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名申请入驻任何1688品牌站点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品牌授权经销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勾选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报名。


品牌授权经销协议


鉴于

(1)品牌商希望更好地拓展指定产品(“指定产品”:已获得品牌商有效授权并可在品牌站售卖的品牌商品)在品牌经销商网店或实体店铺(合称“经销商店铺”)并于1688品牌站市场(“目标市场”)内面向客户的销售;

(2)经销商具备销售指定产品的相关经验和经济实力,愿意在经销商店铺并于目标市场行业内主动开发终端客户,并非独占性、非排他性地销售指定产品;

(3)经销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所有许可、登记、备案和批准等全部资格和能力。


因此,双方【本品牌授权经销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与品牌商签署】达成如下协议约定:


一、定义

1.1 “ 阿里巴巴中国站”:即1688平台,指阿里巴巴主办运营的面向企业间贸易 (B-TO-B)的在线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包含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所涉域名为 Alibaba.com.cn、alibaba.cn、1688.com,下同)及客户端。

1.2 “品牌1+N技术服务”:指由1688向符合合作条件的品牌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品牌站管理,商品管理、渠道管理,品牌营销和数据中心等功能模块。品牌商可在功能模块范围内根据相应品牌站运营规范搭建在线品牌站、发布品牌产品线、招募及授权经销商、数据分析等。

1.3 1688工业品牌商”:指拥有已获核准注册品牌所有权或已获取他人已核准注册品牌的独占性授权,拟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开通1688工业品牌商家服务的商家。

1.4 “品牌站”: 指1688为开通“品牌1+N技术服务”的商家提供的品牌站点。

1.5 “1688工业品牌商”:简称“1688品牌商” 或“品牌商”,指拥有已获核准注册品牌所有权或已获取他人已核准注册品牌的独占性授权,拟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使用品牌站技术服务搭建对应品牌站的商家。

1.6 “品牌经销商”:简称“经销商”,指获得品牌商品牌授权,有权对品牌商品进行售卖的商家。

1.7 “1688工业品牌商家服务”: 简称“imall”或“工业品牌”, 指1688为工业品品牌提供的专属旺铺、专属图标、搜索加权及专属服务通道等服务,具体服务功能详见《1688工业品牌商家服务协议》。

1.8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用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1.9 “支付宝账户”:指用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用户提供的一个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由用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已收、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1.10 “ 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http://www.alibabagroup.com/cn/ir/secfilings)披露的1688的关联公司。


二、品牌授权关系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品牌商授权的经销商为指定产品的非独占授权经销商。本协议并没有授权经销商独占地或排他地销售指定产品,品牌商有权自行销售或通过其它经销商销售指定产品。

2.2 经销商应从品牌商的正规渠道采购指定产品,且不能以任何方式生产、制造、采购、持有、使用、销售假冒、仿制品牌产品或在行销品牌产品中掺杂非品牌产品、在销售品牌产品时以次充好或以其它形式诋毁品牌商或品牌商的产品或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2.3 经销商应签署本协议附件《经销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经销商出现违背《经销商承诺书》的行为,品牌商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给1688及/或品牌商造成损失的,经销商应负责赔偿。

2.4 经销商应在经销商店铺内,尽力推广、促销及销售指定产品,宣传产品应用知识,与品牌商共同维护品牌声誉,并及时将市场消费信息反馈给品牌商,以便对指定产品销售作出规划。如品牌商提出要求,经销商应与品牌商一道拜访客户并提供协助。对于指定产品以外的其他新产品,如品牌商提出要求,经销商应尽力在经销商店铺内进行宣传、推介。

2.5 品牌商可向经销商提供市场推广、促销及销售方面的规划和支持,向经销商及其雇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销售培训,并会同经销商进行客户拜访(品牌商条件允许时);应经销商的书面请求,品牌商可向经销商提供充足数量的促销资料,包括必要数量的产品介绍、广告以及合理所需程度内的样品及技术信息。对于经销商制作并准备使用或发布的,非由品牌商根据本条前款提供的,有关指定产品的促销、宣传资料,均应当事先征得品牌商的书面同意。品牌商可根据品牌营销的实际需求,在阿里巴巴中国站站内及站外,以品牌商或经销商的名义,为品牌、品牌商品或经销商身份进行宣传和推广,如经销商对前述广告行为及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品牌商磋商解决。

