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客服渠道进行咨询我们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签约使用】当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使用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即下述的“广告服务提供者”/“我们”)提供的软件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广告服务提供方达成一致。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本协议之时起或使用广告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广告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协议
版本号:2023年第2版
发布日期:20230914
一、定义
1688平台:指广告服务方协调、提供、维护域名为www.1688.com(或其他指定网址,包括软件客户端及其他网络形态等,下同)的媒介资源所持有的互联网信息网络空间。
广告服务:指广告服务方将数字营销软件服务系统取得的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查后在位置资源上进行展示的服务。在本协议下的广告服务仅确保通过普通万维网在PC端和无线端相应位置资源展示的实现,但因用户体验、设备发展、技术限制等原因,广告服务方并无义务保证上述服务可全部或部分实现。
广告服务方/广告服务提供者:指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
位置资源:指1688平台和(或)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其他网站和(或)其他第三方网站(含软件和无线客户端等,本协议中统称“联盟网站”)指定的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的特定位置。
广告服务费:指用户使用广告服务过程中,就使用广告服务方提供的位置资源展示和维护等相关广告服务时,需按约定向广告服务方支付的费用。
二、协议范围
2.1 签约主体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我们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和我们均具有合同效力。
【主体信息】
(a)本协议内的我们,即为用户指定信息展示等相关广告服务提供者,特指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
(b)广告服务提供者可能不是位置资源所在网站的网站经营者,但这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您可随时查看相关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网站经营者。
(c)广告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因为业务调整等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各项服务提供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2.2 补充协议
(a)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我们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我们之间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所有1688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说明和(或)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1688平台现有的及不时更新的或新发布的《数字营销产品使用规范》、《阿里巴巴服务条款》、《隐私政策》、1688平台规则、相应的具体产品规范及产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投放软件服务规范、自助投放软件服务规范、全站投放软件服务规范、效果营销服务/品牌营销服务产品使用规范、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规范、展现计费类广告服务规范)等其他各项网站规则、制度,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前述规则以及您因使用/订购数字营销产品的广告服务签署确认的其他协议和/或规范、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服务及规范
3.1 用户资格
除非与我们另有书面约定,开始申请使用本协议服务前,您应自行确认符合《数字营销产品使用规范》中关于“用户管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我们对您提出资质、审核等方面的证明文件要求,您应当配合提供并确认所提供的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同时,如我们对您使用本协议服务内的部分功能有额外要求的,您在符合相应要求后方可使用该些功能。
您了解并同意,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始终满足本条前款的相关规定,否则我们有权拒绝、中止或终止您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我们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服务对象的范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2 服务开通
以您具体使用的产品要求为准。
3.3 服务内容
【广告服务】广告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位置资源的协调、提供和维护等;
(b)负责对用户提供或自行设置的资质、指定信息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过滤、使用国家机关官方网站进行核查等;
(c)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
3.4 推广行为规范
【合法性】您在此声明并保证,在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选定关键词、上传指定信息等,下同)以及其后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或服务的提供等等,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阿里巴巴服务条款》、《1688平台规则》、本协议及《数字营销产品使用规范》、具体产品规范、具体产品协议等的规定和要求,及相关规范。您自行对您指定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及相关内容、商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本协议服务进行的其他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您同时保证,我们、我们关联公司和联盟网站不会因您使用本协议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诚信经营】您承诺,您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一旦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可认定为您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
(a)涉嫌利用本协议服务实施欺诈或其他任何违法行为(我们有权单方对此作出合理认定);
(b)被任何第三方投诉、举报,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您有收款不发货、所发货物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违约行为,或投诉您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的行为。
【不承诺审核效果】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自行确认所提交的指定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广告服务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验、核对并不表明或被推定为我们对您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指定信息认可、负责,广告服务方不承诺审核效果。
【保密义务】用户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本协议服务而获得的有关我们或我们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数据或内部信息,均为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应为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的专有财产。您在此承诺对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本协议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3.5 服务使用、费用、发票
如用户签署本协议或在收到费用调整通知后仍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的,或实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同意本协议变更,并同意支付变更后的费用,且不可撤销地授权1688或广告服务方可指示支付宝公司或网商银行从用户支付宝账户中划扣或指示网商银行从充值金、消耗账户中划扣。
【发票】广告服务提供方可能会根据您使用的具体产品,按照实际消耗金额以及您实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规范、规则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营销产品服务及发票规则》)向您开具发票。若您需要广告服务提供方向您开票,您可在次月第四个工作日后,按照当月实际消耗的服务费用(不含红包等权益折扣金额)向我们申请开票。
【合法性】用户承诺并保证用于消耗账户和充值金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广告服务方有权配合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对消耗账户、充值金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机构发出指令锁定充值金、消耗账户等。
【权益折扣金额】用户名下如有红包、同类非现金折扣等权益折扣金额的,用户应根据红包、同类非现金折扣等权益折扣金额对应的使用规则使用。红包、同类非现金折扣等权益折扣金额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使用后不可开票。除非另有约定或规定,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动终止、用户违反协议约定或规则、规范而被提前终止等)导致相关数字营销的全部/部分产品被提前终止使用的,用户因购买/使用相应数字营销产品对应所获得而尚未使用的红包等权益折扣金额直接作废,且我们保留向您追回您已使用的红包等权益折扣金额权益的权利。
3.6 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我们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本协议服务。我们依法律规定承担基础保障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责任限制】您了解并同意,下列情形下,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a)并非由于我们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本协议服务未能提供或发生故障;
(b)由于用户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用户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c)在用户指定信息、关键词或用户商誉有任何瑕疵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或第三方投诉等),或双方就上述瑕疵或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我们单方删除用户指定信息、中止和(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服务;
(d)用户违反本协议或规则,或违反与我们或支付宝公司的其它协议、合同及/或约定,或者违反1688平台、支付宝等规则,被相应处罚的。
