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环境,本协议由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专有钉钉”或“我方”)与入驻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的开发者(以下简称“开发者”或“您/您方”)就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的开发者注册、使用和开发等相关事项,在杭州市余杭区签订本协议。
特别提示: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实际使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相关服务,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条款。在使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专有钉钉责任的条款、对开发者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专有钉开放平台相关渠道进行询问,专有钉钉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专有钉钉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专有钉钉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定义
1.1 专有钉钉:是指专有钉钉开发并独立部署的,旨在解决政府机构、中大规模企业组织沟通、协同、移动办公为主的多端平台,专注于提升政府机构、企业组织的办公与协同效率,提升政府机构、企业组织沟通和协同效率,协同政府机构/组织用户步入云和移动办公时代。
1.2 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指由专有钉钉所拥有并独立经营的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页面(dg-work.cn),向开发者提供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相关数据接口、开发文档、开发工具、设计资源和/或产品资源,由开发者基于专有钉钉作为底层开展应用的开发、集成定制开发服务等,以便服务于开发者自身或服务于专有钉钉最终用户。专有钉钉开放平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API、编程工具和文档。
1.3 开发者:指按照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流程经注册(包括按照专有钉最终客户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注册,以下简称“邀请制”)、申请生成账户后,基于开放平台中提供的API接口进行应用开发或完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API接口:指专有钉钉或者授权专有钉钉使用的其他API接口提供者,向开发者提供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开发者可按照开放平台的规则将其集成到开发者应用中。API接口,本协议中也简称“接口”。
1.5 接口提供者:指通过专有钉钉开放平台向开放者提供API接口信息和技术文档的单位或个人,以便服务商开发应用产品及提供服务。现有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的API接口提供者包括专有钉钉、专有钉钉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
1.6 应用:开发者基于专有钉钉开放平台中提供的API接口开发或完善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
1.7套件key&套件secret:指开发者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专有钉钉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套件key是应用的唯一标识,专有钉钉通过套件key来识别应用开发者的身份。套件secret是专有钉钉给应用分配的密钥,该密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保证应用来源的可靠性。
二、协议构成
2.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作为本协议的注册专有钉钉账单入驻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的用户协议等,包括《专有钉钉服务协议》、《专有钉钉隐私政策》、《专有钉钉SDK收集使用信息说明》等内容,以及专有钉钉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服务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后发布者为准。
2.2 专有钉钉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并至少提前7天通过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无需单独通知开发者。除非规则或本协议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否则专有钉钉制定、修改的协议和规则提前7天公示后即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开发者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开发者接受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否则您应立刻停止使用本服务并联系专有钉钉以推出专有钉钉开放平台。
三、开发者入驻
3.1 您应当符合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的准入条件(包括邀请制),按照入驻流程入驻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成为开发者。
3.2 您理解并认可,专有钉钉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资料(如有)、入驻信息进行表面识别,且专有钉钉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
3.3 您应当对入驻材料、入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专有钉钉发现您的入驻资料、信息造假或失效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3.4 专有钉钉就您方作为开发者入驻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所提供相关信息的审核仅限于开发者资质审核,专有钉钉仅对您方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但审核通过不构成专有钉钉对您方的实际运营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担保。
四、特别提示
4.1 您理解并同意,专有钉钉及接口提供者不参与您方作为开发者使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相关服务进行应用的研发、运营等活动。因您方开发的应用及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您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您方自行独立承担责任,与专有钉钉及接口提供者无关;如侵害到专有钉钉、接口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您方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如专有钉钉或接口提供者因开发者应用或服务原因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则专有钉钉或接口提供者有权在承担该等责任后向开发者进行追偿,以便使自身不受损失。
五、专有钉钉服务内容
5.1 专有钉钉是开放平台运营者,仅提供中立的平台服务,包括平台开放的相关数据接口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开发者以自己的名义自行负责其应用的创作、开放、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除本协议外,如接口提供者就接口使用等事项另行制定使用规范或规则的,您方需同时遵守该等使用规范或规则。
5.2 如存在下列情况,专有钉钉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专有钉钉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开发者提供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第三方通知专有钉钉,认为某个开发者或具体应用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用户或第三方向专有钉钉告知开放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专有钉钉非法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等。
5.3 专有钉钉有权对开发者和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开发者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5.4 对于开发者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上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专有钉钉认为不妥当的信息,专有钉钉有权在不通知开发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5.5 专有钉钉根据其判断认为开发者账户存在异常活动的,专有钉钉可以单方暂停该等账户的使用。
5.6 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专有钉钉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开发者使用本服务。
5.7 开发者同意,专有钉钉有权在开发者的应用或服务或其他相关页面上公开开发者的真实主体信息,以便用户了解应用或应用服务的提供者身份。
六、开放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6.1开发者需使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开放平台,开发者须同时遵守《专有钉钉服务协议》、《专有钉钉隐私政策》、《专有钉钉SDK收集使用信息说明》以及专有钉钉另行要求开放者签订的协议以及专有钉钉发布的规则等。开发者应当符合开放平台的准入条件,按照入驻流程入驻开放平台成为开发者。
6.2 开发者成功入驻开放平台后,专有钉钉将根据开发者的登录账户和密码确认开发者身份;开通开放平台服务的账户仅限于开发者自身使用,开发者不得将该账户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等。开发者应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并对使用该账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开发者承诺在密码或账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专有钉钉,专有钉钉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责任。
6.3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使用开放平台服务过程中遵守如下要求:
(1)不复制、模仿、修改、篡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开放平台服务及/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专有钉平台账号、转售平台内诸如Ding消息、云盘空间、通讯录人数等资源和转售自定义全局端口加密、全局水印、自定义工作台等权益),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开放平台服务及/或软件的源代码,或者在未经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创作衍生作品;
