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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服务合同(现货会员版)
 
用户在签署本合同前,请确保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及同意各项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字及下划线显示的内容。用户确认其已同意《阿里巴巴国际站免费会员资格协议》,拥有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ID)之使用权,用于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及购买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各项服务。用户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用户帐号和密码,并明确同意通过用户帐号和密码进行的操作(包括发布信息资料、网上点击同意各类规则合同、网上续签合同或购买其他服务等)均应被视为用户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
用户与服务提供方: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服务提供方以实际服务订单为准,下称“阿里巴巴”】
(本合同由“服务订单”、“通用合同条款”以及适用的“附件”构成。)
 
通用合同条款
 
双方就阿里巴巴以一种或多种网络技术组合方式,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的软件服务和/或其他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定义
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由阿里巴巴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平台(网址为www.alibaba.com或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等)及买家用户端(如手机APP等)
中国商家会员:指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发布公司或商品信息、许诺销售或销售商品的卖家用户。
软件服务:指本合同下用户向阿里巴巴订购的商家会员类、商家认证类、商家数字营销类、商家工具类等软件技术服务,以具体服务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软件服务可根据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独立或组合订购。
商家会员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实地认证等入门级软件服务,以及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现货会员等行业级软件服务,以具体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
商家认证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主营产品认证、拍摄等,以具体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
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外贸直通车(P4P)等,以具体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
商家工具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分析软件等,以具体服务条款为准。
其他服务:指在本合同、附件、服务条款、订购页面、产品说明、规则或服务订单中暂不收费提供的所有服务,及/或因促销、功能测试、增加网站人气等原因免费提供的各项服务。
规则:指所有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频道、论坛、帮助中心、My alibaba操作后台、行业、专区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订购说明、招商规则、FAQ、解读、产品说明、公告等。
信息资料:指用户提供、录入或选定发布的一切信息,包括产品、关键词、公司、业务、交易相关信息和资料等
服务开通:指用户完成合同签署、费用缴纳后,经阿里巴巴审查及/或第三方认证通过,满足相关的订购及开通条件后,阿里巴巴允许用户于阿里巴巴国际站使用技术服务的过程。
考核标准:指阿里巴巴为提升买家体验及平台商家经营能力而从多维度针对商家用户进行经营考核所制定的相关指标等标准。
 
第一条  合同范围及效力
1.1 本合同包括正文及所有阿里巴巴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用户的各类规则。所有阿里巴巴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为不断提升用户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阿里巴巴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合同,对于影响用户权利义务的变更阿里巴巴将提前至少7天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公示。对本合同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须通知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用户可在后台选择主动退出)。如用户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阿里巴巴软件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任何基于提升用户体验、站内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1.3 对于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开通软件服务的用户,本合同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阿里巴巴软件服务所达成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第二条 订购
2.1 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站内用户可订购、使用软件服务,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具体软件服务相关订购页面或服务条款查询。由用户自行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购买。当用户点击“确认提交订单”时,即表示用户认可“服务订单”及本合同条款的所有条款及条件。阿里巴巴提请用户注意:在使用软件服务之前,用户应充分了解、掌握软件服务的各项功能,审慎阅读技术服务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服务有效期,严格按照软件服务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进行使用。用户承诺通过软件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软件服务的行为,导致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2.2 用户在使用软件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及自设密码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网站及APP端,用户应自行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信息。因账号关联用户及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买方用户利益,未经阿里巴巴国际站同意,用户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可终止对该账号提供服务。
除阿里巴巴存在过错外,用户应对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账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用户行为或已获得用户充分授权。
2.3 用户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订购标准、规则、页面提示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有义务确保用户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有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等要求,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可对用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用户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用户了解并认可阿里巴巴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用户信息、证明文件及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阿里巴巴对用户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4 为了保障用户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用户了解并同意接受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诚信体系服务,并严格遵守 《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 (http://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BD/BD201608151012_95612.html)相关规定。
 
第三条 软件服务
3.1 以具体订单为准,阿里巴巴按照相关订购页面说明或服务条款为用户提供商家订阅类、数字营销类、认证类、工具类软件或软件服务。阿里巴巴有权不时更新相关服务标准和规则。如阿里巴巴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优化或升级的,用户须按照届时的规则使用该服务。
3.2 用户理解并同意,除特别说明,阿里巴巴在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含有特定功能或效果的服务仅确保在普通万维网且从阿里巴巴国际站首页进入后实现;对于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多语言站等渠道, 因用户体验、设备发展、技术限制等原因,阿里巴巴并无义务保证上述服务可全部或部分实现。
3.3 阿里巴巴应不断改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阿里巴巴对用户使用上述任一软件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担保与承诺。
3.4 提供给用户的利益、特征和功能可能根据时间、地区、条件的不同而不同。除明确约定外,阿里巴巴不就提供特定特征或功能或提供相同类别和范围的特征和功能做任何保证或陈述。
3.5 阿里巴巴有权以其决定的组合、形式和时间等要素为用户提供软件服务,并在未对其内容做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免于承担因相关信息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
3.6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和用户体验,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版本、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并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他语种服务的权利。同时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有限的站内资源调整服务的提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用户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示位置等,另外阿里巴巴现有及新增的服务可能存在冲突,影响用户体验。用户使用软件服务的即表示确认知悉并认可和接受阿里巴巴的前述权利。
3.7 阿里巴巴有权修改本合同、软件服务形式、软件服务各项功能使用规则等,对于本协议中提到的阿里巴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的品牌、主体名称、产品名称、各种名词的名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搜索结果的范围和URL等,阿里巴巴均有权不时进行修改及/或变更。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提示有关内容。如用户继续使用软件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有关修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规则、页面说明、服务条款等相关规定为准。
3.8 第三方软件/服务说明
1)用户了解并确认软件服务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和/或软件,阿里巴巴只是为了用户的便利而提供该功能模块。用户如需使用此等服务和/软件,应另行与第三方服务和/或软件提供方达成服务和/或软件协议,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阿里巴巴不开具第三方服务费和/或销售发票,并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和/或软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承担责任。
2)用户在使用软件服务的同时使用第三方服务的,用户即授权阿里巴巴将用户使用软件服务的信息传递给该第三方,或从该第三方获取您注册或使用其服务时提供或产生的信息。
3)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是否遵循与该第三方约定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是用户是否善意履行本协议的条件之一。如果该第三方确认用户违反了用户与其之间关于使用该等服务的协议约定,阿里巴巴有权依赖于第三方的认定结果而采取中止、终止商家工具软件服务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且无需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务费与付款方式
4.1 阿里巴巴有权就本合同下的软件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标准按照阿里巴巴在国际站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公布或通知为准。用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合同项下软件服务费:
(1) 信用支付方式:用户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90天之内向阿里巴巴支付合同服务费。用户采用此种信用支付方式的,应向深圳市一达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或阿里巴巴同意的机构(“保理服务商”)提出保理服务申请,并经保理服务商审核通过同意提供保理服务后方可使用信用支付,用户是否可选用信用支付方式以产品相关页面展示和保理服务商审核结论为准。
①保理服务商审核通过同意用户使用信用支付方式的,用户知悉并同意,在本合同生效时,阿里巴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阿里巴巴持有的对用户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予保理服务商,用户即同意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下债权人为保理服务商,用户应作为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向保理服务商足额偿还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服务商亦有权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未能足额向保理服务商指定账户足额偿还应收账款余额时,通知或指令(包括通过阿里巴巴传递该等通知或指令)支付宝(中国)网络软件有限公司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卡通、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等中划扣相应款项至保理服务商指定账户以进行清偿 ;或
②保理服务商经审核未同意用户使用信用支付方式的,用户应采用以下第(2)款非信用支付方式向阿里巴巴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
(2)非信用支付方式:用户自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合同费用一次性支付至阿里巴巴指定账户。
为鼓励用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阿里巴巴将可能向用户提供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公示的优惠条件或付款条件,按照阿里巴巴在国际站平台公布或通知为准。
4.2 阿里巴巴收到足额合同费用后,用户可以登录“My Alibaba”或通过其他方式查看开票规则,向阿里巴巴申请开具服务费发票,具体开票规则请见线上页面,另外具体产品服务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以具体服务条款约定为准。
4.3 阿里巴巴银行账户信息。
4.4 如用户拖欠其在和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订立的其他合同下的应付款项,阿里巴巴有权从用户于本合同下的已付款项中扣减相应金额用以抵销用户前述部分或全部应付款项,并相应缩短(直至提前结束服务)本合同下用户所购买服务的投放周期。
4.5 具体软件服务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如本合同及相关服务条款约定退款的,用户应在退款前向阿里巴巴退回或者配合冲红阿里巴巴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原件并同时向阿里巴巴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6 当用户选择采用第4.1(1)条作为本协议项下的付款方式时,如发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退款情形,或阿里巴巴根据本协议约定扣减本合同下的已付款项中相应金额并相应缩短(直至提前结束服务)本合同下用户所购买服务的投放周期等情形时(即发生本协议第4.4、4.5条款所列之情形),阿里巴巴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退款金额支付予客户,并由用户按照与保理服务商之间约定的债务履行额(即本合同项下全额合同费用)向保理服务商履行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未经保理服务商同意,用户不得以其应付账款减损或任何其他理由拒绝承担保理服务项下的付款义务。用户在本合同项下与阿里巴巴所达成的各服务订单的服务提供方以服务订单展示为准。服务提供方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服务费用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取。服务提供方并非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服务费或预付费由服务提供方委托其关联方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代为收取。
 
