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有价券”软件服务!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天猫对您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天猫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合同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猫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天猫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有价优惠券软件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4年9月12日

第一条 签约背景

为了明确卖家使用有价优惠券(以下简称“有价券”)软件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提升用户在卖家店铺中的购物体验及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或《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天猫规则、淘宝规则的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与您签署。天猫提供本协议项下与有价券相关的软件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使用了有价券软件服务,均表示您使用的淘宝/天猫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卖家”)与天猫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之时即生效;如您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事实上已在使用有价券软件服务或履行本协议的,则本协议在您的事实行为发生之时生效。

3.2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天猫及其关联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依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通知等(以下合称“规则”),包括淘宝/天猫平台规则、相关产品使用说明及规范、产品流程与规则、活动招商规则、活动买家规则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天猫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调整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天猫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

 

第四条 定义

4.1卖家:指使用软件产品的天猫商家或淘宝网卖家,以及陆续开放的其他类型用户(实际开放用户类型以软件产品支持为准)。

4.2有价券软件:是指支持卖家针对一张或多张优惠券设置并发布购买价格、优惠券使用规则(如优惠面额、使用门槛、使用有效期、可用商品、使用条件等),并在卖家设置发布后可支持将对应优惠券发放至按规则完成购券付款的买家淘宝账号卡券包内的营销产品。

4.3活动方案:是指卖家通过有价券活动招商报名及有价券软件设置的,承诺附随向符合特定要求的买家提供活动权益的信息,包含购买时间、可购人群、购买价格、所购优惠券数量、优惠券使用规则等详细信息。

4.4活动权益:指卖家通过有价券软件设置并提供给成功拍下付款的买家的优惠券,该有价优惠券系仅限在卖家店铺内购买商品时使用的优惠权益凭证(即买家可凭券在卖家店铺购买指定商品且满足特定购买件数及金额门槛要求时享受立减优惠券面额的折扣优惠或获赠指定商品),分为商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赠品兑换券等,具体以软件实际支持为准。

4.5活动买家规则:为保障有价券活动的有序开展并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卖家通过软件创建并开展有价券活动,需在接受并遵守软件既定通用消费者规则的前提下设置具体活动方案和活动权益等,同时在保障消费者用户权益的前提下卖家可通过店铺或商品详情页等模块补全活动及权益相关的其他说明或内容,前述既定通用消费者规则、具体活动方案及其他规则构成完整的“活动买家规则”。

 

第五条 服务内容及条件

5.1天猫投入技术力量进行有价券软件系统设计与开发,为卖家使用有价券软件实现如下功能:

5.1.1 系统对接及标识展示。实现有价券软件与淘宝(taobao.com)、天猫(tmall.com)、天猫国际(tmall.hk)等平台系统的功能对接,使卖家可以在其在各平台店铺中的商品信息等页面透出有价券的标识,帮助用户识别和区分有价券活动商品。

5.1.2 报名及设置辅助功能。为卖家提交报名及有价券设置设计、制作相关网络页面,实现报名及活动权益设置的线上流程,以及为卖家提供商品/服务成交、活动权益及限购的自动审核、判断、发放等功能。

5.1.3 有价券交易功能。

5.1.4 其他有价券软件启用的卖家服务功能。

5.2天猫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天猫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天猫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天猫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您将会得到相应且合理的变更通知。您在此同意: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天猫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对因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向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3用户使用服务应持续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5.3.1 为天猫店铺商家或软件产品所支持的其他类型店铺商家;

5.3.2 商家店铺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的状态;

5.3.3 其他基于软件产品的正常使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第六条 费用

天猫为向卖家提供的有价券软件服务付出了大量成本,该服务目前暂不向卖家收取费用;但天猫保留将来向卖家收取软件服务费的权利,如将来天猫收取软件服务费用的,天猫将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并于开始收费前通过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方式通知卖家具体收费标准,卖家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产品。

 

第七条 卖家责任承担

7.1卖家知晓并同意,天猫仅提供与有价券相关的技术、软件服务,并非商品、服务或活动权益的实际提供方,活动方案中包含的商品、价格、库存、限购等均由卖家自行设置,卖家作为活动权益的承诺主体,应自行确保活动买家规则清晰、准确,并完全有义务确保按照活动买家规则向买家作出承诺、履行承诺并应自主对该等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旦成功创建活动,相应活动买家规则将不得更改,卖家须按照规则向成功购买有价券的买家履行承诺。

7.2卖家使用有价券软件设置并展示活动方案后,如卖家承诺的活动权益尚有未实现的,只要买家要求,卖家仍应负责继续提供;若卖家无法按照规则及承诺履行导致用户无法使用有价券的,除退回购券款项外,卖家还需自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另,因卖家违背承诺导致违反天猫平台或淘宝网相关规则的,将按照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理。

