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引擎平台服务协议
版本更新时间:2024年3月31日
提示条款
欢迎您签署本《热浪引擎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热浪引擎(以下简称“本平台”)平台服务!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相关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客服咨询。
当您按照入驻页面提示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入驻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本平台达成一致,成为本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若您为淘宝网、天猫、飞猪、点淘以及天猫国际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卖家或商家的(统称为“卖家/商家”),您应特别注意阅读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直播内容平台-卖家/商家合作协议》(可点击查看),您点击同意本协议或按照页面提示完成热浪引擎平台全部入驻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包括补充协议在内的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
一、立约背景及签约主体
1.1为了规范用户使用平台各项服务的行为,明确您作为平台服务使用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协议。
1.2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 )与登录、使用本平台的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共同签署。
1.3淘宝向您提供平台信息展示相关软件服务,其中本平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站空间,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统计、存储服务等技术支持)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除上述技术服务外,其他与本平台相关的软件服务,均由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如委托人推广计划、内容推广资源管理、需求方与服务方合同的存储服务等。
1.4在满足平台要求的特定服务场景下,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将作为第三方服务商,为您提供与商品推广相关的综合服务,包括软件技术服务、信息审查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综合性服务。
1.5本平台推广软件服务提供者可能不是热浪引擎软件的著作权人,但这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您可随时查看相关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网站经营者。本平台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因为业务调整等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服务提供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1.6您确认,在您开始入驻并使用本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是自然人,但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此外,您还应满足平台对入驻者的资质要求,并在使用平台上其他服务时满足相关服务的资质要求(如有)。
二、协议生效、变更和适用范围
2.1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淘宝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淘宝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平台规则》、《阿里创作平台合作协议》、《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及淘宝针对本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您的各类规则(包括平台管理规则、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操作流程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本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2.2您通过网络页面、移动app客户端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您即成为本平台的“用户”。本协议自您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
2.3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下称“变更事项”),如出现变更事项,淘宝将通过法定程序在网站或移动app客户端内以公示形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三、 定义
3.1本平台(热浪引擎平台):指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运营的域名为hot.taobao.com的商业化信息软件技术服务平台,可为用户(内容推广需求方和内容推广服务方,双方在本协议中可单独或合称为“您”或“用户”)提供内容推广服务相关的信息发布、信息展示及费用结算等管理与信息软件技术服务。
3.2内容推广需求方(简称“需求方”):指在本平台发起内容推广委托,获取由服务方提供的内容及/或推广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已入驻热浪引擎平台的各类商家,有服务需求的达人(包括淘宝直播主播、点淘创作者、逛逛创作者、阿里创作平台创作者)及热浪服务商等各类服务需求方,以及未来入驻热浪引擎平台的其他需求方,具体以产品显示为“需求方”为准。
3.3内容推广服务方(简称“服务方”):指在本平台接受内容推广委托,并依照内容推广委托列明的推广内容提供推广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已入驻热浪引擎平台的达人(包括淘宝直播主播、点淘创作者、逛逛创作者、阿里创作平台创作者)、直播机构、热浪服务商等各类推广者,以及未来入驻热浪引擎平台的其他服务方,具体以产品显示为“服务方”为准。
3.4淘宝直播平台:由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直播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直播内容发布平台,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淘宝直播平台发布直播内容,内容可通过淘宝直播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在淘宝平台、客户端及小程序、点淘APP等渠道)及淘宝直播合作的第三方渠道进行展示。
3.5自然人主播:指入驻淘宝直播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直播活动的自然人内容创作者。以下简称“主播”。
3.6直播机构:指各类内容电商生态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商家)直播服务商、基地等。其中,MCN机构指管理和组织主播提供推广服务并负责向主播进行结算的组织。
