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在接受本规范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规范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服务终止、您的义务等以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您不同意本规范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确认使用】当您点击确认本规范内容或使用数字营销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规范的全部内容,并与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本规范自您点击确认之时起或使用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如果您不同意本规范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
【关系】本服务规范作为您已经签署的《软件服务协议》《广告服务协议》《SKA年度框架合作协议》的补充,共同构成您与1688和/或其关联公司应当遵循的内容。
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规范
版本号:2023年第1版
最近修订日期:20231013
1.
定义
1.1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指由我们提供的如推广方案策划执行、营销物料(如图文、海报、视频、H5等)设计制作、通过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曝光、展现您的指定信息,供工业品信息流渠道用户点击、浏览,为您的产品/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渠道、期限以服务订购页面显示为准。
1.2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方/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提供者:指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
1.3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是指我方或关联主体协调的第三方网站、web页面或配置安装于移动设备上的各类软件,用于曝光、展现您的指定信息,供工业品信息流渠道用户点击、浏览等。
1.4位置资源:指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指定的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的特定位置。
1.5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费:指您使用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过程中,就使用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方提供的位置资源展示和维护等相关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时,需按约定向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方支付的费用。
1.6指定信息:指您提供的含有文字、图片和链接内容等,发布在工业品信息流渠道的信息。
1.7本规范中未做定义的内容,可参见您签署的《软件服务协议》《广告服务协议》《SKA年度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统称为“框架协议”)和/或链接地址:https://szyx.1688.com,及不时修改的链接地址。
2.
规范适用对象、条件、范围
2.1适用对象:本规范适用于已签署框架协议、且同意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规定使用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您”),以及提供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的法律实体为杭州溢六发发广告有限公司(本规范中称“我们”)。
2.2条件:除非与我们另有书面约定,您申请和使用服务,应符合框架协议关于使用条件的约定。
2.3您了解并同意,即使已签署了框架协议或根据本规范实际使用服务,但如您有不符合本规范或框架协议相关规定的,我们保留拒绝、中止或终止您使用服务的权利。
2.4本规范作为您已经签署的框架协议的补充。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框架协议中所有的约定均适用于本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本规范中未约定的内容均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规范与框架协议冲突的,以本规范的约定为准。
3.
服务内容与服务期限
3.1服务内容:
(a)负责对您提供或自行设置的资质、指定信息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过滤、使用国家机关官方网站进行核查等;
(b)推广方案策划与执行;
(c)营销物料(如图文、海报、视频、H5等)设计制作;
(d)协调工业品信息流渠道为您提供曝光、展现指定信息的服务;
(e)提供推广效果数据以帮助您使用服务可视化。
3.2您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指定第三方服务商具体执行部分或全部服务内容。服务过程中您可向我们申请更换第三方服务商,经我们评估并同意后我们将为您指定新的第三方服务商。您知悉并同意,您仅能更换一次第三方服务商。
3.3服务期限:自您订购成功之日起至订购时冻结的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费实际使用完毕为止(实际使用情况以我们记录为准),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4.
服务费用与结算
4.1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费以订购页面显示金额为准。
4.2我们将从消耗账户余额中冻结服务费用对应金额,并于服务终止后全额扣减冻结的款项。您知晓并同意,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费将全额计入《SKA年度框架合作协议》项下的“实际服务额”。
4.3在本服务终止次月第3个工作日之后,您可以通过商家后台申请开票,并将开票信息、邮寄信息描述完整。我们确认开票信息完整后完成开票工作。您申请开票主体信息必须与本协议签约主体信息一致。若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服务终止
5.1终止的情形
服务可能于下述任一情形下全部或/和部分中止或/和终止,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a)自您订购本服务之日起届满30个自然日;
(b)冻结的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费全部使用完毕;
(c)因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政府管控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您的指定信息被提前下架或屏蔽或无法发布,且您的店铺中没有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指定信息;
(d)在服务期内,如果您主动申请终止服务,应当与我们协商一致,且严格按照我们的流程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终止协议等);本服务的终止的时间以您按照我们流程操作且我们完成审核的时间为准;
(e)框架协议终止的;
(f)我们提前5个自然日通知您,单方终止本服务;
(g)若我们依据本规范第3.2条规定指定第三方服务商为您具体执行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内容,指定或更换第三方服务商失败的(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与您相匹配的服务商等),我们有权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您终止本服务;
5.2终止后的处理
本服务终止后,我们仍享有下列权利:
(a)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服务系统的本规范第三条涉及的各类信息;
(b)对于您过往的违规行为,我们仍可依据框架协议和/或本规范向您追究责任。
6.
关于退款
6.1若我们冻结的工业品信息流渠道推广服务费在本服务终止后仍有未实际使用的费用,您可向我们申请剩余费用退款。我们将根据您的申请在扣除实际使用的费用(以我们记录为准)后向您退还剩余费用。
6.2您知晓并同意,您在提交退款申请配合我们冲红或作废就退款金额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您取得退款的重要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