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生效条款、软件使用方式、用户获得软件许可的前提条件、用户的权利义务、限制或免除淘宝责任的条款、司法管辖的条款等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子账号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

最新修订日期:2023年6月2日)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    为了规范子账号软件产品使用过程中淘宝与用户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淘宝直播店卖家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淘宝直播店规则总则等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淘宝”)与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的淘宝网卖家/天猫商家/淘宝直播店卖家(本协议中统称“用户”或“您”)签署。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子账号软件产品,即表示您与淘宝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操作流程,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除另有明确说明外,任何使子账号产品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四条    定义

4.1、  子账号软件产品:指由淘宝拥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该产品向用户提供子账号设置及管理相关功能。淘宝有权随时更改子账号软件产品的名称和功能。

4.2、  子账号:用户可在自有淘宝账号下通过设置一定数量、开通相应权限的账号,实现对其员工、代理、咨询者、顾问或第三方服务商的分工及操作的管理,该账号即为子账号。用户自有淘宝账号则为“主账号”(即用户的淘宝网店铺/天猫店铺/淘宝直播店卖家对应的账号)。

4.3、  子账号使用人:指对子账号进行实际操作的用户员工、代理、咨询者、顾问或第三方服务商操作人员。以下可简称“使用人”。

4.4、  子账号使用人身份认证服务:指淘宝推出的通过使用人上传或填写的个人真实信息及材料从而对子账号使用人身份信息进行的实人认证服务。使用人如未及时完成实人认证将无法使用对应子账号。

 4.5、  阿里平台:指包括淘宝平台、阿里巴巴中文站(域名为1688.com)、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alibaba.com)、天猫国际网站(域名为tmall.hk)、速卖通(域名为aliexpress.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阿里云网站(域名为aliyun.com)、虾米(域名为xiami.com)、云OS(域名为yunos.com)、点点虫(域名为ddchong.com)、菜鸟(域名为cainiao.com)、神马搜索(域名为sm.cn)、良心大药房网(maiyao.liangxinyao.com)、盒马(域名为freshhema.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第五条    软件使用方式 

5.1、  用户仅可使用“用户名登录+密码”的方式登录并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对于通过其他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淘宝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淘宝仅根据用户的登录方式(即“用户名+密码”)以及子账号首次登录时的手机短信验证码来确认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的用户身份。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用户承诺,如其用户登录名、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淘宝。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淘宝对因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用户获得软件许可的前提条件

6.1、  除非与淘宝另有书面约定,用户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6.1.1、用户系淘宝网卖家或天猫商家;

            6.1.2、用户的店铺处于正常状态,未因违规而被限权且没有停止经营(比如,店铺没有处于删除状态)

6.1.3、其他淘宝认为必要的条件。

6.2、  用户了解并同意,即使已签署了本协议或实际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服务,但如用户有不符合本条6.1款相关规定的,淘宝保留随时拒绝、中止或终止用户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服务的权利。淘宝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用户获得软件许可的前提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内容通过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方式通知。

第七条    软件服务内容及费用

7.1、  用户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可实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功能随时可能因淘宝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

7.1.1、子账号的领取、启用、停用及恢复等,领取数量不得超过上限(具体上限数量以子账号软件产品操作后台以及子账号官方帮派所载说明等相关规则为准);

7.1.2、子账号的角色设置、使用人身份设置、密码设置、权限设置(使用人在被授权的子账号上通过身份认证后,可使用该子账号在被授权范围内使用主账号开通的淘宝官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应用及服务、进行相关操作,如营销相关的淘宝/天猫直通车、钻石展位、淘宝客、生意参谋等,美工相关的图片装修、店铺装修等,财务管理相关的账房等,以及客服管理相关的会员关系管理等应用及服务);

7.1.3、子账号操作记录及监控查询;

7.1.4、子账号安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子账号使用人身份认证服务。

7.1.5、子账号如果被设置可以实施与主账号同等的授权操作功能时,子账号的授权具有与主账号同等的授权法律后果;因此,请您务必注意并审慎开启子账号各权限。

             7.2、  淘宝暂不就用户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收取费用。但淘宝保留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单方调整子账号产品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期限以及相关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的权利。如确需变更届时将以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可立即停止使用子账号产品及相关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子账号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则视为您对变更的相关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八条    用户的权利义务

8.1、  用户保证其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进行的各项行为都是合法、真实的,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淘宝禁止用户进行的一些有害活动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8.1.1、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淘宝授予的使用权限;

8.1.2、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淘宝的产品和/或服务;

8.1.3、禁止未经淘宝许可基于子账号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8.1.4、用户只能出于用户商业范围内使用子账号,禁止发送违反法律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8.1.5、禁止使用子账号时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子账号软件产品或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或干扰第三方对子账号/平台其他服务的使用;

8.1.6、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子账号关联的所有账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8.1.7、以任何方式获取或试图获取并非有意通过子账号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8.1.8、将子账号用于调查、竞赛、传销、兜售侵权商品、发送链式邮件、垃圾电子邮件、垃圾消息或任何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邮件(商业或其他方面);