第五条 认证
5.1 用户同意,本合同下软件服务,均以用户相关信息通过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指定的第三方认证为条件。阿里巴巴有权核实或委托第三方公司核实相关信息,用户拒绝或不配合核实的或核实不通过的,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软件服务。
5.2 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有权以其标准为依据,独立开展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阿里巴巴对第三方认证公司、拍摄公司的选择及指定不受用户干涉。
5.3 用户应如实向阿里巴巴指定的第三方认证公司及/或拍摄公司说明情况并提供其要求的信息、文件及相关证明。用户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配合认证公司及拍摄公司的工作,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误导等不诚信行为,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认证公司或拍摄公司出具有利于用户的报告、视频,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5.4 如用户未通过认证,相关软件服务需要重新订购,或认证部分需要额外支付服务费,具体见订购页面说明户或服务条款。
5.5 一旦经过认证的信息发生变更,如法人代表、公司名称或住所地、经营地、主营产品等信息发生变更,用户需要对该变更后的信息申请重新订购软件服务,或重新认证。用户应于认证信息发生变更后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5.6 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用户未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有权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第三方认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后,将剩余合同费用退还给用户。
 
第六条 服务开通
6.1 双方一致同意,用户订购的具体软件服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开通期及服务期以服务订单及阿里巴巴国际站订购系统记录的内容为准。
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通:
1)符合服务订购条件,向阿里巴巴提交信息后经阿里巴巴审查通过;
2)用户以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合同及订购说明或服务条款;
3)已全额缴纳服务费划扣至阿里巴巴账户;
4)须要认证的,已通过相关认证;
5)阿里巴巴已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如用户在线接受本合同后根据相关服务条款未满足开通条件,或阿里巴巴因任何原因向用户发出拒绝提供软件服务的通知,则阿里巴巴可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合同。软件服务未开通本合同即被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2 用户应在向阿里巴巴支付合同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阿里巴巴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全部英文或中文信息资料,其中电子文本限DOC、TXT格式,电子图片限JPG、GIF格式。阿里巴巴将在用户提供的全部英文信息资料通过阿里巴巴的形式审核后设计、制作电子文档。用户应在收到阿里巴巴发送的“项目验收单”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其阿里巴巴国际站帐号在线确认“项目验收单”。用户未在线或书面予以确认的,视为验收通过。用户的信息资料将在验收通过或视为验收通过后并满足“服务订单”约定的服务前提后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式发布。
6.3 用户在订购阿里巴巴国际站软件服务后,软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会员类软件服务、商家认证类软件服务、商家工具类软件服务、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服务等,如用户未在签署本合同并支付对应费用之日起三年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信息资料、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内验收通过阿里巴巴制作的电子文档、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相关认证、或未按照会员合同约定期限内开通软件服务、或因任何用户原因导致阿里巴巴无法提供本合同下软件服务的,则阿里巴巴有权自用户签署本合同并支付对应费用后三年届满之日起视为阿里巴巴自动为用户开通软件服务并开始计算服务期,届时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对应的服务费用,并在服务期届满后视为阿里巴巴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完成所有服务。
6.4 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提供或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认为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明显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相关信息资料提供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资料,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相关信息资料。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对其他服务的形式、内容、规则、或相应的投放周期等保留调整、变更及撤销的权利。
6.5 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不可再转让的软件服务。
6.6 使用限制
6.6.1 服务期内,如用户开通软件服务使用权限的账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被阿里巴巴平台降权、限权的,软件服务的使用也将被限制使用,且软件服务的服务期并不因限制使用而中断或中止;处理被解除后,用户可继续使用软件服务至服务期届满;
6.6.2 服务期内,如用户开通软件服务使用权限的账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阿里巴巴平台关闭的,软件服务的使用也将随之被终止。
上述情形导致软件服务使用的暂停或终止的,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且无需承担用户因暂停或终止软件服务的使用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6.3 服务期内,暂不收费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投放周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延期或中断。
6.7 服务依赖关系的说明:根据服务条款,由阿里巴巴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商家工具类软件、商家认证类软件服务及其他服务的获得及正常使用依赖于商家订阅类行业级即出口通或全球宝或金品诚企或现货会员等软件服务的获得,如果用户丧失了这些软件服务(无论原因),则自动丧失应用于这些软件服务的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商家工具软件软件服务等及可能的其他服务。阿里巴巴在此郑重提醒用户,为了确保您订购的软件服务能够正常获得且能够正常使用,请务必保证您已经获得相关的软件服务且处于有效期内。
6.8 用户应当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需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禁止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方式使用软件服务。
6.9 用户同意在使用软件服务的同时,接受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七条   网站管理及规范
7.1 用户应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现有的及更新的《免费会员资格协议》、《总则》等网站使用条款及其他适用的网站使用规则,且应当遵守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及相关现行法律法规。
7.1.1 主体信息亮证亮照
1)其向阿里巴巴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是真实、合法和准确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且其通过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从事或拟从事的行为限于用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内;
2)用户授权阿里巴巴委托第三方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认证”)并有义务配合第三方认证。经第三方认证的用户主体资格信息中的用户英文名称,系由用户自行翻译,如有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文字翻译原则或其他违法情形,用户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合理判断要求用户限期予以修改或更换,用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相应修改或更换的,阿里巴巴有权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按本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服务。
3)其经第三方认证的主体资格信息、视频等信息资料有任何变动时,及时联系阿里巴巴并授权阿里巴巴就变动内容委托第三方认证,并就所产生的费用支付;
4)用户同意授权阿里巴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要求委托第三方对用户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资格公示信息进行核验及更新公示。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仅根据第三方验证的结果核验、更新您在站内的公示信息,您应当及时确认您的主体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自行对您的主体公示信息负责。阿里巴巴不对用户主体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
5) 自行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公示。
7.1.2 知识产权
1)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使用信息资料及销售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基于互联网相关特性,用户理解并知晓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内发布的商品可以被位于全球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用户所浏览并购买。若用户未明确指示仅面向某国家或地区销售时,阿里巴巴国际站将不会对可能产生的跨境展示、许诺销售、销售进行干预。在此种情况下,用户须谨慎注意相关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税收等规定,并确保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发布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不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2)不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资料,不对其公司和/或产品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7.2 数据与安全
7.2.1 用户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用户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买方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与买方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买方用户其他授权的情况下,用户应将买方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隐私权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买方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买方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买方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买方用户个人信息等。用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买方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用户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或试图利用软件服务提供的数据内容追踪、收集或拼装个人身份信息。
7.2.2 用户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用户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7.2.3 除用户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用户同意不对阿里巴巴站内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阿里巴巴其他用站内户展示的任何资料。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将通过软件服务获得的各项数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7.2.4 禁止采取任何措施或手段以规避阿里巴巴就软件服务设置的安全措施或安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过第三方或自有工具记录、爬取或以其他不合法、不合规的方式获取软件服务中的各项数据内容;用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禁止发送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禁止利用软件服务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或从事欺诈、盗用他人账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7.2.5 阿里巴巴或其第三方合作伙伴有权在本服务期间收集、留存、加工、分析、使用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运营信息和数据,便于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服务。运营信息和数据包括网站、外贸人员操作情况,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产品使用情况等。阿里巴巴有权在本服务终止后持续留存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历史运营信息和数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的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可撤销,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的主体信息、与税收相关的信息、与特殊许可相关的信息、其他违规信息进行报送。
