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宝广告服务协议

版本号:2023年第1版

最新修订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本协议是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品牌宝广告服务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就用户通过广告公司提供的品牌宝广告服务,发布广告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您接受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请通过广告公司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广告公司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广告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当您在线点击了确认本协议的按钮或者您实际上已使用广告公司提供的品牌宝广告服务,即视为您同意、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成为品牌宝广告服务的用户。用户在使用品牌宝广告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立约背景

为规范广告公司向您提供品牌宝广告服务的行为以及您通过广告公司提供的品牌宝广告服务发布广告的行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阿里巴巴服务条款》《1688平台规则》等有关内容,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定义

1、本协议中所有未有特别定义的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1)1688:指广告公司协调、提供、维护的域名为www.1688.com(或其他指定网址,下同)的媒介资源所持有的互联网信息网络空间,不含软件客户端及/或其他网络形态。

(2)品牌宝广告服务:指广告公司基于品牌宝广告发布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其选定的条件在1688相关网络页面上发布广告信息的一项服务。以下亦称“广告服务”。

(3)广告信息:指用户在1688发布的文字、图片、数字、音频及视频及其组合等形式的广告素材。

(4)用户:指通过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在1688发布广告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及/或其他组织。

(5)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 简称“消耗账户”,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688”)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为用户在1688账户下自动配置的虚拟账户。用户向该账户充值的金额可用于用户购买1688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6)充值金:用户在1688平台通用资金模块自行存入网商银行并授权网商银行根据1688平台的指令进行使用的资金。

(7)通用资金:指用户在网商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后,由1688提供技术服务并在通用资金模块展示您可用于购买1688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资金。

(8)广告服务费:简称“广告费”,指用户因使用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需按约定向广告公司支付的费用。

(9)CPM: 指用户为其广告信息的每1000个展示次数而支出的广告费。展示次数指用户的广告信息在1688相应页面发布后,互联网用户打开该页面的次数,每打开一次即视为一次展示,不以同一用户为限制。

(10)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网商银行:指提供账户、资金划扣等金融服务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协议使用的其它术语的定义,应参见品牌宝登陆页面帮助版块、品牌宝官方论坛、1688帮助中心相关解释。

 

第三条:申请条件及服务使用条件

1、除非您与广告公司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广告服务用户,需符合《数字营销产品使用规范》规定的全部用户资格及以下条件:店铺经营及推广过程行为记录良好、其他广告公司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更多关于您成为广告服务用户的具体条件,详见《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用户使用本服务须保持其符合本协议及前述规范规定的服务条件,如用户不符相关服务条件导致本服务无法使用,相应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用户使用广告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也须遵守广告公司规定的广告服务相应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具备其广告发布所必须的证明文件,其广告信息符合广告公司广告素材制作要求,及其广告信息的链接页面须为有效安全链接。广告公司关于使用广告服务的具体要求或条件,详见《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广告公司有权要求和查看用户广告相关证明文件等,用户应履行配合义务,否则,广告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3、用户理解并同意,广告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用户申请或使用广告服务的条件,特别是具体商品类目的使用条件或特定广告位的使用条件进行调整,同时也有权就个别商品类目随时部分或全部停止提供广告服务。该等调整,广告公司将通过网站公示、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前至少七天通知用户,用户同意接受此类调整;如用户不同意,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广告服务。

4、在用户使用广告服务过程中,如因用户自身的条件发生变化或广告公司调整广告服务用户的条件和/或广告服务的使用条件,致使用户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则广告公司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广告服务。

 

第四条:服务内容

1、用户通过其自有1688账户登陆服务系统,确保消耗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即可开始使用广告服务的全部通常功能,如创建广告发布计划、提交广告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注:除非经广告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在创建广告发布计划时,消耗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余额。即,消耗账户中的余额应不得低于广告公司规定的最低日预算及用户自己设定的日预算,否则,用户广告计划将无法投放。