3.7淘宝平台:指包括淘宝(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飞猪(域名为alitrip.com、fliggy.com、feizhu.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3.8第三方服务商:指在本平台为需求方或服务方提供与内容推广相关的综合性服务,或提供其他与内容推广服务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3.9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四、平台服务
(一)服务概述
4.1本平台为有内容及/或推广服务需求的用户与有内容及/或推广服务能力的用户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并为内容服务交易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淘宝为需求方与服务方(本协议中亦可合称为“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提供平台网络空间、软件服务和支持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淘宝无义务介入交易双方之间的任何纠纷或用户与其他第三方就本平台服务使用产生的纠纷。
4.2为避免歧义,本平台展示的“官方活动”或类似版块名称,仅代表淘宝按照服务内容、服务性质对内容推广展示方式进行一定组织编排,并不代表推广内容由淘宝制定发布,您应当在交易过程中查看您的交易对象并作出审慎决定。
4.3淘宝仅向您提供本平台服务,您了解本平台上的信息(包括内容推广)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鉴于平台具备存在海量信息的特点,淘宝无法逐一审查内容推广计划及相关信息,无法逐一审查内容推广计划所涉及的服务的质量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4.4推广效果数据披露
4.4.1为便于需求方在内容推广完成后直观地了解推广情况,服务方同意本平台将其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推广数据信息披露给该需求方,上述数据信息包括推广商品点击次数与人数、推广商品数、付款人数及金额等。为便于服务方直观地了解内容推广完成效果,提高服务质量,需求方同意本平台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推广效果数据披露给与其合作的服务方,上述数据信息包括因推广内容引导产生的成交订单数量、成交金额等数据。
4.4.2在定向合作的场景下,为方便需求方在交易达成前评估服务方的服务能力,服务方还同意本平台通过软件技术服务对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形成数据趋势、数据统计结果、服务方粉丝或目标人群类型化数据(包括浏览者的消费层级占比、地域、年龄阶段占比、性别占比等)等结果并披露给需求方。
4.5信息发布者需确保对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平台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4.6您使用平台服务时了解获得的第三方信息,仅可用于您自身的推广服务所需,您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使用等。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数据、交易数据、第三方联系方式等。
4.7如您依据本平台规则申请使用本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本平台的客服(“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相关规则(包括本协议、本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及《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一方或双方等)。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调处方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二)内容推广服务
4.8服务概况
4.8.1需求方可自行创建推广计划,设置服务费比率,生成推广信息,选择与适合的服务方合作进行推广,上述推广信息包含它所包含的商品。服务方可自行管理和选择推广资源,和适合的需求方合作。双方可在平台上查看对应的推广效果数据统计及费用结算。
4.8.2需求方与服务方的推广合同关系。需求方点击确认本协议时及支付宝扣款协议时起,或事实上使用本平台推广软件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即对服务方发出了推广要约,同意服务方按本平台现在及未来可能支持的各种推广方式进行推广。服务方通过本平台可查询需求方的推广计划时,要约生效。服务方在其推广资源内为需求方进行推广时,即对需求方做出承诺,且该承诺自推广行为发生时生效。需求方和服务方间建立的推广合同关系由双方按本协议履行。
4.8.3需求方与服务方建立合作关系后:
(1)服务方可能基于其业务政策等原因而中止或终止为需求方提供内容服务。
(2)需求方可能随时会对合作计划进行调整(如调整服务费比率、内容推广信息等),或基于其业务政策等原因而中止或终止使用本平台服务,请服务方自行、定期检查合作是否发生变更,包括服务费比率是否发生变更、合作的商品是否仍然存在、内容推广信息是否发生变更等,并视变更情况调整合作方案。因服务方怠于检查导致其预估收入损失、内容推广信息侵权等问题由服务方自行承担责任。
4.9内容推广信息
4.9.1需求方自行发布内容推广信息:需求方开通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可以将其商品信息(含已发布并且状态符合平台要求的)作为内容推广信息发布在本平台里,供服务方自行选择。信息发布方需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4.9.2需求方授权服务方、第三方服务商为促成其参加推广之商品、店铺等成交的目的,使用其全部或部分的推广信息。
4.9.3互联网用户点击需求方的内容推广信息(无论其是否包含需求方商标等信息)后,可能直接单独跳转至需求方的相应商品详情页面,也可能由本平台根据系统规则先跳转至包含并尽量突出需求方推广商品的集合页面,该页面内展示的其他信息由系统自动确定。
4.9.4如服务方发现内容推广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请尽快向淘宝反馈。
(三)其他与内容推广相关服务
4.10第三方综合服务
在满足平台要求的场景下,平台将对服务进行升级(对应的服务方有相关标识),在需求方与服务方达成合作意向并进行合作的过程中,由第三方服务商为双方提供与内容推广合作相关的综合性服务支持,包含:提供信息/推广计划的发布平台、生成推广信息链接、进行相关信息的内容安全审核、推广合作订单对账、与服务方开展信息合作共同进行内容推广、在线沟通、数据统计查询与分析等综合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综合性服务,以便提升您的运营效率。第三方服务商还可能根据您的情况优化为您提供的综合服务。其中:
信息合作是指服务方按照本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流程要求进行脚本创作、视频拍摄、内容素材制作、网络直播、后期制作,并及时将上述服务成果上传及发布。第三方服务商为服务方提供内容展示、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查询与管理等软件技术服务或特色运营服务与资源投入。
在线沟通是指第三方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在线通讯工具,用户间可以通过本平台系统建联、处理合作意向、进行合作沟通等,更高效建联匹配到合适的合作对象。
数据统计查询与分析是指对第三方服务商对用户在开展内容推广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短视频/直播的相关数据(包括观看量、加入粉丝团人数、评论量、分享量等相关聚合维度数据),以及账号主页的相关数据(包括主页内关注数、访问量等数据),短视频/直播内容如涉及需求方的商品的相关数据(包括商品点击量、商品下单量、商品订单量、商品订单金额等数据)以及基于前述数据进行分析的相关转化率等衍生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分析与展示。
是否升级到第三方服务综合服务模式,以平台要求及账单展示为准。
