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一:授信机构名单及金融服务合同
授信机构名单 | 服务对象 | 服务类型 | 金融服务合同(点击协议名称查看内容详情) | 卖家对应权益文件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买家 | 付款履约保证保险服务 | ||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买家 | 付款履约保证保险服务 | ||
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买家 | 担保付款服务 |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买家 | 买家周转金服务 | / |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买家 | 买家周转金服务 | / | |
大地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买家 | 付款履约保证保险服务 | ||
深圳市一达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卖家 | 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服务 | / | |
深圳市一达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买家 | 买家分期服务 | / |
注:“卖家对应权益文件”系指当买家成功使用付款履约保证保险服务/担保付款服务时,卖方将会获得由授信机构出具的权益文件,该文件系卖家向授信机构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卖家可在产品或相关订单的页面进行查询和获取。
特别提醒:1、以上授信机构的名单、金融服务合同的内容均可能发生变更,前述变更将以中国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并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生效。一旦用户与新的授信机构作为缔约方确认相关合同、用户在授信机构变更或相关服务合同发生变更后继续使用诚e赊服务,即视为用户与新的授信机构形成诚e赊服务项下的法律关系,或愿意依据达成的新的服务合同来继续使用诚e赊服务。2、金融服务提供方可能视情况向买、卖家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人提供授信/金融服务,具体以金融服务协议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附件二:《授权书》
授 权 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本人/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阿里巴巴”】缔结的《诚e赊技术服务协议》的规定,依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关联快捷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进行资金止付、扣除和支付。
本人/司进一步同意,当上述资金扣除失败时,本人/司(含本人/司以及本人/司指定)同意支付宝可继续在阿里巴巴扣划指令范围内进行扣划。
特此授权!