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提示:

1、自2022年12月30日,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我方一)自动退出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由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我方二)单独作为我方履约主体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本协议仍在有效期或双方已确定继续续约的)。协议其他内容不变,请您知悉。

2、更新内容:我方新推出“未来精灵”(英文名为 XGenie)品牌,我方旗下现拥有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精灵”(英文名为 XGenie)品牌及“天猫精灵”品牌,部分条款新增“未来精灵”品牌名称(具体详见协议) ,其他内容均与之前保持一致。


在使用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我方责任的条款、对内容提供方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违约责任、内容授权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天猫精灵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我方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我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

付费内容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19731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0日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    为了规范内容提供方(以下可简称为“内容提供方”、“您”或“主播”)通过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内容平台”)上传、发布或通过其他方式接入其享有著作权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的付费内容、授权艾克斯使用并销售事宜,明确内容提供方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数字内容平台环境,保障内容提供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内容提供方与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签署。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我方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通过商业化入驻的行为发生之时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331202541起的付费内容合作及相关分成标准将通过另行签署协议或其他形式另行确定。

3.2、    本协议为天猫精灵开发者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开放平台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开放平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指内容提供方为《开放平台协议》中所指“开发者”类型中的一种。您在使用数字内容平台服务时需同时遵守《开放平台协议》约定;如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依照《开放平台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本协议的约定与《开放平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则本协议效力优先。

3.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我方数字内容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附件、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协议、附件和/或各类规则,届时将以标注更新时间的方式公示于网页。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变更后的协议、附件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我方修改协议、附件、规则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数字内容平台将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第四条、  定义与解释

4.1、    数字内容平台:指在天猫精灵开发者平台(曾用名为“AliGenie开发者平台”、“天猫精灵开发者平台”)下设立的子平台(其URLhttps://content.aligenie.com/,或我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不时调整的URL),由我方提供一些软件、工具和相关支持材料,内容提供方通过这些软件、工具和支持材料创建专辑,自行上传或通过内容接口等方式接入并更新授权内容,实现授权内容在内嵌AliGenie服务的合作产品中进行播放。

4.2、    内容提供方:本协议中特指以内容机构身份完成商业化入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4.3、    授权内容:指内容提供方享有著作权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授权给我方使用与销售的作品,内容类型包括音频、视频、有声绘本、图片、文字等,内容提供方式包括:1)内容提供方在数字内容平台直接上传;2)授权内容存储于内容提供方或第三方的服务器、由内容提供方通过API提供等,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内容提供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授权内容既包括由内容提供方自行创作、生产或取得授权的现有内容及后续更新内容,还包括内容提供方为推广该等内容而创作、生产或取得授权的其他信息,如文字介绍、专辑图片、宣发材料等。如无特殊约定,本协议下的授权内容特指付费内容,即用户需要付费购买才可以收听的、观看的或获取的内容。

4.4、    内容接口:指内容提供方的内容数据集成接口,接口类型包括但不限于:1 内容列表及每项内容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如名称、价格、分类、标题字段、作者、内容摘要、评价、图片等信息(以下合称“Meta信息”)API2)更新信息API3)搜索API等。

4.5、   AliGenie服务:指为了以语音交互的方式实现设备智能,我方在其自研的智能语音处理服务系统之上整合其创建和/或接入的各领域内容、技能、用户语音识别、音频与文本相互转化、内容搜索、展现、播放控制、音频输出等相关服务。本协议中可简称为“智能语音云服务”或“天猫精灵服务”。

4.6、    合作产品:指内置AliGenie服务的产品,产品类型包括智能硬件(如智能音箱、故事机、车载设备等)、计算机应用程序(如天猫精灵APPAliGenie SDKAliGenie API等),产品品牌包括及其关联方自有品牌【如未来精灵(英文名为 XGenie)、天猫精灵、AliGenie、天猫精灵火眼等】以及第三方品牌。

