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费用收取、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重要条款。相应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请您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平台客服,我们将向您解释。
特别提示您,当您点击同意本协议或您实际享受了本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的,包括通过店铺直播间自播挂链或合作达人直播间代播挂链等因平台提供的软件技术服务而引导并达成交易订单的,则本协议即于您和平台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表示您对协议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全部条款内容,平台将按照本协议及公示的《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点击查看,下同)向您收取相应软件服务费。
同时,平台特别向您提供相关软件服务的关闭功能,您可按照《关闭直播系列功能说明》(点击查看,下同)自行进行相关功能关闭操作。若您选择关闭的,则全部功能关闭后将不再计取本协议项下相应软件服务费。若您未予关闭且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如创建直播预告、店铺开播、与主播合作代播、在热浪引擎进行推广任务或服务费率操作等等)而实际享受了本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的,则视为您对本协议及《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无异议且同意平台据此向您收取相应软件服务费。
本协议各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直播内容平台-卖家/商家合作协议
一、定义
1.1直播内容平台:指由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直播、短视频等技术软件支持及相应内容信息发布展示等服务的平台(包括域名为live.taobao.com/taolive.taobao.com的网站及淘宝APP、点淘APP等客户端内的直播内容域,如淘宝直播)。本协议中简称为“本平台”。
1.2卖家/商家:包括淘宝网、天猫、飞猪、点淘以及天猫国际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卖家或商家,具体以本平台公布的准入条件或产品实际支持为准。本协议中简称为“您”。
1.3消费者:指通过本平台,基于直播或短视频等内容形态引导而与您达成电子商务交易的自然人或组织。本协议中简称为“买家”。
1.4本平台服务提供者:包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统称为“我方公司”。其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信息、内容审核管理等相关服务,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直播、短视频等相关基础技术支持,并委托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1.5规则:指本平台所有规则频道、语雀、帮助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适用的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或操作说明、公告等。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点击查看)、《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点击查看)、《关闭直播系列功能说明》等。
1.6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卖家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卖家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二、协议范围及效力
2.1【协议范围】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附件(如有)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或后续发布并依法通知您的相关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实际享受了本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的,将视为您对协议无异议即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内容。
2.2【协议生效】当您点击同意本协议或您实际享受了本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的,包括通过店铺直播间自播挂链或合作达人直播间代播挂链等因平台提供的软件技术服务而引导并达成交易订单的,则本协议即于您和平台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表示您对协议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全部条款内容,平台将按照本协议及公示的《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向您收取相应软件服务费。同时,平台特别向您提供相关软件服务的关闭功能,您可按照《关闭直播系列功能说明》自行进行相关功能关闭操作。若您选择关闭的,则全部功能关闭后将不再计取本协议项下相应软件服务费。若您未予关闭且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如创建直播预告、店铺开播、与主播合作代播、在热浪引擎进行推广任务或服务费率操作等等)而实际享受了本协议约定的软件服务的,则视为您对本协议及《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无异议且同意平台据此向您收取相应软件服务费。
2.3【在先协议】若您在先已签署了《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或《热浪引擎平台服务协议》及《热浪引擎平台与内容推广服务方、内容推广需求方合作补充协议》的,则本协议可作为前述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约定之内容,以您已签署的前述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前述协议约定不一致者,以本协议为准。
2.4【主体变更】本协议项下,我方公司可能根据本平台业务的调整而发生变更,您同意将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向您提供服务,我方公司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我方公司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公司向您提供服务。
三、服务内容与权利义务
3.1【服务内容】基于《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或《热浪引擎平台服务协议》、《热浪引擎平台与内容推广服务方、内容推广需求方合作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约定,我方公司向您提供在本平台挂链展示相关商品/服务信息并引导订单交易成功的软件技术服务,具体:
3.1.1本平台以“购物车挂链”等链接技术能力,向买家陈列或展示您的店铺和相关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并通过软件功能将您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推送至直播间、短视频等内容场域,结合内容创作、营销推广及消费者互动等丰富形式或手段引导订单交易成功,提升您的店铺和相关商品及/或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额。
3.1.2本平台内支持以“购物车挂链”等平台提供的软件技术服务而引导提升您的店铺和相关商品及/或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直播间、达人直播间、内容短视频等,具体以平台规则及平台软件技术能力实际支持为准。
3.1.3本协议项下“购物车挂链”相关软件技术服务为本平台独立向您提供。为免疑异,特别说明,针对本平台内达人等内容创作者对您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的推广,若有费用,以您另行自主设置或与达人等内容创作者另行协商一致为准,与本协议项下软件服务费无涉。您有权关闭本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将您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推送至达人直播间的功能,但您设置有达人推广服务费或与达人就付费推广已协商一致的除外,需要您先就与达人的合作履约完成或予以解除。
3.2【信息发布规范】您应确保对所发布的店铺和相关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拥有合法的权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要求、平台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否则,本平台有权依法或依约采取断开链接、屏蔽或删除信息等合理措施。您不得通过本平台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3.2.1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3.2.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3.2.3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与平台所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说明不适合在本平台内容场域销售及/或提供、推广的。
3.3【交易秩序保障】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店铺和相关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内容相符,并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向买家切实履行您的承诺。您应当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本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本平台的正常运作。