7.2.6 为推广用户店铺或其商品,阿里巴巴可在用户参加阿里巴巴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对外公示用户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7.2.7 用户在此免费许可阿里巴巴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可在阿里巴巴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用户公示于其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站内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如为满足海外买家的浏览需求进行翻译),并有权对上述权利进行再授权。
7.2.8 用户确认并同意,因任何原因您向阿里巴巴提供的及/或上传到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文字、图片、视频或音频(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素材、营销物料等,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钉钉、站内上传等,统称为“物料”),就您在上述物料中拥有的商标、著作权、公开权、数据库权和制作衍生作品的权利(但无任何其他权利),向阿里巴巴授予非排他的、世界范围性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使用费的、可(多层式)分许可的权利和运用。阿里巴巴可存储您的内容或重设其格式,亦可以阿里巴巴选择的任何方式以商业或宣传目的对外展示您的内容。阿里巴巴可为空间或澄清之目的而编辑您的内容,亦可以阿里巴巴按自行绝对裁量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您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您陈述并保证,就物料而言,您拥有在不侵犯也不违反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隐私权、公开权、著作权、商标、合同权利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下向阿里巴巴授予该等许可所需的所有权利。
7.2.9 用户授权阿里巴巴查询收集用户及用户董事、高管、监事、法人代表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本合同下软件服务相关事宜,且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7.2.10 阿里巴巴将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但用户了解并同意软件手段在不断更新,阿里巴巴无法杜绝全部的非安全因素,但阿里巴巴会及时更新安全体系,妥善维护网络及相关数据。
7.3 阿里巴巴有权受理任何第三人提起的和用户相关的投诉,并根据相关证据及其合理判断,对投诉做出适当的处理,包括直接删除用户发布的相关信息资料等。用户有义务配合阿里巴巴处理,如用户不履行配合处理义务,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下的所有服务。
7.4 由于境内外法院、海关、税务、外管等任何监管机构的要求,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做出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下的所有服务,并仅在监管要求过后,延期提供该服务,此外不承担任何赔偿,也不退还任何服务费。
7.5 用户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向买家作出承诺,真实地标注产品信息,并切实履行与买家缔结的交易。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和商品销售目的地国、消费者所在国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用户就交易的商品应独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识标签、质量保障、警示语、服务、售后等相关义务,以及履行或敦促消费者履行纳税、报关、清关等的义务。
7.6 用户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规要求
用户在此理解、确认并同意:
7.6.1 由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覆盖不同国家及地区市场特性(即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涉及跨境商品展示、交易、履约及支付相关的各类产品及服务),导致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用户均受到不同国家、地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或监管行动的约束,但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时不能完全预见上述政策、法律法规及/或监管行动的变化。
7.6.2 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不对用户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做任何的保证、亦无义务对用户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作出判断或建议。用户应确保其履行对应国家及地区作为商品卖家的义务、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其违反上述合规义务导致对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7.6.3 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根据不时变化的不同国家、地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或监管行动,出于其自身或用户的合规要求、或出于对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或其他用户的安全考虑,对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的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用户在对应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商品展示、交易或履约,商品下架,对用户权益进行调整,暂停、中止或终止用户账户使用等,可能导致用户在本协议项下会员服务或平台权益无法使用)。
7.6.4 用户有义务在本协议签署时及签署后,及时对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已公布及未来新公布的规则进行了解、并按照规则进行操作,否则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有权按照规则进行后续处理,由此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上述用户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销往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产品须根据California Health & Safety Code Section 25249.6标注警示语(“Proposition 65 Warning”),用户应根据法律要求,在产品详情页以合理明确的方式标识警示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修改或撤销;或授权平台在产品前台/详情页自动生成及修改/撤销警示语。
(2)销往欧洲国家/地区的用户应承担Extended Producers Responsibility(生产者责任延伸)或相关环保及回收法规下的责任,并严格遵守对应国家/地区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指定回收计划(recycling scheme)、注册及申报EPR号或完成其他官方注册要求、向环保组织或其他官方渠道上传真实和准确商品及交易信息、按照要求支付环保及回收费(如有)等。用户理解、确认及同意在完成相关国家/地区的环保及回收责任和完全符合相关合规要求后,方可以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向相对应的欧洲国家/地区展示及销售商品。
7.7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用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所在税务辖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7.8 违规认定与处理
1)用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在阿里巴巴的许可范围之内使用软件服务。基于互联网数据服务的特点,阿里巴巴将利用数据分析和人工抓取相结合的方式,对阿里巴巴用户的行为进行抓取、分析和判断。阿里巴巴仅需要证明用户行为与普通用户比较存在明显异常且该异常与违规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认定用户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用户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合理解释其行为。如阿里巴巴认定异常行为的解释不合理或举证不充分,则阿里巴巴可认定用户违规成立并最终依照本协议进行处罚。
2)阿里巴巴会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用户使用行为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情况的,或者通过人工抓取分析后,有初步证据显示用户使用行为存在明显异常的,阿里巴巴即可认定用户涉嫌违规。阿里巴巴将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涉嫌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以下同),独立确定要采取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使用软件服务、暂时收回使用权限等:
2.1)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会给用户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被采取的临时措施、申诉途径要求等。
2.2)阿里巴巴大数据分析系统涉及阿里巴巴核心商业秘密,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披露具体判断逻辑。人工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可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而独立决定是否披露具体认定依据。
2.3)用户有义务举证其异常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在涉嫌违规通知发出后5日内,按照阿里巴巴指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阿里巴巴将基于申诉材料等内容进行结果认定:申诉成功的,涉嫌违规不成立,阿里巴巴会解除临时措施;申诉不成功或逾期未申诉的,阿里巴巴将认定违规成立:终止用户使用软件服务,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2.4)您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对您使用软件服务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审查,您认可阿里巴巴的违规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等)。阿里巴巴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9 用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按时、有效和完全地履行义务。同时如用户有其他第三方供货商或生产商的,则当交易过程中您的买家客户要求用户提供第三方供货商或生产商的全名、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时,用户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您的买家客户提供。如您的买家客户向平台以用户不提供第三方供货商或生产商具体信息为由发起投诉,阿里巴巴有权依据本规则和《阿里巴巴国际站交易违规处罚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7.10 用户应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向平台提供实际经营地址,并向您的买家客户展示以便您的买家客户及时联系用户。但如用户没有除住宅以外的实际地址,或者是企业和住宅的合并实际地址,则用户可以只部分披露其地址(即只披露到国家和州)或仅披露退货地址用于退货。但当您的买家客户就用户实际经营地址未披露或未披露完全发起咨询时,用户应立即向平台和您的买家客户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没有除住宅以外的实际地址。如用户未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其没有除住宅以外的实际地址,则平台有权依据本规则和《阿里巴巴国际站交易违规处罚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用户应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向平台提供电话号码,并向您的买家客户展示以便您的买家客户及时联系用户。但如用户只有个人电话号码即非公司经营电话,则用户可以只披露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线上联系方式。但当您的买家客户就用户电话号码未披露发起咨询时,用户应立即向平台和您的买家客户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没有除个人电话号码以外的公司经营电话。如用户未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其没有除个人电话号码以外的公司经营电话,则平台有权依据本规则和《阿里巴巴国际站交易违规处罚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使用、许可他人使用: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LOGO,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商标、域名、任何其他标识;不得侵犯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如用户违反本款约定,则阿里巴巴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用户应赔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及律师费等),阿里巴巴有权直接从剩余合同费中(如有)扣除该等损失,不足部分,用户仍应足额赔偿。