4.7、    渠道成本:指通过自有店铺以外的第三方渠道销售、推广授权内容时,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包括:1)通过第三方平台分销授权内容时,第三方平台收取的费用;2AliGenie SDK或天猫精灵应用程序通过预装在第三方移动设备销售授权内容时,第三方预装厂商收取的费用;3)用户在订购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如支付宝、微信、银联、苹果、移动运营商、手机厂商支付渠道等)收取的费用等。

4.8、    销售收入:指我方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授权内容所获得的交易总额,且前述交易总额不包括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即以下几种情况产生的授权内容销售均不计入销售收入):1我方进行产品测试所产生的非由最终用户支付的订单,如测试各种销售模式所产生的测试性订购;2)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呆账或坏账导致的收入损失或收入减少,如支付平台丢单、用户退款等。

4.9、    实际净收入:指授权内容的销售收入减去渠道成本的余额。

4.10、 日、月、季度、年:除非特别指出,否则本协议中的“日”为自然日,“月”为自然月,“季度”为三个自然月,“年”为自然年,并均按公历计算。

4.11、 价格: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本协议中提及的价格、收入等均为含税价,适用结算当时的适用税率。

4.12、 本协议中,内容提供方与我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或“各方”。

第五条、 商业化入驻

5.1、    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开通数字内容平台的商业化入驻权限:

5.1.1     成为天猫精灵开放平台的开发者;

5.1.2     完成主播认证;

5.1.3     以内容机构身份类型申请商业化入驻、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本协议;

5.1.4     其他我方要求的条件。

您理解并认可,商业化入驻目前为试运营期,采用邀请制入驻,暂未向所有内容提供方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我方另行通知。

5.2、    我方将在接到您的入驻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可通过数字内容平台上传或接入付费内容。

5.3、    您理解并认可,我方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资料(如有)、入驻信息进行表面鉴别,且我方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您应当对入驻材料、入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我方发现您的入驻资料、信息造假或失效的,我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

第六条、 内容接入

6.1、    内容提供方有权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我方提供授权内容:

6.1.1     登录数字内容平台,创建并发布付费专辑,设定、整理、编辑与用户的交互,并通过数字内容平台上传授权内容;或者,

6.1.2     通过API方式使合作产品的用户得以通过AliGenie服务搜索、展现、收听、播放授权内容。具体为:

(1)   内容提供方通过数字内容平台或其他方式向我方提供Meta信息API以及更新信息API我方通过机器学习自动进行NLU(即自然语言理解)和搜索训练,以使得用户能够精准地触达内容提供方的授权内容;

(2)   内容提供方向我方提供搜索API我方通过AliGenie服务识别出用户发出的授权内容的播放指令后,通过搜索API向内容提供方请求相应内容的搜索和播放;

(3)   内容提供方承诺在我方指定期间内向我方提供相关API,内容提供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告知我方该等API链接到的具体内容并提供内容清单;

(4)   内容提供方承诺尽可能向我方提供完整、丰富的媒资信息,并及时对API链接的内容进行更新、维护,确保API及其链接的内容稳定、可用并满足时效性要求。

6.2、   我方可根据自身运营安排、相关用户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自主选择向相关用户全部或部分地展示、推荐、调用授权内容,同时我方将对内容提供方的专辑创建、交互设计、内容露出相关事宜提供指导和支持。

6.3、    授权内容如属于未完结专辑的,内容提供方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更新频次和更新完结时间完成所有内容的更新。如内容提供方未按时更新授权内容且超过1日未更新的(断更除外),视为延迟更新。第一次发生时,我方给予5天整改期;如内容提供方在前述整改期仍未改正或改正后出现第二次延迟更新的,则内容提供方按照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向我方猫支付违约金;如出现第三次延迟更新或内容提供方超过20日未更新付费内容的,将视为断更,内容提供方需退还本协议合作项下的全部收益,并按我方已支付的费用总额的100%我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内容提供方需另行赔偿。