2.6 经销商应在每月的第10个工作日之前, 以《月采购/销售报表》的形式向品牌商提供其上月的月度采购和销售信息及数据,并保存与产品交易相关的完整、准确的记录及相关的辅助性文件,例如发票、采购/销售合同、发货单等。经销商兹此允许品牌商或其授权代表在合理时间内进入其场所,检查上述记录以及相关的辅助性文件。

2.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品牌商开通“品牌1+N技术服务”的前提下,经销商同意就品牌商使用1688品牌1+N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中心、渠道管理、数据中心等功能(以下简称“1688品牌站服务”),向品牌商授权使用经销商店铺以及该品牌全部商品数据(包括:商品数量、商品状态、商品成交价、浏览量、访客数、询盘数、点击量、买家数量、买家类型、订单量、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发货区域、复购率、退换率等)。因经销商没有能力将相关交易数据以可用的方式提供给品牌商,经销商将签署相应授权,不可撤销地授权1688通过经销商店铺所在网站获取授权数据并授权1688依据本协议、信息共享授权协议约定和1688工业品牌站相关规则及要求通过技术服务将授权数据提供给品牌商使用。品牌商应对前述获取的数据承担储存、保密等全部责任。

2.8 指定产品的转售价格应经与品牌商协商后,由经销商完全自主决定。品牌商可向经销商提供一个指导价格体系。

2.9 经销商承诺不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方式销售指定产品,否则品牌商有权立即通知经销商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经销商全额赔偿品牌商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10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销商在任何时候均应保持指定产品的充足库存,以确保其能向客户连续不断地供应产品。

2.11 在经销商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下其应承担的前提下,经经销商申请,品牌商可对经销商店铺进行相应认证,认证仅限于经销商所申请的网店。在认证后,可通过1688指定或许可的方式进行展示或宣传。

 

三、承诺与保证

3.1 经销商保证经销商及其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承包商、顾问及代表等(以下称“经销商代表”),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经销商的各项义务时,均应遵守适用于品牌商、经销商任何一方的法律法规。如果经销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品牌商:

3.1.1 经销商或经销商代表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经销商义务时违反或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

3.1.2 经销商或经销商代表未能遵守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商义务。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及品牌商根据法律法规需要承担责任的期限内,品牌商有权就品牌商或经销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的行为进行调查或审计,经销商保证,经销商及经销商代表将全力配合品牌商或品牌商代表进行的所有调查或审计,包括根据品牌商或品牌商代表的要求提供经销商及经销商代表的相关资产、帐簿、帐户及记录,以及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

3.3 经销商承诺负责对其员工进行相应的教育,以确保其员工理解与反腐败、贿赂及利益冲突等相关的知识并将严格遵守。

3.4 双方应就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

3.5 经销商应承诺经营品牌商的产品为品牌正品,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工业品牌假一赔四保障服务协议》买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采购店铺出售的产品均为品牌正品,否则商家同意按照“假一赔四”的方式对买家进行赔偿,即除了返还买家购买该产品所支付的货款、运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之外,另外赔付货款金额四倍的款项给买家。

3.6 关于指定产品适用于任何未在产品说明中列明的特殊目的等任何其他限定和保证均在此排除。除非获得品牌商的事先书面授权,否则经销商不得做出涉及指定产品或其应用或产生的后果的任何书面或暗示的其他保证。经销商应在品牌商的质量控制、安全操作和产品保存期限等标准范围内充分谨慎地进行指定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经销商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有关指定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适用范围的内容,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确保其客户充分了解并遵守上述事项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品牌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均不应超过相关指定产品的订单价格。经销商同意,品牌商对指定产品的质量缺陷赔偿范围不包括经销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业务损失等)

3.7 经销商同意,就其关于指定产品在质量方面的疑问、问题及主张,其应首先与直接向其销售货物的品牌商授权经销商沟通。

3.8 经销商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并同意如其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时,品牌商签约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经销商的形式立即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经销商赔偿其因经销商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以及撤除(包括通知1688撤除)品牌商对经销商店铺所做的所有认证。

3.9 品牌商可以随时自主查询经销商店铺与品牌商产品销售有关的所有销售数据信息,经销商需全力配合。

 

四、保密与知识产权

4.1 本协议的存在及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销商所获得的有关品牌商(包括品牌商的关联企业)的所有信息和资料都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未经品牌商事先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本条款于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期满后仍然有效。

