供的数字营销平台(原网销宝)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进行信息推广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您接受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请通过我们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我们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我们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当您在线点击了确认本协议的按钮或者您实际上已与我们展开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合作,即视为您同意、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您在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立约背景

为规范双方合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您与我们就您使用我们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实现在相应媒介资源进行信息推广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内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中所有未有特别定义的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1、数字营销平台(原网销宝)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指我们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将其指定推广信息在相应媒介资源上投放展示,以宣传其商品/服务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效宝服务、产品信息首位固定展示服务、搜索展播服务、品牌宝广告服务、品牌专区展示服务、钻石展位服务、展效宝服务、定制营销解决方案服务、定位推广服务等(我们将根据业务情况优化或新增具体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用户在购买具体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前应咨询我们该服务对应服务金额是否计入实际服务额,最终以我们确认为准),并在服务前签订我们相应服务协议并遵照执行。

2、媒介资源:指通过我们提供的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可供用户展示指定信息的1688平台(1688.com)、我们关联公司拥有的互联网或移动端的网站和/或软件客户端及其他未来可能新增的空间资源。

3、实际服务额:指用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实际使用我们提供的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之服务费用的总额。

4、承诺服务额:指用户承诺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达到的使用我们提供的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之服务费用总额。

5、框架合作确认单:指本协议双方就框架合作涉及之框架合作期间、用户承诺服务额、服务产品的赠送折扣金额(具体形式包括红包激励、其他同类非现金折扣等)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确认单,具体以我们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用户可于在线确认本协议时至用户账户后台查看具体信息。

6、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简称“消耗账户”,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为用户在1688账户下自动配置的虚拟账户。用户向该账户充值的金额可用于用户购买1688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7、充值金:用户在1688平台通用资金模块自行存入网商银行并授权网商银行根据1688平台的指令进行使用的资金。

8、通用资金:指用户在网商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后,由1688提供技术服务并在通用资金模块展示的您的网商银行资金的模块。

9、 网商银行:指提供账户、资金划扣等金融服务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作内容

1、合作条件:

(1)用户需为1688诚信通会员且在有效服务期内;

(2)用户需具备有效的1688平台高阶会员身份包括实力商家/工业品牌站/超级工厂或其他1688平台后续推出的高阶会员。如在年框服务期内,用户不再具备有效的上述高阶会员身份,则无法享受与上述身份相关联的频道权益。

2、用户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我们信息推广服务对应之承诺服务额不低于框架合作确认单所示之额度,用户使用具体信息推广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类型及服务金额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署对应具体服务协议并遵照执行。本协议项下用户承诺投放额的完成情况将作为评估双方下一年合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3、具体服务主要包括营效宝服务、产品信息首位固定展示服务、搜索展播服务、品牌宝广告服务、品牌专区展示服务、钻石展位服务、展效宝服务、定制营销解决方案服务、定位推广服务等(我们将根据业务情况优化或新增具体服务,用户在购买具体服务前应向我们咨询,确认该服务对应服务金额是否计入实际服务额,最终以我们确认为准,并在服务前与我们签订相应服务协议并遵照执行。

4、用户参与本次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的店铺需与框架合作确认单所示之店铺一致,用户保证,在双方合作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下,框架合作确认单所示之店铺及对应运营主体不得做任何变更,亦不得增加或被替换,经我们书面同意的除外。因用户框架合作确认单所示之店铺违反本合作协议约定及/或我们的其他服务规则的规定及/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享受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的,则本合作协议终止。

5、用户使用我们相应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如服务期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且已经履行完毕的,该服务的对应的服务金额将被计入实际服务额;如服务期间仅部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就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投放部分对应服务金额被计入实际服务额。

6、用户同意,用户实际服务额等相关数据以我们系统统计为准。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框架合作确认单记载为准。

第五条:声明与保证

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据此,用户如非为个人的,应向我们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法律效力

(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用户保证

(1)用户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对其营销推广信息进行相应审查,并有权拒绝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应媒介资源规则及我们的服务规范等的信息提供相应服务。

(2)用户有权利且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政策、相关媒介资源的规则、我们的服务规范等的规定依本协议约定推广相应信息,推广信息及链接内容真实、一致、合法且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第六条:服务价格及优惠政策