7.3卖家理解并认可依照活动方案为买家提供商品和活动权益十分关键和重要,如不能按承诺提供将极大损害卖家自身及天猫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而天猫十分重视商业诚信和企业形象。为此,如果卖家未能依照活动方案提供商品或活动权益的,天猫或其关联公司有权(但非义务)自行向买家支付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费用作为补救,卖家应当承担天猫或其关联公司因补救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商品采购费用、邮寄费用、补偿费用、为挽回企业声誉和形象支出的宣传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7.4卖家充分知悉,通过本服务设置的有价优惠券可能会跟您自行设置的店铺/商品优惠、向用户作出其他优惠承诺、报名其他促销活动、参与其他托管服务等重合而引发商品价格优惠叠加,从而可能导致卖家的商品利润减少、甚至可能导致亏损,因此请卖家审慎决定是否使用、继续使用天猫提供的服务或退出本次合作,以免产生损失。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承诺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及后果(包括潜在的销售亏损、订单爆单等)、履行订单的全部义务。天猫不对前述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卖家的销售收入、利润、商誉、向用户支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方面的损失以及其它无形损失(无论卖家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7.5卖家应自行负责支付依照任何适用的法律就有价券而要求支付的全部税费及履行对应的开票义务(若有)。

7.6为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及提升用户体验,卖家完全同意并认可,有价优惠券应支持退款,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动要求退款以及有价优惠券逾期未使用导致退款等情形。如通用消费者规则或/及用户购买有价优惠券的活动页面提示等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第八条 卖家的声明与保证

8.1卖家在使用有价券软件服务过程中应对其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并应符合平台规则,确保提供的活动方案以及提供/展示的任何信息,包括品牌logo、商品图片、文案、视频信息、宣传信息等所有素材,应全部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比如已合法注册或已得到合法使用该LOGO的授权,素材中涉及人物肖像的、卖家应当同步提供人物肖像权人对卖家及天猫的授权。

8.2卖家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没有质量瑕疵和/或权利瑕疵,并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8.3卖家保证其通过有价券软件向用户提供的推广内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内容真实、合法、健康、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天猫及其关联企业因此(包括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诽谤、损害名誉、违反保密义务、虚假或欺骗性广告或销售方式和/或用户通过广告可以链接的卖家材料等违法侵权行为)受到损失(包括遭受的处罚、赔偿款项、和解金额、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纠纷处理相关支出等),卖家应向天猫及其关联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8.4卖家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有价券软件服务而获得的有关天猫的任何信息,包括有关技术、财务、商业、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天猫的保密信息。您在此承诺对前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有价券软件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有价券软件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第九条 天猫免责及责任限制

9.1本协议项下的有价券软件服务将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天猫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天猫在此明确声明对有价券软件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

9.2在任何情况下,天猫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有价券软件服务而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天猫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9.3本协议的签署、天猫提供有价券软件服务等行为并不意味着天猫对您的履约能力、您自行上传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天猫成为您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或让利的参与方,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9.4其他天猫对有价券软件服务有限责任的约定,依照《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或《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中有关责任限制和免责的条款执行。

9.5基于收益与赔偿相一致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因天猫原因造成本软件不正常中断或本软件服务不可用,卖家所可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协议项下天猫已实际收取的相关软件服务费用总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卖家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部分或全部)转售、转让或转移。如卖家违反本条约定,则天猫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天猫无需返还卖家已支付的费用(若有),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卖家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或使天猫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卖家应负责解决。卖家对天猫产生违约责任、使天猫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包括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卖家应当负责赔偿。卖家在此授权天猫自卖家的淘宝账户/天猫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或卖家的店铺保证金中径行划扣这部分款项。同时如卖家发生上述违约情形,则天猫有权立即中断或终止继续提供有价券软件服务。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有价券软件服务全部运营数据,包括用户信息(如用户ID等)、用户列表、用户关系、用户的使用数据、推广效果数据等,其全部的权利均归属于天猫。未经天猫事先书面同意,卖家均不得利用用户列表及用户关系、向用户发送信息,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备份、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本协议自然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卖家均无权要求备份前述运营数据。

11.2未经天猫另行书面授权,卖家不得以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天猫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使用其名称、商号、商标等。

11.3天猫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卖家活动页面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天猫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限期修正或删除相关内容,卖家应当修正或删除,否则天猫有权删除或屏蔽。

 

第十二条 通知

您同意天猫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1)公示的文案;

(2)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3)根据您预留于天猫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及转让

13.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3.1.1 如卖家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或《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3.1.2 天猫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3.1.3 卖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天猫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按有关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理;

13.1.4 其他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天猫规定终止的情形。

13.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责任义务,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天猫无需继续向卖家提供有价券软件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卖家同意,在不影响卖家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天猫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14.2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本合同生效后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本合作达成的任何口头及/或书面的陈述、承诺、合同等。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4.4天猫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您发现天猫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猫淘商家营商宝通道【入口:https://ss.taobao.com/#/tousu/list】(推荐)/天猫举报邮箱【Tmall-tousu@Alibaba-inc.com】/淘宝举报邮箱【Taobao-tousu@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天猫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