8.2 软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文档、界面设计等)以及相关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一切权利均属于阿里巴巴,包括与软件服务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其他本合同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阿里巴巴保留。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用户进一步同意不对软件服务任何部分(软件、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软件服务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阿里巴巴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阿里巴巴授予的使用权限; 禁止将开通软件服务使用权限的账户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阿里巴巴的产品和/或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阿里巴巴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基于软件服务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和/或服务;
8.3 本合同下阿里巴巴提供软件服务而产出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阿里巴巴,包括但不限于拍摄、认证、报告、数据等,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决定其使用范围和方式(但应不以影响本合同项下服务正常提供为前提)。根据本合同而出具的任何报告、视频仅根据认证公司及拍摄公司的现场考察/现场拍摄而成,仅反映当时的情况。用户在使用报告及视频时,应完整使用,不得修改、节选或概括,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阿里巴巴认为用户的使用不妥或侵害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有权要求用户纠正,用户不予纠正的,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本合同下的所有服务,中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的,则阿里巴巴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 阿里巴巴提供的本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在此明确声明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对于软件服务的申请和使用的合法性,除法律规定外,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保证的责任。但阿里巴巴保留要求用户提供材料证明其行为合法的权利。
9.2 用户应自行对信息资料、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进行的活动、或利用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务所从事的活动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相关责任,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阿里巴巴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因阿里巴巴须向数量庞大的用户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您认可阿里巴巴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事项为限。
9.4 因阿里巴巴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电力电信中断等,导致阿里巴巴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中:
9.4.1 本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疫情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9.4.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及时通过传真、快递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提供该不可抗力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上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商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合理可信的证据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并详细解释其因该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面、及时、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原因。不遵守前述规定的一方,应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完全地承担因未按前述约定向另一方报告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后果和风险。
9.4.3 阻止减损义务。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者减少不可抗力的不利影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该方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或者减少后迅速通知另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其已经通知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的范围内,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亦不就其迟延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下任何义务而向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0】日,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做出妥善安排。双方未能在【3】日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且在该期限届满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情形依然存在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9.5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阿里巴巴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 自然终止:除另有约定外,根据服务条款本合同履行完毕、用户账号因任何原因终止、用户不满足软件服务订购条件、用户不满足软件服务开通条件等,则本合同将同时终止。
10.2 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1) 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免费会员资格协议》《总则》及相关规则,在本合同期限内,用户账号被关闭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投诉,称其有收款不发货或所发货物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且未能在阿里巴巴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未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若违约或侵权情形严重,包括权利人在海外开展诉讼等,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可按照国际站规则进行相关惩罚;
2) 用户利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从事诈骗或其他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3) 用户利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计算机病毒/程序等非法手段,窃取、使用、删除、修改或增加阿里巴巴国际站或阿里巴巴国际站其他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危害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正常运行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注销登记,或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法定解散情形的;
5)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用户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他人的),或售卖通过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获知的买家和/或买家询盘等相关商业信息的;
6)用户冒用他人名义订立本合同,或为订立本合同,向他人出租、出借其营业执照或存在伪造、变造营业执照行为的;
7)用户被第三人投诉有任何形式的不诚信经营行为成立达3次或3次以上的;阿里巴巴仅依据初步证据证明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可能涉嫌不诚信经营即可。
8)用户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在阿里巴巴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或累计3次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9)用户或其分支机构、与用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或该主体的分支机构在使用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的网站(包括1688、淘宝网、天猫网站等)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存在上列任意情形之一或虽无上列情形但涉及不诚信行为被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的网站关闭帐号的,不管用户或其分支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10)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的要求处置用户账号或采取其它相关措施,包括立即提前解除本合同,冻结或关闭与用户有关联的账号,及/或执行网站相关规则规定的其它处罚等。
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合同终止后,阿里巴巴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用户账户中或与本合同软件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亦不就终止本合同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前因用户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用户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合同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用户在终止前在交易站内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涉及会员类软件服务的,合同终止前,如用户已与买家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阿里巴巴可不撤销该交易,但可将合同终止情况通知买方;用户相关旺铺将在阿里巴巴确认终止本合同相关服务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用户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且仅可使用其账户处理纠纷及与阿里巴巴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4)如在合同期内,非因用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用户可凭就本合同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按照各服务订购页面说明或服务条款申请阿里巴巴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相关服务费用至用户的银行账户。但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将退款及用户的充值账户余额止付30天,用于解决本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5)其他情况下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用户应缴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6)阿里巴巴依据10.2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则有权同时解除与用户及/或其分支机构订立的所有其他服务合同(即本合同外的服务合同),并就此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和/或其他媒介进行公示,同时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阿里巴巴有权在扣除已发生的第三方认证费用、已履行部分的合同费用,将剩余合同费用退还给用户。(注:第三方认证费用的扣除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整/次,具体产品服务条款另有约定的以具体服务条款约定为准。
11.2 因用户原因(包括未及时支付合同费用、指定推广信息迟延提交、虽提交但审核未通过、不配合视频拍摄、其他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11.3 用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权利人、买方用户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用户应根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用户须赔偿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阿里巴巴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阿里巴巴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买方用户的流失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阿里巴巴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3)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1.4 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1.5 用户对阿里巴巴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用户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阿里巴巴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1.6 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阿里巴巴应相应补偿未按约提供的服务或同等价值的其他服务。
 