1、我们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服务标准报价、折扣。如我们服务标准报价和销售政策更新,我们需按具体服务协议的约定以网站公示等方式提前通知用户(因外部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2、合作期间内,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用户相应运营激励政策:即我们将根据用户在合作期限内的实际消耗金额给予用户一定额度的服务产品赠送折扣金额(本协议中称作“赠送折扣金额“,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红包、其他同类非现金折扣等,具体服务产品赠送折扣金额额度是基于用户在合作期限内的实际消耗额度,用户不享受充值常规红包),具体额度以我们实际给予为准。【注:用户享受的服务产品红包应遵守服务产品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使用规则(https://114.1688.com/kb/detail/20777724.html?)】如本协议终止,则取消后续服务产品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的发放,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使用后不可开票。除非另有约定或规定,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动终止、用户违反协议约定或规则而被提前终止等) 导致本协议项下相关的全部/部分数字营销产品被提前终止使用的,用户对应所获得而尚未使用的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直接作废

3、前款约定的运营激励政策,是基于用户的承诺服务额,具体服务产品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的额度是基于用户在合作期限内的实际消耗额度。为确保用户顺利享受上述运营激励政策及本协议的正常履行,用户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发起订单并向消耗账户支付全额充值承诺服务费。

4、充值后,消耗账户余额不得少于框架合作确认单所示之用户承诺服务额,用户承诺服务额将全部冻结在消耗账户中。本协议合作期限开始时,其中5%承诺服务额继续冻结在用户消耗账户,其余部分将解冻至消耗账户中进行营销推广,除非用户满足1688另行公布的条件,只有合作期限内当实际现金消耗达到承诺服务额85%时,冻结中的另外5%承诺服务额将解冻到消耗账户用于营销推广。我们将根据具体服务协议约定从用户充值金额中扣除对应服务费并按具体服务约定向用户开具等额正规发票。除非用户满足1688另行公布的条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被冻结的5%承诺服务额将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合作期满用户消耗账户中实际消耗金额高于承诺服务额50%但不足承诺服务额的85%时,需扣除被冻结的5%承诺服务额作为服务补偿费;如合作期限届满,用户消耗账户中实际消耗金额不足承诺服务额50%时,需扣除被冻结的5%承诺服务额作为服务补偿费,且年框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再加入SKA年框合作;用户消耗账户中被冻结的金额及仍未消耗完毕的费用,用户需继续消耗,直至消耗完毕,用户对此知晓并同意。

5、用户应按每个具体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全部服务费。否则,我们有权拒绝安排或随时终止服务的提供。

6、发票

1688和/或广告公司将按照实际消耗金额以及您实际订购的产品(或服务)协议开具相应发票

(1)在1688向您提供软件服务以及广告公司向您提供广告服务的产品并且广告公司已开始收取费用的产品中,您购买充值包后实际消耗的费用将可能分别由软件服务费用和广告服务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软件服务费占比91.5%,广告服务费占比8.5%(1688将提前向您公告,并以您使用的具体数字营销产品对应的协议约定为准)。在前述情形下,1688向您提供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并由1688向您出具实际消耗费用中占比91.5%的信息技术服务发票; 广告公司向您提供相关广告服务,并由广告公司向您出具实际消耗费用中占比8.5%的广告服务发票。广告服务部分的所有费用均先由1688代收后由1688结算给广告公司,且由广告公司向您实际提供广告服务。前述费用和发票约定最终以您使用的具体的数字营销产品所对应协议中约定的费用比例构成和发票开具方为准(若广告公司尚未向您收取费用,仍由1688向您开具发票)

(2)在1688未向您提供软件服务的产品中,您购买数字营销具体产品后实际消耗的费用将仅由广告服务费用组成。除另有约定外,广告服务部分的所有费用均可先由1688代收后由1688结算给广告公司,且由广告公司向您实际提供广告服务和向您出具实际消耗费用中占比100%的广告服务发票。前述费用和发票约定最终以您使用的具体的数字营销产品所对应协议中约定的费用比例构成和发票开具方为准。

如用户签署协议或在收到费用调整通知后仍继续使服务的,或实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同意相应协议变更,并同意支付变更后的费用,且不可撤销地授权1688可指示支付宝公司自用户支付宝账户中划扣或指示网商银行自充值金、消耗账户中划扣。

第七条:具体服务使用特别约定

1、用户按本协议使用我们相关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应按照各具体服务产品要求与我们提前确认相应推广信息的推广展示时间、位置,经双方协商确认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

2、用户应按照具体服务协议约定,提前向我们提供信息推广需求与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GIF文档、Flash形式)。否则我们有权拒绝安排服务的提供或在收到后才予安排提供,在此情形下视为我们按期履行了服务义务,排期的时间损失由用户承担。

3、我们有权根据相应服务发展等需要对相关具体服务协议进行变更,但我们需按照各具体服务协议约定以网站公示等方式提前通知用户。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用户权利义务

