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平台应用市场入驻服务协议
版本号:20230721
1. 缔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1688平台(域名为“1688.com”,亦称为“1688”)应用市场和开放平台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ISV"或"您")、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合称“1688”)共同订立。
2. 协议内容及生效
2.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1688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2. 1688有权根据1688平台应用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将以1688平台公告等方式提前书面通知ISV,并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ISV如继续使用1688服务的,则视为ISV对修改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如ISV对修改存有异议,或者ISV不同意1688公布的规则的,则ISV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同时向1688提交书面终止通知。
2.3. ISV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实际已使用本协议服务,即表示ISV与1688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 定义
3.1. “1688平台应用市场”:简称“应用市场”,本协议中又称为“平台”,指1688平台上供ISV发布应用产品并进行自助交易的平台和管理系统,域名为app.1688.com。
3.2. “ISV”:指通过1688开放平台(open.1688.com)进行应用开发,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平台发布应用并进行应用产品在线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
3.3. “用户”:指1688平台中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ISV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应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浏览ISV应用相关信息的网络访客。
3.4. “应用”:ISV基于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或服务。
3.5. “应用销售收入”:是指ISV通过平台销售应用,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应用服务费用。
3.6. “技术服务费”:是指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的情况下,ISV需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交易平台软件技术服务使用费用。
3.7. “软件技术服务”:是指1688向ISV提供的互联网信息软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搜索及定位软件技术服务,交易目标设定与匹配服务以及交易流程定制化管理服务等内容。
3.8 “订单账款管理服务”:指由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向服务商提供的“订单账款管理”服务。网商银行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您与网商银行之间签署生效的《订单账款管理服务合同》。
4. 入驻条件
4.1. ISV入驻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为通过实名认证的1688平台用户;
(2)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等信息资料;
(3)足额缴纳保证金数额详见《1688应用市场保证金缴纳要求》(如1688对前述金额及缴纳方式另有要求的,以1688要求为准,1688有权对保证金缴纳要求进行调整并要求ISV在7个工作日内补缴保证金) ;
(4)其他1688认为须符合的条件。
4.2. ISV应保证在协议期内始终具备上述前提条件,如1688有合理怀疑且ISV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未违反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则1688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3. ISV按照1688的要求提交入驻申请的相关信息及资料,通过1688的审核同意后,才可在对应入驻的平台展示。1688将对ISV在申请环节填写或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信息进行备案,且1688保留抽查、要求补充提交及时更新申请材料及信息的权利;如1688发现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造假的,1688有权立即根据本协议及1688平台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4.4. ISV需在入驻时填写登记有效的公共邮箱、阿里旺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确保前述登记信息的有效性,保障入驻期间相应信息可有效送达。如登记信息后续发生变更,ISV应及时通知1688,否则,因登记信息无效等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正常送达等情况,相应责任由ISV自行承担。
5. 服务及收费
5.1. 1688提供的服务包括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信息服务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信息软件技术服务。
5.2. ISV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使用平台相关软件技术服务的使用费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项目暂时不收取费用,但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
5.3.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标准:
(1)针对非企业ERP类目应用,ISV同意根据其在平台销售应用的收入情况按照ISV销售应用的收入的20%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软件技术服务的费用(1688另有约定的除外)。
(2)ISV通过平台向用户销售多个应用的,ISV应就每个应用单独支付服务费用,即按照每个应用销售收入的综合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技术服务费。举例而言,如ISV有A、B两款应用使用交易平台服务,A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M,B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N,则ISV在本财年应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使用费用总额为(M+N)×20%。
(3)企业ERP类应用采用财年累计订单阶梯方式收取软件技术服务费,ISV基于本财年累计订单数按以下标准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技术服务费:
第1档:0<订单数≤50 ,200元/单;
第2档:51≤订单数≤500,150元/单;
第3档:订单数≥501,100元/单(即超过第1档部分的订单根据第2档计算软件技术服务费,超过第1档、第2档的部分根据第3档收取技术服务费)。
举例:某个ISV在财年内累计订单数621笔,则需缴纳软件技术服务费金额如下:
=第1档(50笔)+第2档(450笔)+第3档(总订单-一档订单-二档订单)
=200*50+150*450+100*(621-50-450)
=89600元
(4)累计销售收入以财年为统计周期,即:自每年(自然年)4月1日0时开始重新计算累计销售收入,截至次年(自然年)3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财年(即统计周期)。如ISV同一款应用在同一财年间断性使用平台服务的,该款应用在该财年内的销售收入需累加计算。
(5)应用销售收入的数额以及确认时间根据平台系统以及1688系统记录的用户付款记录为准。
5.4.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以及结算:
(1)用户订购应用支付的应用服务费用由网商银行提供订单账款管理服务,在确认应用销售收入数额后,服务费用将依照本协议约定扣除ISV应向1688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后,依照结算周期自动汇往ISV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2)针对非企业ERP类应用,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应用服务费用,是指在用户预付应用服务费用的情况下,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确认规则分期确认收入。 例如:用户在1月订购某应用30元,有效期为1月15日至4月14日,根据会计准则,1月确认收入5.67元,2月确认收入9.33元,3月确认收入10.33元,4月确认收入4.67元。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而第一次结算的结算周期为应用产生销售收入之日至该月结算时点。每个自然月的22日为该月结算时点(或根据系统抛付略延迟数日,以实际收款为准)。ISV将在每月结算时点收到当月全月用户订购应用产生的当期销售收入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分期确认到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中未交付日期为预支付状态,将在下月结算中按实际金额抵扣;结算时点至每个自然月结束期间产生的新订单,将在次日结算当月用户订购应用产生的当期销售收入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分期确认到当期的销售收入。网商银行将在每个周期结算时点,将ISV当期销售收入对应扣除20%技术服务费后汇往ISV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3)针对企业ERP、档口经营等以客户在线确认服务为结算依据的类目,网商银行将在用户确认服务次工作日开始结算,将当次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费用扣除技术服务费后汇往ISV支付宝账户。您知晓1688有权新增应用服务类目,新增类目将通过公示通知的形式向您进行传达,您需根据公示的内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