第十二条    诚信廉洁
12.1 用户不得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以及第三方认证公司及其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否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2.2 阿里巴巴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用户发现阿里巴巴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阿里巴巴监督邮箱【 B2BISC_ICBU@aliababa-inc.com 】反映问题,阿里巴巴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和解释等,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用户与阿里巴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阿里巴巴转让本合同应以书面方式(包括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转让应于通知中列明的日期或通知当日生效。
14.2 用户与阿里巴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取代双方此前任何的口头承诺或约定。除本合同外的其他任何未经阿里巴巴盖章确认的口头承诺或约定等,对阿里巴巴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4.3 本协议未尽之处,见国际站《免费会员资格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
 
 《盖章处》                            
      年     月     日
 
附件 商家订阅类 入门级
实地认证软件服务条款
 
一、服务内容
服务包括:
1.1 身份认证
阿里巴巴指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认证公司上门查看及拍摄用户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由第三方认证公司对用户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登记,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进行核实。
1.2 实地经营地址拍摄及审核
阿里巴巴指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认证公司上门对用户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拍摄。
拍摄内容包括企业大门照片、办公环境照片、生产车间、仓库、样品间照片。
用户须按照阿里巴巴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在该场所实际经营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阿里巴巴将委托第三方认证公司对拍摄资料、用户提交的证明或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1.3 其他服务 - 认证信息展示服务
本项服务暂不收费。如用户已使用国际站自助建站工具创建并开通店铺的情形下,其已通过认证的营业执照信息及实际经营地址将被展示在用户店铺相应页面,具体展示位置由阿里巴巴决定。展示周期为一年,自实地认证通过之日起计算;如用户未在通过实地认证当天开通店铺,则展示的截止日不顺延。展示中如信息发生变化的,本服务终止。
 
二、服务规则
2.1 阿里巴巴有权单方制定其认证标准并依其认证标准判断用户是否通过认证。
为配合认证,用户有义务填写《认证信息确认书》及其他阿里巴巴要求的文件并盖章确认;且用户应按照要求的方式交付前述文件及其他要求的配合认证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用户申请认证的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用户的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
2.2 如用户未通过本服务下的认证,而需要重新认证的,则用户应重新订购本服务。
2.3一旦经过认证的信息发生变更,如法人代表、公司名称或住所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用户需要对该变更后的信息申请重新订购本服务。用户应于认证信息发生变更后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认证,且应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认证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4 用户清楚了解并确认须另行订购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半托管等其他服务,否则仅订购本服务,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数量不得超出200个,且用户的公司信息和产品信息无法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搜索引擎被搜索到。


附件 商家订阅类 入门级
供应链服务用户条款

为了更好地满足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需求,提高本地化服务质量,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一达通”将根据用户店铺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委托托拥有专业外贸服务团队及丰富用户服务经验的第三方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提供阿里巴巴国际站及一达通平台出口订单相关的外贸服务。就上述阿里巴巴委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事宜,一达通与用户达成如下《供应链服务用户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遵守。
一、确认
1、用户确认其拥有登录使用的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之使用权,用于登录MA进行相应的操作。用户将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该账号及其密码,并明确同意通过该账号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点击同意各类规则协议、相关财务结算等)均应被视为用户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商将接受一达通的委托和授权,依据用户店铺实际运营情况,代表阿里巴巴为用户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服务:
1.1 提供信用保障订单相关的服务,主要包括:
1.1.1 信用保障产品介绍,包括产品操作介绍、履约通道介绍等;
1.1.2 下单流程介绍,协助用户进行信用保障提额和降额事宜等;
1.1.3 信用保障支付和履约环节,答复用户关于支付、收款、挂账、提现异常、发货关联等的咨询;
1.1.4 根据买卖家信用保障订单要求,提供信用保障跟单服务
1.2 上门与用户签署《外贸代理出口协议书》以及其他有关平台的准入协议;
1.3 为用户介绍阿里巴巴国际站及一达通平台的相关产品及平台操作的咨询;此外,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及一达通平台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推出活动时,为了用户可以更好地了解活动内容,服务商会向用户提示相关活动相关信息,便于用户及时享受活动权益。
1.4 退税函调服务。解答退税函调所需资料及函调流程的用户咨询;
1.5 税务看厂服务。现场采集用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账务情况、工厂照片及视频等进行实地现场核实及认证;
1.6 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包括:了解用户基本情况、现场面前及资料收集、异常情况反馈;
1.7 信用证相关服务。包括:用户委托一达通出口订单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咨询、协助制单等;
1.8 提供货物安全服务;
1.9 其它经阿里巴巴事先特别授权给服务商的用户服务及核验事项。
2、如果服务商自行接受用户委托而从事的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阿里巴巴或一达通平台订单的相关服务、用户在平台订单(一达通或国际站信用保障订单)但是不属于阿里巴巴或一达通为用户提供服务范围的服务、用户自行委托服务商提供的其它服务的,用户与服务商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一达通对此类用户自行与服务商达成的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上述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应以服务商的合法资质、本服务条款规定的服务范围、一达通的每次服务指令以及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准。一达通保留对服务内容及期限的最终解释权。
4、在事先书面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一达通可根据业务需求和商业环境变化等原因,随时更换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服务商及调整服务内容。
5、本协议服务到期但用户未使用的 ,视为用户放弃使用该服务,服务期结束后用户不得再向一达通主张要求提供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一达通有权根据用户店铺情况决定是否为用户提供本地化服务并决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2、用户同意一达通开放给服务商授权,可以通过阿里巴巴开发的先富系统-服务商工作台 ,免登至用户国际站后台进行服务所需的操作。
3、用户同意授权一达通基于本协议以及基于便利提供服务的目的而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对服务商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公司的联系信息、阿里巴巴国际站使用情况、委托一达通出口订单信息、货物物流单据信息和阿里巴巴国际站信用保障订单及履约信息、用户出口订单的收汇信息等。
4、用户确认并知悉,由服务商直接与用户协商达成的并独立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即使相关服务与阿里巴巴/一达通系统发生连接或者在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上操作,服务商提供以上服务时并非基于一达通之委托和授权,也非一达通之代理,因提供上述服务引发的争议应由服务商与用户自行解决,与一达通/无关。
5、一达通基于本协议委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的服务为一达通赠予用户的服务。若用户对服务内容、服务效果不满意,可自费另行委托其他服务商,阿里巴巴/一达通及服务商不对服务结果作任何承诺及保证。
四、服务费用
1、本服务为阿里巴巴/一达通赠送用户的服务,无需用户支付任何款项,用户亦无权基于本协议向阿里巴巴/一达通主张任何退款。
2、服务商向用户收取任何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用户均有权拒绝,并应及时通知阿里巴巴/一达通。
五、保密条款
1、在本协议签订以前及在本协议期间,一方已经或可能将有关其业务、财务状况、专有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保密或专有信息及其他保密事项向另一方透露,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及其附属合同、协议所提供的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或技术(合称“保密信息”)。如果未经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向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主体披露或准许或容许向该第三方主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应视为违反本协议,该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其他权利被侵害方赔偿损失。
2、对于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一达通及/或一达通的关联公司及其签约用户或用户的供应商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买家信息,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成本、销售价格等信息),均视为一达通及/或一达通的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服务商对此负有对外保密的义务,未经一达通及/或一达通的关联公司及用户书面允许,服务商不得有意或因疏忽或任何其它原因将一达通及/或一达通的关联公司及用户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服务商不得擅自使用该信息数据,也不得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信息数据。如服务商有任何违反本条款行为的,用户应及时通知阿里巴巴吧/一达通进行处置。
六、违约责任
1、若服务商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并不限于未按照阿里巴巴/一达通的要求提供服务、未及时向用户反馈信息、擅自泄漏、未经授权使用用户或一达通商业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一达通/阿里巴巴对该服务商进行处置。由于服务商的过错给用户或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失等,阿里巴巴/一达通应对由此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用户延误通知一达通/阿里巴巴,造成损失扩大的,由用户自行承担损失。
七、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为《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服务合同》附件,如《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商家服务合同》因任何事由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同时终止。
2、用户若无需阿里巴巴/一达通及服务商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阿里巴巴/一达通。