4.2 未经品牌商事先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对指定产品本身包括其外包装作任何变动。

4.3 除非品牌商另有要求,经销商可以使用品牌商公司标识以标明指定产品来源或描述经销商与品牌商公司的关系,以及在客户运营平台、品牌站及数字营销中进行相应的营销投放时使用。品牌商公司标识必须始终由适当的变更条款随附。品牌商公司标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以暗示经销商是品牌商的一部分。

4.4 对于品牌商的注册商标和公司标识的使用,经销商应遵循品牌商的相关品牌、公司标识管理规范(如有)。

4.5 经销商不得自行以及/或者促使任何第三方注册、购买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或控制包含任何品牌商商标名称、标识、商标、或者任何相似物(以下简称“侵权域名”)的域名(包括各级域名、附属域名和任何计算机地址)并保证它的雇员和代理会遵守此项禁令。经销商会自费立即向品牌商转让在本合同订立之前或者之后由经销商、雇员或代理获取或者控制的侵权域名。未经品牌商事先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在电子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名称、路径名、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标语中使用任何品牌商商标名称、标识、商标或者任何相似物。经销商同意任何违背本段落的行为构成侵权和淡化品牌商商标权并会给品牌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6 经销商不得滥用品牌商商标或者公司标识。如果,品牌商认为经销商滥用了品牌商商标或者公司标识,品牌商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撤回据本协议授予经销商使用品牌商商标或者公司标识的权力。

4.7 除了由本协议明确的被允许使用的品牌商商标和品牌商公司标识,经销商不得授予、许可或者转让据本合同的品牌商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者利益,经销商承认品牌商或其关联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独占的权利。

4.8 经销商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品牌商任何对品牌商知识产权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等),并应在品牌商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行政救济方式)尽其最大努力协助品牌商保护其知识产权。

4.9 经销商不得侵犯品牌商的知识产权并且不得注册任何商标、商品牌号、标识、标语、域名、通用标识,或者任何其他与品牌商或其关联企业合法拥有或者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关或者相近的知识产权以混淆或者误导任何第三方。

4.10 签订本合同的经销商如违反第三、四条款下的任何规定会构成实质违约,品牌商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向经销商要求由于上述违约行为并且/或者终止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五、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5.2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随时将该争议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 其他

6.1 任何对本协议条款的变更应当由双方通过书面形式作出。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3 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6.4 在本协议被终止或有效期期满时,经销商应立即停止对外宣称其为品牌商的网络经销商或任何可使第三方误认为经销商系品牌商所认可的销售商的其他表示(不论明示或暗示),并立刻将品牌商向其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剩余样品和/或印刷品交还给品牌商处置;并应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使用品牌商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品牌商的商标、商号的提及及引用),且应立即向品牌商归还品牌商向其颁发的经销商证书及所有类似证明、证书、牌匾、材料。

6.5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间为任何目的建立合伙关系、投资关系、或指定任何一方为对方的代理人。

6.6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并持续有效一年时间;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另行签署新的品牌授权经销协议。如期满后仍存在品牌站的线上品牌授权关系,则默认协议持续有效,双方需持续遵守协议内容。


七、附件

7.1 附件一:《信息共享授权协议》。

7.2 附件二:《经销商承诺书》。



附件一:

信息共享授权协议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688”或“我们”)系阿里巴巴中国站技术支持方,我们尊重并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本协议为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开立品牌站销售特定品牌商品,且申请使用该品牌1+N技术服务,同意品牌授权经销商使用1688品牌1+N服务,向经销商授权使用品牌商店铺以及品牌商品数据(以下简称“授权数据”)

品牌商同意本协议约定并做出以下授权和承诺; 且经销商同意本协议约定并做出以下保证和承诺:

 

一、授权内容

1.1 授权数据:经销商开立的并申请加入品牌1+N服务相关数据以及品牌商品相关数据:

1.1.1 经销商基础信息:经销商名称、地址、会员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文件、商品数、买家数、交易金额等;

1.1.2 品牌商品信息

(1)品牌商品的基础信息: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商品状态、品牌、商品分类、类目信息等