(4)ISV应当依照销售应用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则ISV应为用户开具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5)如ISV需要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具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用发票的,则应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
5.5. 结算的其他约定:
(1)如ISV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遭遇用户投诉的,1688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直至ISV纠正违约行为和向用户履行合同义务。
(2)如因ISV违约或ISV的其他原因导致1688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1688向用户支付赔偿或政府罚款,则1688有权从ISV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费用不足以抵偿1688损失的,ISV还应当另行支付。
(3)双方认可结算数据以1688确认的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4)结算必须以实际收到用户付款以及被确认销售收入为前提条件。
(5)ISV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ISV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法律要求的软件或服务业务相关资格文件(具体依照应用的业务范围评定)等文件,ISV应开通以其企业或个人为真实用户的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1688有权拒绝结算。
ISV确定收款支付宝账户后不得更改,如有更改或支付宝账户失效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由ISV自行承担。
6. 保证金
6.1. 为保障ISV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有效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按照4.1.(3)条约定的标准,向指定的账户内充值或缴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系ISV为担保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出质给1688的金钱质押,当ISV不履行合同义务时,1688可以该金钱质押优先受偿。如同个ISV既发布需缴付保证金类应用,又发布其他类应用,则该ISV应按照本条款约定履行相应保证金缴纳义务;如同一个ISV发布两种及以上需缴付保证金类应用,则该ISV需根据各类目要求单独履行相应保证金缴纳义务)。ISV同意附件《授权书》的全部内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1688的指令将保证金止付于保证金账户及进行其他相应处置。
6.2. 本协议有效期内,ISV必须保持其保证金账户内的专用保证金余额不少于前款约定的对应额度,1688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处理保证金账户内专用保证金余额,同时有权根据ISV业务发展扩大情况或ISV出现违约的情形要求ISV提高专用保证金额度。如出现前述情形的,ISV承诺于收到1688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或提高的专用保证金。否则,1688有权视情况采取中止、终止提供服务、扣除剩余保证金、关闭账号等措施。
6.3. 本协议终止后三十(30)天,全部在线交易均已交易成功,且不存在其他需要继续冻结保证金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订购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客户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等),无本协议或《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1688平台其他公示相关规范约定的应当扣除相应额度保证金的情形,并经1688认可后,保证金将解除锁定,如保证金被扣除且未补足的,则只退还余额部分。
6.4. 本协议期内,ISV承诺遵守本协议及《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1688平台相关规范,如违反本协议或1688平台相关规范,1688有权按本协议、《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规定处理ISV的保证金(如有)。
7. ISV使用平台服务的其他约定
7.1. ISV应同时遵守《阿里巴巴服务条款》、《支付宝服务协议》、《1688开放平台合作伙伴开发协议》以及与用户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以及上述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
7.2. ISV可在平台上发布应用相关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a) 对ISV合法拥有且ISV希望交易的应用的描述;或(b) 对用户正寻找的应用的描述。但ISV须将该等应用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1688不对应用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7.3. 尽管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中已有相关约定,为ISV更好地开展业务和为用户提供服务,双方在此强调如下规范:
(1)ISV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的应用服务和收费服务,因应用和任何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ISV独立承担,并且ISV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1688免责或全额弥补1688的损失。
(2)ISV开展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3)任何含有赌博、色情、诽谤、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服务,或1688认为不妥当的信息是绝对禁止的。
(4)ISV应当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和解决用户纠纷。
(5)ISV不得利用1688提供的收付款渠道开展洗钱、贿赂、欺诈、陷害等非法用途。
(6)ISV不得将其通过1688提供的数据接口和权限获取的用户数据或其他数据用于交易或其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
(7)未经1688另行书面同意,ISV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688、阿里旺旺的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其他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销售或宣传应用。
(8)不得使用自身或他人应用或资源,以违反本协议或1688平台规则等不正当方式促使ISV获取应用相应效果提升等不当利益或扰乱1688平台市场。
7.4. 除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以外,ISV通过交易平台销售的任何应用,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不得在应用界面或代码中内嵌或设置收费接口诱导、欺骗用户付费。
7.5. 为了维护用户权益,ISV授权1688协助ISV解决用户纠纷。1688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评判ISV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在有用户向1688投诉ISV提供的服务存有问题或第三方通知1688,认为某个ISV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之时,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和合作方的长期利益,1688有权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对此ISV不持异议。
7.6. 1688有权对ISV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ISV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7.7. 在某款应用已经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ISV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应用或服务的,应当依照1688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ISV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应用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ISV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1688有权为用户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ISV承担。
8. 保密条款
8.1. ISV应当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用户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客户资料等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用户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2. ISV应当妥善保存用户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损失的,ISV应负责赔偿。
