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营销服务/品牌营销服务产品使用规范
版本号:2023年第1版
最新修订日期:20230802
一、定义
1.1 “效果营销服务”产品:指用户通过自行购买关键词并选择1688平台对应资源位,在满足相关性(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信息主要特点与特定关键词的匹配度等)的条件下,指定信息审核通过后,实现店铺商品在对应资源位获得营销服务。具体产品包括:首位展示、定位推广。
1.2 “品牌营销服务”产品:指用户购买1688平台特定资源位的关键词,上传指定信息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在网站对应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的特定资源位进行推广。具体产品包括:搜索展播、品牌专区、明星工厂。
1.3 首位展示:由1688通过产品信息首位定向软件系统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用户通过产品信息首位定向软件系统可实现购买关键词、绑定指定信息并审核通过后,产品信息首位定向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可以出现在网站对应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的首位。“产品信息首位定向软件系统”属于1688数字营销软件系统的一部分。
1.4 定位推广:由1688通过数字营销基本服务之关键词定位软件系统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用户通过数字营销基本服务之关键词定位软件系统可实现购买关键词、绑定指定信息并审核通过后,数字营销基本服务之关键词定位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可以出现在网站对应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的对应位置。“数字营销基本服务之关键词定位软件系统”属于1688数字营销软件系统的一部分。
1.5 搜索展播:由1688通过搜索展播软件系统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该软件服务可依用户操作、使用户指定信息根据一定规则对信息进行动态收集、处理、存储、检索和计算,并取得计算结果。“搜索展播软件系统”属于1688数字营销软件系统的一部分。
1.6 品牌专区:指由1688通过品牌专区软件系统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用户通过品牌专区软件系统可实现购买关键词、上传指定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品牌专区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可以出现在网站对应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的对应位置。“品牌专区软件系统”属于1688数字营销软件系统的一部分。
1.7 明星工厂:指由1688通过明星工厂软件系统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用户通过明星工厂软件系统可实现购买关键词、上传指定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明星工厂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可以出现在网站对应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的对应位置。“明星工厂软件系统”属于1688数字营销软件系统的一部分。
二、规范适用对象、条件、范围
2.1 适用对象:本规范适用于已签署框架协议、且同意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规定使用效果营销服务、品牌营销服务产品的法律实体(下称“用户”或“您”);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您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向您提供推广服务(本规范中称为“我们”)。
2.2 用户条件:用户已根据服务购买规则购得特定关键词之服务,并已支付全额服务费用。
2.3 用户应了解并同意,用户的推广信息需满足广告法以及我们的要求,否则,即使用户已支付相关费用,我们并不保证一定会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有权审核用户的申请,并拒绝向其认为可能违反本规范及网站规则的用户提供服务。
2.4 本规范作为您已经签署的框架协议的补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框架协议中所有的约定均适用于本软件服务。本规范中未约定的内容均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规范与框架协议冲突的,以本规范的约定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3.1 通用服务内容及要求
3.1.1 我们提供的软件系统为用户提供投放操作相关技术支持。用户可通过软件系统实现的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 自行或授权我们设置、修改或删除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设置多个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
(b) 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展示在以下链接所述位置的可能:https://king.1688.com/index.html?spm=a360u.wx-king-home.5158918.dt582go3x.11e750f8bsLaTT#/noMenu/businessStaff?device=0&sourceTabKey=goodsSourceMobile&_HiddenActivatingDialogKing_=1&_k=p1rmab。
(c) 我们保留基于服务发展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等需要决定对服务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指定信息展示位置和页面、页面规格和形式等。我们进一步保留在具体软件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规范。
3.1.2 用户保证所提交的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用户同意接受我们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我们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我们要求,则用户应立即提供,否则我们有权立即停止服务。