2、服务系统支持用户预先查看1688站内广告位信息,自助或授权1688系统设置广告发布条件(竞价和/或定价)、发布时段、发布人群、出价、广告位范围等广告发布计划,但最终以广告公司审批通过并投放的信息为准。

3、如用户通过竞价方式发布广告信息,则服务系统将按用户的操作和设置,依用户自行制定的广告发布计划,在其选定的广告位、发布人群和/或发布时段内自动安排竞价。如用户竞价成功,则用户制作的广告信息,在其选择的广告位和发布时段,将得到优先展示。

4、在竞价方式发布广告情形下,用户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启用“一键推货”功能。用户启用该功能前,需设置一个固定出价。系统将以用户设置的固定出价,为用户自动在其店铺内根据上架时间、买家服务能力指标情况、成交情况等因素,综合选择相应商品信息,尝试争取获取在部分相应媒介资源特定位置(具体以服务实际提供为准,广告公司另有说明的按其说明)展示的可能。如用户启用该功能,则视为用户自行出价,相应结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广告公司付费。启用该功能后,用户可随时根据服务情况等关闭该功能,但关闭前已竞价成功的不受影响,将仍然按照本协议约定正常履行。

5、系统就特殊广告位广告信息的上传时间、格式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当时要求为准。

6、在用户通过竞价方式订购服务的情形下,服务系统 支持用户就同个广告位创建多个广告发布计划,以自动竞价结果安排展示。

7服务系统将按用户自行设定的日预算,控制用户广告信息的展示次数,从而避免发生超出预算的展示

8、用户可通过服务系统随时查看广告投放效果和消耗账户,包括查询广告展示次数、当前的竞价、可供竞价的日期预测及广告费支出情况等。

9、由于1688不同时段、不同位置、同一时段不同位置、同一位置不同时段的广告位CPM起价和/或互联网用户访问量都可能不同,相应的最低日预算也可能不同;所以,用户理解并同意,广告公司并不保证,在用户选定的广告位和/或发布时段,用户广告信息一定展示,也不保证一定展示至日预算消耗完毕

10、用户理解广告公司有权根据服务发展等需要调整广告位的位置、尺寸、规格、形式等,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调整后的广告位信息用户可以登陆服务系统进行查看。

11、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广告公司保留在必要的时候,对服务系统进行修改、更新和升级,暂时或永久地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功能的权利,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

 

第五条:服务定价及付款

1、广告费将按CPM计价收费,服务系统将根据用户设定的价格或系统配置的服务价格(具体以客户订购时系统实际支持的为准),自动从消耗账户中计除相应广告费。

2、用户同意按照服务系统显示的投放数据,进行结算。如用户认为服务系统数据有误,应在广告投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告公司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3、广告费发票以自然月度为单位构建。用户可于广告费发生当月结束后次月第四个工作日及以后登录账户后台向广告公司申请开具发票。用户每次可申请开具的发票金额相当于截止至发票申请当月前一自然月月末用户累计发生的广告费总金额减去用户已申请过的广告费金额之差。

4用户名下如有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的,用户应根据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对应的使用规则使用。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使用后不可开票。除非另有约定或规定,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动终止、用户违反协议约定或规则而被提前终止等)导致本协议项下数字营销的全部/部分产品被提前终止使用的,用户因购买本协议项下数字营销产品对应所获得而尚未使用的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直接作废,且广告公司保留追回用户已使用的红包等赠送折扣金额权益的权利。

 

第六条:有关广告信息的特别约定

1用户保证其有合法资格发布广告信息,且其发布的广告信息及广告信息中所含商品和服务均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也不违反本协议和/或社会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权、版权及专利权等)或人身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广告公司有关广告信息的制作要求,详见《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用户保证,广告信息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以及该页面上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也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

3用户保证可以提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其广告发布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包括但限不限于《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相关要求。广告公司有权审核用户提交的广告信息和证明材料,但广告公司的审核以及审核通过的结果,均不代表广告公司对用户广告信息及所含商品或服务的认可或担保。

