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 

版本号:2023年第1

最新修订日期:2023年11月29

第一章 依据及总则

1.1为规范品牌宝广告服务用户(下称用户)对品牌宝广告服务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阿里巴巴服务条款》《1688平台规则》《品牌宝广告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系对《品牌宝广告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规范与《品牌宝广告服务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规范为准。

1.2服务提供方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为规范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的需要,有权及时调整和优化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以公告等方式提前至少七天通知用户,修订后的规范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订,应立即停止使用品牌宝广告服务。

 

第二章 定义

2.1广告信息:指用户通过广告公司在其协调、提供、维护的媒介资源1688平台(www.1688.com)发布的文字、图片、数字、音频及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广告链接、广告文字链、广告商品信息等,亦包括该信息所链接页面的内容。

2.2删除广告信息,是指将用户推广的广告信息自品牌宝广告服务系统中删除。

2.3店铺:指用户在1688平台开设的店铺。

2.4本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本规范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用户管理

3.1除非您与广告公司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广告服务用户,需符合《数字营销产品使用规范》规定的全部用户资格及以下条件:

3.1.1店铺主营类目在支持投放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3.1.2未因违规被暂停或终止品牌宝服务。

3.2 品牌宝广告服务暂不接受非中国大陆用户的申请。

 

第四章 广告资质管理

4.1 用户使用品牌宝广告服务推广的信息除须符合《1688平台规则》《品牌宝广告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链接所述规范:https://help.1688.com/page/knowledge?pageId=6&category=9212028&knowledge=24300054&language=zh

第五章 违规处理措施

5.1用户违反本规范的,广告公司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广告公司对处理结果免责。广告公司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广告公司统计的为准。如广告公司发现用户不再符合投放品牌宝的条件,有权收回用户品牌宝的投放权限。

5.2用户违反本规范的,广告公司有权单独或合并采取下述措施:

5.2.1拒绝、限制、禁止推广相应的广告商品;

5.2.2拒绝、删除相应的广告信息;

5.3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广告公司除有权采取本规范第5.2条的措施外,同时有权终止提供品牌宝服务且有权不退还用户品牌宝费用:

5.3.1违反本规范规定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5.3.2因违反《16888平台规则》等相关规定被限权及以上处罚的;

5.3.3其他广告公司认为应当按照本条处理的违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6.1广告公司对用户广告信息的审核适用审核时所生效的《品牌宝广告服务使用规范》。

6.2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品牌宝广告服务协议》《1688平台规则》或其他规则、协议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品牌宝广告服务协议》《1688平台规则》或其他规则、协议中也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