1、用户如对网络信息推广的展示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相关协议/订单规定的情况),用户应在每一网络信息推广期间或展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我们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信息推广严格按照约定展示完毕,我们完成对应的服务提供。

2、用户应就其推广信息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向我们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或产品资质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或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必要)。否则我们有权拒绝安排服务的提供或在收到后才予安排提供,在此情形下视为我们按期履行了服务义务,排期的时间损失由用户承担。

3、用户保证其有权发布推广信息且推广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其提供的任何内容信息和在相关媒介资源发布的推广信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媒介资源相关规则及我们服务规范等的规定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保证符合本协议签约的全部条件,并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权利向我们披露验证所需的事宜及相关信息,且未违反对他人的保密义务或其他义务;

(2)保证有合法资格销售所推广的产品,产品来源合法,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非为假冒伪劣,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权利,且产品在相关媒介资源的发布符合媒介资源的要求及规则。

(3)推广信息素材及产品图片等不侵犯第三人商标权、版权或其他权利,只能链接到用户自己在1688平台上的店铺或该店铺下某个已发布的商品信息,且与链接页面中的信息一致,链接内容健康、真实、合法,信息推广期间,未经我们同意,不得进行变更。

(4)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对1688和/或其关联公司及业务造成负面影响的欺诈、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诋毁他人或1688,并应切实维护网络用户和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参与、策划任何有损市场公平与交易秩序的活动;

(5)用户违反本条任何保证或承诺的,一经我们发现或我们其他用户及相关权利人对用户或用户信息推广内容提起投诉的,我们无需查证即有权立即单方停止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停止用户的信息推广并关闭对应的链接页面。如因此造成我们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的,用户并应予足额赔偿。

4、用户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推广信息,必须经我们审查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并由双方签署对应具体服务协议,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以双方签订的信具体服务协议为准。

5、用户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之技术服务及/或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通过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收取推广费。

6、如果因为用户的原因导致信息推广涉及违法违规,用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7、用户保证未经我们书面盖章同意不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转售、转让或转移。用户任何擅自转售、转让或转移的尝试都将立即导致本协议的终止,对此,我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们权利义务

1、我们应当按照约定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按照具体服务协议确定的时间、位置实现用户相应信息的推广。

2、对于约定的信息推广位置,我们认为必要时或法律要求时,我们有权进行更换或移除;但是,我们决定进行更换或移除须提前通知用户,且我们保证调整后的信息推广资源位置价值等同于或高于原价值,用户不应不合理地拒绝修改信息推广计划。

3、因我们相关媒介资源进行栏目调整而变更展示时间及展示推广位置的,我们须提前5日通知用户,我们如未按约定提前通知用户的,须以补推的方式对调整的信息推广资源(仅限未能及时通知部分)按同等时长和位置在其他时段给予推广。但用户需要在相应的具体服务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同我们共同确定补推时间等细节,否则,将视为用户自动放弃此项权利,我们无需再向用户提供补推。

4、 因我们原因造成用户活动中涉及所投放的信息推广发生漏发、错发或任何其他违反相关协议规定的情况,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以补推的方式对发生失误部分的信息推广资源按同等时长和位置在其他时段给予推广。但用户需要在具体服务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同我们共同确定补充推广时间等细节,否则,将视为用户自动放弃此项权利。

5、我们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用户推广信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我们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用户修正或拒绝提供相应服务。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我们发现用户的任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我们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用户信息推广、取消用户链接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此行为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追究用户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其它权利。

7、与数字营销相关的页面设计、展示方案、软件著作权等均属我们所有,用户不得擅自使用、模仿或许可他人使用、模仿。

8、我们有权根据相应服务发展等需要对相关具体服务协议进行变更,但我们需按照各具体服务协议约定以网站公示等方式提前通知用户。

第九条:费用的支付

1、合作期间,具体服务产品的服务费用以具体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用户在订购具体服务产品时点击”确认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将自用户消耗账户中进行扣除。

2、用户应按每个具体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全部服务费。否则,我们有权拒绝安排或随时终止服务的提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我们过错致使未能按照具体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超过5个工作日,用户有权要求我们安排在相当的位置上延期推广,我们须在相应的具体服务协议终止之日起15日后停止服务的提供,否则应按本协议约定给予补充推广;此外,对于因我们无法控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媒介资源网站调整、改版或站点维护等原因)致使未能或未及时提供服务,我们不对此承担责任。

2、若由于我们过错造成用户活动中涉及所投放的信息推广发生漏发或错发,我们将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给予安排补充推广。但用户需要在具体服务协议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同我们共同确定补充推广时间等细节,否则,将视为用户自动放弃此项权利。