附件 商家订阅类 行业级

现货会员软件服务条款

 一、 服务
本服务包含:
1、用户基础信息的第三方认证
2、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为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1)旺铺【基础版】
旺铺:指由阿里巴巴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照需求自定义装修编辑,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关键词搜索结果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进行信息展示的网络技术服务。
2)阿里巴巴国际站5个子账号。
3)商品管理:仅支持发布半托管商品及海外现货商品,发布半托管商品前需完成半托管服务开通,发布海外现货商品前,需完成海外现货服务开通。
4)交易范围:针对指定国家(具体国家范围以平台公布的最新相关规则为准),仅允许通过半托管形式进行交易(具体规定详见《半托管合作协议》及平台半托管的相关规则)。
5)广告投放:广告投放仅限全站推投放模式,首次充值费用为人民币一万元,并可以随时续充。具体规定详见《全站推服务协议》及平台全站推的相关规则。)
3、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还提供如下其他服务:本项目中的其他服务暂不收费
1)用户开通现货会员服务后,可使用数据参谋软件功能,用户了解并同意本协议下述第三条 数据参谋软件服务条款。
2)客户通基础版
本服务开通,将为用户同时开通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的权限。但用户如须使用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的,请根据相关订购规则另外订购。

二、 第三方认证
1、用户授权阿里巴巴委托第三方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认证”)并有义务配合第三方认证。
2、用户一次性购买两年或多年本服务的,应在每年届满前再次配合进行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3、用户经第三方认证的主体资格信息有任何变动时,及时联系阿里巴巴并授权就变动内容委托第三方认证,并支付相关服务费。
4、若用户未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对于终止服务的用户,阿里巴巴将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如有)。具体参见“7、退费规则”。服务的投放周期,自用户的信息资料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式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数据参谋软件服务条款
1、定义
1.1、数据参谋:是指由阿里巴巴拥有知识产权并提供服务的计算机软件,向用户提供阿里巴巴国际站店铺、产品、行业市场相关数据分析服务及其他便于用户进行店铺经营分析的服务。详见订购页面的介绍及说明(https://data.alibaba.com/home)。数据参谋现有功能可能因版本不同或阿里巴巴业务发展变化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阿里巴巴也有权适时调整软件的名称、功能、数据内容等。
2、服务开通
2.1、用户开通数据参谋前须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现货会员之一,且在服务期内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2.2、阿里巴巴保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版本、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提供方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2.3、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不可再转让的软件服务。 
3、服务规则
3.1、用户应当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需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3.2、用户保证其使用数据参谋软件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阿里巴巴的规定。以下是阿里巴巴禁止用户进行的一些有害活动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3.2.1、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阿里巴巴授予的使用权限;
3.2.2、禁止将开通数据参谋软件使用权限的账户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2.3、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阿里巴巴的产品和/或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阿里巴巴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3.2.4、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基于数据参谋软件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和/或服务;
3.2.5、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将通过数据参谋软件获得的各项数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2.6、禁止采取任何措施或手段以规避阿里巴巴就数据参谋软件设置的安全措施或安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过第三方或自有工具记录、爬取或以其他不合法、不合规的方式获取数据参谋软件中的各项数据内容;
3.2.7、用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禁止发送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3.2.8、禁止利用数据参谋软件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或从事欺诈、盗用他人账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3.2.9、禁止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数据参谋软件。
3.3、用户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或试图利用数据参谋软件提供的数据内容追踪、收集或拼装个人身份信息。
3.4、用户进一步同意不对数据参谋软件和/或数据参谋软件任何部分(软件、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数据参谋软件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阿里巴巴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3.5、使用数据参谋软件可获取订购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相关数据,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他人的账户订购,否则造成他人店铺数据泄漏及造成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3.6、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数据参谋软件相关服务,您授权阿里巴巴对您的店铺(含商品,以下同)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分析并将您店铺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相关信息及相关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展示在数据参谋软件中,为数据参谋软件的其他用户及您提供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的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
3.7、阿里巴巴将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但用户了解并同意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阿里巴巴无法杜绝全部的非安全因素,但阿里巴巴会及时更新安全体系,妥善维护网络及相关数据。
3.8、用户承诺,其在开通、使用数据参谋软件过程中将持续符合开通、使用本软件服务的相应条件和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根据第4条的数据授权持续有效。如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中止或终止的,相应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责任。前述用户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商家会员服务中止或终止、用户撤销数据授权等情形。 
4、数据授权
4.1、用户确认并同意,其作为数据参谋软件用户,同意授权阿里巴巴将用户在国际站的店铺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已经展现在国际站供买家查看的公开信息以及非公开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其店铺流量、营销、搜索、交易、售后等链路运营数据、产品详情及榜单,产品价格及成交区间等)作为数据分析软件的数据源进一步加工、计算、分析后用于所有阿里巴巴国际站数据参谋产品(包括商业类产品)。因用户具体订购与使用的版本存在不同,用户知悉、同意并确认,即使因其未购买及/或未使用数据参谋软件中的全部产品功能,仍同意授权阿里巴巴将用户在国际站平台上的上述店铺经营数据依阿里巴巴业务实际需要作为数据参谋软件的数据源、用于数据参谋软件中的全部功能并开放给其他用户查看及/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分析等)。
4.2、用户在签署本服务条款前,应仔细阅读及浏览阿里巴巴国际站所有关于阿里巴巴国际站数据参谋类服务产品的服务介绍页面(https://data.alibaba.com/home),了解其店铺经营数据的使用及展示方式,经签署本服务条款,即视为用户同意上述授权并由阿里巴巴用于向您及其他用户提供阿里巴巴国际站数据参谋服务,如后续数据参谋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发生变更,阿里巴巴仍可在原被授权的数据范围内变更数据的使用或展示方式。用户作出该等数据授权后,可通知阿里巴巴撤回上述数据授权,阿里巴巴将在收到客户撤回授权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自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用户上述数据不会作为数据参谋及其他数据分析类产品的数据来源,但在处理期限届满前已被授权使用的用户数据仍可由阿里巴巴后续继续作为数据分析软件的数据源进一步加工、计算、分析后商业化、产品化地向您及其他阿里巴巴用户销售及/或使用。
5、违规认定与处理
5.1、用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在阿里巴巴的许可范围之内使用数据参谋软件。基于互联网数据服务的特点,阿里巴巴将利用数据分析和人工抓取相结合的方式,对阿里巴巴用户的行为进行抓取、分析和判断。阿里巴巴仅需要证明用户行为与普通用户比较存在明显异常且该异常与违规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认定用户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用户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合理解释其行为。如阿里巴巴认定异常行为的解释不合理或举证不充分,则阿里巴巴可认定用户违规成立并最终依照本协议进行处罚。
5.2、阿里巴巴会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用户使用行为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情况的,或者通过人工抓取分析后,有初步证据显示用户使用行为存在明显异常的,阿里巴巴即可认定用户涉嫌违规。阿里巴巴将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涉嫌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以下同),独立确定要采取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使用数据参谋软件、暂时收回使用权限等:
5.2.1、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会给用户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被采取的临时措施、申诉途径要求等。
5.2.2、阿里巴巴大数据分析系统涉及阿里巴巴核心商业秘密,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披露具体判断逻辑。人工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可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而独立决定是否披露具体认定依据。
5.3、用户有义务举证其异常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在涉嫌违规通知发出后5日内,按照阿里巴巴指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阿里巴巴将基于申诉材料等内容进行结果认定:申诉成功的,涉嫌违规不成立,阿里巴巴会解除临时措施;申诉不成功或逾期未申诉的,阿里巴巴将认定违规成立:终止用户使用数据参谋软件,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具体参见“7、退费规则”。
5.4、您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对您使用数据参谋软件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审查,您认可阿里巴巴的违规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等)。阿里巴巴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5、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6、免责及有限责任
6.1、通过数据参谋软件查询、查看的各项数据仅为通过计算机对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相关信息的客观统计数据以及基于算法模型计算得出的预测数据,阿里巴巴不保证数据参谋软件中数据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真实性,阿里巴巴不对用户基于数据查询、查看做出的任何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
6.2、除有生效司法裁判外,阿里巴巴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用户使用数据参谋软件而导致的数据的丢失、泄露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阿里巴巴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7、退费规则
7.1.1、用户理解并同意,一旦开通现货会员并成功充值,每个服务期内(服务期为一年),现货会员首次充值一万元的费用,不支持退款。但如会员订单未成功生成,对于未做过实地认证的用户,允许申请全额退款;对于已进行实地认证的用户,需扣除制作费1000元,剩余部分可以申请退款。(注:自用户确认申请实地认证时起,即视为已进行实地认证,仅支持部分退款)。
7.1.2、现货会员服务期内或届满后,用户可申请退款,但需扣除首次充值的一万元费用。扣除一万元费用后,如有剩余款项,用户可申请该剩余款项的退款。若无剩余费用,则不支持退款。
 
