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淘宝对您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淘宝直播机构服务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3年1月6日

第一条  签约背景

为了明确商家与服务机构参与淘宝直播平台活动及使用平台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提升消费者在观看直播过程中的体验,根据服务机构、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相应规则等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本协议由经淘宝直播平台认可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商家与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共同签署。

本协议中服务机构、商家可以并称为“您”。

 

第二条  定义

2.1 淘宝直播平台:指由淘宝提供与直播相关的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指定系统后台/客户端发布直播内容,并同步在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展示。

2.2 机构后台:指为内容电商生态服务机构提供运营管理后台、数据看板等服务功能的平台(域名:darenmcn.taobao.com),根据服务机构类型不同相应服务内容有所差异,具体以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2.3 商家:包括淘宝、天猫、飞猪以及天猫国际、阿里健康、淘宝直播店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卖家,具体以淘宝另行公布的准入条件为准。本协议中“商家”特指与特定服务机构通过本协议达成服务合作的特定商家。

2.4 机构:指经淘宝认可可以从事本协议项下机构服务合作模式的内容电商生态服务机构。本协议中机构特指商家直播服务商、直播基地服务商、珠宝基地服务商、村播服务商、区域产业服务商等,具体以淘宝另行公布或产品流程中实际指定为准。

2.5 支付宝公司:是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实际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均表示您与淘宝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之时即生效;如您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事实上已在参与活动或履行本协议的,则本协议在您的事实行为发生之时生效。

3.2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通知等(以下合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规则、淘宝规则、直播业务的相关管理规范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淘宝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淘宝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

3.3 本协议的内容,还包括您在相关网络页面填写、确认或通过其他方式提报的信息内容、确认的费率等,共同构成本协议的有效内容。

 

第四条  合作内容与收费

4.1 合作内容:

4.1.1 淘宝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淘宝直播平台向商家提供与直播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和对应功能,使商家可以通过淘宝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

4.1.2 为了促进商家获得更好的直播效果,提升直播质量,机构可以为商家提供围绕直播推广和商品销售的一系列服务内容,为了满足商家与机构围绕直播活动开展进一步深入合作的需求,淘宝及其关联公司通过系统产品和数据,为商家和机构的合作提供辅助支持能力,以便两方对具体合作效果、合作情况进行管理。

4.1.3 为实现上述目的,淘宝通过淘宝直播平台、机构后台、淘宝主播APP(以下统称为“系统”)等相应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和商家提供合作关系绑定功能和与机构服务绑定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

4.1.4 机构与商家通过系统指定的流程完成确认、建立绑定关系后,淘宝同时为服务机构和商家提供与合作管理、合作效果分析等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和数据服务,协助服务机构帮助商家提升直播活动效果。为实现上述目的,商家明确同意,授权淘宝将与本协议项下机构服务合作相关的,商家开展直播活动相关的必要的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直播场次、时长、活跃、流量相关数据、直播活动相关的成交等相关数据等披露给与商家合作的机构,以便机构进行服务效果分析和改进。

 

4.2 机构服务绑定

4.2.1 服务机构可通过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合作商家发起合作机构服务绑定邀请,具体方式以系统实际提供为准;

4.2.2 商家通过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收到服务绑定邀请后,应当自行根据与机构的协商一致的结果,自行核实并确认绑定邀请的全部内容,并自行选择是否接受服务机构的绑定邀请;

4.2.3 如商家接受服务机构的绑定邀请,且商家与服务机构均满足相应绑定条件的,则系统自动为机构与商家建立绑定关系。

4.2.4 为避免异议,淘宝仅依据其自身的的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向商家及/或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与合作绑定相关的系统服务功能,如商家或服务机构违反淘宝另行制定并公示的相关平台规则,或未达成合作绑定所需的各项条件/指标的,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的独立判断,决定暂停、终止向商家及/或机构中的一方或双方提供前述服务。

4.2.5 为避免异议,各方一致同意,淘宝向商家与机构提供的前述服务仅是为方便双方开展合作、进行交付、履约管理的系统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淘宝并不参与商家与机构的具体合作交易,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均不是上述商家与机构服务具体合作交易中的一方,不对双方的具体合作质量、履行情况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4.3 机构服务内容

4.3.1 机构应在向商家发出绑定邀请时,确保依据合法合规的途径并经过商家授权同意后获取该商家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可一并明确机构服务的服务费比例、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以具体页面展示为准);