8.1.9、诽谤、虐待、骚扰、跟踪、威胁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和公开权);

8.1.10、发表、传送、散布或传播任何不当的、亵渎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粗俗的或非法的标题、名称、资料或信息;

8.1.11、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实现传送含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他资料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商标法(或隐私权或公开权),除非您拥有或控制着相应的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认可;

8.1.12、制造假身份以误导他人;

8.1.13、限制或禁止任何其他用户使用子账号;

8.1.14、其他违反适用于子账号软件产品的任何规则或其他规定。

            8.2、  用户进一步同意对子账号软件产品和/或子账号软件产品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不进行复制、翻译、修

            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或子

            账号的员工、代理、咨询者、顾问或第三方服务商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淘宝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8.3、  用户一旦启用子账号并授权员工、代理、咨询者、顾问及/或第三方服务商(下称“被授权方”)使用,被授权方即可使用“子账号+密码”在子账号有效期内以及用户的授权范围内使用主账号开通的淘宝官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应用及服务、进行相关操作淘宝仅根据“子账号+密码”来确认对应子账号使用者的身份。用户应承担妥善保管子账号登录名、密码,且自行对被授权方加以约束及管理,如因用户或者被授权方的原因导致子账号或密码遗失的,用户自行承担责任,淘宝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8.4、  用户知晓并确认,使用人完成子账号使用人身份认证并不代表淘宝对使用人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使用人的行为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用户应自行管理使用人并对使用人的操作承担全部责任。

            8.5、  用户知晓并确认,被授权方使用子账号期间将可能获得用户相关的数据及信息,如被授权方原因导致数据泄露的,用户自行承担其风险及责任,淘宝对上述情形产生的泄露或损害不负责任。

            8.6、  用户知晓并确认,子账号所能授权的应用及服务限于主账号已经开通的淘宝官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应用及服务,如用户主账号丧失了某些应用及服务的软件许可(无论原因),则子账号对对应应用及服务的授权自动失效。

            8.7、  用户承诺对其及被授权方通过子账号进行的行为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或被授权方使用子账号的行为,导致淘宝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淘宝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8、  用户同意如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或淘宝不时发布的各项规则、通告,淘宝有权对您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8.9、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淘宝支付服务费用(如有),否则淘宝保留随时终止用户子账号软件产品使用的权利,并对因终止协议而可能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8.10、 用户同意在使用子账号的同时,接受淘宝(或淘宝关联企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九条    淘宝的权利义务

              9.1、  淘宝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许可用户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

              9.2、  淘宝有权在其服务器上复制并保存用户的信息,并用之为了用户的利益与其联络。

              9.3、  淘宝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各项规则的信息或链接,包括淘宝对此有合理怀疑的信息。淘宝有权单独对用户提供的信息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做出判断。

             9.4、  淘宝没有义务对用户及用户被授权方使用子账号的行为进行监督。

           9.5、  淘宝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但用户了解并同意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淘宝无法杜绝全部的非安全因素,但淘宝会及时更新安全体系,妥善维护网络及相关数据。

             9.6、 经淘宝排查认定,子账号使用人(包括子账号实人认证人员以及子账号所绑定的手机号实名认证人员)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时,淘宝有权拒绝向该子账号使用人提供子账号软件产品服务。

第十条    免责及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10.1、 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子账号软件产品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宝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淘宝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淘宝不保证子账号软件产品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其会纠正子账号软件产品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子账号软件产品能满足用户的所有要求。

          10.2、 淘宝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淘宝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0.2.1、 系统停机维护;

        10.2.2、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10.2.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10.2.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0.3、 在任何情况下,淘宝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用户使用子账号软件产品而导致的数据的丢失和/或您的利润、商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损害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淘宝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 淘宝拥有与子账号软件产品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与子账号软件产品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其他本协议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淘宝保留。

        11.2、 未经淘宝另行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使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点淘/点淘好物、支付宝或其他淘宝关联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其他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销售或宣传应用。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转让与变更

       12.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2.1.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或《点淘用户服务协议》或《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2.1.2、通知解除:淘宝可提前15天以本协议第十三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2.1.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淘宝有权以本协议第十三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不符合获得子账号软件产品使用条件的;

        (3)您在支付宝或阿里巴巴旗下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12.1.4、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2.1.5、如您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淘宝追究违约责任或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至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十三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您。

        12.1.6、如淘宝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淘宝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十三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您。

        12.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淘宝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12.3淘宝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淘宝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届时淘宝将通过本协议第十三条所列的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12.4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或商家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淘宝提供的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淘宝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淘宝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2、  用户对于淘宝的通知应当通过淘宝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淘宝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淘宝和您均同意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4.2、 除非取得淘宝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3、 您认可并同意若本协议中的某一部分条款或描述被相关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该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您仍需依照本协议中的其他部分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同时行使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