(2)不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开放平台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以任何方式存储开放平台或用户信息致使第三方能够访问);
(3)不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4)不利用专有钉钉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5)不侵犯专有钉钉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如开放平台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开发者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7)不得利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服务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违反法规的行为,也不得利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服务开发的应用为以下违反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i)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j) 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行为;
k) 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l)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6.4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的应用符合如下要求:
(1)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2)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3)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4)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开放平台、其他开发者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5)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a)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或 (b)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6.5开发者开发、发布的应用需要收集或使用用户数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用户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等);
(2)开发者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且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
(3)开发者不得利用其他开发者的套件key或相关权限获取专有钉钉用户数据;
(4)开发者应当仅获取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数据,开发者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收集的用户数据转移或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
(5)专有钉钉有权限制或阻止开发者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有权自主决定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如专有钉钉认为开发者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数据收集的目的或收集的范围有可能损害用户体验、侵犯用户权益或者不符合应用程序运行或功能实现的目的,专有钉钉有权要求开发者立即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使用或再行收集该等数据;
(6)一旦用户退订或停止使用开发者的应用,开发者必须立即删除从该用户处获取的全部数据;且专有钉钉有权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不经通知径行做出删除数据的处理措施。
6.6 开发者同意,开放平台中有关开发者面向专有钉钉用户提供的应用及其服务的运营数据(指用户或开发者在使用本服务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开发者在提交、操作行为中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订购数据、用户注册信息以及用户使用开发者应用所形成的数据)和用户数据(指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应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与用户有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提交的语音数据、图像数据、用户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于专有钉钉。未经专有钉钉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数据。
6.7开发者应对使用本服务而获取的各种数据,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一旦开发者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专有钉钉向开发者终止提供本服务的,开发者应立即删除其从开放平台及各接口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运营数据和用户数据。
6.8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非法获取或不当使用相关数据的,专有钉钉有权采取直接终止本协议、删除开发者已获取的相关数据、下架应用等措施,且前述措施可以合并使用;开发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专有钉钉、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9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专有钉钉及其关联公司发出的邮件、信息。
6.10开发者一旦在开放平台申请成功,成为开发者,并在申请发布一个新应用时,开发者将得到一个针对该应用的唯一的套件key和套件secret。开发者同意通过开放平台提供的途径合法获取应用标识(套件key)及密钥(套件secret)。开发者对套件key和套件secret的机密负完全责任。开发者同意任何时候都不使用其他开发者的套件key和套件secret,也不将自身的套件key和套件secret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开发者同意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其套件key和套件secret时立即通知专有钉钉。专有钉钉对开发者的套件key和套件secret的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11为保障开放平台的有序运营和安全性,开发者声明其使用本服务及相关API接口、技术文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且开放者仅得按本协议及API接口使用规范的规定(如有)自行使用开放平台上的权限和接口等,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申请本服务及API接口。
6.12开发者理解并同意,为保护平台安全,专有钉钉可对开发者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查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查验、安全水平查验等,并根据查验结果向开发者提出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建议。若开发者提供的信息系统仍无法符合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要求,专有钉钉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但基于专有钉钉并非专业机构,该查验并不保证开发者的应用、服务或行为完全合法合规或完全无风险,也并不代表专有钉钉对开发者的任何行为提供担保、许可或向第三人承担任何共同责任。
6.13开发者拟基于自身使用开放平台API接口,或向用户提供含有接口的应用的,开发者应按专有钉钉流程进行操作,并通过专有钉钉审核。开发者拟通过专有钉钉应用市场向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开发者应与专有钉钉应用市场经营者另行签署协议。开发者应与订购/使用其应用的用户另行签署软件使用协议。
6.14开发者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专有钉钉的业务、技术、财务、数据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生效前接触或了解到的此类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专有钉钉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开发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开发者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七、应用市场服务规范
7.1 您方提供的应用或服务符合专有钉钉应用市场上架条件的前提下,经我方审核后可将您方的应用及信息发布到面向专有钉钉用户展示的专有钉钉应用市场,由专有钉钉用户选择。开发者及开发者应用合作条件将依据我方书面通知您方或者在专有钉钉应用市场上发布的合作规范/规则确认执行。
7.2 我方有权利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专有钉钉应用市场合作规范/规则,修订后的合作规范/规则将提前7天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您方,或以网站公告的形式予以公示,您方可在上述期限内向我方反馈意见,通知期限届满,修订后的合作规范/规则即取代修订前的合作规范/规则,对您方具有约束力。
7.3 您方在专有钉钉应用市场上展示应用并与专有钉钉用户进行交易时,应独立承担卖方责任,包括:
7.3.1以自身的名义与用户签订独立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该您方独立承担,您应向用户承担直接和唯一责任;
7.3.2您方应直接面对用户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包括提供应用、提供使用许可、提供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答疑、售后支持等;
7.4 我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管理规范的约定,对您方与用户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但该等处理并非我方的义务。您方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首先应由您方与用户自行解决。
7.5 您及您方关联公司使用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服务的行为,经我方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你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我方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独立判断并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7.5.1 要求你立即更换、修改相关内容;
7.5.2 对存在违反的内容或服务暂停服务、向主管部门通报、账号限制登录、操作等措施;
7.5.3 对存在违反的内容或服务采取下架措施;
(1)将您列入黑名单并禁止您方入驻钉钉开放平台或将新应用接入钉钉应用市场;