9. 免责和有限责任
9.1. ISV同意对应用的开发、运营、支持、维护及销售,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1688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1688开放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9.2. 1688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将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1688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1688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b)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c)在1688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3、ISV了解,ISV使用本服务获取任何资料等行为均出于ISV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鉴于服务中存在海量信息,ISV应谨慎判断并自行负责。
10. 服务终止
10.1. 在ISV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1688有权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向该ISV提供服务,并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要求ISV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10.2.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十五(15)日以本协议"九、通知送达"约定的方式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0.3.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ISV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ISV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0.4. 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如ISV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仍在履行期限内的,ISV应当将剩余服务期限履行完毕或自行与客户达成相应的终止协议。如因终止协议引发了客户投诉或其他相关责任的,ISV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 协议终止或1688单方面通知解除,ISV应立即停止在平台从事任何与应用服务相关的经营行为,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表述、行为或暗示等。否则,ISV同意1688有权扣除未结算服务费或保证金金额(如有),如给1688或1688关联方造成其他损失的,ISV需同时赔偿该等损失。
11. 知识产权
11.1. 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1688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1688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11.2. 2平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ISV应用的订购及使用数据等)的全部权利,均归属1688。您理解并同意,1688有权为了您或用户的利益需要而使用(包括授权1688的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进行使用)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ISV应用的付费数据等。未经1688事先书面同意,ISV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披露、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11.3. ISV保留其创建的ISV应用内容以及其中包括的所有权利、权属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知识产权(1688知识产权除外)。通过开放平台提交申请或在平台发布ISV应用,即表明ISV授予1688服务期内的、非排他性的、完全给付并免费的全球性许可,允许1688基于为ISV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使用、复制、再许可、重设格式、 修改、删除、添加、公开显示、重现、分发和执行ISV应用,以及将其存储和缓存在1688指定服务器上。
12. 通知送达
12.1. 1688对于ISV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ISV在注册、申请入驻时提交的联系方式(ISV应确保该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性)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2. ISV对于1688的通知应当通过1688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3. 其它约定
13.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受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13.2.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1688"同时包括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13.3. 本协议生效后,ISV与1688先前就应用产品在线销售达成的相关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但在该等协议中ISV当年度已经发生的应用销售收入应计入本协议额度内,并汇总计算ISV应付的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
13.4. ISV与1688就本协议相关内容有另行书面约定的,以其另行书面约定为准。
13.5 双方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您发现1688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1688监督邮箱【 b2b-tousu@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1688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13.6 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ISV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1688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1688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1688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13.7 如ISV有贿赂1688员工的行为,1688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服务金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万则按1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1688有权从应付ISV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同时1688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ISV行贿的法律责任;如ISV能够主动协助1688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1688将酌情减轻处罚。如ISV主动举报1688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1688或ISV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1688核实将视情节给予ISV奖励。
13.8 如1688员工与ISV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1688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ISV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上款执行,1688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咨询与举报:4008545198
举报系统: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1688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1688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ISV的协助,1688将根据情况给予ISV更多的商业机会。
附件: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我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我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我与1688缔结的《1688平台应用市场入驻服务协议》的约定,依1688的指示直接对我(含我以及我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含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卡等)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和扣划用以偿还本商家在本服务下应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