第七条、 授权事项

7.1、    内容提供方同意就授权内容以非独家许可的方式授予我方及其关联方:

7.1.1     行使该等授权内容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改编权等完整的著作权利;

7.1.2     通过自有渠道及其分销渠道代理、销售、发行、传播、推广授权内容;

7.1.3     在内置AliGenie服务的合作产品(包括我方及其关联方自有品牌智能硬件、天猫精灵APP、AliGenie SDK/API以及AliGenie Inside业务场景中合作的第三方品牌智能硬件等,详见本协议第4.6条定义)中搜索、展现、收听、缓存、下载、播放等;

7.1.4     将部分授权内容免费提供给用户试听以推动付费内容的销售和推广,试听比例及试听范围由我方及其关联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7.2、    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331日止。

7.3、    授权范围:中国大陆地区。

7.4、    特别约定:我方及其关联方以及我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为传播、销售、宣传、推广、使用授权内容之需要,合理使用内容提供方的商标、标识、Logo、名称、授权内容的作者姓名、肖像、图文说明等信息

第八条、 分成与结算

8.1、    分成标准

在授权期限内,我方针对授权内容通过自有店铺、自有平台、第三方授权平台进行销售与分销,内容提供方、我方就授权内容的实际净收入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成

8.2、    分成结算

8.2.1     我方将在次月20号之前向内容提供方提供上月结算账单,内容提供方可通过数字内容平台收益中心自主查询授权内容的具体销售及分成情况。双方同意以我方提供的账单数据为准

8.2.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就每月的分成收益,天猫供应链将在账单出具后的次月统一结算至内容提供方登录数字内容平台的淘宝账户默认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如内容提供方为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内容提供方应当在天猫供应链付款前按照账单金额向天猫供应链开具等额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分成收入支付给内容提供方;如内容提供方为个人的,我方将按照中国大陆地区税法相关规定为内容提供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将税后金额支付给内容提供方

8.3、    我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99号2幢801室

          税务登记号:  91330110MA2KGNRM0P

          公司电话:  0571-85022088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

          银行帐号:  571916303910102


第九条、 承诺和保证

9.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如下:

9.1.1     其自身是依其注册地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的完整的合法资格和无瑕疵的权利能力;

9.1.2     其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各自的责任义务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亦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命令、裁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9.1.3     其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均属商业行为,其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有效的、不可撤销且可强制执行的。

9.2、    内容提供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如下:

9.2.1     授权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也不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

9.2.2     授权内容中不得带有除我方以外的任何其他平台,包括内容提供方自媒体、官网、第三方网站或平台等内容;

9.2.3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声明》(见本协议附件),对授权内容拥有完整、无瑕疵的知识产权或已获得适格权利人的充分有效授权,有权授权我方及其关联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销售授权内容;

9.2.4     如内容提供方因所获授权期限到期导致需下线特定内容的,内容提供方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方

9.2.5     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或在我方要求时向我方提供授权内容的权利证明文件及主体身份证明,如日后我方在授权内容使用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内容提供方将积极予以配合;

9.2.6     确保我方及其关联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展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销售、推荐、搜索、播放授权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肖像权等权益),我方及其关联方不会因此对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不良后果,亦不会因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及其关联方、我方合作伙伴、相关用户因推广、销售和/或使用授权内容引起任何纠纷或争议或导致我方及其关联方、我方合作伙伴、相关用户遭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等的,均应由内容提供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使我方及其关联方、我方合作伙伴、相关用户免责,且我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如给我方及其关联方、我方合作伙伴、相关用户造成损失的,内容提供方将负责全额赔偿。如内容提供方消极处理或不出面解决前述纠纷或争议的,内容提供方需退还本协议项下获取的全部收益,并向我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为此付出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赔偿第三方的损失费、名誉损失、其他损失等),内容提供方应当继续赔偿