4.11其他与内容推广相关的服务
4.11.1为帮助您获得更好的内容推广服务效果,本平台提供或由第三方为您提供的与内容推广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达人合作板块(原v任务服务)、超清推流服务、热浪币服务、虚拟主播服务等。这些服务在本平台可能以单独板块或单项服务的形式存在。本平台有权不时地增加、减少或改动这些特别板块的设置及服务。请注意,平台上提供的第三方服务的服务主体可能并非淘宝,相关服务方以具体页面的展示为准,请您谨慎选择。
4.11.2您可以在本平台使用上述单项服务功能。某些单项服务可能需要您同时接受就该服务特别制订的协议或者其他约束您与该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规则。您通过平台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关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外,还可能需要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由您自行与第三方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平台不因此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用户行为规范
5.1在使用本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本平台页面的提示自主上传、发布真实完整有效的内容推广信息。您的信息如有任何更新,应及时提交更新后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淘宝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淘宝将依法不时地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淘宝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淘宝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淘宝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5.2为方便您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您授权淘宝将您在入驻和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淘宝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淘宝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5.3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账号保密,且在任何情况下您须对该账号下发生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及披露信息等)承担法律责任。
5.4您不得通过本平台添加以下商品或发布以下内容推广计划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法律禁止或您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服务资质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存在假冒伪劣或缺陷的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
(四)违反所在平台规则的;
(五)其他与内容服务无关或不适合在本平台上发布或提供的。
5.5您可以在本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查询或浏览拟合作的达人相关评价。
5.6您了解并同意,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行为,包括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您的账号通过本平台从事与下述相关的行为或发布与下述相关的信息等:
5.6.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泄露第三方商业秘密的;
5.6.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6.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5.6.4侮辱、诽谤、恐吓、或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5.6.5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平台上发布的。
5.7淘宝有权对您是否涉嫌违反上述规范作出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5.8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对于您通过本平台发布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其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的信息,淘宝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不经通知您即予以修改、编辑、删除、屏蔽等。
5.9您违反上述行为规范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淘宝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5.10您应当对使用本平台信息技术服务时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淘宝事先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5.10.1使用未经淘宝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存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的;
5.10.2存在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5.10.3利用或针对本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
(2)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平台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3)企图干涉、破坏本平台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4)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5)对本平台系统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6)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六、费用与结算
(一)需求方与服务方的合作费用支付与结算
6.1需求方与服务方的合作费用结算规则以具体结算页面展示或相关规则的约定为准,由需求方支付给服务方。需求方不得使用引导购买者退款等任何手段规避合作费用的支付。
6.2交易各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当履行的税收缴纳或扣缴义务,并确认在向个人付款时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6.3需求方授权淘宝及/或支付宝公司自需求方收取的货款、需求方支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包括账户项下适用的全部资金渠道,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开通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宝红包、集分宝、及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等,下同)、需求方与淘宝约定的其他款项中扣取并支付给服务方。在部分特殊场景下,如出现售后维权等情形,服务方需返还需求方已支付的部分或全部相应费用。