附件 商家数字营销类
 
【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条款
 
关键词:由用户指定、由数字/字母/符号构成的字串(应符合任何软件搜索关键词设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推荐、用户自选、代运营选择等任何通过用户账号选择和确定的内容。
软件服务使用次数: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被点击的次数,点击数的统计以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用户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为准;如用户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认可。
 
订购条件
订购方须已开通或同时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现货会员之一,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1、服务内容
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支持用户按其选定的搜索关键词或其他展示条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 .com)相关页面和(或)由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向部分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的相关页面中展示用户指定供应信息的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用户指定供应信息将根据相关智能数据处理技术规则,列示于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的相关页面、界面、搜索结果,和(或)列示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向部分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的相关页面。用户指定供应信息是否展示及展示的顺序,由智能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综合用户指定供应信息与关键词、用户设置的展示条件内网络用户的搜索和(或)网络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并结合用户对其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预先设定的单次软件服务调用价格、使用次数、用户的预付费余额等因素,由智能数据处理系统自动确定;
用户可以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阿里巴巴国际站,查询自己提交的关键词、查询指定供应信息的调用数统计报告、软件服务费用统计报告;

2、软件服务费用
软件服务收费方式为预付费方式,用户可以不时通过银行电汇或其他阿里巴巴指定的方式付款充值。用户应确保有足够的预付费余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用,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
实际软件服务产生时,将自动从预付服务费中扣取,自发生扣费之日起,计费系统按自然月统计用户消耗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用户可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后向阿里巴巴确认发票开具信息,每自然月的发票开具金额为该月用户实际使用的软件费用合计。
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功能的相关服务费以服务使用次数、单次服务费用等为计算依据。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和(或)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向部分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的相关页面中,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每被点击一次,即视为用户使用了一次阿里巴巴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系统提供了一次服务,系统将自动从用户预付服务费用中扣除一次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费,每次被扣除的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费最高不超过用户为关键词预先设定的单次服务价格。用户应保证预付款余额足以支付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费,如遇余额不足,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
2.1 用户委托他人运营
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订购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由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提供互联网软件技术服务的外贸行业相关服务在线展示、交易电子商务网站,所涉域名为fuwu.alibaba.com)中的第三方服务商(下称“代运营服务商”)提供的软件代运营服务;除特别说明外,该等第三方服务商与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无直接或间接的代理、合伙、委托,或与此类似的特殊关系。代运营服务与阿里巴巴无关,无论何种情况下,阿里巴巴均无须对用户因使用相关代运营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负责。
用户使用软件代运营服务时,应按约定向代运营服务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代运营服务费”),代运营服务费结算与支付、发票开具、退款等均由用户与代运营服务商自行协商确定。同时,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阿里巴巴发出相关指令,将其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直接用于支付代运营服务费,但应符合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明确的相关要求。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欲将其预付费用于支付代运营服务费的,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用户以其用于签署本协议的阿里巴巴国际站帐号、通过外贸服务市场完成与代运营服务商间就上述代运营服务的在线交易;
2)用户与代运营服务商约定的代运营服务费有明确的计算依据;
3)用户依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发起服务费转款申请(该申请中应明确相关指令)、经阿里巴巴同意,且需转出的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付的“代运营服务费”金额;
4)用户情况满足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告知的其他条件的。
用户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阿里巴巴有权拒绝依据用户指令操作,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等指令一经发出不得撤销或撤回。
阿里巴巴有权自行认定用户情况是否满足本协议项下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转用于支付代运营服务费的相关条件要求,并单方作出是否接受用户相关指令的决定。
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仅因便利用户操作出发,依据用户指令、将用户的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直接支付至代运营服务商,并不因此成为用户与代运营服务商间交易的参与者,用户仍应自行完成与代运营服务商间的磋商及/或交易、发票处理、退款等相关事宜,自行承担相关成本或责任,并有义务使阿里巴巴免责。
2.2 用户订购出口通或金品诚企或现货会员等服务,或其他软件服务,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阿里巴巴发出相关指令,将其未履行部分的预付服务费直接用于支付上述服务费,但应符合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明确的相关要求。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欲将其预付费用于支付会员类服务费或其他服务费的,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用户以其用于签署本协议的阿里巴巴国际站帐号完成上述服务的在线交易;
2)上述服务费有明确的计算依据;
3)用户依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发起服务费转款申请(该申请中应明确相关指令)、经阿里巴巴同意,且需转出的未履行部分的营销软件预付服务费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用户情况满足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告知的其他条件的。
用户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阿里巴巴有权拒绝依据用户指令操作,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等指令一经发出不得撤销或撤回。
阿里巴巴有权自行认定用户情况是否满足本协议项下未履行部分的营销软件预付服务费转用于支付服务费的相关条件要求,并单方作出是否接受用户相关指令的决定。
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仅因便利用户操作出发,依据用户指令、将用户的未履行部分的营销软件预付服务费直接支付至服务商,并不因此成为用户与服务商间交易的参与者,用户仍应自行完成与服务商间的磋商及/或交易、发票处理、退款等相关事宜,自行承担相关成本或责任,并有义务使阿里巴巴免责。
 
