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在接受本规范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规范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规范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果您对本规范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客服渠道进行咨询我们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规范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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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计费类广告服务规范
版本号:2023年第1版
最新修订日期:2023年12月1日
第一条:定义
1.1展现计费类广告服务:指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或“我们”)基于展现计费类广告发布服务系统(以下亦称“服务系统”或“系统”)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其选定的条件在1688相关网络页面上发布广告信息的一项服务。以下亦称“广告服务”。
1.2CPM:指用户为其广告信息的每1000个展示次数而支出的广告费。展示次数指用户的广告信息在1688相应页面发布后,互联网用户打开该页面的次数,每打开一次即视为一次展示,不以同一用户为限制。
第二条:规范适用对象、条件、范围
2.1适用对象:本规范适用于已签署框架协议、且同意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规定使用展现计费类广告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用户”或“您”),以及提供展现计费类广告服务的法律实体为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本规范中称“广告公司”)。
广告公司有权将规范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广告公司的关联公司并提前通知用户,但该转让不应影响用户在规范项下的权利义务。
2.2用户条件:除非与我们另有书面约定,您申请和使用服务,应符合框架协议关于用户条件的约定。
2.3用户了解并同意,即使已签署了框架协议或根据本规范实际使用服务,但如用户有不符合本规范或框架协议相关规定的,我们保留拒绝、中止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的权利。
2.4本规范作为您已经签署的框架协议的补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框架协议中所有的约定均适用于本展现计费类广告服务。本规范中未约定的内容均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规范与框架协议冲突的,以本规范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用户通过其自有1688账户登陆服务系统,确保消耗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即可开始使用广告服务的全部通常功能,如创建广告发布计划、提交广告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注:除非经广告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在创建广告发布计划时,消耗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余额。即,消耗账户中的余额应不得低于广告公司规定的最低日预算或周期预算及用户自己或授权服务系统设定的日预算或周期预算,否则,用户广告计划将无法投放。
3.2服务系统支持用户预先查看1688站内广告位信息,自助或授权1688系统设置广告发布条件(竞价和/或定价)、发布时段、发布人群、出价、广告位范围等广告发布计划,但最终以广告公司审批通过并投放的信息为准。
3.3如用户通过竞价方式发布广告信息,则服务系统将按用户的操作和设置,依用户自行制定的广告发布计划,在其选定的广告位、发布人群和/或发布时段内自动安排竞价。如用户竞价成功,则用户制作的广告信息,在其选择的广告位和发布时段,将得到优先展示。
3.4系统就特殊广告位广告信息的上传时间、格式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当时要求为准。
3.5在用户通过竞价方式订购服务的情形下,服务系统支持用户就同个广告位创建多个广告发布计划,以自动竞价结果安排展示。
3.6服务系统将按用户自行或授权服务系统设定的日预算或周期预算,控制用户广告信息的展示次数,从而避免发生超出预算的展示。
3.7用户可通过服务系统随时查看广告投放效果和消耗账户,包括查询广告展示次数、当前的竞价、可供竞价的日期预测及广告费支出情况等。
3.8由于1688不同时段、不同位置、同一时段不同位置、同一位置不同时段的广告位CPM起价和/或互联网用户访问量都可能不同,相应的最低日预算或周期预算也可能不同;所以,用户理解并同意,广告公司并不保证,在用户选定的广告位和/或发布时段,用户广告信息一定展示,也不保证一定展示至日预算或周期预算消耗完毕。
3.9用户理解广告公司有权根据服务发展等需要调整广告位的位置、尺寸、规格、形式等,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调整后的广告位信息用户可以登陆服务系统进行查看。
3.10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广告公司保留在必要的时候,对服务系统进行修改、更新和升级,暂时或永久地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功能的权利,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
第四条:服务定价及付款
4.1广告费将按CPM计价收费。申请规范中的本服务前,用户应确保用户的消耗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一旦用户根据服务购买规则提交了有效申请,服务系统将根据用户设定的价格或系统配置的服务价格(具体以客户订购时系统实际支持的为准)从用户消耗账户中一次性事先冻结相应广告计划费用,如消耗账户中余额不足,视为用户未提交申请。
4.2用户同意按照服务系统显示的投放数据,进行结算。如用户认为服务系统数据有误,应在广告投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告公司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4.3广告费发票以自然月度为单位构建。用户可于广告费发生当月结束后次月第四个工作日及以后登录账户后台向广告公司申请开具发票。用户每次可申请开具的发票金额相当于截止至发票申请当月前一自然月月末用户累计发生的广告费总金额减去用户已申请过的广告费开票金额之差。
第五条:有关广告服务的特别约定
5.1用户按本规范约定享有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用户应当依照本规范约定,进行订单确认、付款、上传广告信息等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5.2用户了解并同意,广告公司有权依法在广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用户选择的信息发布位、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投放数据、结算数据等)。
5.3用户应向广告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如发生任何变更,用户应立即修改;否则,因此致使用户遭受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4用户应妥善保管其1688账户,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在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活动时,广告公司可以暂停广告服务的提供,直至与用户核实清楚相关情况。
5.5如用户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广告公司有权拒绝发布广告信息,或将已经发布的广告信息停止发布或删除,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如广告公司认为情节恶劣的,广告公司并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
(1)违反本规范、框架协议任一约定;
(3)广告信息或推广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
(4)广告信息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改正或删除;
(5)推广的商品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要求删除。
5.6在用户与广告公司协商一致,且严格按照广告公司的流程操作后,用户可退出本规范。本规范终止的时间以用户按照广告公司流程操作且广告公司完成审核的时间为准。其他服务中止、终止的情形均适用框架协议的约定。
5.7本规范根据框架协议或本规范其他约定终止的,广告公司将剩余订单金额在消耗账户中解冻,以便您用于其他数字营销产品的消耗。
第六条:责任限制
6.1展现计费类广告服务系统是一套广告服务系统,用户发布广告信息、自服务系统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需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包括用户应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可能造成的损失。
6.2如果广告公司违反本规范,给用户造成损失,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用户的当时出价(不超过最高日预算或周期预算额)。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7.1广告服务所含一切权利,包括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均归广告公司所有和享有,本规范未提及的权利,亦由广告公司保留。
7.2广告公司根据本规范,向用户提供的广告服务和/或服务系统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数字、音频和/或视频等形式资料和/或标识或徽记,均受版权、商标权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广告公司和/或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自行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复制、模仿、展示、使用和发布,均被严格禁止。
7.3在提及知识产权时,广告公司同时包括了广告公司的关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