3、因用户提供的内容、信息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导致我们因此而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处罚,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用户支付我们及相关媒介资源运营商因此而遭受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合理费用、开支和损失(包括律师费)。

4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我们在扣除用户已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广告服务费用以及违约金(若有,以用户所具体使用的数字营销产品的协议约定为准)、服务补偿费(若适用)、第三方机构手续费(若有)后向用户退还费用。用户签署本协议、《充值协议》所支付的金额仅支持剩余金额的一次性全额退款,因此,若本协议或《充值协议》任一协议因用户原因提前终止,1688有权终止您基于签署本协议和《充值协议》而获得的所有红包、同类非现金折扣等赠送折扣金额。本条不适用于因用户续约而与1688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情形。

5、如果1688和/或广告公司需根据本协议约定向您退还费用,您同意可由1688统一向您退还,亦可由1688或广告公司分别向您退还。

6请用户知晓,用户在提交退款申请时配合1688和/或广告公司冲红或作废就退款金额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用户取得退款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十一条:保密

1、双方同意以其对自己实质上具有相似专有价值的保密信息采用的保密方式保护另一方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保密信息,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水平。双方同意只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向第三方透露、转让、销售、许可、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或透露此类信息或文件,除非是向为履行该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目的而需要接近此类信息或文件的该方雇员。双方将尽合理努力通知任何取得保密信息的人员此类信息为专有,并且取得该类人员同意保守该方保密信息的书面协议。

2、任何一方对其接收到的另一方的下述信息不负有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的义务,该信息能够被接收方以书面证据证明(1)为接收方独立地、未借助接收方透露信息的便利而形成;(2)接收方自第三方取得并未限制和违反本协议;(3)从公开渠道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4)透露方向第三方透露而未予限制的;或(5)接收方在从透露方接收之前即已知悉。

3、双方将合作制作关于本协议约定关系的任何和所有合适的公告。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和同意均不得就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作任何公告。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我们是技术服务及/或信息推广服务之服务系统涉及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服务系统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服务系统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我们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我们保留。

2、1688,阿里巴巴,www.1688.com,数字营销,营效宝及服务相关的标识和徵记是我们或我们关联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3、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或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任何目的。

第十三条:终止

1、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2)守约方依据第十条终止本协议;

(3)用户诚信通到期且不再续约;

(4)合作有效期内,因用户违反本协议及/或我们的其他服务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688平台规则》)的规定及/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享受技术服务及/或营销推广服务的,合作终止。

(5)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另一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

(6)1688在提前15天通知您的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可终止本协议的情形。

2、终止后之事项

(1)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则终止,除终止由1688严重违约导致外,都将被视为本协议合作期限提前届满。若用户在协议终止时实际消耗金额未达到承诺服务额相应比例,则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实际消耗金额未达标的约定处理。

(2)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3)即使本协议终止,前款约定及本协议第八条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4)若协议因任何用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要求终止、用户违约或违反规则而被提前终止等情形)提前终止,1688 和/或广告公司保留追回向用户发放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红包、同类非现金折扣等赠送折扣金额的权利。

(5)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用户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政府行为、罢工、劳动争议、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交通管制、叛乱、暴动、国内混乱等。
3、如上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本协议约定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实际情形,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遇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当不可抗力原因消失时,各方应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其他

1、1688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相关内容,并提前公示于软件系统、网站等以通知用户。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1688修改本协议并生效后,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用户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用户如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停止使用服务。

2、合作双方将要签订的具体服务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与具体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以具体服务协议约定为准。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协议各自间相互独立,均应分别单独执行。

3、用户同意,合作期间,在保证用户信息推广正常推广的前提下,我们有权不经用户同意将本协议及/或具体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我们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如因此致收款主体及帐号改变的,我们应及时书面通知用户。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双方之前之所有就本协议下所规范内容的口头协商及合作协议等(如有的话)自动终止。

5、任一方不得以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守约方或守约方关联公司带来损害的,违约方并予赔偿。

6、 您与1688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您发现1688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1688监督邮箱【 b2b-tousu@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1688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7、 禁止贿赂
(1)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您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1688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1688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1688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2)如您有贿赂1688员工的行为,1688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服务金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万则按1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1688有权从应付您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同时1688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您行贿的法律责任;如您能够主动协助1688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1688将酌情减轻处罚。如您主动举报1688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1688或您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核实将视情节给予您奖励。
(3)如1688员工与您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1688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上款执行,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咨询与举报:4008545198
举报系统:
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1688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1688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您的协助,1688将根据情况给予您更多的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