4.3.2 淘宝有权制定并另行公布根据机构类型区分的基本服务内容及其服务标准(如有,统称“基础服务”,以淘宝另行公示为准),服务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供基础服务;

4.3.3 服务机构可以向商家提供额外服务功能(“附加服务”),具体服务由服务机构与商家另行协商确认,服务机构也可在向商家发出的绑定邀请中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等予以明确(以具体页面展示为准);

4.3.4 商家收到服务机构发出的绑定邀请后,请务必谨慎确认机构名称、绑定期限、绑定后产生的后果等信息,确认上述服务费比例、附加服务内容等与另行协商的合作内容一致(如有),方可接受邀请,以免给商家造成不利影响。商家一经确认绑定,系统将自动根据经服务机构和商家确认的服务费比例,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中扣除上述按比例计算的服务费(如有)。

4.3.5 如商家接受服务机构的绑定邀请,即代表机构与商家通过系统达成服务合作关系,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通过系统向商家承诺的商家基础服务要求、服务机构额外承诺的附加服务要求(如有),向商家提供对应服务。

4.3.6 为免疑义,商家和服务机构明确知悉并同意,商家和服务机构通过系统确认的合作内容,将作为商家与机构合作的基本依据,如商家和服务机构就合作内容产生争议的,应以系统确认的合作内容为准。

4.3.7 机构与商家可以在协商一致,且符合平台相关管理规则和系统设定流程的前提下,对机构与商家的合作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合作关系。

4.3.8 如机构与商家就合作内容发生争议,且未能就合作内容变更、终止协商一致,淘宝有权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并依据其独立判断,自行决定是否维持或解除机构与商家通过系统建立的绑定关系。

4.3.9 绑定关系解除后,淘宝不再就本协议项下特定机构与特定商家之间的具体合作内容,向双方提供与机构服务绑定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但不妨碍机构与其他商家、商家与其他机构的合作。考虑到机构与商家合作的多样性,您应自行保存与合作相关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4.4 纠纷调处:如您依据平台规则申请使用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平台客服(“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及播娘娘相关规则等)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判定维持或解除系统中的合作绑定关系,以及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一方或双方等)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调处方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4.5 机构服务费结算

4.5.1 机构服务费:绑定关系建立后,商家与服务机构可通过系统设置并结算机构服务费。依据商家与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设定的资费结算标准,详见服务费设置页面的具体提示或相关资费结算规则,商家同意按照系统设定的方式(资费比例由服务机构设置,经商家确认同意后生效)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照商家开展直播活动产生的订单的实际成交金额(商家支付宝收款金额,不含运费及进口税)为基数(“服务费基数”,如有)乘以服务费比例计算;

4.5.2 商家同意,当交易订单被买家确认收货后,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并支付给服务机构。

 

4.6 平台服务费

4.6.1 淘宝为提供的与上述合作绑定等相关的系统软件服务付出了大量成本,淘宝有权就相关服务内容收取系统相关的软件服务费。

4.6.2 淘宝有权根据平台服务的内容确定系统相关的软件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对象和标准等服务费结算规则,并以本协议3.2款约定方式公示或通知您,您签署本协议并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与机构服务绑定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即代表您同意上述资费结算规则。

4.6.3 您同意,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服务费未成功收取的,则您应按照淘宝指示的方式予以补缴。

4.7 税费:各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当履行的税收扣缴或缴纳义务(如有)。

 

第五条  声明与保证

5.1 您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淘宝直播平台服务而获得的有关淘宝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淘宝的保密信息。您在此承诺对前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活动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5.2 未经淘宝另行书面授权,您不得以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天猫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使用其名称、商号、商标等。

 

第六条  违约及终止

6.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违反您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淘宝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您应负责解决。使淘宝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您应当负责赔偿。您在此授权淘宝自您的淘宝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径行划扣这部分款项。

6.2 本协议的签署、淘宝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等行为并不意味淘宝对商家自行上传/发布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7.1 如服务机构不再符合淘宝制定的服务准入规则,或服务机构签署的淘宝直播平台相关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7.2 如商家签署的《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7.3 如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淘宝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

 

第八条  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

淘宝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您发现淘宝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淘宝监督邮箱【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淘宝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授权书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人/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单位与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淘宝”)签署的《淘宝直播机构服务合作协议》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人/本单位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止付和划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