3.4【消费者保障】您了解并同意,您作为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而履行各项消费者保障义务,包括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如商品/服务内容如实描述、7天无理由退货、特色交易约定履约、缴纳保证金等,具体以相关平台规则规定为准。
3.5【数据使用及授权】对于您在使用本软件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本平台尊重并依法保护您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本平台收集、记录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在本平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平台且构成本平台的商业秘密,未经本平台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或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本平台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我方公司及或关联公司所有。除您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您同意不对本平台上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本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本平台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信息。
四、服务费用
4.1【软件服务费】本协议项下平台向您提供的购物车挂链等相关软件技术服务,将收取对应软件服务费,收取方式为交易订单实时划扣。
若买家申请订单部分金额退货退款而导致交易关闭的,本平台将按照最终打款给您的那部分钱款额度为基数进行本协议项下软件服务费结算。
若买家申请订单全部金额退货退款且商家无过错的,本平台将根据线上退款记录,在证实退款属实后向您退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如有),但若您已享受本协议4.3条款约定的软件服务费折扣优惠的除外,享受折扣优惠后订单退款的,本平台无法支持向您退还本协议项下已收取的软件服务费。
若您选择自行与买家进行线下退款的,本平台无法支持向您退还本协议项下已收取的软件服务费。
4.3【软件服务费折扣】为鼓励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除特殊类目或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平台可能不定时出台前述软件服务费折扣优惠政策,根据政策规定的优惠条件、折扣标准及优惠享受门槛等给予您一定的软件服务费折扣,具体均已届时有效公示的相应规则或政策内容为准。
4.4【收费方案变更与公示】本协议签署时,若相应软件服务费的收费类目、费率、缴纳方式等收费方案尚有部分未予明确或后续另有变更或新增的,您同意平台有权以公告方式予以明确,公告将提前至少7个自然日在平台进行公示,并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向您通知。
五、不可抗力与有限责任
5.1因如下因素导致的本协议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本平台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5.1.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5.1.3在本平台已尽善意管理或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5.2鉴于平台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本平台无法对所有卖家及买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经消费者、监管部门、权利人等第三方通知或本平台基于对商品、交易或店铺等多维度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某个卖家、商品或信息等存在商品质量问题、知识产权侵权、交易欺诈等违法/不当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或本协议约定的,您认可本平台有权以大众一般认知标准基于平台相关流程进行合理判断,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向卖家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删除相关信息、对直播间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服务等处理。除本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您同意本平台对上述判断处理免责。
六、违约与终止
6.1如您的行为致使我方公司及/或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您应根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相关损失可能包括如下类型:
6.1.1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6.1.2因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等对外支出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金;
6.1.3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本平台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计算收益、损失的合理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6.1.4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2【商业贿赂】如您向我方公司及/或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我方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我方公司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6.3【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我方公司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我方公司及/或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如我方公司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我方公司及/或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本平台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相关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本协议,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6.4【终止协议】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平台可依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后终止本协议:
6.4.1您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且经平台要求后未予改正的;
6.4.2您的店铺或淘宝账号因违规被平台查封或依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被收回的;
6.4.3您签署的《淘宝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等在先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6.4.4本平台可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您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4.5其它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应当终止的情形。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本平台无需继续向您提供相应软件服务。
七、协议的变更
7.1本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生效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7.2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本南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协议相关服务;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软件服务的,则将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 通知
8.1 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卖家/商家并接受本平台服务时,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卖家/商家过程中生成的用于登陆本平台或关联公示平台系统,以接收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您同意也将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本平台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或公告,此类信息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8.2 通知的送达
本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规则或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卖家/商家注册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的,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
9.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9.2【管辖】因本协议项下软件服务所产生及有关的争议,由本平台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