6.4您按本协议应收的费用,如付款方未及时支付产生欠款,为保护您的权益,您授权淘宝可以淘宝名义通过非诉手段代您进行欠款催收。虽有前述授权,淘宝亦将尽力督促欠款人及时支付欠款,但淘宝无法保证追款一定能取得实际效果,您对此应予以理解,您并同意不因此而追究淘宝的责任,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二)平台的软件服务费
6.5平台提供软件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为此平台有权就相关服务收取一定的软件服务费,具体收费的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收费范围等,以平台现有或未来依法公示生效的平台规则或公告为准。如平台向需求方收取相关费用的,会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以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需求方。
其中,若您为淘宝网、天猫、飞猪、点淘以及天猫国际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卖家或商家的(统称为“卖家/商家”),作为需求方时,就您通过店铺直播间自播挂链或合作达人直播间代播挂链等因平台提供的购物车挂链相关软件技术服务而引导并达成店铺及相关商品/服务交易订单的,淘宝或相应软件技术服务提供方须按照《直播内容平台-卖家/商家合作协议》及公示的《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可点击查看)等平台规则(包括现在有效或未来平台依据法定流程公示生效的适用的规则、公告、通知等)向卖家/商家收取直播软件服务费。《直播内容平台-卖家/商家合作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卖家/商家点击同意本协议即包括对《直播内容平台-卖家/商家合作协议》的同意。
服务方在收取需求方服务费用时,应向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对应的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的结算比率及具体金额以软件服务费结算页面及平台规则展现的为准。如未来本平台调整相应比率的,本平台会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以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服务方。服务方授权淘宝及/或支付宝公司自服务方收取的合作费用、服务方支付宝账户、服务方与淘宝约定的其他款项中划扣软件服务费(如有)。
6.6在满足平台要求并升级为第三方综合服务的特定场景下,服务方无需向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
(三)第三方服务费
6.7在满足平台要求并升级为第三方综合服务的特定场景下,需求方向第三方服务商统一支付第三方服务费(结算比率及具体金额以软件服务费结算页面展现或相关规则中公示的为准),需求方不再向服务方支付合作费用,服务方收费详见下述第(四)部分与第三方服务相关的信息服务费。第三方服务商在收到软件服务费后,经需求方申请确认后向需求方开具发票。
6.8在第三方服务场景下,需求方授权淘宝及/或支付宝公司自需求方收取的货款、需求方支付宝账户、需求方与淘宝约定的其他款项中扣取并支付给第三方服务商。
(四)与第三方服务相关的信息服务费
6.9在满足平台要求升级为第三方综合服务的特定场景下,第三方服务商将根据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实际情况向服务方支付信息服务费。在部分特殊场景下,如出现售后维权等情形,服务方需返还第三方服务商已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6.10若服务方的身份为自然人主播,则需同意并遵守以下约定:
6.10.1在服务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服务商将按约定向服务方支付对应的服务费用,结算规则以具体结算页面展示或相关规则的约定为准。
6.10.2在向服务方支付前,第三方服务商将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税务申报信息(包括用户纳税人身份信息、服务协议、服务费金额及(或)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并就服务方在信息合作过程中下获得的收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服务方实际收到的费用将低于按结算规则计算出的金额。此外,服务方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履行年度汇算清缴等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人权益。基于上述原因,服务方授权第三方服务商获取服务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必要报税信息并接受第三方服务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6.10.3如税收政策或监管环境发生变化,服务方有义务根据届时变更的税收政策或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合规义务。
6.11若服务方的身份为MCN机构服务商,其同意并遵守以下约定:
6.11.1服务方可以将信息服务指派旗下主播完成,但第三方服务商仅和主播所属MCN机构之间形成信息合作关系。在服务方(包括服务方旗下主播)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服务商按约定向服务方支付服务费用,结算规则以具体结算页面展示或相关规则的约定为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全额支付给服务方,无需直接向服务方旗下主播支付任何费用。
6.11.2服务方应按照平台指示的产品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向第三方服务商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6%)。服务方按照其与旗下主播之间的另行约定向旗下主播支付相应的费用时,服务方需合法合规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务合规义务(如有),主播个人如有偷税漏税行为则由服务方全权负责,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此外,服务方需确保不得克扣、延迟或怠于向旗下对应主播支付费用,服务方确认,服务方与旗下主播之间因前述合作发生的纠纷,与本平台无关,服务方需自行妥善解决。如果平台收到来自主播的投诉,平台有权利按平台规则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纠纷的紧急及严重程度,及时停止对服务方的付款,或冻结服务方的提现功能,或止付服务方的支付宝部分或全部余额,直至主播与MCN机构就费用的纠纷解除。
6.12各项费用以平台软件统计和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知识产权及推广特别约定
7.1对于您提供及发布在本平台上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例如内容推广需求、服务标准等),均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我们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7.2针对服务方为履行内容推广交易而制作、发布或交付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交易双方明确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7.2.1如交易双方已就上述内容的权利归属(包括版权权利等)另行达成书面约定,则依据交易双方另行达成的约定确认其权利归属及使用范围。尽管有前述约定,如交易双方或一方依约通过阿里创作平台发布上述内容,则双方同意遵守《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内容授权及担保】的约定;