9.2.7     保证不损害我方及其关联方、我方合作伙伴、相关用户的合法权益;

9.2.8     保证授权内容和/或其内容接口的安全性、适用性以及稳定性,不包含任何其他软件程序,不包含任何病毒或破坏性数据,且不存在任何一项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

9.2.9     保证其内容接口的稳定、优质对接,并保证授权内容的稳定性、清晰度、安全性和时效性,当内容接口或授权内容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的,内容提供方承诺在收到我方发出的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

9.2.10  自行对其使用数字内容平台以及在向用户提供内容或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采取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信息安全,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修改、损坏、丢失或泄露。因内容提供方原因导致信息安全风险的后果及责任应由内容提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2.11  如内容提供方因任何负面事件致使自身形象或品牌形象受损,公众口播或影响力下降,导致我方无法继续销售、使用授权内容或遭受其他损失、负面影响的,则内容提供方需退还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并按我方已支付的费用总额的100%支付违约金,且我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内容提供方需另行赔偿

9.3、    我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如下:

9.3.1     负责承担数字内容平台的更新和维护,负责该平台相关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及运营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人员、服务器及带宽成本;

9.3.2     保证其通过AliGenie服务以及内置AliGenie服务的合作产品来展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搜索、播放授权内容,并且不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我方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行为而引发的任何争议或诉讼等,我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内容提供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9.3.3     在使用授权内容时不存在可能对内容提供方及其品牌形象、商誉、主创名誉等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言论等,并在活动过程中对内容提供方形象进行正面宣传;

9.3.4     为宣传推广双方合作之需要,我方有权在数字内容平台、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场合合理使用内容提供方的商标、标识、Logo、名称以及授权内容主创的肖像、姓名、文字说明等信息,我方保证对前述信息的使用不超出宣传推广之目的,亦不损害内容提供方的声誉;

9.3.5     我方有权对授权内容进行审查,但不因前述审查行为承担责任或不利后果。未经我方审查通过的内容或我方认为不符合平台要求的内容,我方有权向内容提供方提出调整建议,如内容提供方无理由拒绝、则我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分成收入或要求内容提供方返还已经收到的全部分成收益

9.3.6     如有第三方侵犯授权内容之合法权利的,我方有权采取积极措施,并以自己的名义采取合适的方式与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非诉讼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内容提供方同意就我方维权进行积极配合,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9.3.7     我方将尽可能保存内容提供方上传的授权内容,但不承诺将为内容提供方保存其上传的内容,内容提供方应自行备份授权内容

9.3.8     我方在展示、推广、销售授权内容时,将体现内容提供方,具体展示方式由我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您明确理解并同意我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数字内容平台及本协议项下的行为是否违规进行审查,您亦认可我方的违规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我方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证据等)。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前述认可不可撤销。您理解并同意我方将根据认定结果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数字内容平台服务、天猫精灵开放平台服务、采取删除违法违规信息、屏蔽、下架、删除授权内容或断开链接、暂停或终止分成收益结算等措施,届时无须再另行征得您的同意。我方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2、 如因政府机构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授权内容被下架,或者因授权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被下架的,相关下架及售后成本由内容提供方独立承担,且内容提供方就下架内容获得的全部收益需要全部返还订购用户,同时按照本协议第9.2.6条的约定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 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条款、相关规则之规定,使我方遭受损失、受到用户、第三方的索赔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我方、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免责和有限责任


11.1、 内容提供方明确理解和同意,数字内容平台服务将按现状”、“有缺陷”和“当前功能”的状态提供。我方不保证数字内容平台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其会纠正数字内容平台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数字内容平台能满足内容提供方的所有要求。我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件,我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我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我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1.1.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11.1.2  可能存在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11.1.3  内容提供方操作不当;

11.1.4  使用或未能使用内容提供方平台服务;