3、服务规则
3.1 用户保证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中不含有任何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3.2 用户保证提交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用户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阿里巴巴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阿里巴巴要求,则用户应立即提供。如未能提供,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本服务,并无须退还预付服务费用余额。
3.3 用户保证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销售其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并自行对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的内容、产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营销软件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阿里巴巴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3.4 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网站规则、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向其提供该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注册或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时不具有任何恶意,如,不得恶意竞价、不进行恶意点击等。
3.5 用户在此保证,其对本软件服务的使用,不会使阿里巴巴因为排名、搜索结果提供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要求、投诉、诉讼、仲裁、索赔等;如有,用户在此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暂停及至终止提供软件服务,并承诺补偿阿里巴巴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赔偿金等),阿里巴巴有权在用户已预付的款项中予以抵扣。
3.6 阿里巴巴可对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进行审核。如果阿里巴巴认为用户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本协议约定、网站使用条款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3.7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指定供应信息。如果用户的如上指定供应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3.8 阿里巴巴有权自行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竞价,且可单方采取任何其认为必要的为保证竞价系统及阿里巴巴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完整性及使其正常化的行为、行动、措施、警告及/或处罚等。被阿里巴巴认定为恶意竞价者的,用户如无合理异议,则表示接受阿里巴巴的该种认定、行为、行动、措施、警告及/或处罚等。若对阿里巴巴造成任何损失,恶意竞价者应该进行赔偿。若阿里巴巴因该种恶意竞价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起的要求、索赔、诉讼和/或仲裁;恶意竞价者在此进一步承诺,当该等要求、索赔、诉讼和/或仲裁发生时,恶意竞价者应补偿阿里巴巴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赔偿金等。
  


 《盖章处》                            

 附件 商家数字营销类
全站推软件服务条款
 
1、定义 
1.1 全站推软件服务: 指由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效果广告软件服务下,通过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该软件服务根据一定规则对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效果广告软件服务历史使用情况等进行动态收集、处理、存 储、检索和计算,并在用户设定预算范围内取得数字营销服务配置的智能计算结果以供用户订购相应数字营销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加便捷有效的进行信息数字营销(以下又称“全站推软件服务功能/服务”)。“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属于效果广告软件服务系统中的一部分。 
1.2 效果广告软件服务: 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俗称“外贸直通车P4P”),以具体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
1.3 本条款未尽之处以及未进行定义的名词,以平台协议与规则为准。 

2、条款适用对象、条件、范围 
2.1 订购条件: 用户开通全站推软件服务前须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现货会员之一,且在服务期内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2.2 用户了解并同意,若用户不符合平台协议与规则与本条款条款相关规定,阿里巴巴保留拒绝、中止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的权利。
2.3 除另有特别说明外,《【外贸直通车智能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条款》中所有的约定均适用于本全站推软件系统服务;本条款与其冲突的,以本条款的约定为准。 

3、服务内容 
3.1 阿里巴巴基于效果广告软件的基本功能上,通过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基于大数据算法的软件服务。该服务通过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结合用户情况系统计算做全站投放,以帮助用户达到更优的数字营销服务使用效果。全站推服务的内容、功能、投放形式可能因业务、产品调整而被不时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 
3.2 用户知悉并同意,在使用全站推软件服务时,同一店铺不可使用其他的效果广告软件服务;用户正在使用的其他效果广告软件服务将会在用户通过全站推软件服务进行投放自动暂停。 
3.3 用户知悉并同意,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默认对其指定店铺的全店商品进行投放,用户可以在一定商品数额内自主选择不参与全站推投放的商品,可选的商品数额上限以阿里巴巴另行通知为准。
3.4 用户可使用的全站推软件服务可能包括以下功能和/或其他阿里巴巴不时新增的功能,具体以用户可使用的功能为准: 
(1)由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自动设置、修改或删除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 设置多个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设置或修改指定信息展示的投放平台、投放时间、投放地域和投放人群等投放要素; 
(2)由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自动设置或修改单次软件调用价格的溢价(下称“出价”); 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的出价视为用户自行出价,相应结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应依照协议约定向阿里巴巴付费; 
(3)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会根据用户设定预算范围,自动判断并检索和计算,为用户配置所需数字营销服务整合功能,最终形成全站投放功能(包含相应数字营销服务的预算分布、指定信息及关键词选定、出价竞价等),综合基于大数据算法的 用户相应数字营销设置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及用户的出价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信息是否可以出现在位置资源及出现的顺序。位置资源可能对用户指定信息的出现方式进行集合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链接、主题、活动和频道等方式; 
(4)根据条款数字营销服务条款与本条款下用户的授权,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自动收集用户的阿里巴巴国际站账户下的相关信息,包括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使用相关数字营销服务的历史情况,及店铺商品信息管理情况等,并进一步根据一定规则进行智能处理、存储; 
(5)在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支持的范围内用户可自行设置服务计划中的部分内容,具体以计划设置页面为准;
(6)用户可根据推广目标设置该推广目标实现成本的预期消耗值,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综合店铺商品信息管理情况等及用户的出价等因素预估该成本预期消耗值内用户可能获得的推广目标实现最大量。该预估值仅为阿里巴巴为用户提供的投放效果参考值,阿里巴巴不承诺最终投放效果能达到预估值; 
(7) 全站推软件服务为用户提供丰富的扶持机制(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全站推软件服务介绍页面显示为准)。用户指定信息符合扶持机制要求的,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推荐算法等技术,将用户指定信息推送给更多的阿里巴巴国际站买家,以提升数字营销服务使用效果等。 
(8) 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的技术相关配置涉及阿里巴巴核心商业秘密,基于相关技术保护需求,阿里巴巴有权不向用户披露该服务功能中相应的具体配置情况及其详细内容等相关服务信息。 
(9) 用户了解并同意,服务仅通过收集的信息根据一定的系统规则进行智能计算,对用户个性化的配置需求、使用服务后具体数字营销服务下的访问量、商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服务的实际使用效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用户应有合理预估。 
 
4、服务规则
4.1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或发布的产品及产品信息等须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填写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规则》、《商品信息滥发违规处罚规则》、《不当使用他人信息处理规则》、《图片盗用处理规则》等。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的指定信息进行审核。如阿里巴巴认为指定信息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规则,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您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您同意。如该等删除导致服务无法提供,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具体退费见“《现货会员软件服务条款》7、退费规则”。
4.2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指定信息。如果用户的如上指定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具体退费见“《现货会员软件服务条款》7、退费规则”。
4.3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不时变化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或监管行动,出于其自身或用户的合规要求或对其他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使用者的利益和安全进行保护的考量,调整、暂停、延期、中止或终止全站推软件服务,且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服务开通、费用及扣费标准
5.1 服务开通:阿里巴巴将于用户首次成功充值且金额超过软件系统要求的最低金额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用户开通服务。
5.2 软件服务收费方式为预付费方式,用户可以不时通过阿里巴巴指定的方式付款充值。用户应确保有足够的预付费余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用,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 
5.3 用户开通本服务后,用户的指定信息,每被调用一次,全站推软件服务系统将依据用户指定信息及系统出价和其他用户的出价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应付的服务费并自消耗账户中相应扣除。
 
6、其他 
6.1 在用户与阿里巴巴协商一致,且严格按照协商结果与相关平台协议和规则操作后,用户可退出本条款。服务中止、终止的情形均适用平台协议和规则的约定。 
6.2 阿里巴巴有权将本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阿里巴巴的关联公司并提前通知用户,但该转让不应影响用户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