(2)将您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及处理结果予以公告;
(3)追究您方的法律责任;
(4)其他我方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7.6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我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获得第三方的技术支持,并向该第三方共享您提交的与服务相关的信息。
八、服务费用
8.1 开放平台部分服务(含API接口)可能以收费方式提供,如开发者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应遵守收费服务相关的规则。
8.2我方有权就应用市场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未来可能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向您方收取一定金额的钉钉应用市场服务费用,有权决定用何种标准收取费用,以及有权修改相关收费标准。
8.3 专有钉钉能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和变更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专有钉钉也可能会对曾经免费的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专有钉钉将在开放平台相应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开发者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
九、知识产权
9.1开放平台及应用市场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专有钉钉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专有钉钉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专有钉钉网站程序或内容。
9.2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您方不得使用我方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专有钉钉、钉钉、阿里云、淘宝、阿里巴巴等)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其他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亦不得误导他人其与我方及其关联公司存在任何本协议之外的关联。您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申请注册或登记与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相关的前述包括不限于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及知识产权,否则我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您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9.3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专有钉钉授予开发者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避免歧义,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开发者自己访问和使用开放平台开发、测试、显示其应用。
十、协议生效和终止
10.1本协议自您方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即表示您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专有钉钉就本协议达成一致。
10.2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0.2.1自然终止:如开发者在线签署的《专有钉钉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0.2.2通知终止:专有钉钉可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2.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有钉钉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开发者进行处罚:
(1)开发者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一承诺、保证或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开发者违反专有钉钉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专有钉钉终止提供服务的;
(3)本协议及/或规则约定的其他专有钉钉解除协议的情形。
10.2.4如开发者在本协议终止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开放平台的,专有钉钉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
10.2.5如专有钉钉通过开发者提供的信息与开发者联系时,发现开发者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专有钉钉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开发者更改而开发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专有钉钉有权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
10.2.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3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0.3.1服务终止后,专有钉钉没有义务为开发者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开发者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开发者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0.3.2不论专有钉钉与开发者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专有钉钉仍有权:
(1)保存或不保存该开发者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订购行为记录;
(2)对于开发者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开发者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专有钉钉有追索权;
(3)要求开发者立即删除其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开放平台运营数据;且专有钉钉有权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不经通知径行做出删除相关数据的处理措施。
10.4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开发者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专有钉钉无需继续向开发者提供服务。
10.5专有钉钉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专有钉钉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开发者的同意,届时专有钉钉将通过网站公告、专有钉钉、专有钉钉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发者发出转让通知。
十一、违约责任
11.1开发者明确理解并同意专有钉钉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开发者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本协议及/或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服务(包括中止或开放平台API的调用,以下同),且无须征得开发者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开发者。专有钉钉根据相关规则对开发者进行处理后,不免除开发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开发者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开发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专有钉钉及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开发者应对上述损失、索赔或处罚向专有钉钉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十二、责任限制和免责
12.1专有钉钉不参与开发者应用的开放、运营等活动。对于开发、运营、支持和维护开发者应用,开发者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专有钉钉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专有钉钉开放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如专有钉钉因开发者的应用或开发者原因承担法律责任,则专有钉钉有权在承担该等责任后向开发者进行追偿。
12.2专有钉钉不保证本服务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开发者理解并同意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按本服务的现状及当前功能使用相关服务。专有钉钉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专有钉钉无法保证本服务在任何条件下均能正常提供服务,对此开发者表示予以理解并不要求专有钉钉因此承担责任。
12.3专有钉钉有权在不经开发者同意及事前通知的情况下,调整开放平台的对外名称、域名、可视化界面的设计、logo、功能和设计等。
12.4在任何情况下,专有钉钉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专有钉钉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十三、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并排除任何冲突规则的适用。
13.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杭州市余杭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 不可抗力
14.1如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义务应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内在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或终止履行。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外,下列情形亦属于不可抗力:
(1)黑客攻击;
(2)病毒侵袭;
(3)用户的设备、系统或当地连接服务发生故障;
(4)任何公共的互联网骨干网、网络或服务器停运;
(5)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故障;
(6)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设备故障;
(7)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性关闭。
十五、其他
15.1 您方同意本协议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经您方勾选同意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15.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5.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