4广告投放期间,未经广告公司同意,用户不得更改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以及该页面上链接指向的页面,并保持与该等信息及页面与被审核通过时一致。

 

第七条:有关广告服务的特别约定

1、用户按本协议约定享有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用户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订单确认、付款、上传广告信息等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2、用户了解并同意,广告公司有权依法在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用户选择的信息发布位、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投放数据、结算数据等)。

3、用户应向广告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如发生任何变更,用户应立即修改;否则,因此致使用户遭受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4、用户应妥善保管其1688账户,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在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活动时,广告公司可以暂停广告服务的提供,直至与用户核实清楚相关情况。

5、因用户违反本协议,造成广告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同意并授权广告公司、其关联公司可指令支付宝公司自用户支付宝账户(含用户帐户帮定的支付宝账户)扣除上述赔偿款项;如用户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赔偿,不足部分,用户应另行继续支付。用户同意并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广告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指令,对用户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相应操作。

6、用户使用广告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以及依广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发布、更新的广告服务其他相关规定。如用户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广告公司有权拒绝发布广告信息,或将已经发布的广告信息停止发布或删除,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如广告公司认为情节恶劣的,广告公司并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

(1)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

(2)违反《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的要求;

(3)广告信息或推广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

(4)广告信息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改正或删除;

(5)推广的商品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要求删除。

7、用户了解并同意,若广告公司已提前15天通知用户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广告公司无需提供替代性的服务方案或承担其他责任。

8若用户主动申请终止本协议的,您应当与广告公司协商一致,且严格按照1688的流程操作。本协议终止的时间以您按照1688 流程操作且1688完成审核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责任限制

1、广告公司将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广告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广告公司无法保证广告服务的绝对安全和在任何条件下均能正常提供,对此用户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广告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1)系统停机维护;(2)服务设备、通讯或任何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或迟延、不准确、错误、疏漏等的;(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5)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判令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2、品牌宝广告服务系统是一套广告服务系统,用户发布广告信息、自服务系统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需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包括用户应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如果广告公司违反本协议,给用户造成损失,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用户的当时出价(不超过最高日预算额)。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广告服务所含一切权利,包括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均归广告公司所有和享有,本协议未提及的权利,亦由广告公司保留。

2、广告公司根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的广告服务和/或服务系统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数字、音频和/或视频等形式资料和/或标识或徽记,均受版权、商标权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广告公司和/或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自行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复制、模仿、展示、使用和发布,均被严格禁止。

3、在提及知识产权时,广告公司同时包括了广告公司的关联公司。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相关法律、技术、业务模式等发展迅速,广告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变化等情况,修改本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等,而无须用户事先同意。但此种情况下,广告公司会通知用户,用户有必要仔细阅读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等。如果用户不同意改动内容,用户可以并应停止使用广告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则视作用户同意接受改动。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范等为准。

2《阿里巴巴服务条款》《1688平台规则》及就广告服务广告公司通过1688和服务系统已经或将来可能发布和更新的相关服务规范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依广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发布、更新的广告服务其他相关规定等,亦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3、本协议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禁止贿赂

(1)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用户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广告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广告公司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2)如用户有贿赂广告公司员工的行为,广告公司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服务金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万则按1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广告公司有权从应付用户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广告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用户行贿的法律责任;如用户能够主动协助广告公司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广告公司将酌情减轻处罚。如用户主动举报广告公司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广告公司或用户公司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广告公司核实将视情节给予用户奖励。

(3)如广告公司员工与用户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广告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上款执行,广告公司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咨询与举报:4008545198

      举报系统:https://taotian.jubao.alibaba.com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广告公司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广告公司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用户的协助,广告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用户更多的商业机会。

5、反不正当竞争

广告公司与用户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用户发现广告公司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广告公司监督邮箱【 b2b-tousu@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广告公司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