(2)品牌商品的流量类信息:访客数、浏览量等

(3)品牌商品的交易类信息:下单金额、下单买家数、支付金额、支付订单数、支付件数、支付买家数、支付转化率、客单价、买家复购率、动销商品数等

(4)与品牌商品相关的其他信息。

前述品牌商品包括该品牌的全部商品。

1.2 授权期限:自经销商向品牌商提出申请起,以及经销商作为1+N服务模式下特定品牌商的经销商的期间。

1.3 授权目的

1.3.1 为品牌商对经销商申请加入其品牌1+N服务进行审查、评估、经销商管理、考核等目的使用;

1.3.2 为开发、测试、优化相关人群标签,并最终将上述标签供经销商以及品牌商在客户运营平台、品牌站及数字营销中进行相应的营销投放时使用;

1.3.3 为开发、测试、优化相关人群标签,并形成相应的人群分析报告进行品牌商内部用户研发使用。

1.4 授权范围:在1688品牌1+N服务中进行调用、加工、分析,并为前述目的仅在1+N服务产品中使用。

 

二、数据来源合法性承诺以及信息管理

2.1 品牌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经销商进行相应的数据授权,并保证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隐私、他人商业秘密等);若品牌商违反该保证由此导致1688、第三方遭受的损失均由品牌商自行承担。

2.2 因经商没有能力将授权数据以可用的方式提供给品牌商,经销商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1688通过经销商店铺所在网站获取授权数据并授权1688依据本协议约定和1688工业品牌1+N相关规则及要求通过技术服务将授权数据在16881+N服务中提供给品牌商使用。

 

三、数据使用的承诺及保证

3.1 品牌商仅在1688品牌1+N服务中使用品牌数据,不将品牌数据转移或使用在授权范围之外,不对授权数据进行篡改、修改或采取其他有违数据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的手段,不将数据向第三方披露、出售、出租、转让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品牌商基于数据分析服务的实际需要,将授权数据转授权给经1688认可的服务商使用的权利

3.2 品牌商同意1688对基于授权数据提供的数据整理、加工等技术服务以及创建的算法、模型等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基于授权数据及1688品牌1+N服务中的数据计算加工产出的包括人群标签在内的一切数据(简称“结果数据”)及全部权利均归属于1688。

3.3 无论数据授权是否到期,同意1688继续保存授权数据及结果数据,不可撤销地放弃自行或要求从1688中删除授权数据及结果数据的权利;亦同意1688继续保存基于授权数据开发的相关人群标签,不可撤销地放弃自行或要求从1688中删除人群标签的权利。

3.4 品牌商使用数据的方式、使用目的或范围有可能损害经销商、经销商店铺所在网站、1688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经销商有权采取立即终止数据授权、自行删除或申请1688删除品牌商已获取的相关数据等措施,且前述措施可以合并使用。品牌商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1688无关。

 

四、 关于责任的承诺

4.1 品牌商同意1688按照本协议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品牌商自行承担。

4.2 品牌商同意1688不对:任何因授权行为之履行;数据披露;品牌商使用授权数据;以及授权数据、结果数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可适用性等,承担任何承诺、保证、担保、赔偿等法律责任。

4.3 您理解并确认,您已详细了解并同意协议约定之授权及授权之范围、目的。即使品牌商违反信息使用规则,在获取您授权的信息后存在不当使用行为,给您造成任何损失,应由品牌商直接向您承担全部责任,您不会在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争议解决中向1688主张权利。您也可以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的规则,请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协调,但你不应就品牌商的行为后果要求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五、关于其他事项的承诺

 因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履行等产生的争议及纠纷,各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受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二:

经销商承诺书

 

经销商兹向品牌商承诺:

1. 其获得、持有、销售的品牌产品应全部采购自正规渠道,并且保证其获得、持有、销售的全部产品均为品牌正品;

2. 其不会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宣称其是品牌商,或与品牌商具有其他任何关联或者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品牌商颁发的经销商证书(如有)有效期期满后或被收回后仍然对外宣称其是品牌商产品的品牌站经销商或授权经销商;

3. 其在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中将严格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且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不会为获取或保留商业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向下列任何人员实际或答应支付现金、利益或赠送有价物品:

(1)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包括政府所有、控股或参股的实体或公司之雇员);

(2)任何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上述人员的代理人);

(3)品牌商的任何实际上或潜在的客户的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表;

(4)品牌商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

(5)其他会导致支付或赠与行为非法的人员或实体。

 

经销商知晓并同意:

若经销商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品牌商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经销商行为给品牌商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品牌商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应确保品牌商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或损害。

 

本承诺书一经签署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