7.2.2除非交易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内容的权利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否则上述内容的相关权利(包括版权权利等)应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其权利归属,原则上相关权利归服务方(或实际进行内容创意、制作、发布的内容创作者)所有。
7.2.3尽管有前述约定,服务方除同意按照内容推广交易之目的履行外,还明确同意如下特殊约定:
(1)服务方应保证交付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
(2)服务方明确同意,为促进上述内容推广计划对应的交付内容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需求方在获得服务方的明确同意后,在维持内容原意且保留服务方发布者身份的前提下,有权在其自有的淘宝站内渠道(包括店铺、商品详情页等)以恰当方式展示上述内容或内容对应的入口。
(3)同时,需求方在获得服务方的明确同意后,还有权在其他站内、站外渠道对上述内容推广计划对应的交付内容(或内容的聚合页面)进行推广,服务方明确同意需求方可以以推广上述内容为目的,以用户习惯且符合行业惯例的合理恰当方式,在推广中使用交付内容中包含的封面、摘要、片段及/或内容创作者的昵称、头像等信息作为说明。
八、违约责任
8.1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淘宝可在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如:淘宝可通过过滤系统对服务方的推广效果数据进行排查,或通过人工对违约行为进行抓取;服务方有义务对其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或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8.2您在本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本平台上实施但对本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淘宝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限制或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淘宝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8.3淘宝可依相关规则约定对需求方和/或需求方的关联账户采取屏蔽推广信息、中止或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和/或可依相关规则约定对服务方和/或服务方的关联账户采取不结算服务费、延期发放服务费、监管账户、查封账户、清退出热浪引擎平台、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如采取不结算服务费处理的,则:
8.3.1因违规流量(点击等)与成交并非一一对应等客观事实因素的存在,如发现推广存在违规,将根据严重程度不予结算相应渠道项下的全部服务费,不区分是否违规流量对应的服务费。
8.3.2交易类违规: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将采取不结算相应渠道项下全部服务费处理。
8.4淘宝可对您的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予以公示。
8.5如果您的行为使淘宝及/或淘宝的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当赔偿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
8.6如果您的行为使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债务,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如您的支付宝余额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淘宝的全部损失。
8.7您同意淘宝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8.8如您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淘宝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淘宝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九、 不可抗力及免责声明
9.1淘宝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相关服务。淘宝依法律规定承担基础保障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9.2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与本平台相关的任何服务时,请您自行与第三方就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淘宝不对您与第三方间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十、协议的终止
10.1终止的情形
10.1.1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二)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且符合本平台终止条件的。
10.1.2出现以下情况时,淘宝可以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淘宝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违反本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淘宝依据相关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0.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0.2.1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10.2.2本协议终止后,淘宝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本平台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淘宝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10.2.3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经生效的发生在需求方和服务方之间的内容推广服务合同的效力,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包括发起或领取)的内容推广计划,您均应继续履行,包括依照内容推广计划约定向服务方支付报酬等。
十一、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1.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1.2您因使用本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本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1.4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如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的,则由淘宝或淘宝委托的关联公司给支付宝公司发送扣款指令。支付宝扣款相关的服务协议由您与支付宝公司签署,您应一并遵守。为方便您的操作,热浪引擎平台内所有产品或服务共用一份支付宝扣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