3.1.3 用户的指定信息在投放前需经过我们或其关联方系统进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将无法完成投放。如用户成功购买特定关键词但在服务期内未自行选择特定关键词的指定信息或该信息无法审核通过而导致服务无法提供,则我们在本规范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为避免用户的损失,请用户及时查看用户购买的特定关键词的指定信息情况。
3.1.4 用户修改投放中的指定信息,因无法通过审核导致无法正常投放的,用户服务可能全部或部分中止或终止。其他服务中止、终止的情形均适用框架协议的约定。
3.1.5 本服务提供期限由我们设置,用户应按我们设定的期限申请服务。
3.1.6 对任何由我们免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其他服务及相应的服务期,我们保留调整、变更及撤销的权利。
3.2 特别服务内容及要求
3.2.1 首位展示、定位推广特别服务内容及要求:
(a) 用户可以通过登陆用户的账户,自定义选择用户店铺内的相关产品信息或其他经我们同意的信息作为用户购买特定关键词的指定信息。基于帮助用户的操作便利,促进用户订购的服务顺利展开,在用户成功购买特定关键词且未自定义选择特定关键词的指定信息情况下,软件系统将于用户成功购买特定关键词次日默认为用户开启智能指定产品信息功能(此前已通过操作选择关闭该功能的用户除外),自动根据与用户购买的特定关键词的相关性(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历史服务记录、产品信息主要特点与特定关键词的匹配度等)为用户指定产品信息。
(b) 用户应及时查看用户购买的特定关键词的指定信息情况,用户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更换指定信息。如用户未及时更换指定信息,视为用户认可系统为用户指定产品信息,相应智能指定行为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开启智能指定产品信息功能后,用户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关闭该功能,但关闭前已经指定的产品信息不会自动解除指定。
(c) 特别说明:如软件系统无法匹配用户店铺内的产品信息与用户所购买的特定关键词的相关性,则系统智能指定将失败,为避免用户的损失,请用户及时查看用户购买的特定关键词的指定产品信息情况。
3.2.2 搜索展播特别服务内容及要求:
用户通过搜索展播软件系统可实现购买关键词、上传指定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软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可以出现在网站对应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首页右侧相应位置及出现的顺序。在本规范下我们提供的服务仅针对通过普通万维网在网站页面上实现的计算;并不包含对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客户端等渠道在网站页面上实现的计算。
3.2.3 品牌专区、明星工厂特别服务内容及要求
若用户想要通过品牌专区或明星工厂资源位进行产品信息展示,用户指定的产品信息必须符合指定关键词的相关性(是否符合相关性以我们系统判断为准),如软件系统识别出用户店铺内符合相关性产品信息不足,则用户无法在指定关键词中展示用户指定的产品信息,用户可以选择其他指定信息进行投放。
四、服务开通、费用及扣费标准
4.1 除非用户与我们另有书面约定,用户使用本规范中的服务应当根据相应订单支付费用后方可使用。我们将于用户成功充值且金额超过软件系统要求的订单金额后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用户开通服务。
4.2 本规范中的服务按服务期限收费,与产品信息点击或展示次数无关。
4.3 我们可对关键词设置固定价格,或由用户对关键词进行竞价,具体以我们公布的政策为准。
4.4 申请规范中的本服务前,用户应确保用户的消耗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一旦用户根据服务购买规则提交了有效申请,我们将从用户消耗账户中一次性事先冻结相应服务期之费用,如消耗账户中余额不足,视为用户未提交申请。
4.5 我们有权根据服务发展等需要调整本规范中的服务的价格设定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相关调整将提前以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用户并于通知指定之日起生效。
4.6 由于1688平台不同时段不同位置、同一时段不同位置、同一位置不同时段的价格和/或互联网用户访问量都可能不同,所以,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已经购买付款的订单不可更换排期。
五、其他
5.1 用户了解并同意,即使用户未违反框架协议、本规范,我们有权基于服务发展等需要中断、终止本规范中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依据本款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我们将事先对用户发出通知,并向用户提供替代性的服务方案(如在合理期间内安排同展示位同服务时长的其他时段为用户提供服务等)并将对应订单的剩余的服务费在消耗账户解冻。用户同意接受前述替代性服务方案并将对应订单的剩余服务费在消耗账户解冻作为对用户的全部补偿,我们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其他责任。若我们已提前15天通知您单方终止本规范中的产品的,我们亦可无需提供替代性的服务方案或承担其他责任。
5.2 若本规范因用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根据框架协议和/或本规范第二、三、四条提前终止本服务或您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主动申请终止本服务)而导致本规范提前终止的,我们在本规范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同时,基于我们已为用户做了相应服务准备,本规范基于用户原因提前终止的,我们有权收取您对应订单冻结金额(含冻结红包的金额等)的20%作为违约金,对于竞拍期成交的首位展示和定位推广关键词,用户若要提前终止本规范,我们将收取订单冻结金额的40%作为违约金,且用户无权就竞拍成功后退款的关键词在整月秒杀和实时秒杀期间再次购买。我们有权从消耗账户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并将废除红包后的剩余订单金额在消耗账户中解冻,以便您用于其他数字营销产品的消耗。
5.3 对下列情形,我们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a)非因我们原因导致服务未能提供;
(b)由于用户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c)用户违反框架协议、本规范,或违反与我们其他协议或相关规则的。
5.4 在指定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如我们在您的产品信息旁加注标志以示您正在接受本规范项下服务,您在此承诺,未经我们正式授权不得将该等标志用于任何其他场合和用途。
5.5 我们有权根据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服务规则、形式和内容加以调整和更新,并提前以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