11.1.5  其他非我方过错、我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1.2、 内容提供方上传或接入的授权内容,仅代表内容提供方个人观点,并不表示我方或其关联方赞同内容提供方的观点或证实内容提供方的描述。除非有生效司法判决,否则我方承担授权内容出现内容安全或内容侵权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

11.3、 除有生效司法裁判外,我方不对源于、基于本协议或内容提供方使用数字内容平台服务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内容提供方使用数字内容平台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即使我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1.4、 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我方对内容提供方承担的最大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在截止违约之时在相应合作期限内我方基于该违约行为对应的某项授权内容而获取的分成收益。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与转让

12.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但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解约及终止情形除外。

12.2、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2.2.1  自动终止:《开放平台协议》终止或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2.2.2  通知解除:出现业务重大调整或其他我方认为必要的事项,我方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示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内容提供方的前提下,终止本协议。

12.2.3  单方解除权:内容提供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或保证,我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内容提供方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2.2.4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2.3、 协议终止后续事宜:

12.3.1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内容提供方同意给予我方至少三个月的缓冲期,以便我方制定并实施内容下线的应对方案、妥善处理与合作伙伴及用户的关系。在缓冲期内,我方可以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授权内容及内容提供方的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内容提供方技能或内容的效果展示素材;缓冲期届满后,我方应立即停止所有前述使用行为

12.3.2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何种原因,付费内容授权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付费内容如未更新完毕的,内容提供方应当继续更新直至完结

12.3.3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何种原因,内容提供方付费内容授权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如用户已经通过我方/我方授权渠道购买了付费内容,我方有权永久保留在数字内容平台及我方服务器上,以供用户按照购买时获得的权限通过合作产品永久收听、使用、播放付费内容(即已购用户可以通过合作产品永久免费收听、使用和播放付费内容)。

12.4、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我方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12.5、 我方有权将本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我方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届时我方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三条、通知和送达

13.1、 我方对于内容提供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站内消息、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2、 内容提供方对于我方的通知应当通过我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14.1、 本协议及产品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4.2、 我方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我方和您均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附件: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1、 内容提供方(“您”)承诺并保证,您在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 (曾用名为 “AliGenie数字内容开放平台”)URLhttps://content.aligenie.com/,或我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不时调整的URL)填写、上传、接入、发布或传播的任何信息(包括音频、视频、有声绘本、图片、文字、源代码、API接口、账户资料等):

(1)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均符合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

(3)   均拥有完整、无瑕疵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或已获得适格权利人的充分有效授权;

(4)   均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不违反您与任何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规定。

2、 我方有权对您填写、上传或接入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如果您提供的信息内容违反本声明第1条的约定,则我方有权视情况采取:删除违法违规信息,屏蔽、下架、删除授权内容或断开链接,暂停或终止分成收益结算等措施。

3、 对于您通过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填写、上传、接入、发布或传播的任何信息,我方不保证相关信息内容的合法性、正当性、准确性、有效性或完整性。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如果因您违反本声明第1条的约定导致我方我方关联方或我方合作伙伴受到损失的,则您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赔偿第三方的损失费、名誉损失、其他损失等)。

4、 版权证明是保证您在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上传、接入、发布或传播相关信息内容不受侵犯的重要证明文件,如需提交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要求发送至yangye.yy@alibaba-inc.com 我方另行指定的其他联系方式:

(1)   有声书作品或绘本:请提交图书出版页、图书出版合同;发表网站的登陆界面网页截图、发表网站的后台管理界面网页截图、网络发表平台作者协议、文章内容网页截图(显示作者账号);提供原稿复印件、作者提供未发表声明等;

(2)   音乐作品:请提交作者或版权方的授权证明,证明材料如下: 已出版CD照片(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数字音乐版权注册证书;曲作者授权书、词作者授权书、演唱者授权书;原著作权人权利证明等;

(3)   其他原创作品:请提交足够充分的权利证明;

(4)   授权作品:请提交完整的授权链路证明文件。

5、 如您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停止通过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上传或接入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并向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