四、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4.1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a)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b)使用本协议服务引起相关国家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的;
(c)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为适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和满足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在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有权对您是否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是否情节严重做出独立判定。如:我们可对违约行为进行抓取;您有义务对您的指定信息及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或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数字营销软件服务使用规范》、具体产品规范、具体产品协议及相关规则的约定。
4.2 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使用本协议服务发布的指定信息构成违约的,我们可依据本协议及《数字营销软件服务使用规范》、具体产品规范、具体产品协议等相关规则拒绝您发布指定信息或立即部分/全部删除您的指定信息。
【行为限制】您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我们可依据相关规则对您及您的关联账户执行累计处罚、中止或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支付宝账户、充值金处理】我们可能会依照您违约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宝公司和/或网商银行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和/或网商银行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
【处理结果公示】我们可将对您的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服务系统内或我们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违约金收取】本协议基于您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您违约致使《软件服务协议》终止或违反1688平台规则或用户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动终止本协议等情形)而提前终止的,我们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同时,基于我们已为您做了相应服务准备且在我们已开始向您收取费用的前提下,我们保留向您收取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数额为对应产品订单冻结金额(含冻结红包的金额等)的20%,我们和/或我们关联公司有权从消耗账户中直接扣除。我们具体收取违约金的产品以产品订购页面显示以及产品协议、产品规范约定为准。请您在订购具体产品时特别关注数字营销产品订购页面和/或产品协议、产品规范中关于您提前终止使用产品服务的违约金要求。
4.3 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我们认定您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必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出于第三方权益保护目的,可自消耗账户余额内扣减,或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仍不足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我们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我们的全部损失。
对于您造成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垫付款在内的上述所有情形),您同意我们可自消耗账户余额内扣减,或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如仍不足支付的,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4.4 特别约定
【关联处理】如您因违约导致我们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合作秩序的目的,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可对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至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
如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我们出于维护合作秩序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本协议,并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
五、协议的变更
我们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相关内容,并提前公示于软件系统、网站等以通知用户。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
在我们修改本协议并生效后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用户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用户如不同意相关修改的,请届时立即通知我们并停止使用服务。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我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六、通知
您同意我们可以以下任一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a)公示的文案;
(b)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消息;
(c)根据您预留于我们服务系统里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七、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a)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本协议服务,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b)您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服务的,您应当与我们协商一致,且严格按照我们的流程操作。本协议终止的时间以您按照我们流程操作且我们完成审核的时间为准。
【我们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的,我们可以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a)您的账户为不活跃账户,被我们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
(b)您在与我们及/或我们关联公司进行其他合作时,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c)1688根据您在购买具体的数字营销产品时同时签署的《软件服务协议》提前终止该软件服务协议的;
(d)您指定信息、关键词或用户商誉有任何瑕疵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1688有合理理由怀疑或第三方投诉等),或双方就上述瑕疵或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1688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
(e)我们提前15天通知您,单方终止本协议或终止您具体的产品协议/规范;
(g)您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我们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
本协议终止的,您不能再继续使用服务系统的各项功能。反之,当我们通知您终止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本协议同时终止,我们将不再另行通知您终止本协议,除另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外。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我们或/和关联公司有权随之终止用户同时签署的《软件服务协议》以及购买具体产品时签署的其他协议和/或规范。
7.2 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我们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我们权利】本协议终止后,我们仍享有下列权利:
(a)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服务系统的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b)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们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八、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本协议服务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我们与您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禁止贿赂】
(a)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用户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我们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我们利益的行为。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我们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b)如用户有贿赂我们员工的行为,我们将停止一切合作,同时按照双方前12个月总服务金额的30%(若此金额低于10万则按10万)作为反商业贿赂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我们有权从应付用户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我们有权视具体情况追究用户行贿的法律责任;如用户能够主动协助我们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我们将酌情减轻处罚。如用户主动举报我们员工存在索贿、受贿、与我们或用户公司存在暗中交易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我们核实将视情节给予用户奖励。
(c)如我们员工与用户之间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或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非正当利益输送等),如查证属实,我们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同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上款执行,我们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咨询与举报:4008545198
举报邮箱:taotian-lianzheng@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我们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我们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用户的协助,我们将根据情况给予用户更多的商业机会。
【反不正当竞争】我们与用户均将严格遵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用户发现我们员工任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我们监督邮箱【b2b-tousu@alibaba-inc.com 】反映问题,我们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